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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玻璃筆筒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592772閱讀:308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水晶玻璃筆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筆筒,尤其涉及一種包括筆筒本體、以及位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面上的空腔構成的水晶玻璃筆筒。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長期以來筆筒作為人們的書寫工具——筆的專用器物,從而成為人們除筆、墨、紙、硯以外又一重要的文房用具,作為筆筒有著其存在的必要。筆筒的制作材料通常為陶瓷、塑料、木頭、搪瓷、石材、金屬等等,其形狀、色彩和功能也不盡相同,各有特點。 如今,且已日漸成為人們在家居、辦公等場所不可或缺的裝飾用品/擺飾件。近些年來,隨著工藝水晶玻璃制品的逐步流行,在市場上出現(xiàn)了如下的水晶玻璃筆筒,一種是該水晶玻璃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單一的無色透明的水晶玻璃塊料切割而成; 另一種水晶玻璃筆筒本體之整體則是由五片無色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和玻璃組合粘接而成;但這樣的水晶玻璃筆筒本體之整體在外觀上的色彩是單一無色透明的,并且形狀設計相對單一,裝飾效果較差,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至今,已知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有關水晶玻璃筆筒的現(xiàn)有技術,在如下專利文獻中有記載。具體為,在專利文獻CN 2770997Y(中國實用新型專利號ZL 200520008025. 2)中公開了一種水晶玻璃筆筒,該筆筒由筆筒本體和位于所述筆筒本體上的空腔組成,所述筆筒本體為一整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若干片/塊至少一種或者多種材質、規(guī)格、色彩的片材,通過無色透明或者有色光固化粘合劑組合粘接而成。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對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同樣地,對于在現(xiàn)有的包括上述水晶玻璃筆筒的實用性、裝飾性的基礎上,公眾 (消費者)更為關注看重的,是為該水晶玻璃筆筒的外表裝飾性能所表現(xiàn)而決定的裝飾效果。因而,現(xiàn)有包括上述水晶玻璃筆筒的花色品種(包括外觀、色彩等)裝飾效果等方面已不能滿足公眾/消費者更高的審美觀和樣式的更新需求,從而迫切希望有更多、更為豐富的花色品種,以及裝飾效果更加優(yōu)異的水晶玻璃筆筒可供公眾/消費者們予以選擇。然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fā)現(xiàn)一種除上述現(xiàn)有技術以外的技術,能用以改善和提高由玻璃類材料所制成的水晶玻璃筆筒的裝飾特性??偠灾b飾特性的改進對于由玻璃類材料所制成的水晶玻璃筆筒而言,將是一個永遠努力的方向和課題。

實用新型內容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在由上述水晶玻璃筆筒的現(xiàn)有技術基礎上,提供一種具有更多更強的視覺效果和色彩效果,而極具裝飾觀賞功效的水晶玻璃筆筒。并且,該水晶玻璃筆筒具有設計合理、結構新穎、制作簡便。本實用新型豐富了水晶玻璃筆筒的花色品種,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其相對于現(xiàn)代人的居住、辦公等場所的環(huán)境/條件來說是極為相適應的。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是通過提供一種如下結構的水晶玻璃筆筒而解決的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水晶玻璃筆筒,包括筆筒本體,其包含,筆筒本體上部平面、筆筒本體下部平面,和介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之間的周邊側面;其中,所述周邊側面具有至少一個或者更多個的側面來共同確定所述周邊側面;以及和位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處,預先確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其中,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無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學玻璃或工藝玻璃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通過粘合劑粘合而成;或者,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通過切割或者熱成型而成;其特殊之處在于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與所述周邊側面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邊側面的其中一個側面與另一個側面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的開口處與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與所述周邊側面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分別設置有與所述各棱角部的形狀、 角度相適配的若干個第一構件;其中,每個第一構件包括一具有至少二個或三個呈不同方向的內部面所構成的第一內部,一具有至少二個或三個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構成的第一外部;每個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均通過粘合劑與所述棱角部的相應位置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外部面,設置有形狀、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異的若干個第一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一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一凹孔相適配的第一寶石;其中,那些所述第一寶石彼此之間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以及在上述各棱角部均具有寬度介于0. 5 12mm(毫米)之間、角度介于15 75度之間的斜面和/或寬度介于0.5 12mm(毫米)之間的弧面;以及在每個所述側面預先確定的特定位置上,設置有至少一個或多個凸部;其中,每個所述凸部包括一內部面,一外部面;其中,每個所述凸部的所述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在所述棱角部的預定位置,設置有與所述棱角部的形狀、角度相適配的若干個第一構件,在每個第一構件的第一外部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外部面具有若干個形狀、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異的第一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一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一凹孔的形狀、大小相適配的,且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所述第一寶石,而這些形狀、大小、色彩相同或者相異的所述第一寶石,在所處環(huán)境光線的照射和在從上述筆筒本體各個方向光線的反射、折射、散射所產(chǎn)生的虹彩交相輝映下,本實用新型的通體無疑能夠獲得各種誘人的絢麗色彩。并且,由于有上述斜面和/或弧面與至少一個或多個凸部在上述各棱角部、所述側面的存在,從而當光線照射/透過所述筆筒本體時,光線同時向上述筆筒本體的各個方向發(fā)生反射、折射、散射、透射,從而產(chǎn)生五光十色、閃爍不定的迷人色彩;而這些斜面和/ 或弧面在這當中起到了棱鏡的作用,并部分地能將白色光線分解為七色虹彩,從而它可以呈現(xiàn)出彩虹般的瑰麗的光輝;另外,由于上述斜面和/或弧面的存在,在日常生活的使用當中,它還可有效地避免或減少一些由玻璃筆筒的銳角對使用者造成的不必要的意外傷害。 因而,本實用新型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的水晶玻璃筆筒來說,毫無疑問具備了更多的視覺效果和色彩效果,從而極具裝飾觀賞效果,而且結構新穎、制作簡便。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本實用新型可以作出如下改進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除所述第一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區(qū)域設置有第一圖案;所述第一圖案可以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或者,所述第一圖案為鏤空圖案;或者,所述第一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和/或所述第一內部具有若干個第一切面/刻面。以及,在這些所述第一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一鍍膜層。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二鍍膜層。進一步,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以及所述第一寶石與所述第一構件之間的牢固度,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包括所述第一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包覆有第一透明層;所述第一透明層例如可以是由有機玻璃(亞克力)材料所形成的。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上述各棱角部預先確定的特定位置上,分別設置有至少一個或者多個凹部,那些所述第一構件均通過粘合劑分別粘接固定在每個所述凹部中。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凸部與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之間具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三鍍膜層;所述第三鍍膜層優(yōu)選鍍覆在所述凸部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然后再將該具有第三鍍膜層的所述凸部的所述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 (也即所述周邊側面)相粘接固定。當然,所述第三鍍膜層根據(jù)需要鍍覆在與所述凸部位置相對應的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表面,也并不影響本實用新型的實施,從而也是可以的。此外,在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第三鍍膜層時(也即相對應的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凸部),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三鍍膜層之間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凸部與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之間具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色彩層;所述色彩層優(yōu)選設置在所述凸部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然后再將該具有色彩層的所述凸部的所述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相粘接固定而成。當然,所述色彩層如果根據(jù)需要設置在與所述凸部位置相對應的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的表面,也并不影響本實用新型的實施,從而也是可以的。所述色彩層可以是將所需相應的圖像/圖片經(jīng)過電腦(計算機)處理后,通過打印機打印在紙質載體上,或者打印在透明或半透明的膠片上的圖案,然后再通過無色透明的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將該圖案轉移/粘接在所述凸部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或者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的表面的圖案。此外,在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色彩層時(也即相對應的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凸部),彼此相鄰的所述色彩層之間的色彩/圖案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凸部的所述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二切面/刻面。以及,在所述第二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四鍍膜層。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凸部的所述外部面的形狀呈平坦的平面,或者呈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以及,在所述呈平坦的平面,或者呈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的所述凸部的所述外部面的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五鍍膜層。在本實用新型中,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與所述周邊側面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來說,比較有利的是,只在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形狀、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異的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當然, 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與所述第一寶石的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與所述第一寶石的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理所當然的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的方向是一致的。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所述凸出部比較好的是具有需要的彈性或者說具有需要的柔軟特性;例如可以是由橡膠類材料制作的;這些所述凸出部的形狀可以是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由于在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存在著這些所述凸出部,因而在本實用新型的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與支撐物表面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間隙,從而它可以有效地避免本實用新型在移動的過程中,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受到擦傷/ 劃傷等情況的發(fā)生。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還可以作出如下改進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形狀、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異的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其中,這些所述第二寶石彼此之間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除所述第二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區(qū)域設置有第二圖案;所述第二圖案可以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或者,所述第二圖案為鏤空圖案,或者,所述第二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以及,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0047]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進一步,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以及為了所述第二寶石與所述第二構件之間的牢固度,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所述第二透明層例如可以是由有機玻璃(亞克力) 材料所形成的。