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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工具及其外殼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373337閱讀:359來源:國知局
電動工具及其外殼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電動工具包括外殼以及安裝在外殼中的驅動系統(tǒng),所述外殼包括外殼基體和將驅動系統(tǒng)的至少一個元件支撐在所述外殼基體中的支架;所述外殼基體由第一塑料材料制成,所述支架由耐高溫性和耐沖擊性優(yōu)于所述第一塑料材料的第二塑料材料制成。根據(jù)本申請,可以降低外殼的成本,同時為驅動系統(tǒng)提供耐高溫和沖擊的長久可靠支撐。
【專利說明】電動工具及其外殼【技術領域】
[0001]本申請涉及一種改進的電動工具外殼,以及具有這種外殼的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例如沖擊鉆。
【背景技術】
[0002]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例如沖擊鉆的外殼的材料選擇主要考慮到測試要求、產(chǎn)品工況、材料價格等。例如,沖擊型電動工具在工作時會產(chǎn)生大量熱量和大強度沖擊,為了給電動工具的工作頭的驅動系統(tǒng)例如電動機和傳動機構提供長久可靠的支撐,沖擊型電動工具的外殼通常由高強度材料制成。此外,沖擊型電動工具對抗跌落能力有嚴格要求,這也需要利用由高強度材料來制作外殼。作為滿足上述各項要求的材料的一個例子,玻纖增強尼龍具有優(yōu)異的機械強度、剛性、耐高溫性、耐蠕變性和耐疲勞強度,因此是沖擊型電動工具外殼的常用材料。
[0003]然而,玻纖增強尼龍價格較高,遠比玻纖增強的其它普通塑料昂貴。如果整個外殼都由玻纖增強尼龍制成,則勢必導致沖擊型電動工具的總體成本升高。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本申請旨在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即降低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的外殼的成本,同時維持外殼的耐高溫和沖擊性能。
[0005]為此,根據(jù)本申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的外殼,用于將電動工具的工作頭的驅動系統(tǒng)安裝在外殼中,其中,所述外殼包括外殼基體和將工作頭的驅動系統(tǒng)的至少一個元件支撐在所述外殼基體中的支架;所述外殼基體由第一塑料材料制成,所述支架由耐高溫性和耐沖擊性優(yōu)于所述第一塑料材料的第二塑料材料制成。
[0006]根據(jù)本申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第一塑料材料為增強聚丙烯,例如玻纖增強聚丙烯,所述第二塑料材料為增強尼龍,例如玻纖增強尼龍,尤其是玻纖增強PA6。
[0007]根據(jù)本申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支架單獨制成、再被組裝到外殼基體上;或者所述支架直接形成在外殼基體上。
[0008]根據(jù)本申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外殼包括彼此組合的第一外殼基體和第二外殼基體;所述支架包括由第一外殼基體承載的第一支架部分和由第二外殼基體承載的第二支架部分;在第一外殼基體和第二外殼基體的組合狀態(tài)下,第一支架部分和第二支架部分組合而形成完整的支架。
[0009]根據(jù)本申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驅動系統(tǒng)包括電動機和與電動機的轉子軸相連的傳動機構;所述支架支撐所述電動機的一對碳刷和轉子軸軸承。
[0010]根據(jù)本申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第一支架部分具有一對刷架保持部,每個刷架保持部從一側支撐著相應的刷架,每個刷架中裝有一個所述碳刷;所述第二支架部分具有一對柱,每個柱從另一側支撐著相應的刷架。[0011]根據(jù)本申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每個刷架保持部與相應的刷架之間設有約束刷架相對于電動機的換向器的軸向和徑向位置的保持結構。
[0012]根據(jù)本申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第一支架部分還具有第一軸承座部分,所述第二支架部分還具有第二軸承座部分;所述第一軸承座部分與第二軸承座部分協(xié)作而形成用于支撐轉子軸軸承的完整的軸承座。
