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門窗配件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傳動器及包括該傳動器的門窗結構。
背景技術:
傳動器在現(xiàn)代建筑領域中有著極為廣泛的應用,一般的,扇型材的外邊緣設置有連桿,連桿上設置有與門窗框相配合的鎖點結構,門窗上安裝有執(zhí)手,傳動器連接在執(zhí)手和連桿之間,通過執(zhí)手驅動傳動器的零部件產生旋轉運動,該旋轉運動轉化為連桿的直線運動,從而實現(xiàn)門窗的鎖合,
當傳動器安裝在型材腔中時,傳動器與執(zhí)手之間會存在一定的間距,傳動器與執(zhí)手固定連接后,將導致傳動器傳動不順暢和安裝拆卸不方便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影響了操作手感,甚至影響整體門窗配件的運行功能。個別傳動器雖采用獨立填充物來解決執(zhí)手與傳動器之間的間距問題,但此類傳動器適應型材有限,且安裝拆卸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安裝不會傾斜并傳動順暢的傳動器及帶有該傳動器的門窗結構。
一種傳動器,包括:
殼體,安裝在型材腔內;
傳動件,與所述殼體滑動配合;
驅動件,轉動地安裝在所述殼體內并可驅動所述傳動件相對所述殼體滑動,所述驅動件包括限位部、以及與所述傳動件配合的驅動部;
彈性定位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上的定位塊、以及與所述定位塊連接并安裝在所述殼體內的彈性件,所述定位塊上設置有帶解鎖部的限位孔;
其中,所述限位部穿過所述殼體和所述限位孔并將所述定位塊扣緊在所述殼體的側壁上,當所述驅動件旋轉并使所述限位部剛好與所述解鎖部配合時,所述定位塊脫離所述限位部的約束并彈出所述殼體的側壁以與所述型材相抵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驅動件還包括帶有軸孔的軸本體,所述限位部設置在所述軸本體的端部,所述驅動部設置在所述軸本體的中部,所述軸本體的直徑小于所述限位孔的直徑。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驅動部上設置有與所述傳動件相配合的輪齒。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傳動件包括傳動桿和提升齒條,所述提升齒條與所述輪齒配合并固定安裝在所述傳動桿上,所述傳動桿與所述殼體滑動配合。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限位部為沿所述軸本體的徑向延伸并凸出所述軸本體表面的凸耳,所述凸耳凸出所述軸本體表面的高度與所述軸本體橫截面的半徑之和大于所述限位孔的半徑。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凸耳的數量的兩個,所述兩凸耳位于所述軸本體橫截面的同一直徑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兩所述凸耳為圓弧形的片狀結構,所述解鎖部為設置在所述限位孔側壁上并沿所述限位孔的軸向延伸的兩圓弧形槽,所述圓弧形槽的橫截面尺寸大于所述凸耳的橫截面尺寸。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定位塊為板狀結構,所述定位塊上還設置有用于固定執(zhí)手組件的固定孔;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定位塊與所述殼體上均設置有套接所述彈簧的導向柱。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殼體上設置有垂直于所述殼體的側壁的兩限位件,所述限位件包括導向板和與所述導向板垂直連接的擋條,所述定位塊可滑動的設置在兩所述導向板之間,所述定位塊上設置有與所述擋條相對應的卡條。
一種門窗結構,包括上述任一所述的傳動器。
本發(fā)明提供的傳動器及帶有該傳動器的門窗結構,由于在殼體內設置有彈性定位裝置,驅動件上設置有限位部,在傳動器安裝后,可以控制定位塊被彈出以填充執(zhí)手與傳動器之間的間距,因此,在執(zhí)手與傳動器的固定連接過程中,傳動器不會傾斜,始終處于正確的安裝位置。當傳動器拆卸時,只需按壓定位塊,通過限位部將定位塊扣緊在殼體上即可。因此,傳動器傳動順暢,操作舒適,其安裝和拆卸的方便性大幅提高。
附圖說明
圖1為傳動器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2為定位塊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前殼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驅動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傳動器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5的B-B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7為定位塊緊扣殼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圖7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9為定位塊被彈出的結構示意圖;
