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高樓逃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軸線水平設置的定滑輪,其與高樓陽臺可拆卸連接,所述定滑輪外周設有第一滑輪槽和第二滑輪槽;
降落裝置,其外部為一設有多個通孔的箱體、內部設有軸線水平且固設于所述箱體的一動滑輪、軸線豎直且固設于所述箱體的摩擦機構,所述動滑輪外周設有第三滑輪槽和第四滑輪槽,所述摩擦機構包括兩塊摩擦片和將其鎖緊的鎖緊部件,兩塊摩擦片在所述鎖緊部件的鎖緊作用下拼接形成柱狀空間,所述降落裝置還設有保護背帶;
逃生繩,其一端固定連接在所述定滑輪上,所述逃生繩的另一端依次繞過所述第三滑輪槽、所述第一滑輪槽、所述第四滑輪槽以及所述第二滑輪槽,最后穿過所述柱狀空間落于地面;其中,柱狀空間的直徑小于逃生繩的直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樓逃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逃生繩為丙綸尼龍繩,直徑為8~10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樓逃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片為類半圓柱狀結構,所述鎖緊部件包括分別包裹兩塊摩擦片的扇形柱狀的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帶外螺紋的搖桿、與所述搖桿螺紋連接的內螺母和外螺母,第一外殼與第二外殼的一側相互鉸接,所述第一外殼的另一側設有第一凸耳,所述第一凸耳沿水平方向設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內部設有軸線水平的所述內螺母,所述第二外殼的另一側設有第二凸耳,所述第二凸耳沿水平方向設有第二通孔,所述內螺母的內徑與所述第二通孔的直徑相同,所述搖桿依次穿過所述內螺母、第二通孔、外螺母,將所述第一外殼和所述第二外殼鎖緊,實現(xiàn)對所述逃生繩的擠壓收放。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高樓逃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耳和所述第二凸耳均為帶孔的半圓柱體結構。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高樓逃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搖桿為直角Z形搖桿,所述搖桿包括一體成型的第一桿體、第二桿體和第三桿體,所述第一桿體為帶外螺紋部分、并貫穿所述箱體,所述第二桿體與所述第一桿體相垂直,所述第三桿體平行于所述第一桿體、并形成驅動所述第一桿體旋轉的持握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高樓逃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的上表面位于所述動滑輪上方處設有供所述逃生繩穿過以實現(xiàn)纏繞所述定滑輪的缺口,所述箱體的上、下表面位于所述摩擦機構上、下方處設有供所述逃生繩通過的上孔、下孔,所述箱體的前、后表面設有供所述第一桿體貫穿的前孔、后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樓逃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背帶包括掛鉤、護身帶、護腿帶和安全卡口構成;所述掛鉤包括設于所述護身帶上部兩側的第一掛鉤、第二掛鉤以及設于所述護身帶后部并通過一吊帶相連的第三掛鉤,所述第一掛鉤和所述第二掛鉤掛設在所述箱體下部沿長度方向的兩側,所述第三掛鉤掛設在所述箱體下部中間位置;所述護腿帶設置在所述護身帶的下部;所述安全卡口設置在所述護身帶前部,所述保護背帶上還設有熒光標。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樓逃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背帶的高度為40~6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