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
背景技術:
國家GBT-3608-2008《高處作業(yè)分級》3.1規(guī)定:在距墜落高度基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必須系掛墜落防護安全帶。
目前,直徑在6m左右的大型筒體已普遍使用,操作人員在筒體的上端進行劃線、焊接、打磨、除銹、安裝等作業(yè)非常頻繁。在實際操作中,大型筒體的上端可能沒有系掛安全帶的掛點。
為了解決不方便系掛安全帶的問題,目前只能花巨資購買可升降的液壓車或移動支撐架,專門用于系掛安全帶。由此不僅大大增加了制造成本,而且還存在移動麻煩、遠離圓頂、底座笨重占位(移動支撐架必須依靠行車吊移)的缺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具有結(jié)構簡單、制造成本低、便于使用、安全性高的優(yōu)點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方面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包括:錨定件,所述錨定件適于設在所述筒體或所述斜體上;差速自控器,所述差速自控器適于設在所述筒體或所述斜體上,所述差速自控器具有伸縮安全繩;連接裝置,所述連接裝置的第一端與所述錨定件相連,所述連接裝置的第二端與所述差速自控器相連;和安全范圍限位繩,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第一端與所述錨定件相連,所述伸縮安全繩的自由端和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適于與安全帶相連。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方面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具有結(jié)構簡單、制造成本低、便于使用、安全性高等優(yōu)點。
另外,根據(jù)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進一步包括:絞盤,所述絞盤適于可拆卸地設在所述筒體或所述斜體上,所述差速自控器和所述絞盤在所述筒體的周向上位于所述筒體的最高點的兩側(cè),或者所述差速自控器和所述絞盤位于所述斜體的最高點的兩側(cè),其中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第一端與所述絞盤相連;和收放繩,所述收放繩可收放地設在所述絞盤上,所述收放繩的自由端與所述錨定件相連。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進一步包括緩沖器,所述緩沖器的第一端與所述伸縮安全繩的自由端和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相連,所述緩沖器的第二端適于與所述安全帶相連。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緩沖器包括:彈性管;彈性件,所述彈性件設在所述彈性管內(nèi);第一連接環(huán)和第二連接環(huán),所述第一連接環(huán)與所述彈性件的第一端相連,所述第二連接環(huán)與所述彈性件的第二端相連,其中所述第一連接環(huán)與所述伸縮安全繩的自由端和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相連,所述第二連接環(huán)適于與所述安全帶相連;限長件,所述限長件設在所述彈性管內(nèi);以及第三連接環(huán)和第四連接環(huán),所述第三連接環(huán)與所述限長件的第一端相連,所述第四連接環(huán)與所述限長件的第二端相連,其中所述第三連接環(huán)與所述第一連接環(huán)相連,所述第四連接環(huán)與所述第二連接環(huán)相連。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彈性件為螺旋彈簧,所述彈性件套設在所述限長件上,其中所述限長件具有彈性且所述限長件拉直后的長度小于等于預設值,或者所述限長件為剛性件且所述限長件的長度小于等于所述預設值。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錨定件為永磁件,所述絞盤為磁性手動絞盤,所述差速自控器為磁性差速自控器。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永磁件包括:本體,所述本體適于設在所述筒體或所述斜體上;生磁消磁開關,所述生磁消磁開關設在所述本體上;和第五連接環(huán)和第六連接環(huán),所述第五連接環(huán)和所述第六連接環(huán)設在所述本體上,其中所述連接裝置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五連接環(huán)相連,所述收放繩的自由端與所述第六連接環(huán)相連。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伸縮安全繩的長度大于等于所述筒體的周長的一半。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在所述筒體的周向上,從所述絞盤到所述差速自控器的方向與所述筒體的旋轉(zhuǎn)方向一致;或者在所述斜體的周向上,從所述絞盤到所述差速自控器的方向與所述斜體的旋轉(zhuǎn)方向一致。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當所述筒體的直徑大于等于三米時,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長度小于等于所述筒體的直徑的75%,或者當所述斜體的高度大于等于三米時,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長度小于等于所述斜體的高度的75%;當所述筒體的直徑小于三米時,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長度小于等于所述筒體的直徑的50%,或者當所述斜體的高度小于三 米時,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長度小于等于所述斜體的高度的50%。