圖10為圖9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11為傳動器安裝在型材腔內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發(fā)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發(fā)明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內”、“外”、“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同時參閱圖1至圖4以及圖11,一種傳動器000,包括殼體100、傳動件300、驅動件200和彈性定位裝置400。殼體100安裝在型材腔600內,殼體100設置有安裝孔111。傳動件300與殼體100滑動配合。驅動件200安裝在殼體100內并可相對殼體100轉動,驅動件200的旋轉運動將轉化為傳動件300的直線運動,驅動件200包括限位部220和驅動部230,驅動部230與傳動件300配合。彈性定位裝置400包括定位塊410和彈性件420,定位塊410設置在殼體100上,彈性件420與定位塊410連接并安裝在殼體100內,定位塊410上設置有帶解鎖部411a的限位孔411。
其中,限位部220穿過安裝孔111和限位孔411并將定位塊410扣緊在殼體100的側壁114上,當驅動件200旋轉并使限位部220剛好與解鎖部411a配合時,定位塊410脫離限位部220并彈出殼體100的側壁114以與型材相抵接。從而使執(zhí)手500與傳動器000之間的間距被該定位塊410所填充。
具體的,殼體100包括前殼110和后殼120,安裝孔111設置在前殼110上。驅動件200還包括帶有軸孔211的軸本體210,軸本體210為圓柱形的桿體,軸本體210的直徑小于限位孔411和安裝孔111的直徑,這樣可以使軸本體210順利的穿設在限位孔411和安裝孔111中。
參閱圖4和圖11,軸孔211沿軸本體210的軸向延伸,軸孔211的中心線與軸本體210的中心線重合,即軸孔211開設在軸本體210的中心處。該軸孔211與執(zhí)手500連接,即執(zhí)手500上的配件安裝在軸孔211中。軸孔211橫截面輪廓為多邊形結構,例如正方形和正六邊形等。軸本體210的一端可轉動的安裝在后殼120上,限位部220則設置在軸本體210的另一端上,驅動部230則設置在軸本體210的中部。
驅動部230的橫截面為圓盤狀,驅動部230可以與軸本體210一體成型,也可以通過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在軸本體210上,例如焊接、膠接和過盈連接等方式。當驅動部230與軸本體210分體連接時,驅動部230實際為帶有中心孔的圓盤,軸本體210與該中心孔配合。驅動部230的邊緣設置有輪齒230a,該輪齒230a與傳動件300相配合。當驅動部230采用鋼材等金屬材料制成時,在輪齒230a的加工過程中,可以對輪齒230a進行滲碳和淬火等熱處理工藝,提高輪齒230a的耐磨性和抗沖擊性,保證驅動部230的使用壽命。當驅動部230與軸本體210分體連接時,可以只針對損壞的驅動部230進行更換,而無需將整個驅動件200報廢,提高了驅動件200的互換性能。
限位部220設置在軸本體210的另一端上,具體的,限位部220為沿軸本體210的徑向延伸并凸出軸本體210表面的凸耳220a。在本實施例中,凸耳220a的數量為兩個,兩凸耳220a位于軸本體210橫截面的同一直徑上。兩片凸耳220a為圓弧形的片狀結構。凸耳220a凸出軸本體210表面的高度與軸本體210橫截面的半徑之和大于限位孔411的半徑,也就是說,帶有限位部220的軸本體210將不能穿過該限位孔411。
參閱圖2,解鎖部411a為設置在限位孔411側壁上并沿限位孔411的軸向延伸的兩圓弧形槽,兩圓弧形槽從限位孔411側壁的一端延伸至限位孔411側壁的另一端,即圓弧形槽的長度等于限位孔411的長度。圓弧形槽的橫截面尺寸大于凸耳220a的橫截面尺寸,當限位孔411側壁上設置圓弧形槽時,盡管帶有限位部220的軸本體210將不能從其它部位穿過該限位孔411,但使軸本體210旋轉一定角度,使凸耳220a與圓弧形槽相配合,通過凸耳220a在圓弧形槽中的滑動,可以使帶有限位部220的軸本體210穿入或穿出該限位孔411。
當然,凸耳220a的數量可以多于兩個,例如三個,三個凸耳220a沿軸本體210的周向均勻分布,即相鄰兩個凸耳220a的中心線的夾角為六十度。同樣的,圓弧形槽的數量也對應為三條,且均勻分布在限位孔411的側壁上,當軸本體210轉動一定角度時,凸耳220a與圓弧形槽能實現(xiàn)準確的配合,確保帶有凸耳220a的軸本體210能順利穿入或穿出該限位孔411。
