專利名稱:具有燈頭之攝影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為一種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尤指將插頭接口替換成燈泡燈 頭接口之具有燈頭之攝影機。
背景技術:
圖l為習用的攝影機示意圖,其中包含了插座ll、插頭12及攝 影機13。
現(xiàn)在臺灣地區(qū)有許多的攝影機13裝設在住家小區(qū)大樓的門口, 用以監(jiān)看可疑人物或是記錄犯人的罪證。習用的攝影機13雖然具有 許多不同的機型與種類,但都必須透過插頭12接口來連接插座11, 藉由插座11來取得啟動時所需要的電源。不過,在一般住家小區(qū)大 樓的門口,并不會設置插座來提供攝影機13使用;因此,在裝設攝 影機13的時候,必須由室內(nèi)拉設較長的延長線至室外供電,施工的 過程相當?shù)睦щy,相對的也增加攝影機13的裝設成本。除此之外, 采用拉設延長線的方法,不僅會破壞居家環(huán)境的美觀,曝露在外的電 線,更容易遭受到有意或無意的拉扯及破壞。
另一方面,圖2為習用的燈座示意圖,其中包含了燈座21、燈 頭22及燈泡23。
一般住家室內(nèi)及室外的天花板或墻壁上,都設置有許多的燈座21,使得室內(nèi)及室外的環(huán)境,都能藉由燈座21連接燈泡23獲得足夠 的光線。習用的燈座21,是透過布于天花板或墻壁中的電線連接一 市電;燈泡23可以透過燈頭22接口連接燈座21,并藉由燈座來取得 發(fā)亮所需的電力。
習用的技術具有下列缺點
1. 習用的攝影機,采用由室內(nèi)拉設延長線至室外供電的方式, 拉設延長線的施工過程相當困難。
2. 習用的攝影機,需要由室內(nèi)拉設延長線至室外供電,增加攝 影機的裝設成本。
3. 習用的攝影機,拉設延長線會造成電線曝露在外等問題,容 易遭受到有意或無意的拉扯及破壞。
4. 習用的攝影機,需要由室內(nèi)拉設延長線至室外供電,曝露在 外的電線,會破壞居家環(huán)境的美觀。
5. 習用的攝影機,僅具有一般插頭接口,無法利用燈座取得啟 動時所需要的電源。
6. 習用的攝影機,通常裝設于高處以便于拍攝,但大部份的插 座都是設置于低處,因此插電時相當?shù)牟环奖恪?br>
因此,如何改進上述習用的缺點,使得攝影機能藉由室外天花板 的燈座取得所需要的電源,不需再由室內(nèi)拉設延長線至室外供電,是 本發(fā)明所關注的。 發(fā)明內(nèi)容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新穎且進步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利用 將插頭接口替換成燈泡燈頭接口 ,使得具有燈頭之攝影機能透過室外 天花板的燈座取得所需要的電源,避免由室內(nèi)拉設延長線至室外供電 所造成的問題。
為達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包含 一攝影機本體;
一燈頭,電性連接所述攝影機本體,并可連接一市電; 其中,該燈頭提供該市電給所述攝影機本體。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該攝影機本體為一網(wǎng)絡攝影機 或無線攝影機。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更包含一燈座,該燈座電性連 接該燈頭,該燈頭可提供市電給所述燈座。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該燈座可連接一燈泡,并提供 市電給所述燈泡,促使該燈泡發(fā)亮。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更包含一電線,該電線連接于 所述攝影機本體與所述燈頭之間。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更包含一軟管,所述電線置于 該軟管之中,所述軟管用以保護該電線。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該軟管為一金屬軟管。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更包含一支撐臂,該支撐臂連 接于所述攝影機本體與所述燈頭之間。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所述支撐臂為一金屬支撐臂。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所述支撐臂為一活動式支撐臂。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更包含一插頭,所述插頭電性 連接于所述攝影機本體,并可連接市電,提供該市電給所述攝影機本 體。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所述插頭為一二孔插頭。 如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中所述插頭為一三孔插頭。
本發(fā)明具有下列優(yōu)點
1. 本發(fā)明所提出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可以透過裝設位置附近的 燈座直接供電,能節(jié)省拉設延長線的額外施工成本。
2. 本發(fā)明所提出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不會有過長的延長線曝露 在外,產(chǎn)生有意或無意的拉扯及破壞問題。
3. 本發(fā)明所提出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可以直接由燈座取得電 力,十分的方便。
4. 本發(fā)明所提出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可以透過燈座取得電力, 增加燈座的用途。
圖l為習用的攝影機示意圖; 圖2為習用的燈座示意圖3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示意圖4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包含燈座示意圖5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包含連接線示意圖中主要組件符號說明
