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香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溫變警示功能的煙用接裝紙以及香煙。
背景技術:
香煙是由過濾嘴、煙絲棒和煙用接裝紙三部分組成。過濾嘴的作用主要是用來過濾香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及焦油尼古丁等有害物質。而煙絲棒中的煙絲也會對香煙燃燒過程中的有害物質起到一定的過濾作用,因此當香煙燃燒到一定程度的時候,煙絲及過濾嘴對香煙燃燒過程中的有害物質的過濾作用將會減弱,進入抽吸者體內的有害物質的濃度將會升高。然而,目前的香煙無法對燃燒過程中有害成分濃度的變化作出警示。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針對目前的香煙無法對燃燒過程中有害成分濃度的變化作出警示的問題,提供一種具有溫變警示功能的煙用接裝紙以及香煙。
一種具有溫變警示功能的煙用接裝紙,包括接裝紙原紙和設置于所述接裝紙原紙上的感溫變色層,所述感溫變色層包括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以及至少一種第二感溫變色顏料,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一觸發(fā)溫度不同而第一顯示顏色相同,所述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二顯示顏色與所述第一顯示顏色為互補色,所述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二觸發(fā)溫度不低于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一觸發(fā)溫度的最高溫度;在所述感溫變色層中,每一所述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質量百分比為1%至10%,每一所述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的質量百分比為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質量百分比總和的0.8~1.2倍,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質量百分比總和不超過35%。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一觸發(fā)溫度的最低溫度不低于35℃。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觸發(fā)溫度不高于55℃。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一觸發(fā)溫度相互之間的間隔為4至10℃。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至少一種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二觸發(fā)溫度均相同。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和所述至少一種第二感溫變色顏料均為感溫變色微膠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感溫變色層由感溫變色油墨制備,所述感溫變色油墨還包括5~35%的齊聚物,40~75%的活性單體以及3~8%的光引發(fā)劑。
一種香煙,包括煙絲棒、過濾嘴以及所述的具有溫變警示功能的煙用接裝紙,所述煙用接裝紙包覆于所述過濾嘴表面,且部分所述煙用接裝紙和所述煙絲棒重疊設置,從而將所述煙絲棒與所述過濾嘴的端部卷接在一起。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感溫變色層圍繞所述煙絲棒成環(huán)形。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感溫變色層的寬度不超過10mm。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煙用接裝紙與所述煙絲棒重疊設置的部分具有一邊緣,所述感溫變色層與所述邊緣之間的距離不超過15mm。
本發(fā)明提供的煙用接裝紙,在使用者抽吸香煙時,所述感溫變色層的顏色由淺至深進行漸變,以警示使用者香煙的有害物質濃度在逐漸增大,最后所述感溫變色層變?yōu)楹稚?、黑褐色、黑色等顏色,以警示使用者繼續(xù)抽吸香煙將產生超過安全范圍內的有害物質,此時應該停止抽吸。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提供的具有溫變警示功能的煙用接裝紙的側視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提供的香煙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通過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具有溫變警示功能的煙用接裝紙30,包括接裝紙原紙32和設置于所述接裝紙原紙32上的感溫變色層34。所述感溫變色層34包括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以及至少一種第二感溫變色顏料。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一觸發(fā)溫度不同而第一顯示顏色相同。所述至少一種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二觸發(fā)溫度相同,且其第二顯示顏色與所述第一顯示顏色互補。所述第二觸發(fā)溫度不低于所述第一觸發(fā)溫度的最高溫度。在所述感溫變色層34中,每一所述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質量百分比為1%至10%,所述至少一種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的質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至少兩種感溫變色顏料的質量百分比總和的0.8~1.2倍,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質量百分比總和不超過35%。
