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學習用品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按壓式削鉛筆刀。
背景技術:
鉛筆是小學生學習或者素描常用的一種工具,鉛筆外部包裹有一層木質的外皮,使用時需要使用削筆刀把外皮削掉才能使用。申請?zhí)枮?01420169770.4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削筆刀,其包括一刀片;一殼體,所述殼體具有一接受腔以及一削筆孔,所述接受腔與所述削筆孔相連通;以及一調節(jié)單元,所述調節(jié)單元包括一第一調節(jié)構件以及一第二調結構件,所述刀片的一端部活動地安裝于所述殼體,所述刀片的另一端部安裝于所述第一調節(jié)構件,當所述第一調節(jié)構件做相對于所述第二調節(jié)構件的運動時,所述刀片與所述殼體的角度被調整。上述專利中削鉛筆時需要手動去轉軸鉛筆或刀片才能完成削鉛筆的工作,使用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按壓式削鉛筆刀。
本發(fā)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
一種按壓式削鉛筆刀,包括殼體、刀具,所述殼體內部下方設置有廢屑箱,所述廢屑箱上方設置有導屑槽,所述導屑槽上方設置有所述刀具,所述刀具前方設置有夾持器,所述刀具后方設置有轉軸,所述轉軸尾部設置有傳動齒輪,所述傳動齒輪內圓上設置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內卡扣有擋塊,所述擋塊下面設置有小壓簧,所述小壓簧下面設置有限位孔,所述傳動齒輪側面設置有齒條,所述齒條上方設置有大壓簧,所述大壓簧上方設置有按壓鈕。
上述結構中,把鉛筆卡在所述夾持器內,來回向下按壓所述按壓鈕,所述按壓鈕向下移動時,所述齒條帶動所述傳動齒輪轉動,所述傳動齒輪帶動所述轉軸轉動,所述轉軸帶動所述刀具轉動對鉛筆進行削皮,當所述按壓鈕在所述大壓簧的作用下向上移動時,由于所述擋塊不能卡在所述限位槽內,所述傳動齒輪轉動時所述轉軸不會轉動,從而實現所述刀具只能單方向轉動。
進一步的,所述外殼采用abs工程塑料制成,所述夾持器通過銷釘固定在所述外殼前上方。
進一步的,所述導屑槽通過卡槽安裝在所述殼體內部,所述導屑槽前擋板為透明材料制成,所述導屑槽前擋板兩側設置有防滑紋。
進一步的,所述轉軸通過軸承座固定在所述殼體內部,所述刀具通過螺釘固定在所述轉軸前端。
進一步的,所述限位孔成型在所述轉軸尾部,所述小壓簧卡扣在所述限位孔內,所述小壓簧處于壓縮狀態(tài)。
進一步的,所述限位槽成型在所述傳動齒輪內圓上,所述限位槽截面為三角形,所述限位槽與所述擋塊間隙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齒條與所述傳動齒輪嚙合在一起,所述齒條通過所述大壓簧與所述按壓鈕連接在一起。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過按壓的方式進行削鉛筆,操作簡單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所述一種按壓式削鉛筆刀的結構簡圖;
圖2是本發(fā)明所述一種按壓式削鉛筆刀的傳動齒輪安裝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1、殼體;2、轉軸;3、傳動齒輪;4、齒條;5、大壓簧;6、按壓鈕;7、刀具;8、導屑槽;9、廢屑箱;10、限位槽;11、擋塊;12、限位孔;13、小壓簧;14、夾持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2所示,一種按壓式削鉛筆刀,包括殼體1、刀具7,殼體1內部下方設置有廢屑箱9,廢屑箱9用來儲存鉛筆屑,廢屑箱9上方設置有導屑槽8,導屑槽8上方設置有刀具7,刀具7用來削鉛筆,刀具7前方設置有夾持器14,夾持器14用來固定鉛筆,防止鉛筆轉動,刀具7后方設置有轉軸2,轉軸2尾部設置有傳動齒輪3,傳動齒輪3內圓上設置有限位槽10,限位槽10內卡扣有擋塊11,擋塊11用來使得轉軸2單方向轉動,擋塊11下面設置有小壓簧13,小壓簧13下面設置有限位孔12,傳動齒輪3側面設置有齒條4,齒條4上方設置有大壓簧5,大壓簧5上方設置有按壓鈕6。
上述結構中,把鉛筆卡在夾持器14內,來回向下按壓按壓鈕6,按壓鈕6向下移動時,齒條4帶動傳動齒輪3轉動,傳動齒輪3帶動轉軸2轉動,轉軸2帶動刀具7轉動對鉛筆進行削皮,當按壓鈕6在大壓簧5的作用下向上移動時,由于擋塊11不能卡在限位槽10內,傳動齒輪3轉動時轉軸2不會轉動,從而實現刀具7只能單方向轉動。
進一步的,外殼采用abs工程塑料制成,夾持器14通過銷釘固定在外殼前上方,導屑槽8通過卡槽安裝在殼體1內部,導屑槽8前擋板為透明材料制成,導屑槽8前擋板兩側設置有防滑紋,轉軸2通過軸承座固定在殼體1內部,刀具7通過螺釘固定在轉軸2前端,限位孔12成型在轉軸2尾部,小壓簧13卡扣在限位孔12內,小壓簧13處于壓縮狀態(tài),限位槽10成型在傳動齒輪3內圓上,限位槽10截面為三角形,限位槽10與擋塊11間隙配合,齒條4與傳動齒輪3嚙合在一起,齒條4通過大壓簧5與按壓鈕6連接在一起。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