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生活用品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多功能工具錘。
背景技術:
在工廠生產、修理中,家庭日常生活中,都離不開五金小工具,過去單一功能的工具雖然使用方便,但當需要多種功能的工具時,就會感到麻煩,特別是外出作業(yè)人員,要攜帶諸多工具更不方便。因此,一種多用組合工具、多功能組合工具應運而生,它確實為工作和生活帶來了方便,但某些由于結構上的原因,實用價值不大,故而影響了推廣應用。
例如現(xiàn)有的多用途工具是以多節(jié)的方式設置,在各節(jié)的握持管前設有不同的工具頭,當使用時是以更換最前端工具頭的方式操作,但此種工具由于各節(jié)的握持管直徑小因此轉動工具頭不易,在使用上較為費力;另一種手工具是在握柄的周圍設有數(shù)個嵌入的工具頭,當需要使用時,將工具頭取出安裝在握柄的前端使用,但此種手工具由于需要拆裝作業(yè),因此使用上較為麻煩。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多功能工具錘。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多功能工具錘,包括主手柄、副手柄和U型夾鄂,所述主手柄分為柄頭和柄身,柄頭一端呈斧頭狀,另一端呈錘頭狀,柄頭上設有圓形通孔和U型通孔,U型通孔沿圓形通孔周向均勻分布,柄身設有凹槽,凹槽內設有小刀、鋸刀、螺絲刀、開瓶器和銼刀,并分別與柄身連接;所述副手柄頭部設有圓形通孔,圓形通孔周圍均勻分布長圓形通孔,所述U型夾鄂卡入主手柄柄頭上的U型通孔中,螺栓穿過U型夾鄂和副手柄上的長圓形通孔將U型夾鄂和副手柄連接起來,主手柄和副手柄之間通過螺栓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小刀、鋸刀、螺絲刀、開瓶器和銼刀可沿主手柄柄身180度旋轉。
進一步地,所述U型夾鄂、U型通孔和長圓形通孔分別設有6個。
進一步地,所述主手柄柄頭上的圓形通孔與副手柄頭部上的圓形通孔半徑相同。
進一步地,所述主手柄柄身上設有凹口。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yōu)異的技術效果:
第一,本實用新型設計的多功能工具錘,集多品種多規(guī)格的工具于一體,有斧子、錘子、小刀、鋸刀、螺絲刀、開瓶器、銼刀、扳手等,基本上配齊常用工具,對工作和生活帶來了極大方便,特別是外出人員攜帶方便。
第二,本實用新型在輪番使用各種工具時,省掉了放取工具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特別是在高空作業(yè)時,保障了作業(yè)的安全。
第三,本實用新型作為扳手使用時,適合各種規(guī)格的六角螺母,擰六角螺母時得心應手,方便快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主手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副手柄結構示意圖;
圖中所示附圖標記為:1.主手柄,2.副手柄,3.U型夾鄂,4.柄頭,5.柄身,6.小刀7.鋸刀,8.螺絲刀,9.開瓶器,10.銼刀,11.凹口。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解釋:
實施例1
如圖1、圖2及圖3所示,一種多功能工具錘,包括主手柄1、副手柄2和U型夾鄂3,U型夾鄂3共設有六個,所述主手柄1分為柄頭4和柄身5,柄頭4一端呈斧頭狀,另一端呈錘頭狀,柄頭4上設有一個圓形通孔和六個U型通孔,六個U型通孔沿圓形通孔周向均勻分布,柄身5設有凹槽,凹槽內設有小刀6、鋸刀7、螺絲刀8、開瓶器9和銼刀10,并分別與柄身5連接且可沿柄身5180度旋轉。
所述副手柄2頭部設有一個圓形通孔,圓形通孔周圍均勻分布六個長圓形通孔,所述副手柄2上的圓形通孔與主手柄1柄頭4上的圓形通孔半徑相同。將六個U型夾鄂3分別卡入主手柄1柄頭4上對應的U型通孔中,用螺栓分別穿過六組U型夾鄂3和副手柄2上的長圓形通孔從而將U型夾鄂3和副手柄2連接起來,同樣,主手柄1和副手柄2之間也使用螺栓連接。
使用時,該多功能工具錘既可以作為斧子使用,又可以作為錘子使用,同時還兼具小刀6、鋸刀7、螺絲刀8、開瓶器9和銼刀10等功能,主手柄1柄身5上設有凹口11,平時小刀6、鋸刀7、螺絲刀8、開瓶器9和銼刀10等放在柄身5的凹槽內,使用時,借助凹口11將小刀6、鋸刀7、螺絲刀8、開瓶器9和銼刀10繞柄身5旋轉一定角度即可取出。
并且該工具錘還能夠擰緊六角螺母,使用時將圓形通孔套住六角螺母,通過捏合主手柄1和副手柄2來調整孔洞直徑,從而可將六角螺母擰緊。
本實用新型設計的多功能工具錘,集多品種多規(guī)格的工具于一體,有斧子、錘子、小刀、鋸刀、螺絲刀、開瓶器、銼刀、扳手等,基本上配齊常用工具,對工作和生活帶來了極大方便,特別是外出人員攜帶方便;在輪番使用各種工具時,省掉了放取工具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特別是在高空作業(yè)時,保障了作業(yè)的安全;作為扳手使用時,適合各種規(guī)格的六角螺母,擰六角螺母時得心應手,方便快速。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