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二方面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包括:錨定件,所述錨定件為橡膠吸盤或耐熱摩擦片,所述錨定件適于設在所述筒體或所述斜體上;捆綁繩拉緊器;第一捆綁繩,所述第一捆綁繩的第一端與所述捆綁繩拉緊器相連且第二端與所述錨定件相連,從所述第一捆綁繩的第一端到所述第一捆綁繩的第二端的方向為順時針方向;第二捆綁繩,所述第二捆綁繩的第一端與所述捆綁繩拉緊器相連且第二端與所述錨定件相連,從所述第二捆綁繩的第一端到所述第二捆綁繩的第二端的方向為逆時針方向;差速自控器,所述差速自控器具有伸縮安全繩,所述差速自控器與所述第一捆綁繩或所述第二捆綁繩相連,其中所述差速自控器和所述捆綁繩拉緊器在所述筒體的周向上位于所述筒體的最高點的兩側(cè),或者所述差速自控器和所述捆綁繩拉緊器位于所述斜體的最高點的兩側(cè);和安全范圍限位繩,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第一端與所述捆綁繩拉緊器相連,所述伸縮安全繩的自由端和所述安全范圍限位繩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適于與安全帶相連。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的結(jié)構示意圖;
圖2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的結(jié)構示意圖;
圖3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的結(jié)構示意圖;
圖4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的差速自控器的結(jié)構示意圖;
圖5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的絞盤的結(jié)構示意圖;
圖6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的錨定件的結(jié)構示意圖;
圖7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筒體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的緩沖器的結(jié)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下面參考附圖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筒體20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 置10。如圖1、圖2以及圖4-圖7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筒體20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包括錨定件101、差速自控器102、連接裝置103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
錨定件101適于設在筒體20或斜體上,差速自控器102適于設在筒體20或斜體上,差速自控器102具有伸縮安全繩1021。連接裝置103的第一端與錨定件101相連,連接裝置103的第二端與差速自控器102相連。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一端與錨定件101相連,伸縮安全繩1021的自由端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適于與安全帶相連。
換言之,當使用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時,錨定件101設在筒體20或斜體上,差速自控器102設在筒體20或斜體上,伸縮安全繩1021的自由端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與安全帶相連。
下面以筒體20為例,參考圖1、圖2以及圖4-圖7簡要地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的使用方法。其中,筒體20可以是臥式筒體,即筒體20的中心軸線沿水平方向延伸。
將錨定件101和差速自控器102安裝在筒體20上,并用連接裝置103將錨定件101與差速自控器102連接起來。有利地,如圖1和圖2所示,錨定件101可以安裝在筒體20的底部,差速自控器102可以位于筒體20的最高點的左側(cè)。其中,上下方向如圖1中的箭頭A所示,左右方向如圖1中的箭頭B所示。
將安全范圍限位繩104向筒體20的最高點的右側(cè)拋下,并將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一端與錨定件101相連。也就是說,從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二端到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一端的方向為順時針方向。其中,差速自控器102的伸縮安全繩1021的自由端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可以與穿戴在操作人員身上的安全帶相連。
由此完成了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的裝配工作,即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裝配到了筒體20上。系掛了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的操作人員可以在筒體20上進行作業(yè)。其中,安全范圍限位繩104可以限制操作人員在筒體20上的移動距離,特別是限制操作人員在筒體20的軸向上的移動距離。如果操作人員向遠離差速自控器102的方向移動,則差速自控器102的伸縮安全繩1021會被拉長。由于利用安全范圍限位繩104限制操作人員的移動距離(即移動范圍),因此被拉長后的伸縮安全繩1021的長度小于預設值。