現(xiàn)在以具體實施例對所述煙用接裝紙30如何實現(xiàn)溫變警示功能進行說明,在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為35℃感溫變色紅、45℃感溫變色紅和50℃感溫變色紅,所述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為55℃感溫變色青。
所述35℃感溫變色紅、45℃感溫變色紅和55℃感溫變色紅的質量百分比分別為1%至10%,通過設置所述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濃度,可以使所述感溫變色層34實現(xiàn)由淺紅至深紅的漸變,從而警示香煙中進入人體內的有害成分的濃度在逐漸增大。具體地,在所述感溫變色層34的溫度達到35℃時,所述感溫變色層34顯示淺紅色;在所述感溫變色層34的溫度達到45℃時,所述淺紅色變深;在所述煙用感溫變色層34的溫度達到55℃時,所述感溫變色層34顯示深紅色,從而使所述感溫變色層34實現(xiàn)顏色的漸變。
所述55℃感溫變色青的質量百分比為35℃感溫變色紅、45℃感溫變色紅和50℃感溫變色紅質量百分比總和的0.8~1.2倍,在所述感溫變色層34的溫度達到55℃時,所述感溫變色層34顯示褐色、黑褐色、黑色等顏色,以警示使用者繼續(xù)抽吸香煙將產生超過安全范圍內的有害物質,此時應該停止抽吸。
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基本相同,其不同之處在于,所述感溫變色青的觸發(fā)溫度為50℃,此時,在所述感溫變色層34的溫度達到50℃時,所述感溫變色層34直接顯示褐色、黑褐色、黑色等顏色。
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基本相同,其不同之處在于,所述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為55℃感溫變色藍和55℃感溫變色綠,所述55℃感溫變色藍的質量百分比為35℃感溫變色紅、45℃感溫變色紅和50℃感溫變色紅質量百分比總和的0.8~1.2倍,所述55℃感溫變色綠的質量百分比為35℃感溫變色紅、45℃感溫變色紅和50℃感溫變色紅質量百分比總和的0.8~1.2倍,在所述感溫變色層34的溫度達到55℃時(此時過濾嘴靠近煙絲棒的一端中心溫度為95℃),所述感溫變色層34顯示褐色、黑褐色、黑色等顏色。
應當理解,所述第一感溫變色顏料和所述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的顯示顏色不限于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至第三實施例提供的顏色,只要第一感溫變色顏料和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為互補色即可。
優(yōu)選地,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一觸發(fā)溫度中的最低溫度不低于35℃,以避免環(huán)境溫度較高時,所述感溫變色層34在使用者還沒有抽吸香煙時即發(fā)生變色。
優(yōu)選地,所述至少一種第二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二觸發(fā)溫度不高于55℃,由于當所述感溫變色層34的溫度達到55℃時,所述香煙中的有害物質的濃度已經很高,此時繼續(xù)抽吸香煙所產生的有害物質濃度將超過安全范圍,會對人體產生極大的危害。
優(yōu)選地,所述至少兩種第一感溫變色顏料的第一觸發(fā)溫度相互之間的間隔為4至10℃,這樣設置有利于所述第一顯示顏色實現(xiàn)多層次的漸變,從而不斷地對使用者發(fā)出警示。
請參閱圖2,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香煙,包括煙絲棒10、過濾嘴20和所述煙用接裝紙30。所述煙用接裝紙30包覆于所述過濾嘴20表面,且部分所述煙用接裝紙30和所述煙絲棒10重疊設置,從而將所述煙絲棒10與所述過濾嘴20的端部卷接在一起。
所述感溫變色層34與所述煙絲棒10至少部分重疊設置,隨著所述煙絲棒10的燃燒,所述感溫變色層34表面的溫度不斷升高,從而使所述感溫變色層34的顏色由淺至深進行漸變。優(yōu)選地,在所述煙用接裝紙30表面與所述煙絲棒10重疊的部分均設置有所述感溫變色層34。更為優(yōu)選地,所述感溫變色層34與所述過濾嘴20不重疊。
所述感溫變色層34可圍繞所述煙絲棒10成環(huán)形。所述煙用接裝紙與所述煙絲棒重疊設置的部分具有一邊緣。優(yōu)選地,所述感溫變色層與所述邊緣之間的距離D不超過15mm,以使所述感溫變色層34能夠對所述煙絲棒的溫度變化(燃燒程度)更加敏銳。更為優(yōu)選地,所述感溫變色層與所述邊緣之間的距離D不超過10mm、5mm或2mm。優(yōu)選地,所述感溫變色層的寬度L不超過10mm,以使所述感溫變色層34能均勻地感知溫度變化。更為優(yōu)選地,所述感溫變色層的寬度L不超過5mm。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感溫變色油墨,所述感溫變色油墨包括5~35%的齊聚物、40~75%的活性單體、3~8%的光引發(fā)劑以及10%至35%所述感溫變色顏料。
所述齊聚物可以為聚酯丙烯酸酯、聚氨酯丙烯酸酯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活性單體可以為雙官能團單體、三官能團單體、多官能團單體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感溫變色顏料可以為感溫變色微膠囊。所述光引發(fā)劑可以為自由基聚合光引發(fā)劑。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