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凹孔、所述第二凹孔的內壁(表面)分別均具有若干個第四切面/刻面、第五切面/刻面。以及,在所述第四切面/刻面、所述第五切面/刻面分別均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八鍍膜層、第九鍍膜層。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凹孔與所述第一寶石、所述第二凹孔與所述第二寶石彼此之間,分別均可以存在著0.01 2mm(毫米)之間的間隙,并且,在所述間隙中填充有由無色和/或有色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和/或AB膠和/或聚丙烯膠水(PP膠) 所形成的膠水層。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這些所述膠水層彼此之間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筆筒本體之中具有第三圖案;所述第三圖案是通過激光內雕機雕刻而成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構件、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均可以是由玻璃類 (包括透明或者半透明或者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學玻璃或工藝玻璃)材料制成的,或者是由金屬類(包括金、銀、銅、鋁及其合金以及不銹鋼或者根據(jù)相應需要可以制作本實用新型的其它金屬材料等等)材料制成的,所述第一構件、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由上述材料制作的好處在于能夠以特別簡單和經(jīng)濟的生產(chǎn)方式,例如能夠簡單地壓鑄或壓制這種玻璃類所述第一構件、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便于批量生產(chǎn)。當然,用其它材料制作所述第一構件、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也是可以想到的,例如所述第一構件、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是由塑料類(包括熱塑性塑料和熱固性塑料)材料制成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構件的厚度優(yōu)選< (小于)所述凸部的厚度;這樣當這些所述第一構件分別粘接固定在所述各棱角部后,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低于所述凸部的所述外部面。當然,如果所述第一構件的厚度> (大于等于)所述凸部的厚度, 這樣當這些所述第一構件分別粘接固定在所述各棱角部后,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與所述凸部的外部面相齊平或略為高出,也并不影響本實用新型的實施。其中,所述第一構件的整體長度可以在8 178mm(毫米)之間,或者在15 158mm(毫米)之間,或者在 20 138mm(毫米)之間,或者在30 120mm(毫米)之間,或者在40 IOOmm(毫米)之間,或者在50 80mm(毫米)之間;所述第一構件的任意一個第一外部的寬度可以在5 38mm(毫米)之間,或者在6 ^mm(毫米)之間,或者在8 18mm(毫米)之間,或者在 10 15mm(毫米)之間;所述第一構件的任意一個第一內部至與其相對應的第一外部之間的厚度可以在2 30mm(毫米)之間,或者在3 20mm(毫米)之間,或者在5 15mm(毫米)之間,或者在8 12mm(毫米)之間。在本實用新型中,對于上述其中任意一條所述棱角部來說,允許有若干個第一構件的存在;也即在上述每條所述棱角部,設置有若干個第一構件,而彼此相鄰的每個所述第一構件之間的間隔距離可以根據(jù)所述筆筒本體的輪廓形狀和/或該棱角部的尺寸大小相適應地而進行確定;其中,對處于同一條所述棱角部來說,通常每個所述第一構件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可以在5 98mm(毫米)之間,或者在8 88mm(毫米)之間,或者在18 68mm(毫米)之間,或者在觀 58mm(毫米)之間予以選擇。另外,對于同一個所述第一構件中的不同方向的兩個所述第一外部(第一內部)的寬度、厚度可以是相同或者不相同的。W056]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二構件的整體長度可以在觀 118mm(毫米)之間,或者在38 98mm(毫米)之間,48 88mm(毫米)之間,或者在58 78mm(毫米)之間;所述第二構件的的寬度可以在6 58mm(毫米)之間,或者在8 48mm(毫米)之間,或者在 10 38mm(毫米)之間,或者在18 ^mm(毫米)之間;所述第二構件的厚度可以在2 18mm(毫米)之間,或者在3 12mm(毫米)之間,或者在5 8mm(毫米)之間。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構件可以在2 80個之間,或在4 60個之間,或在 6 50個之間,或在8 40個之間,或在12 30個之間,或在16 20個之間;以及,對于彼此相鄰的所述每個第一構件之間的形狀、大小、尺寸以及色彩來說,其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成相同或者相異的。換句話說,對于存在于同一個或者不同個所述棱角部的所述第一構件, 其彼此之間的形狀、大小、尺寸(包括所述第一構件的長度、寬度與厚度)以及色彩來說,其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成相同或者相異的。所述第二構件可以在1 8個之間,或在2 6個之間;同樣,對于存在于同一個所述側面的所述第二構件彼此之間的形狀、大小、尺寸以及色彩來說,其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成相同或者相異的。在本實用新型中,對處于不同的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彼此之間的所述第一凹孔、所述第二凹孔的數(shù)量、形狀、大小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在本實用新型中,對處于同一個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或者不同的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上的所述第一寶石、所述第二寶石彼此之間的數(shù)量、形狀、大小、以及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另外,在同一個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至少一顆或者更多顆(包括一個至一百個之間的任一數(shù)值)所述第一寶石(也即所述第一凹孔)、所述第二寶石(也即所述第二凹孔)。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至第五切面/刻面均可以是由至少三條或三條以上長度等長或不等長的邊所構成的多邊形;通常邊的數(shù)目可以是3 8條,也即是包括三角形、四角形、五角形、六角型、八角形等等。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凹孔與第二凹孔的縱截面形狀分別均可以呈V形,或者呈U形,或者呈凹弧形等等。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凹孔、所述第二凹孔的開口處的形狀分別均可以呈圓形或者橢圓形或者多邊形;其中,所述多邊形的邊的長度可以等長或者不等長。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鍍膜層至第九鍍膜層分別均可以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或者其它合適的金屬層;以及,所述第一鍍膜層至第九鍍膜層的色彩分別均包括紅色、黃色、藍色、白色、黑色、等顏色的至少其中一種或者二種以上顏色的組合。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鍍膜層至第九鍍膜層均是通過鍍膜設備(包括電鍍、濺射、金屬蒸鍍、銀鏡反應涂裝以及真空磁控濺射法、真空蒸發(fā)法、化學氣相沉積法等形式) 鍍覆而成的。在本實用新型中,由于有所述第一鍍膜層至第九鍍膜層在所述位置的存在,其所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出來的色彩斑斕的光線,進一步增加了本實用新型水晶玻璃筆筒通體的火彩特性。此外,由于有上述若干切面/刻面在上述位置的存在,當光線經(jīng)該若干個切面/刻面的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后所產(chǎn)生的瑰麗光輝,又進一步提高了本實用新型的視覺效果和色彩效果;無疑又進一步提高了本實用新型的裝飾觀賞效果。以及,由于有上述切面/刻面的存在,無疑增加了所述凹孔內壁的面積,這對于鑲嵌粘接固定在所述凹孔內的所述寶石來說,因上述切面/刻面的存在,而形成其與所述寶石之間的間隙進一步擴大,使該間隙處可以容納相對較厚的膠水層,而該較厚的膠水層對于所述寶石與所述凹孔之間的粘接牢固度來說,是有利的;并且,該較厚的膠水層對于有時可能存在的外力碰撞所述寶石時所產(chǎn)生的負面影響是有利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構件和/或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彼此之間,所述第一構件和/或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筆筒本體彼此之間,以及所述凸部與所述筆筒本體彼此之間,它們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在本實用新型中,在此規(guī)定,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制作材料為水晶玻璃(晶質玻璃)、光學玻璃(包括俗稱K9料)或工藝玻璃(包括上述水晶玻璃、光學玻璃未包括的, 且根據(jù)相應需要可以制作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玻璃)等為原材料,經(jīng)機械和/或手工切割和/ 或熱成型(包括壓鑄、澆鑄或壓制等方法)而成型;然后,再經(jīng)機械和/或手工磨拋(包括機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細/精磨、拋光)或者火焰拋光或者化學拋光(酸拋光)或者離子束拋光或者等離子體輔助拋光或者激光拋光或者電子束拋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蛘?,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通過粘合劑將該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根據(jù)需要依縱向(上下)和/或橫向(左右)色彩間隔排列粘接而成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的?;蛘?,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通過將該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根據(jù)需要依縱向 (上下)或者橫向(左右)色彩間隔排列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然后,將其與模具一起放入玻璃熔爐或者窯室中用480 720分鐘緩慢加溫至735 780°C (度),并且維持40 120 分鐘,促使相鄰的片材接觸部位熔合且相互粘接成一起,然后,再經(jīng)600 1500分鐘使玻璃熔爐或者窯室的溫度緩慢降溫至常溫,形成本實用新型的所述筆筒本體,然后,再經(jīng)機械和 /或手工磨拋(包括機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細/精磨、拋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的色彩優(yōu)選單一的無色透明色,次選有色半透明色,再次選有色不透明的色彩;或者,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的色彩可以是由無色透明與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色彩組合而成的色彩;其中,所述組合后形成的色彩以無色透明色占主導色彩;也即在整個所述筆筒本體中,無色透明色的面/體積占大部分,有色透明色和/或的面/體積占小部分;也即是占60%以上,有色半透明占25%以下,有色不透明占15%以下。需要指出的是,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制作材料的色彩為半透明,通常指的是制作材料的色彩介于無色透明和有色不透明之間的色彩,并不是說該色彩按照嚴格意義上說介于無色透明和有色不透明之間50%的色彩才稱為半透明;因為,即使相同色彩的制作材料,在其厚度增加或者減少時,以及在受到周圍環(huán)境的光線強弱等因素影響下,其色彩的透明度也會相應地有所減少或者增加。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的輪廓形狀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成多邊形,例如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長方形)、三角/邊形、五角/邊形、六角/邊形、八角/邊形,或者梅花形、圓形(包括橢圓形)等相應所需合適的幾何形狀。 另外,應當理解的是,當所述周邊側面只具有一個側面時,通常指的是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的輪廓形狀為圓形;又如當所述周邊側面具有二個側面時,通常指的是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的輪廓形狀為橢圓形;又如當所述周邊側面具有三個側面時,通常指的是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的輪廓形狀為三角/邊形;再如當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與所述筆筒本體下平部面的輪廓形狀為方形時,所述周邊側面即具有四個不同方向的側面來共同確定所述周邊側面;以此類推。并且,上述任一幾何形狀的邊長,分別可以是等長或者不等長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每個所述側面的橫向寬度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而制作在48 118mm(毫米)之間,或者在58 98mm(毫米)之間;所述周邊側面的高度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而制作在78 178mm(毫米)之間,或者在88 158mm(毫米)之間。另外,每個所述側面的寬度、形狀分別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成相同或者不相同的;例如每個所述側面的橫向形狀分別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成水平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同樣的,每個所述側面的縱向形狀也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成垂直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應當理解,所述凸部的所述內部面的形狀是與所述側面的表面形狀是相適配的;同樣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的形狀是與所述側面的表面形狀是相適配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空腔的形狀可以根據(jù)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形狀相適應地而進行制作;例如可以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長方形)、圓形(包括橢圓形)、或者梅花形等形狀。所述空腔的深度可以在58 158mm(毫米)之間,或者在68 128mm(毫米)之間。所述空腔的口徑可以在觀 98mm(毫米)之間,或者在38 78mm(毫米)之間。其中,所述空腔的個數(shù)可以根據(jù)需要例如為至少一個或者二個或三個或四個或五個;當然,當所述空腔的數(shù)量在二個以上時,它們的形狀、大小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斜面的角度,例如其相對于水平面來說,可以在15 75度之間,或者在20 70度之間,或者在30 60度之間,或者在40 50度之間,優(yōu)選45度。所述斜面與所述弧面的寬度可以在0.5 12mm(毫米)之間,或者在0.8 IOmm(毫米)之間,或者在1 8mm(毫米)之間,或者在1.5 6mm(毫米)之間,或者在 2 4mm(毫米)之間,或者在2. 5 3mm(毫米)之間。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寶石與所述第二寶石包括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寶石制品和次寶石,例如人造鉆石、人造水鉆、人造鋯石(也即合成立方氧化鋯)等等,當然,所述第一寶石與所述第二寶石也可以進一步包括尖晶、紅剛玉、藍剛玉、釓鎵石榴石(GGG)、人造金紅石、鏡面玻璃、平底鉆等等;同樣地,以及其他例如由有機玻璃(亞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寶石,也是可行的。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寶石與所述第二寶石,在此規(guī)定,選自人造水鉆、人造鋯石、人造鉆石、尖晶、紅剛玉、藍剛玉、釓鎵石榴石(GGG)、人造金紅石、鏡面玻璃、平底鉆或者由有機玻璃(亞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寶石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有利的是,它們可以較為方便、廉價的生產(chǎn)和購買,且具有基本能滿足本實用新型要求的裝飾特性。