由于錨定件101錨定在筒體20的底部,即當錨定件101安裝在筒體20上時,錨定件101相對筒體20保持不動(或保持靜止),因此可以確保差速自控器102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即便受到墜落的操作人員的拉拽,也不會移動。也就是說,錨定件101可以防止整個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沿筒體20的周向或該斜體的周向失控滑動,錨定件101起到一個錨固點作用。
在操作人員的作業(yè)過程中,如果操作人員向筒體20的最高點的右側(cè)墜落時,差速自控 器102的伸縮安全繩1021在受力后會被快速拖出20毫米左右,此時差速自控器102內(nèi)的鎖緊裝置會被啟動,伸縮安全繩1021不會再被拉出。如上所述,由于安全范圍限位繩104限制了操作人員的移動距離,因此在操作人員墜落前,伸縮安全繩1021的長度小于該預設值,該預設值可以確保墜落的操作人員不會著地。因此,即便操作人員向筒體20的最高點的右側(cè)墜落,操作人員也是安全的。
在操作人員的作業(yè)過程中,如果操作人員向筒體20的最高點的左側(cè)墜落時,即操作人員向差速自控器102所在的一側(cè)墜落時,安全范圍限位繩104也可以確保墜落的操作人員不會著地。因此,即便操作人員向筒體20的最高點的左側(cè)墜落,操作人員也是安全的。
將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用于斜體的原理和方法與將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用于筒體20的原理和方法相同,在此不再重復描述。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筒體20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通過設置安全范圍限位繩104,從而在操作人員墜落時,可以防止操作人員著地,以便確保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筒體20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具有結(jié)構簡單、制造成本低、便于使用、安全性高等優(yōu)點。
如圖1和圖2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些示例中,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進一步包括絞盤105和收放繩106。絞盤105適于可拆卸地設在筒體20或該斜體上,即當使用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時,絞盤105設在筒體20或該斜體上。差速自控器102和絞盤105在筒體20的周向上位于筒體20的最高點的兩側(cè),或者差速自控器102和絞盤105位于該斜體的最高點的兩側(cè)。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一端與絞盤105相連。收放繩106可收放地設在絞盤105上,收放繩106的自由端與錨定件101相連。
圖1是筒體20轉(zhuǎn)動前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的示意圖,圖2是筒體20轉(zhuǎn)動后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的示意圖。如圖1和圖2所示,當筒體20或該斜體上的工作位21需要周向轉(zhuǎn)動時,操作人員可以將絞盤105從筒體20或該斜體上拆卸下來,并在轉(zhuǎn)動筒體20或該斜體時,收起收放繩106(收放繩106的收起速度最好與筒體20或該斜體的轉(zhuǎn)動速度一致)。其中,在筒體20或該斜體轉(zhuǎn)動時,差速自控器102的伸縮安全繩1021會被拉長。當筒體20或該斜體轉(zhuǎn)動到新的工作位21后,重新將絞盤105安裝在筒體20或該斜體上。其中,筒體20或該斜體的轉(zhuǎn)度角度可以小于等于120度。
通過設置絞盤105和收放繩106,可以轉(zhuǎn)動筒體20或該斜體,以便對筒體20或該斜體上的不同工作位21進行作業(yè)。換言之,如果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不包括絞盤105和收放繩106,則對筒體20或該斜體上的不同工作位21進行作業(yè)時,需要先將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從筒體20或該斜體上拆卸下來,待筒體20或該斜體轉(zhuǎn)動到新的工作位21后,再將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安裝在筒體20或該斜體上。如果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包括絞盤105 和收放繩106,則在轉(zhuǎn)動筒體20或該斜體時,只需要將絞盤105從筒體20或該斜體上拆卸下來,而不需要將整個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從筒體20或該斜體上拆卸下來。