可以理解,凸耳220a的形狀也有其它替代形式,例如方形的塊狀結構等,而解鎖部411a也是與該方形凸耳220a形狀相適配的方形槽。
參閱圖1,彈性件420為彈簧,彈簧可以為圓柱形或錐形的壓縮彈簧,定位塊410和后殼120的兩端上均對應設置有導向柱121,彈簧則套設在該導向柱121上。
參閱圖3,前殼110上設置有外部輪廓為圓弧形的凸臺112,安裝孔111則設置在該凸臺112上,當然,安裝孔111的形狀可以為圓孔,只要能保證帶有限位部220的軸本體210能通過該安裝孔111即可,前殼110上還設置有垂直于前殼110的側壁114的兩限位件113,兩限位件113對稱的設置在凸臺112的兩側,即凸臺112位于兩限位件113之間,限位件113包括導向板113a和擋條113b,擋條113b位于導向板113a遠離后殼120的一端,擋條113b與導向板113a垂直連接,擋條113b沿面向凸臺112的方向凸出導向板113a一定的距離。
定位塊410可滑動的設置在兩導向板113a之間,定位塊410的中間還設置有凹槽412,當定位塊410與前殼110相配合時,前殼110上的凸臺112則容置在該凹槽412中,定位塊410的兩側設置卡條413,該卡條413與前殼110上的擋條113b相對應。定位塊410可以相對前殼110在兩導向板113a所限定的區(qū)間內前后滑動。定位塊410上開設有固定孔414,固定孔414位于限位孔411的兩側,固定孔414用于安裝執(zhí)手500的配件。
參閱圖1、圖5和圖6,具體的,傳動件300包括傳動桿320和提升齒條310,提升齒條310固定在傳動桿320上,傳動桿320與殼體100滑動配合,而提升齒條310則與驅動部230上的輪齒230a配合,當驅動部230轉動時,輪齒230a驅動提升齒條310并帶動傳動桿320相對殼體100滑動,提升齒條310與傳動桿320分體連接,提升齒條310可以采用卡接的方式固定在傳動件300上,當提升齒條310或傳動桿320損壞時,只針對損壞的部件進行更換,提高傳動件300的互換性能,降低其維護成本。當然,也可像驅動部230的輪齒230a一樣,同樣對提升齒條310進行滲碳和淬火等熱處理工藝,增強提升齒條310的耐磨性和抗沖擊性,延長提升齒條310的使用壽命。
參閱圖1、圖5和圖6,進一步的,為改善傳動桿320的外部觀感,可以在傳動桿320上套裝一條裝飾板330,該裝飾板330為帶槽的C字型結構。
殼體100上還可以設置有外殼,外殼為分體連接的兩部分,包括前外殼130和后外殼140,前外殼130安裝在前殼110上,后外殼140安裝在后殼120上,外殼可以對殼體100形成很好防護作用。
參閱圖7和圖8,傳動器000安裝時,首先將驅動件200上的凸耳220a依次穿過安裝孔111和限位孔411中的解鎖部411a(圓弧形槽),然后,通過執(zhí)手500將驅動件200旋轉一定的角度,凸耳220a脫離與解鎖部411a的配合,凸耳220a將對定位塊410形成卡置作用(即定位塊410被卡置在凸耳220a和前殼110之間),從而使定位塊410緊貼前殼110的的側壁114,即定位塊410被凸耳220a緊扣在前殼110上,此時,可以將定位塊410緊扣在殼體100上的傳動器000固定在型材腔600中。
參閱圖9至圖11,當殼體100固定完畢后,通過執(zhí)手500旋轉驅動件200,使凸耳220a與解鎖部411a相配合,凸耳220a將喪失對定位塊410的扣緊約束作用,在彈簧的彈性推力下,定位塊410將沿限位件113上的導向板113a向遠離前殼110前壁的方向滑動(即向執(zhí)手500的方向滑動),此時,定位塊410將凸出前殼110的側壁114一定距離并與型材抵接,即定位塊410填充在執(zhí)手500與前殼110之間的間距中。當通過螺釘將執(zhí)手500固定在傳動器000時,由于定位塊410的限制作用,傳動器000將始終保持與型材垂直的狀態(tài),如圖11中所示,也就是說傳動器000將始終保持水平的狀態(tài),不會在螺紋緊固力的作用下將傳動器000拉偏(即傳動器000傾斜),確保傳動器000傳動順暢,提高操作的舒適性。
拆卸傳動器000時,旋轉驅動件200使凸耳220a與限位孔411上的解鎖部411a相對應,同時按壓定位塊410,定位塊410將沿限位件113上的導向板113a向靠近前殼110的側壁114的方向滑動(即遠離執(zhí)手500的方向滑動),同時,凸耳220a將在解鎖部411a中滑動,當定位塊410滑動直至抵達前殼110并緊貼前殼110的側壁114,此時,通過執(zhí)手500將驅動件200旋轉適當角度,使凸耳220a脫離與解鎖部411a的配合,凸耳220a將卡置在定位塊410上,從而使定位塊410緊貼前殼110的的側壁114,即定位塊410被凸耳220a緊扣在前殼110上。
在傳動器000安裝后,由于可以控制定位塊410彈出以填充執(zhí)手500與傳動器000之間的間距,因此,在執(zhí)手500與傳動器000的固定連接過程中,傳動器000不會傾斜,始終處于正確的安裝位置,確保傳動器000傳動順暢,操作舒適,同時也提高了傳動器000安裝和拆卸的方便性。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門窗結構,該門窗結構包括上面所描述的傳動器。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