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寶石與所述第二寶石可以在2 380顆之間,或者在6 280顆之間,或者在在8 180顆之間,或者在10 120顆之間,或者在18 80顆之間,或者在28 60顆之間。本實用新型中,這些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一凹孔、所述第二凹孔(也即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一寶石、所述第二寶石)之間的間隔距離可以根據(jù)所述筆筒本體和/或所述第一構件、所述第二構件的整體形狀、大小尺寸等實際相關情況而進行具體確定;例如所述第一凹孔或所述第二凹孔(也即每顆所述第一寶石或所述第二寶石)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可以在 1 80mm(毫米)之間,或者在2 60mm(毫米)之間,或者在3 50mm(毫米)之間,或者在4 30mm(毫米)之間,或者在5 20mm(毫米)之間。在這里可以規(guī)定,所述第一寶石與所述第二寶石的直徑在1 18mm(毫米)之間予以選擇,或者在2 15mm(毫米)之間,或在3 12mm(毫米)之間,或者在5 8mm(毫米)之間。本實用新型中,當所述第一寶石和/或所述第二寶石在二顆以上時,彼此相鄰的每顆所述第一寶石和/或所述第二寶石之間的形狀、大小、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 如這些所述第一寶石和/或所述第二寶石的色彩統(tǒng)一為單一色的無色透明或者有色的, 或者是由淺色到深色依次排列的,或者是淺色與深色間隔排列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凹孔、所述第二凹孔的數(shù)量、形狀、大小、深度,及其開口處的直徑是隨著與其粘接鑲嵌固定在一起的所述第一寶石、所述第二寶石的數(shù)量、形狀、 尺寸大小相適配的。所述片材其比較好的數(shù)值是在1 80片/塊之間,或在2 60片/塊之間,或在 3 45片/塊之間,或在4 40片/塊之間,或在5 30片/塊之間,或在6 20片/塊之間,或在8 15片/塊之間,或在3 10片/塊之間。毋容置疑,本實用新型對于其與現(xiàn)代人的居住、辦公等場所的環(huán)境/條件來說,是極為有利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粘合劑的概念包含無色透明、有色半透明和不透明的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AB膠,以及根據(jù)相應需要可以用作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粘合劑,例如聚丙烯膠水(PP膠)。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相對于采用現(xiàn)有技術制作的水晶玻璃筆筒具有更多更強的視覺效果和色彩效果。并且該水晶玻璃筆筒具有設計合理、結構新穎、制作簡便。本實用新型豐富了水晶玻璃筆筒的花色品種,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具體說明。應當理解,附圖僅用于示意的目的,且沒有必要按比例繪制。但是,本實用新型本身可通過參照/結合附圖時給出的詳細描述而被最好地理解。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方式的筆筒本體上部平面的示意圖;[0089]圖2是
圖1所示實施方式的周邊側面的其中一個側面的示意圖;圖3是
圖1、圖2所示實施方式的筆筒本體下部平面的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實施方式的筆筒本體上部平面的示意圖;圖5是圖4所示實施方式的周邊側面的其中一個側面的示意圖;圖6是圖4、圖5所示實施方式的筆筒本體下部平面的示意圖。圖中1.筆筒本體上部平面,2.筆筒本體下部平面,3.周邊側面,4.空腔,5.第一凹孔,6.第一寶石,7.斜面,8.第一構件,9.凸部,10.第二切面/刻面。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從對本實用新型的詳細說明中,對于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將是顯而易見的。
圖1至圖3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水晶玻璃筆筒,包括筆筒本體,其包含, 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之間的周邊側面3。其中,所述周邊側面3具有至少一個或者更多個的側面來共同確定所述周邊側面3。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周邊側面3則由四個不同方向的側面來共同確定所述周邊側面3。以及位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處,預先確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用于盛放書寫工具——筆的至少一個空腔4。在
圖1中,所述空腔4為一個圓形空腔。當然,所述空腔4的具體數(shù)量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為例如為一個或者二個或者三個或者四個或者五個;當然,當所述空腔4的數(shù)量在二個以上時,它們之間的形狀、大小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由四個不同方向的側面共同構成的所述周邊側面 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在由所述周邊側面3的其中一個側面與另一個側面所形成的棱角部, 設置有與所述各棱角部的形狀、角度相適配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每個第一構件8均包括一由至少二個呈不同方向的內部面所構成的第一內部,一由至少二個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構成的第一外部。所述第一構件8的第一內部通過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與所述相應棱角部的預定位置相粘接固定;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設置有若干個第一凹孔5 ;其中,當所述第一凹孔5的數(shù)量在二個以上時,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的形狀、大小、深度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成相同或者相異的;且在每個所述第一凹孔5中,通過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粘接固定有與所述第一凹孔5相適配的第一寶石6 ;其中,那些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一寶石6之間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當然,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也可以由AB膠,或者根據(jù)相應需要可以用作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粘合劑,例如聚丙烯膠水(PP 膠)替代。當然,所述第一寶石6與所述第一凹孔5(也即與所述第一構件8)之間的固定方式,采取其它公知的固定方式也是容易想到的。當然,所述第一構件8也可以根據(jù)需要例如設置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設置在由所述空腔4的開口處與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所形成的棱角部。此外,所述第一構件8也可以根據(jù)所述各棱角部的具體形狀而進行設置,例如設置成具有一由至少三個或更多個呈不同方向的內部面所構成的第一內部,一由至少三個或更多個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構成的第一外部,也是可行的。總之,那些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內部的形狀分別是與所述各棱角部的形狀相適配的。此外,所述第一凹孔5 (相應的也即所述第一寶石6)也可以根據(jù)需要例如設置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任意一個所述第一外部;至于在那些或者每個所述第一外部所存在的所述第一凹孔5的具體數(shù)量、及其形狀、大小尺寸通常是根據(jù)需要而確定的;例如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每個外部面可以具有至少一個或者更多個(包括一個至一百個之間的任一數(shù)值)的所述第一凹孔5(相應的也即所述第一寶石6)。應當理解,所述第一構件8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在上述各棱角部的任意一條或者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棱角部。本實用新型為了獲得各種誘人的絢麗色彩,在
圖1至圖3示出了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由所述周邊側面3的其中一個側面與另一個側面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以及由所述空腔4的開口處與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分別設置有寬度介于0. 5 12mm(毫米)之間、角度介于15 75度之間的斜面7。當然,設置在上述各棱角部的所述斜面7也可以根據(jù)需要統(tǒng)一制作成寬度介于 0.5 12mm(毫米)之間呈圓弧形的弧面;或者,根據(jù)實際情況之需要,將上述部分棱角部制作成上述斜面7的形狀,而將另一部分棱角部制作成呈圓弧形的弧面。以及,在所述周邊側面3的至少其中一個或者全部所述側面預先確定的特定位置上,設置有至少一個或多個凸部9,每個所述凸部9包括一內部面,一外部面,所述凸部9 的所述內部面通過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與所述側面(或者說所述周邊側面幻相粘接固定。 在本實施例中,每個所述側面中均具有一個所述凸部9 ;當然,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側面中所存在的所述凸部9的具體數(shù)值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例如為至少一個或二個或三或四個或五或六或八個或者更多個。圖4至圖6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水晶玻璃筆筒,其與前一種所述水晶玻璃筆筒的區(qū)別在于,在上述各棱角部預先確定的特定位置上,分別設置有至少一個或者多個凹部,那些所述第一構件8均通過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分別粘接固定在每個所述凹部中。以及,在每個所述側面分別均具有二個所述凸部9,以及,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 具有若干個第二切面/刻面10。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本實用新型可以作出如下改進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除所述第一凹孔5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區(qū)域設置有第一圖案;所述第一圖案可以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或者,所述第一圖案為鏤空圖案;或者,所述第一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和/或所述第一內部具有若干個第一切面/刻面。以及,在這些所述第一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一鍍膜層。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二鍍膜層。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以及所述第一寶石6與所述第一構件8之間的牢固度,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包括所述第一寶石6在內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包覆有第一透明層;所述第一透明層例如可以是由有機玻璃(亞克力)材料所形成的。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凸部9與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幻之間具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三鍍膜層;所述第三鍍膜層優(yōu)選鍍覆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然后再將該具有第三鍍膜層的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通過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與所述側面 (也即所述周邊側面幻相粘接固定。當然,所述第三鍍膜層根據(jù)需要鍍覆在與所述凸部9 位置相對應的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3)表面,也并不影響本實用新型的實施,從而也是可以的。此外,在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幻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第三鍍膜層時 (也即相對應的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凸部9),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三鍍膜層之間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凸部9與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幻之間具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色彩層;所述色彩層優(yōu)選設置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然后再將該具有色彩層的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通過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與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幻相粘接固定而成。當然,所述色彩層如果根據(jù)需要設置在與所述凸部9位置相對應的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3)的表面,也并不影響本實用新型的實施,從而也是可以的。所述色彩層可以是將所需相應的圖像/圖片經(jīng)過電腦(計算機)處理后,通過打印機打印在紙質載體上,或者打印在透明或半透明的膠片上的圖案,然后再通過無色透明的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將該圖案轉移/粘接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或者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幻的表面的圖案。此外,在所述側面(也即所述周邊側面幻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色彩層時(也即相對應的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凸部9),彼此相鄰的所述色彩層之間的色彩/圖案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二切面/刻面10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四鍍膜層。W037]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的形狀呈平坦的平面,或者呈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以及,在所述呈平坦的平面,或者呈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的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的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五鍍膜層。在本實用新型中,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與所述周邊側面3 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來說,比較有利的是,只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形狀、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異的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6。當然,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5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3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理所當然的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的方向是一致的。