有利地,在筒體20的周向上,從絞盤105到差速自控器102的方向與筒體20的旋轉(zhuǎn)方向一致。或者,在該斜體的周向上,從絞盤105到差速自控器102的方向與該斜體的旋轉(zhuǎn)方向一致。由此可以使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的結(jié)構更加合理。也就是說,在筒體20的周向上,從連接裝置103的第一端到連接裝置103的第二端的方向為順時針方向。其中,連接裝置103可以是連接繩、連接鏈條、連接卸扣或連接環(huán)等。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當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包括絞盤105和收放繩106時,當筒體20的直徑大于等于三米時,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長度小于等于筒體20的直徑的75%,或者當該斜體的高度大于等于三米時,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長度小于等于該斜體的高度的75%。當筒體20的直徑小于三米時,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長度小于等于筒體20的直徑的50%,或者當該斜體的高度小于三米時,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長度小于等于該斜體的高度的50%。
當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不包括絞盤105和收放繩106時,當筒體20的直徑或者該斜體的高度大于等于三米時,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長度減去筒體20或該斜體的周長的一半小于等于筒體20的直徑或該斜體的高度的75%,當筒體20的直徑或者該斜體的高度小于三米時,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長度減去筒體20或該斜體的周長的一半小于等于筒體20的直徑或該斜體的高度的50%。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具體示例中,伸縮安全繩1021的長度大于等于筒體20的周長的一半。由此可以更好地滿足筒體20或該斜體轉(zhuǎn)動到下一個工作位21的需要。
錨定件101可以焊接在筒體20的底部上。
如圖1和圖2所示,有利地,筒體20為導磁筒體或該斜體為導磁斜體,錨定件101為永磁件,絞盤105為磁性手動絞盤,差速自控器102為磁性差速自控器。
為了達到輕便穩(wěn)定的目的,在保證足夠吸附力的前提下,盡量減小該永磁件的體積和重量。該永磁件的重量可以是10千克-12千克。該永磁件可以采用吸附力極強的高品位釹鐵硼作為磁源,從而可以在自重較輕的前提下,吸附力達到足夠的抗斜移能力。該永磁件與筒體20的吸附力可以經(jīng)得起裸吸頂端100千克重物沖擊無移位。國家行標要求吊重物用的永磁起重器的拉脫力是額定起重量的3倍-3.5倍,但該永磁件的拉脫力是100千克的體重的5-6倍,遠遠大于永磁起重器的使用行標。該永磁件可以放置在筒體20的底部,墜落的受力方向是將該永磁件從下往上拖拽,不僅沒有重物自由落體的合力,而且受力安全繩在半個筒體20上受重摩擦,其摩擦力也會大大減少對該永磁件的拉脫力。
如圖6所示,該永磁件包括本體1011、生磁消磁開關1012和第五連接環(huán)1013和第六 連接環(huán)1014。本體1011適于設在筒體20或該斜體上,生磁消磁開關1012設在本體1011上。第五連接環(huán)1013和第六連接環(huán)1014設在本體1011上,連接裝置103的第一端與第五連接環(huán)1013相連,收放繩106的自由端與第六連接環(huán)1014相連。
有利地,生磁消磁開關1012可以是生磁消磁手柄。本體1011上還可以設有折疊手柄1015,由此便于搬運該永磁件。
當工作位21需要沿筒體20的軸向移動時,只需要地面人員松開該永磁件的生磁消磁手柄以便取消該永磁件的磁性,然后沿筒體20的軸向緩慢地將該永磁件移向新工位,到位后扭動該永磁件的生磁消磁手柄以便恢復該永磁件的磁性,使得該永磁件再次安裝在筒體20上。在移動該永磁件的過程中,盡量不松開連接繩103。
如圖4所示,該磁性差速自控器上設有用于吸附在磁性的筒體20上的永磁塊1022以及與連接繩103相連的連接環(huán)1023。
如圖5所示,該磁性手動絞盤上設有手柄1051和用于吸附在磁性的筒體20上的永磁塊1052。
在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筒體20為不導磁筒體或該斜體為不導磁斜體,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包括錨定件101、捆綁繩拉緊器108、第一捆綁繩1091、第二捆綁繩1092、差速自控器102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錨定件101為吸盤(例如橡膠吸盤)或摩擦片(例如耐高溫摩擦片,該耐高溫摩擦片適合用于高溫的筒體20或斜體),錨定件101適于設在筒體20或該斜體上。
第一捆綁繩1091的第一端與捆綁繩拉緊器108相連,第一捆綁繩1091的第二端與錨定件101相連,從第一捆綁繩1091的第一端到第一捆綁繩1091的第二端的方向為順時針方向。第二捆綁繩1092的第一端與捆綁繩拉緊器108相連,第二捆綁繩1092的第二端與錨定件101相連,從第二捆綁繩1092的第一端到第二捆綁繩1092的第二端的方向為逆時針方向。
差速自控器102具有伸縮安全繩1021,差速自控器102與第一捆綁繩1091或第二捆綁繩1092相連,以便避免差速自控器102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墜落。其中,差速自控器102和捆綁繩拉緊器108在筒體20的周向上位于筒體20的最高點的兩側(cè),或者差速自控器102和捆綁繩拉緊器108位于斜體的最高點的兩側(cè)。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一端與捆綁繩拉緊器108相連,伸縮安全繩1021的自由端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適于與安全帶相連。
換言之,當使用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時,錨定件101設在筒體20或斜體上,伸縮安全繩1021的自由端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與安全帶相連。