插座..................11
插頭..................12
攝影機.................13
攝影機.................31
燈頭..................32
燈座..................33
攝影機.................41
燈頭..................42
燈座..................43
燈座..................44
攝影機.................51
連接線.................52
座頭泡
燈燈燈燈頭..................具體實施方式
圖3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示意圖,其中包含 了攝影機31、燈頭32及燈座33。本發(fā)明所提出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利用燈泡的燈頭32接口來 取代一般的插頭接口,使得攝影機31能透過燈頭32接口連接附近的 燈座33,并由燈座33來提供電力給攝影機31。因此,即使攝影機31 是裝設在住家小區(qū)大樓的門口或是其它缺乏插座的環(huán)境當中,依舊可 以透過裝設位置附近的燈座33來取得所需要的電力,不需要再利用 由室內(nèi)拉設延長線至室外的供電方式,有效減低施工成本,避免過長 電線遭受拉扯破壞,并且維護居家環(huán)境的美觀。當然,攝影機31可 為網(wǎng)絡攝影機或無線攝影機。圖4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包含燈座示意圖, 其中包含了攝影機41、燈頭42、燈座43及燈座44。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在攝影機41上除了具 有燈頭42接口可以連接燈座43之外,尚可包含一燈座44,讓另外的 燈泡可以連接。當然,攝影機41可為網(wǎng)絡攝影機或無線攝影機。圖5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包含連接線示意 圖,其中包含了攝影機51、連接線52及燈頭53。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燈頭53可以利用一連 接線52(例如 一電線、 一金屬軟管或一支撐臂)與攝影機51連接, 讓攝影機51透過燈頭53連接燈座的時候,可以改變各種角度,適合連接不同的位置。當然,攝影機51可為網(wǎng)絡攝影機或無線攝影機。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所公開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利用將插頭接口 替換成燈泡燈頭接口 ,使得具有燈頭之攝影機能直接透過附近的燈座 取得所需要的電源,避免由室內(nèi)拉設延長線至室外供電所造成的問 題,進步新穎且實用,如其變更設計,例如同時具有插頭接口及燈頭 接口的攝影機、不同類型的攝影機或不同類型的燈頭接口等,只要是 在攝影機上具有燈頭接口,皆為本發(fā)明所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包含一攝影機本體;一燈頭,電性連接于所述攝影機本體,并可連接一市電;其中,該燈頭提供所述市電給所述攝影機本體。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所述攝 影機本體為一網(wǎng)絡攝影機或無線攝影機。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還包 含一燈座,該燈座電性連接該燈頭,該燈頭可提供該市電給該燈座。
4.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所述 燈座可連接一燈泡,并提供該市電給該燈泡,促使該燈泡發(fā)亮。
5.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還包 含一電線,該電線連接于所述攝影機本體與所述燈頭之間。
6.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還包 含一軟管,所述電線置于所述軟管之中,該軟管用以保護電線。
7.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所述 軟管為一金屬軟管。
8.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還包 含一支撐臂,所述支撐臂連接于攝影機本體與燈頭之間。
9. 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所述 支撐臂為一金屬支撐臂。
10. 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所述支撐臂為一活動式支撐臂。
11.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還包 含一插頭,所述插頭電性連接于攝影機本體,并可連接市電,提供市 電給攝影機本體。
12. 根據(jù)權利要求ll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所述 插頭為一二孔插頭。
13. 根據(jù)權利要求ll所述的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其特征為所述 插頭為一三孔插頭。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為一種具有燈頭之攝影機,包含一攝影機本體;一燈頭,電性連接該攝影機本體,并可連接一市電;其中,該燈頭提供該市電給該攝影機本體。
文檔編號G03B19/00GK101408710SQ20071016402
公開日2009年4月15日 申請日期2007年10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10月12日
發(fā)明者宋元琦, 游哲生, 王仁中 申請人: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