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包括三個至八個之間的任意個數(shù)),所述凸出部比較好的是具有需要的彈性或者說具有需要的柔軟特性;例如可以是由橡膠類材料制作的;這些所述凸出部的形狀可以是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還可以作出如下改進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 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形狀、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異的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通過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粘接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其中,這些所述第二寶石彼此之間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除所述第二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區(qū)域設置有第二圖案;所述第二圖案可以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或者, 所述第二圖案為鏤空圖案,或者,所述第二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以及,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以及為了所述第二寶石與所述第二構件之間的牢固度,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所述第二透明層例如可以是由有機玻璃(亞克力)材料所形成的。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凹孔5、所述第二凹孔的內壁(表面)分別均具有若干個第四切面/刻面、第五切面/刻面。以及,在所述第四切面/刻面、所述第五切面/刻面分別均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八鍍膜層、第九鍍膜層。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第一凹孔5與所述第一寶石6、所述第二凹孔與所述第二寶石彼此之間,分別均可以存在著0.01 2mm(毫米)之間的間隙,并且,在所述間隙中填充有由無色和/或有色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和/或AB膠和/或聚丙烯膠水(PP膠)所形成的膠水層。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這些所述膠水層彼此之間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當然,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所表現(xiàn)出的裝飾特性,作為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所述筆筒本體之中具有第三圖案;所述第三圖案是通過激光內雕機雕刻而成的。[0120]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構件8、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9均可以是由玻璃類 (包括透明或者半透明或者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學玻璃或工藝玻璃)材料制成的,或者是由金屬類(包括金、銀、銅、鋁及其合金以及不銹鋼或者根據(jù)相應需要可以制作本實用新型的其它金屬材料等等)材料制成的,所述第一構件8、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9由上述材料制作的好處在于能夠以特別簡單和經(jīng)濟的生產(chǎn)方式,例如能夠簡單地壓鑄或壓制這種玻璃類所述第一構件8、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9,便于批量生產(chǎn)。當然,用其它材料制作所述第一構件8、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9也是可以想到的,例如所述第一構件8、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9是由塑料類(包括熱塑性塑料和熱固性塑料)材料制成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構件8的厚度優(yōu)選< (小于)所述凸部9的厚度;這樣當這些所述第一構件8分別粘接固定在所述各棱角部后,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低于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當然,如果所述第一構件8的厚度> (大于等于)所述凸部 9的厚度,這樣當這些所述第一構件8分別粘接固定在所述各棱角部后,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與所述凸部9的外部面相齊平或略為高出,也并不影響本實用新型的實施。 其中,所述第一構件8的整體長度可以在8 178mm(毫米)之間,或者在15 158mm(毫米)之間,或者在20 138mm(毫米)之間,或者在30 120mm(毫米)之間,或者在40 IOOmm(毫米)之間,或者在50 80mm(毫米)之間;所述第一構件8的任意一個第一外部的寬度可以在5 38mm(毫米)之間,或者在6 ^mm(毫米)之間,或者在8 18mm(毫米)之間,或者在10 15mm(毫米)之間;所述第一構件8的任意一個第一內部至與其相對應的第一外部之間的厚度可以在2 30mm(毫米)之間,或者在3 20mm(毫米)之間, 或者在5 15mm(毫米)之間,或者在8 12mm(毫米)之間。在本實用新型中,對于上述其中任意一條所述棱角部來說,允許有若干個第一構件8的存在;也即在上述每條所述棱角部,設置有若干個第一構件8,而彼此相鄰的每個所述第一構件8之間的間隔距離可以根據(jù)所述筆筒本體的輪廓形狀和/或該棱角部的尺寸大小相適應地而進行確定;其中,對處于同一條所述棱角部來說,通常所述每個第一構件8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可以在5 98mm(毫米)之間,或者在8 88mm(毫米)之間,或者在 18 68mm(毫米)之間,或者在觀 58mm(毫米)之間予以選擇。另外,對于同一個所述第一構件8中的不同方向的兩個所述第一外部(第一內部)的寬度、厚度可以是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二構件的整體長度可以在觀 118mm(毫米)之間,或者在38 98mm(毫米)之間,48 88mm(毫米)之間,或者在58 78mm(毫米)之間;所述第二構件的的寬度可以在6 58mm(毫米)之間,或者在8 48mm(毫米)之間,或者在 10 38mm(毫米)之間,或者在18 ^mm(毫米)之間;所述第二構件的厚度可以在2 18mm(毫米)之間,或者在3 12mm(毫米)之間,或者在5 8mm(毫米)之間。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構件8可以在2 80個之間,或在4 60個之間,或在6 50個之間,或在8 40個之間,或在12 30個之間,或在16 20個之間;以及, 對于彼此相鄰的所述每個第一構件8之間的形狀、大小、尺寸以及色彩來說,其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成相同或者相異的。換句話說,對于存在于同一個或者不同個所述棱角部的所述第一構件8,其彼此之間的形狀、大小、尺寸(包括所述第一構件8的長度、寬度與厚度)以及色彩來說,其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成相同或者相異的。所述第二構件可以在1 8個之間,或在2 6個之間;同樣,對于存在于同一個所述側面的所述第二構件彼此之間的形狀、大小、 尺寸以及色彩來說,其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成相同或者相異的。在本實用新型中,對處于不同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彼此之間的所述第一凹孔5、所述第二凹孔的數(shù)量、形狀、大小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在本實用新型中,對處于同一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或者不同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上的所述第一寶石6、所述第二寶石彼此之間的數(shù)量、形狀、大小、以及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另外,在同一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至少一顆或者更多顆(包括一個至一百個之間的任一數(shù)值)所述第一寶石 6 (也即所述第一凹孔5)、所述第二寶石(也即所述第二凹孔)。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至第五切面/刻面均可以是由至少三條或三條以上長度等長或不等長的邊所構成的多邊形;通常邊的數(shù)目可以是3 8條,也即是包括三角形、四角形、五角形、六角型、八角形等等。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凹孔5與第二凹孔的縱截面形狀分別均可以呈V形,或者呈U形,或者呈凹弧形等等。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凹孔5、所述第二凹孔的開口處的形狀分別均可以呈圓形或者橢圓形或者多邊形;其中,所述多邊形的邊的長度可以等長或者不等長。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鍍膜層至第九鍍膜層分別均可以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或者其它合適的金屬層;以及,所述第一鍍膜層至第九鍍膜層的色彩分別均包括紅色、黃色、藍色、白色、黑色、等顏色的至少其中一種或者二種以上顏色的組合。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鍍膜層至第九鍍膜層均是通過鍍膜設備(包括電鍍、 濺射、金屬蒸鍍、銀鏡反應涂裝以及真空磁控濺射法、真空蒸發(fā)法、化學氣相沉積法等形式) 鍍覆而成的。在本實用新型中,由于有所述第一鍍膜層至第九鍍膜層在所述位置的存在,其所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出來的色彩斑斕的光線,進一步增加了本實用新型水晶玻璃筆筒通體的火彩特性。此外,由于有上述若干切面/刻面在上述位置的存在,當光線經(jīng)該若干個切面/刻面的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后所產(chǎn)生的瑰麗光輝,又進一步提高了本實用新型的視覺效果和色彩效果;無疑又進一步提高了本實用新型的裝飾觀賞效果。以及,由于有上述切面/刻面的存在,無疑增加了所述凹孔內壁的面積,這對于鑲嵌粘接固定在所述凹孔內的所述寶石來說,因上述切面/刻面的存在,而形成其與所述寶石之間的間隙進一步擴大,使該間隙處可以容納相對較厚的膠水層,而該較厚的膠水層對于所述寶石與所述凹孔之間的粘接牢固度來說,是有利的;并且,該較厚的膠水層對于有時可能存在的外力碰撞所述寶石時所產(chǎn)生的負面影響是有利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構件8和/或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凸部9彼此之間,所述第一構件8和/或所述第二構件與所述筆筒本體彼此之間,以及所述凸部9與所述筆筒本體彼此之間,它們的色彩分別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在本實用新型中,在此規(guī)定,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制作材料為水晶玻璃(晶質玻璃)、光學玻璃(包括俗稱K9料)或工藝玻璃(包括上述水晶玻璃、光學玻璃未包括的, 且根據(jù)相應需要可以制作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玻璃)等為原材料,經(jīng)機械和/或手工切割和/ 或熱成型(包括壓鑄、澆鑄或壓制等方法)而成型;然后,再經(jīng)機械和/或手工磨拋(包括機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細/精磨、拋光)或者火焰拋光或者化學拋光(酸拋光)或者離子束拋光或者等離子體輔助拋光或者激光拋光或者電子束拋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 在上述實施方式中,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即是單一的無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上述水晶玻璃(晶質玻璃)、光學玻璃(包括俗稱K9料)或工藝玻璃,通過機械和/ 或手工切割和/或熱成型(包括壓鑄、澆鑄或壓制等方法)而成型;然后,再經(jīng)機械和/或手工磨拋(包括機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細/精磨、拋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蛘撸龉P筒本體之整體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通過粘合劑將該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根據(jù)需要依縱向(上下)和/或橫向(左右)色彩間隔排列粘接而成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的?;蛘撸龉P筒本體之整體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通過將該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根據(jù)需要依縱向 (上下)或者橫向(左右)色彩間隔排列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然后,將其與模具一起放入玻璃熔爐或者窯室中用480 720分鐘緩慢加溫至735 780°C (度),并且維持40 120 分鐘,促使相鄰的片材接觸部位熔合且相互粘接成一起,然后,再經(jīng)600 1500分鐘使玻璃熔爐或者窯室的溫度緩慢降溫至常溫,形成本實用新型的所述筆筒本體,然后,再經(jīng)機械和 /或手工磨拋(包括機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細/精磨、拋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的色彩優(yōu)選單一的無色透明色,次選有色半透明色,再次選有色不透明的色彩;或者,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的色彩可以是由無色透明與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色彩組合而成的色彩;其中,所述組合后形成的色彩以無色透明色占主導色彩;也即在整個所述筆筒本體中,無色透明色的面/體積占大部分,有色透明色和/或的面/體積占小部分;也即是占60%以上,有色半透明占25%以下,有色不透明占15%以下。需要指出的是,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制作材料的色彩為半透明,通常指的是制作材料的色彩介于無色透明和有色不透明之間的色彩,并不是說該色彩按照嚴格意義上說介于無色透明和有色不透明之間50%的色彩才稱為半透明;因為,即使相同色彩的制作材料,在其厚度增加或者減少時,以及在受到周圍環(huán)境的光線強弱等因素影響下,其色彩的透明度也會相應地有所減少或者增加。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的輪廓形狀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成多邊形,例如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長方形)、三角/邊形、五角/邊形、六角/邊形、八角/邊形,或者梅花形、圓形(包括橢圓形)等相應所需合適的幾何形狀。另外,應當理解的是,當所述周邊側面3只具有一個側面時,通常指的是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的輪廓形狀為圓形;又如當所述周邊側面3具有二個側面時,通常指的是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的輪廓形狀為橢圓形;又如當所述周邊側面3具有三個側面時,通常指的是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 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的輪廓形狀為三角/邊形;再如當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筆筒本體下平部面2的輪廓形狀為方形時,所述周邊側面3即具有四個不同方向的側面來共同確定所述周邊側面3 ;以此類推。并且,上述任一幾何形狀的邊長,分別可以是等長或者不等長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每個所述側面的橫向寬度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而制作在48 118mm(毫米)之間,或者在58 98mm(毫米)之間;所述周邊側面3的高度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而制作在78 178mm(毫米)之間,或者在88 158mm(毫米)之間。