捆綁繩拉緊器108可以將第一捆綁繩1091和第二捆綁繩1092中的至少一個拉緊,以 便將該吸盤牢固地捆綁在筒體20或該斜體上。捆綁繩拉緊器108的具體結(jié)構可以參考授權公告號為CN202620524U的專利。
本發(fā)明的第二個示例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與本發(fā)明的第一個示例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相同,在此不再重復描述。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的用于筒體20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通過設置安全范圍限位繩104,從而在操作人員墜落時,可以防止操作人員著地,以便確保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的用于筒體20或斜體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具有結(jié)構簡單、便于使用、安全性高等優(yōu)點。
有利地,差速自控器102可以通過連接環(huán)與第一捆綁繩1091或第二捆綁繩1092相連。連接裝置103、伸縮安全繩1021、安全范圍限位繩104、收放繩106、第一捆綁繩1091和第二捆綁繩1092中的每一個都可以是鋼絲繩。
如圖1-圖3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進一步包括緩沖器107,緩沖器107的第一端與伸縮安全繩1021的自由端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相連,緩沖器107的第二端適于與安全帶相連。換言之,當使用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時,緩沖器107的第二端與安全帶相連。也就是說,本發(fā)明的第一個示例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和本發(fā)明的第二個示例的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都可以包括緩沖器107。
在操作人員墜落時,緩沖器107被拉開(拉長)。通過設置緩沖器107且使緩沖器107的第一端與伸縮安全繩1021的自由端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相連,從而無論操作人員從什么角度、什么方向、什么位置墜落,都會通過緩沖器107受力。由于緩沖器107可以延緩操作人員的下墜速度,釋放大量的沖擊力,因此緩沖器107不僅可以在操作人員墜落時保護操作人員的肢體免受沖擊力拉傷,而且可以大大減少對錨定件101的沖擊力,使錨定件101更加穩(wěn)定。
如圖7所示,緩沖器107包括彈性管1071、彈性件1072、限長件1075、第一連接環(huán)1073、第二連接環(huán)1074、第三連接環(huán)1076和第四連接環(huán)1077。彈性件1072設在彈性管1071內(nèi)。第一連接環(huán)1073與彈性件1072的第一端相連,第二連接環(huán)1074與彈性件1072的第二端相連。其中,第一連接環(huán)1073與伸縮安全繩1021的自由端和安全范圍限位繩104的第二端中的每一個相連,第二連接環(huán)1074適于與安全帶相連。換言之,當墜落防護系掛裝置10使用時,第二連接環(huán)1074與安全帶相連。
限長件1075設在彈性管1071內(nèi)。第三連接環(huán)1076與限長件1075的第一端相連,第四連接環(huán)1077與限長件1075的第二端相連。其中,第三連接環(huán)1076與第一連接環(huán)1073相連,第四連接環(huán)1077與第二連接環(huán)1074相連。
由此操作人員在墜落時,彈性管1071、彈性件1072和限長件1075被拉開(拉長),三 重彈力逐步釋放,將操作人員受到的沖擊力減至最小。而且,通過設置限長件1075,從而可以防止緩沖器107被拉的過長,影響墜落保護空間。換言之,緩沖器107被拉伸后的長度基本等于限長件1075被拉伸(拉直)后的長度。
有利地,限長件1075可以具有彈性,且限長件1075拉直后的長度小于等于預設值?;蛘撸揲L件1075為剛性件,且限長件1075的長度小于等于該預設值。
如圖7所示,彈性件1072可以是螺旋彈簧,該螺旋彈簧的第一端與第一連接環(huán)1073相連,該螺旋彈簧的第二端與第二連接環(huán)1074相連。其中,彈性件1072套設在限長件1075上,即限長件1075設在該螺旋彈簧的內(nèi)側(cè)。
限長件1075也可以是螺旋彈簧,該螺旋彈簧的第一端與第三連接環(huán)1076相連,該螺旋彈簧的第二端與第四連接環(huán)1077相連。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nèi)”、“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或彼此可通訊;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 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jié)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jié)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jié)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jié)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jié)合和組合。
盡管上面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nèi)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