另外,每個所述側面的寬度、形狀分別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成相同的或者不相同的;例如每個所述側面的橫向形狀分別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成水平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同樣的,每個所述側面的縱向形狀也可以根據(jù)需要制作成垂直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應當理解,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的形狀是與所述側面的表面形狀是相適配的;同樣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的形狀是與所述側面的表面形狀是相適配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空腔4的形狀可以根據(jù)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形狀相適應地而進行制作;例如可以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長方形)、圓形(包括橢圓形)、或者梅花形等形狀。所述空腔4的深度可以在58 158mm(毫米)之間,或者在68 128mm(毫米) 之間。所述空腔4的口徑可以在觀 98mm(毫米)之間,或者在38 78mm(毫米)之間。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斜面7的角度,例如其相對于水平面來說,可以在15 75度之間,或者在20 70度之間,或者在30 60度之間,或者在40 50度之間,優(yōu)選45 度。W144]所述斜面7與所述弧面的寬度可以在0.5 12mm(毫米)之間,或者在0.8 IOmm(毫米)之間,或者在1 8mm(毫米)之間,或者在1. 5 6mm(毫米)之間,或者在 2 4mm(毫米)之間,或者在2. 5 3mm(毫米)之間。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寶石6與所述第二寶石包括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寶石制品和次寶石,例如人造鉆石、人造水鉆、人造鋯石(也即合成立方氧化鋯)等等。當然,所述第一寶石6與所述第二寶石也可以進一步包括尖晶、紅剛玉、藍剛玉、釓鎵石榴石(GGG)、人造金紅石、鏡面玻璃、平底鉆等等;同樣地,對于由有機玻璃(亞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寶石來說,由其替代上述由玻璃類材料制作的人造寶石來說,也是可行的。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寶石6與所述第二寶石,在此規(guī)定,選自人造水鉆、人造鋯石、人造鉆石、尖晶、紅剛玉、藍剛玉、釓鎵石榴石(GGG)、人造金紅石、鏡面玻璃、平底鉆或者由有機玻璃(亞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寶石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有利的是,它們可以較為方便、廉價的生產(chǎn)和購買,且具有基本能滿足本實用新型要求的裝飾特性。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寶石6與所述第二寶石可以在2 380顆之間,或者在 6 280顆之間,或者在在8 180顆之間,或者在10 120顆之間,或者在18 80顆之間,或者在28 60顆之間。本實用新型中,這些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一凹孔5、所述第二凹孔(也即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一寶石6、所述第二寶石)之間的間隔距離可以根據(jù)所述筆筒本體和/或所述第一構件8、所述第二構件的整體形狀、大小尺寸等實際相關情況而進行具體確定;例如所述第一凹孔5或所述第二凹孔(也即每顆所述第一寶石6或所述第二寶石)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可以在1 80mm(毫米)之間,或者在2 60mm(毫米)之間,或者在3 50mm(毫米)之間,或者在4 30mm(毫米)之間,或者在5 20mm(毫米)之間。[0147]在這里可以規(guī)定,所述第一寶石6與所述第二寶石的直徑在1 18mm(毫米)之間予以選擇,或者在2 15mm(毫米)之間,或在3 12mm(毫米)之間,或者在5 8mm(毫米)之間。本實用新型中,當所述第一寶石6和/或所述第二寶石在二顆以上時,彼此相鄰的每顆所述第一寶石6和/或所述第二寶石之間的形狀、大小、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 如這些所述第一寶石6和/或所述第二寶石的色彩統(tǒng)一為單一色的無色透明或者有色的, 或者是由淺色到深色依次排列的,或者是淺色與深色間隔排列的。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凹孔5、所述第二凹孔的數(shù)量、形狀、大小、深度,及其開口處的直徑是隨著與其粘接鑲嵌固定在一起的所述第一寶石6、所述第二寶石的數(shù)量、形狀、尺寸大小相適配的。所述片材其比較好的數(shù)值是在1 80片/塊之間,或在2 60片/塊之間,或在 3 45片/塊之間,或在4 40片/塊之間,或在5 30片/塊之間,或在6 20片/塊之間,或在8 15片/塊之間,或在3 10片/塊之間。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粘合劑的概念包含無色透明、有色半透明和不透明的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AB膠以及聚丙烯膠水(PP膠)。在本實用新型中,對于所述無色或有色的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而言,其固化時間 /速度通常取決于紫外線的強弱,紫外線愈強,固化時間越短、速度愈快;對于上述AB膠而言,其固化時間/速度取決于固化組分含量比例的多少,及周圍環(huán)境溫度的高低,固化組分含量比例愈大,溫度越高,則固化時間越短,反之亦然;同樣,對于上述聚丙烯膠水(PP膠) 而言,其固化時間/速度通常取決于周圍環(huán)境溫度的高低,溫度越高,則固化時間越短,反之亦然;而對于具有色彩的上述粘合劑而言,其對于透明或半透明的本實用新型的筆筒本體來說,還可以進一步提高所述筆筒本體的色彩效果。誠然,本實用新型在采用上述粘合劑的目的在于,其在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還能有效提高本實用新型的裝飾觀賞效果。在本實用新型中,粘合劑優(yōu)選采用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不言而喻,本實用新型其對于與現(xiàn)代人的居住、辦公等場所(包括家具、辦公用品等等)的環(huán)境/條件來說,是極為相適配的。毫無疑問,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方案相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足夠清楚的。同樣,應當理解的是,以上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
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而已,該具體實施方式
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并且,在此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組合和等同替換以及改進,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水晶玻璃筆筒,包括筆筒本體,所述筆筒本體包含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和介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之間的周邊側面(3);其中,所述周邊側面C3)具有至少一個或者更多個的的側面來共同確定所述周邊側面(3);以及位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處的至少一空腔;其中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無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學玻璃或工藝玻璃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塊色彩相異的片材,通過粘合劑粘合而成;或者,所述筆筒本體之整體,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或一種以上,通過切割或者熱成型而成;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周邊側面(3) 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邊側面(3)的其中一個側面與另一個側面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的開口處與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與所述周邊側面C3)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分別設置有與所述棱角部的形狀、角度相適配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其中,每個第一構件(8)包括,一具有至少二個或三個呈不同方向的內部面所構成的第一內部,一具有至少二個或三個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構成的第一外部;每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內部通過粘合劑與所述棱角部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一凹孔(5),且在每個所述第一凹孔(5)中, 固定有與所述第一凹孔( 相適配的第一寶石(6);以及在上述各棱角部均具有寬度介于 0. 5 12mm之間、角度介于15 75度之間的斜面(7)和/或寬度介于0. 5 12mm之間的弧面;以及在每個所述側面設置有至少一個或多個凸部(9),其中,每個所述凸部(9)包括 一內部面,一外部面;每個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除所述第一凹孔( 所在位置以外的區(qū)域設置有第一圖案。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圖案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圖案為鏤空圖案。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具有若干個第一切面/刻面。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一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一鍍膜層。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二鍍膜層。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一寶石(6)在內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包覆有第一透明層。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明層是由有機玻璃所形成的。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6或7或9或1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各棱角部分別設置有至少一個或者多個凹部,那些所述第一構件(8)均通過粘合劑分別粘接固定在每個所述凹部中。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6或7或9或1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部(9)與所述側面之間具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三鍍膜層。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鍍膜層鍍覆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鍍膜層鍍覆在與所述凸部(9)位置相對應的所述側面。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第三鍍膜層時,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三鍍膜層之間的色彩分別是相同的。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第三鍍膜層時,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三鍍膜層之間的色彩分別是相異的。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部(9)與所述側面之間具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三鍍膜層。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鍍膜層鍍覆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鍍膜層鍍覆在與所述凸部(9)位置相對應的所述側面。
23.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24.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第三鍍膜層時,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三鍍膜層之間的色彩分別是相同的。
25.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第三鍍膜層時,彼此相鄰的所述第三鍍膜層之間的色彩分別是相異的。
26.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6或7或9或1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部(9)與所述側面之間具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色彩層。
27.根據(jù)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彩層設置在所述凸部 (9)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
28.根據(jù)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彩層設置在與所述凸部(9)位置相對應的所述側面的表面。
29.根據(jù)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彩層是將所需相應的圖像/圖片經(jīng)過計算機處理后,通過打印機打印在紙質載體上,或者打印在透明或半透明的膠片上的圖案,然后再通過無色透明的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將該圖案轉移/粘接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或者所述側面的表面的圖案。
30.根據(jù)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色彩層時,彼此相鄰的所述色彩層之間的色彩/圖案分別是相同的。
31.根據(jù)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色彩層時,彼此相鄰的所述色彩層之間的色彩/圖案分別是相異的。
32.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部(9)與所述側面之間具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色彩層。
33.根據(jù)權利要求3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彩層設置在所述凸部 (9)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
34.根據(jù)權利要求3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彩層設置在與所述凸部(9)位置相對應的所述側面的表面。
35.根據(jù)權利要求3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彩層是將所需相應的圖像/圖片經(jīng)過計算機處理后,通過打印機打印在紙質載體上,或者打印在透明或半透明的膠片上的圖案,然后再通過無色透明的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將該圖案轉移/粘接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內部面的表面,或者所述側面的表面的圖案。
36.根據(jù)權利要求3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色彩層時,彼此相鄰的所述色彩層之間的色彩/圖案分別是相同的。
37.根據(jù)權利要求3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側面存在二個以上的所述色彩層時,彼此相鄰的所述色彩層之間的色彩/圖案分別是相異的。
38.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6或7或9或1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二切面/刻面(10)。
39.根據(jù)權利要求3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切面/刻面(10) 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四鍍膜層。
40.根據(jù)權利要求3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41.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二切面/刻面(10)。
42.根據(jù)權利要求4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切面/刻面(10) 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四鍍膜層。
43.根據(jù)權利要求4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44.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二切面/刻面(10)。
45.根據(jù)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二切面/刻面(10)。
46.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6或7或9或1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的形狀呈平坦的平面,或者呈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
47.根據(jù)權利要求4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的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五鍍膜層。
48.根據(jù)權利要求4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49.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的形狀呈平坦的平面,或者呈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
50.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的形狀呈平坦的平面,或者呈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
51.根據(jù)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9)的所述外部面的形狀呈平坦的平面,或者呈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
52.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6或7或9或1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與所述周邊側面C3)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來說,只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6);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 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C3)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的方向是一致的,以及,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
53.根據(jù)權利要求5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具有彈性,或者具有柔軟特性。
54.根據(jù)權利要求5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是由橡膠制作的。
55.根據(jù)權利要求5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形狀為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
56.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與所述周邊側面C3)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來說,只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 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6);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3)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是一致的,以及,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
57.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具有彈性,或者具有柔軟特性。
58.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是由橡膠制作的。
59.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形狀為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
60.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與所述周邊側面( 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來說,只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 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6);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3)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是一致的,以及,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
61.根據(jù)權利要求6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具有彈性,或者具有柔軟特性。
62.根據(jù)權利要求6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是由橡膠制作的。
63.根據(jù)權利要求6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形狀為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
64.根據(jù)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與所述周邊側面C3)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來說,只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 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6);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3)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是一致的,以及,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
65.根據(jù)權利要求6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具有彈性,或者具有柔軟特性。
66.根據(jù)權利要求6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是由橡膠制作的。
67.根據(jù)權利要求6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形狀為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
68.根據(jù)權利要求3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與所述周邊側面C3)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來說,只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 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6);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3)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是一致的,以及,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
69.根據(jù)權利要求6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具有彈性,或者具有柔軟特性。
70.根據(jù)權利要求6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是由橡膠制作的。
71.根據(jù)權利要求6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形狀為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
72.根據(jù)權利要求3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來說,只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 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6);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 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3)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是一致的,以及,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
73.根據(jù)權利要求7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具有彈性,或者具有柔軟特性。
74.根據(jù)權利要求7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是由橡膠制作的。
75.根據(jù)權利要求7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形狀為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
76.根據(jù)權利要求4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與所述周邊側面C3)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來說,只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 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6);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3)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是一致的,以及,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
77.根據(jù)權利要求7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具有彈性,或者具有柔軟特性。
78.根據(jù)權利要求7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是由橡膠制作的。
79.根據(jù)權利要求7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形狀為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
80.根據(jù)權利要求4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對于分別存在于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 與所述周邊側面C3)所共同確定的所述棱角部的若干個第一構件(8)來說,只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5),并在這些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與這些所述第一凹孔( 相適配的所述第一寶石(6);這里所說的具有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其中一個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周邊側面(3)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個不具有若干個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的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是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是一致的,以及,在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方向一致的那個所述第一構件(8)的所述第一外部的所述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凸出部。
81.根據(jù)權利要求8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具有彈性,或者具有柔軟特性。
82.根據(jù)權利要求8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是由橡膠制作的。
83.根據(jù)權利要求8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形狀為圓形,或者方形,或者多邊形。
8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6或7或9或1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85.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除所述第二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區(qū)域設置有第二圖案。
86.根據(jù)權利要求8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
87.根據(jù)權利要求8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為鏤空圖案。
88.根據(jù)權利要求8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
89.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90.根據(jù)權利要求8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91.根據(jù)權利要求9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92.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93.根據(jù)權利要求9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94.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95.根據(jù)權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明層是由有機玻璃所形成的。
96.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97.根據(jù)權利要求9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除所述第二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區(qū)域設置有第二圖案。
98.根據(jù)權利要求9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
99.根據(jù)權利要求9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為鏤空圖案。
100.根據(jù)權利要求9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
101.根據(jù)權利要求9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02.根據(jù)權利要求10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03.根據(jù)權利要求10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04.根據(jù)權利要求9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05.根據(jù)權利要求10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06.根據(jù)權利要求9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07.根據(jù)權利要求10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明層是由有機玻璃所形成的。
108.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 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109.根據(jù)權利要求10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10.根據(jù)權利要求10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12.根據(jù)權利要求10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13.根據(jù)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114.根據(jù)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15.根據(jù)權利要求11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16.根據(jù)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17.根據(jù)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18.根據(jù)權利要求3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 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119.根據(jù)權利要求11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除所述第二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區(qū)域設置有第二圖案。
120.根據(jù)權利要求11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
121.根據(jù)權利要求11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為鏤空圖案。
122.根據(jù)權利要求11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
123.根據(jù)權利要求11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24.根據(jù)權利要求12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25.根據(jù)權利要求IM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26.根據(jù)權利要求11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27.根據(jù)權利要求1 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28.根據(jù)權利要求11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29.根據(jù)權利要求1 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明層是由有機玻璃所形成的。
130.根據(jù)權利要求4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131.根據(jù)權利要求13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32.根據(jù)權利要求13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33.根據(jù)權利要求13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34.根據(jù)權利要求13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35.根據(jù)權利要求5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 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136.根據(jù)權利要求13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除所述第二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區(qū)域設置有第二圖案。
137.根據(jù)權利要求13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
138.根據(jù)權利要求13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為鏤空圖案。
139.根據(jù)權利要求13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
140.根據(jù)權利要求13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41.根據(jù)權利要求14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42.根據(jù)權利要求14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43.根據(jù)權利要求13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44.根據(jù)權利要求14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45.根據(jù)權利要求13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46.根據(jù)權利要求14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明層是由有機玻璃所形成的。
147.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148.根據(jù)權利要求14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除所述第二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區(qū)域設置有第二圖案。
149.根據(jù)權利要求14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
150.根據(jù)權利要求14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為鏤空圖案。
151.根據(jù)權利要求14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
152.根據(jù)權利要求14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53.根據(jù)權利要求15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54.根據(jù)權利要求15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55.根據(jù)權利要求14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56.根據(jù)權利要求15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57.根據(jù)權利要求14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58.根據(jù)權利要求15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明層是由有機玻璃所形成的。
159.根據(jù)權利要求6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 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160.根據(jù)權利要求15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61.根據(jù)權利要求16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62.根據(jù)權利要求15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63.根據(jù)權利要求15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64.根據(jù)權利要求6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165.根據(jù)權利要求16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66.根據(jù)權利要求16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67.根據(jù)權利要求16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68.根據(jù)權利要求16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69.根據(jù)權利要求6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個所述側面中存在的彼此相鄰的所述凸部(9)之間,具有第二構件;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構件包括一第一內部面,一第一外部面;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內部面通過粘合劑與所述側面相粘接固定; 以及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二凹孔,且在每個所述第二凹孔中,固定有與所述第二凹孔相適配的第二寶石。
170.根據(jù)權利要求16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除所述第二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區(qū)域設置有第二圖案。
171.根據(jù)權利要求17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
172.根據(jù)權利要求17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為鏤空圖案。
173.根據(jù)權利要求17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圖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所組成的圖案與上述鏤空圖案的組合。
174.根據(jù)權利要求16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具有若干個第三切面/刻面。
175.根據(jù)權利要求17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這些所述第三切面/刻面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六鍍膜層。
176.根據(jù)權利要求17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77.根據(jù)權利要求16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和/或所述第一內部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七鍍膜層。
178.根據(jù)權利要求17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79.根據(jù)權利要求16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第二寶石在內的所述第二構件的所述第一外部面包覆有第二透明層。
180.根據(jù)權利要求17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明層是由有機玻璃所形成的。
181.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6或7或9或1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凹孔(5)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四切面/刻面。
182.根據(jù)權利要求18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八鍍膜層。
183.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凹孔( 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四切面/刻面。
184.根據(jù)權利要求183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八鍍膜層。
185.根據(jù)權利要求3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凹孔( 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四切面/刻面。
186.根據(jù)權利要求18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八鍍膜層。
187.根據(jù)權利要求5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凹孔( 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四切面/刻面。
188.根據(jù)權利要求18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八鍍膜層。
189.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凹孔( 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四切面/刻面。
190.根據(jù)權利要求18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八鍍膜層。
191.根據(jù)權利要求6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凹孔(5)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四切面/刻面。
192.根據(jù)權利要求19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八鍍膜層。
193.根據(jù)權利要求18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八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194.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凹孔( 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五切面/刻面。
195.根據(jù)權利要求19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五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九鍍膜層。
196.根據(jù)權利要求9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凹孔( 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五切面/刻面。
197.根據(jù)權利要求196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五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九鍍膜層。
198.根據(jù)權利要求11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凹孔(5)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五切面/刻面。
199.根據(jù)權利要求198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五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九鍍膜層。
200.根據(jù)權利要求13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凹孔(5)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五切面/刻面。
201.根據(jù)權利要求200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五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九鍍膜層。
202.根據(jù)權利要求147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凹孔(5)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五切面/刻面。
203.根據(jù)權利要求202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五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九鍍膜層。
204.根據(jù)權利要求159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凹孔(5)的內壁具有若干個第五切面/刻面。
205.根據(jù)權利要求20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五切面/刻面鍍覆有至少一種或者多種色彩的第九鍍膜層。
206.根據(jù)權利要求195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九鍍膜層為銀層或鉻層或鋁層或金層或銅層或鉬層或不銹鋼層,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屬的合金層。
20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劑為無色透明、有色半透明和不透明的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或者AB膠,或者聚丙烯膠水。
20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凹孔( 與所述第一寶石(6)彼此之間,存在著0.01 2mm之間的間隙,并且,在所述間隙中填充有由所述無色和/或有色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和/或AB膠和/或聚丙烯膠水所形成的膠水層。
209.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凹孔與所述第二寶石彼此之間,存在著0. 01 2mm之間的間隙,并且,在所述間隙中填充有由所述無色和/ 或有色紫外線光固化粘合劑和/或AB膠和/或聚丙烯膠水所形成的膠水層。
2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8)與所述凸部(9)是由玻璃,或者金屬,或者塑料制成的。
211.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構件是由玻璃,或者金屬,或者塑料制成的。
2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度在8 178mm之間,寬度在5 38mm之間,厚度在2 30mm之間。
21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度在15 158mm之間,寬度在6 ^mm之間,厚度在3 20mm之間。
2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度在20 138mm之間,寬度在8 18mm之間,厚度在5 15mm之間。
2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度在30 120mm之間,寬度在10 15mm之間,厚度在8 12mm之間。
21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度在40 IOOmm之間,寬度在6 ^mm之間,厚度在2 30mm之間。
21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度在50 80mm之間,寬度在8 18mm之間,厚度在3 20mm之間。
21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第一構件(8)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5 98mm之間。
21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第一構件(8)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8 88mm之間。
22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第一構件(8)彼此(8)的整體長 (8)的整體長 (8)的整體長 (8)的整體長 (8)的整體長 (8)的整體長之間的間隔距離在18 68mm之間。
22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第一構件(8)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28 58mm之間。
22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8)在2 80 個之間。
22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8)在4 60 個之間。
22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8)在6 50 個之間。
22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8)在8 40 個之間。
22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8)在12 30 個之間。
22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8)在16 20 個之間。
228.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構件的整體長度在 28 118mm之間,寬度在6 58mm之間,厚度在2 18mm之間。
229.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構件的整體長度在 38 98mm之間,寬度在8 48mm之間,厚度在3 12mm之間。
230.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構件的整體長度在 48 88mm之間,寬度在10 38mm之間,厚度在5 8mm之間。
231.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構件的整體長度在 58 78mm之間,寬度在18 ^mm之間,厚度在2 18mm之間。
232.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構件在1 8個之間。
233.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構件在2 6個之間。
23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孔(5)的縱截面形狀呈V形,或者呈U形,或者呈凹弧形,所述第一凹孔( 的開口處的形狀呈圓形、或者橢圓形、或者多邊形。
235.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孔的縱截面形狀呈V形,或者呈U形,或者呈凹弧形,所述第二凹孔的開口處的形狀呈圓形、或者橢圓形、或者多邊形。
23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 與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O)的輪廓形狀為多邊形,或者梅花形,或者圓形。
23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4)的形狀呈方形, 或者圓形,或者梅花形。
23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面的橫向寬度介于 48 118mm之間,所述周邊側面(3)的高度介于78 178mm之間。
23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面的橫向寬度介于 58 98mm之間,所述周邊側面(3)的高度介于88 158mm之間。
24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側面的橫向形狀呈水平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每個所述側面的縱向形狀呈垂直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或者其之組合。
24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的深度介于 58 158mm之間,所述空腔的口徑介于28 98mm之間。
24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的深度介于 68 128mm之間,所述空腔的口徑介于38 78mm之間。
24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介于 20 70度之間,所述斜面(7)與所述弧面的寬度介于0. 8 IOmm之間。
24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介于 30 60度之間,所述斜面(7)與所述弧面的寬度介于1 8mm之間。
24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介于 40 50度之間,所述斜面(7)與所述弧面的寬度介于1. 5 6mm之間。
24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為45度, 所述斜面(7)與所述弧面的寬度介于2 4mm之間。
24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介于 20 70度之間,所述斜面(7)與所述弧面的寬度介于2. 5 3mm之間。
24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選自人造水鉆、人造鋯石、人造鉆石尖晶、紅剛玉、藍剛玉、釓鎵石榴石、人造金紅石、鏡面玻璃、平底鉆或者由有機玻璃制作成的人造寶石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
249.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選自人造水鉆、人造鋯石、人造鉆石尖晶、紅剛玉、藍剛玉、釓鎵石榴石、人造金紅石、鏡面玻璃、平底鉆或者由有機玻璃制作成的人造寶石中的至少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
25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在2 380 顆之間。
25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在6 觀0 顆之間。
25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在8 180 顆之間。
25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在10 120 顆之間。
25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在18 80 顆之間。
25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在觀 60 顆之間。
256.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在2 380顆之間。
257.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在6 280顆之間。
258.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在8 180顆之間。
259.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在10 120顆之間。
260.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在18 80顆之間。
261.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在觀 60顆之間。
26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孔( 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1 80mm之間。
26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孔(5)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2 60mm之間。
26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孔( 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3 50mm之間。
26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孔(5)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4 30mm之間。
26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孔( 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5 20mm之間。
267.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孔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1 80mm之間。
268.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孔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2 60mm之間。
269.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孔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3 50mm之間。
270.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孔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4 30mm之間。
271.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孔彼此之間的間隔距離在5 20mm之間。
27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的直徑在 1 18mm之間。
27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的直徑在 2 15mm之間。
27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的直徑在 3 12mm之間。
27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寶石(6)的直徑在 5 8mm之間。
276.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的直徑在1 18mm之間。
277.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的直徑在2 15mm之間。
278.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的直徑在3 12mm之間。
279.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寶石的直徑在5 8mm之間。
28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1 80片/塊之間。
28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2 60片/塊之間。
28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3 45片/塊之間。
28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4 40片/塊之間。
28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5 30片/塊之間。
28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6 20片/塊之間。
28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8 15片/塊之間。
28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3 10片/塊之間。
288.根據(jù)權利要求84所述的水晶玻璃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筆筒本體、所述第一構件(8)、所述凸部(9)、所述第二構件,他們彼此之間的色彩分別是相同或者相異的。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水晶玻璃筆筒,包括筆筒本體,其包含,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周邊側面(3)與空腔(4);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邊側面(3)的其中一個側面與另一個側面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開口處與所述筆筒本體上部平面(1)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筆筒本體下部平面(2)與所述周邊側面(3)所共同確定的棱角部,設置有若干個第一構件(8),在所述第一構件(8)的外部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一凹孔(5),在所述第一凹孔(5)中,固定有第一寶石(6);在上述各棱角部具有斜面(7)和/或弧面;在所述側面設置有凸部(9)。本實用新型極具裝飾觀賞效果,而且結構新穎、制作簡便。
文檔編號B43M99/00GK202088763SQ20112022898
公開日2011年12月28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6月20日
發(fā)明者王春林 申請人:王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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