[0013]根據(jù)本申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第一軸承座部分與第二軸承座部分之間設有定位結構和/或鎖定結構,用于對第一軸承座部分和第二軸承座部分進行定位和/或將它們鎖定在一起,由此實現(xiàn)第一支架部分與第二支架部分的組合。
[0014]根據(jù)本申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所述第一支架部分與第一外殼基體之間設有相互配合而將第一支架部分組合在第一外殼基體上的配合結構,例如插塊與插槽;和/或所述第二支架部分與第二外殼基體之間設有相互配合而將第二支架部分組合在第二外殼基體上的配合結構,例如插塊與插槽。
[0015]根據(jù)本申請的另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電動工具,例如沖擊型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鉆,例如手持式?jīng)_擊鉆,包括如前所述的外殼以及安裝在外殼中的驅動系統(tǒng),用于驅動電動工具的工作頭。
[0016]根據(jù)本申請,為了節(jié)約沖擊型電動工具外殼的成本,外殼基體采用第一塑料材料例如玻纖增強聚丙烯材料,但在外殼的支撐驅動系統(tǒng)的關鍵部位,采用耐高溫性和耐沖擊性優(yōu)于所述第一塑料材料的第二塑料材料例如玻纖增強尼龍材料的支架來支撐電動工具的驅動系統(tǒng)。
[0017]因此,根據(jù)本申請,外殼由價格較低的第一塑料材料制成,同完全采用玻纖增強尼龍的傳統(tǒng)外殼相比,能夠顯著降低外殼的成本。另一方面,驅動系統(tǒng)支架由價格較高的第二塑料材料制成,因此可提供長久可靠的耐高溫和沖擊的支撐。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從后述的詳細描述并結合下面的附圖將能更全面地理解本申請的前述以及其它方面,在附圖中:
[0019]圖1是根據(jù)本申請的一個實施方式的沖擊鉆的內(nèi)部結構示意圖,展現(xiàn)了沖擊鉆中的驅動系統(tǒng)的分布;
[0020]圖2是圖1中的沖擊鉆在部分驅動系統(tǒng)拆除后的內(nèi)部結構示意圖,主要展現(xiàn)沖擊鉆的電動機;
[0021]圖3是圖1中的沖擊鉆中使用的支架組件從前側所作的立體圖;
[0022]圖4是支架組件從后側所作的立體圖;
[0023]圖5是支架組件從前側所作的正視圖;
[0024]圖6是支架組件的后視圖;
[0025]圖7是支架組件的右視圖;
[0026]圖8是支架組件中的第一支架部分向沖擊鉆的第一外殼基體上插裝的情形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0027]下面參照附圖描述根據(jù)本申請的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的一些可行實施方式。
[0028]本申請所涉及的電動工具是指任何能夠在工作頭上產(chǎn)生運動以便對工件進行加工的工具。這里所說的沖擊型電動工具是指加工操作時能夠在工件上產(chǎn)生沖擊力的電動工具,例如沖擊鉆、錘鉆、沖擊扳手等。本申請參照附圖以沖擊鉆為例描述了本發(fā)明的一些較佳的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基本構思同樣適用于其它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
[0029]圖1中示出了根據(jù)本申請的一個實施方式的沖擊鉆,其主要包括外殼以及由外殼承載的鉆頭驅動系統(tǒng)和沖擊發(fā)生裝置。
[0030]所述外殼由一對外殼基體組成,圖1中不出了第一外殼基體I,其為承載鉆頭驅動系統(tǒng)的主要外殼基體。在組裝沖擊鉆時,鉆頭驅動系統(tǒng)先被預組裝在第一外殼基體I中,然后,未示的第二外殼基體被扣合在該第一外殼基體I上,從而形成大體封閉的外殼,以將整個鉆頭驅動系統(tǒng)固定在外殼中。這兩個外殼基體之間通過緊固件或緊固結構固定在一起,例如通過擰入螺紋孔2中的螺釘(未示出)。
[0031]沖擊鉆的鉆頭驅動系統(tǒng)基本上布置在外殼中,并且主要包括:電動機3 ;由電動機3驅動的傳動機構4,用于將電動機3的旋轉運動傳遞到鉆頭夾持器5。此外,沖擊發(fā)生裝置6也布置在外殼中,用于在鉆頭夾持器5上產(chǎn)生軸向沖擊運動。
[0032]鉆頭驅動系統(tǒng)大體顯示在圖1中,圖2中詳細示出了電動機3。如圖1、2所示,電動機3主要包括:定子12,其通過夾持裝置14固定在第一外殼基體I中;安裝在定子12中的轉子(未示出),其具有轉子軸,該轉子軸包括穿過定子12向后延伸的轉子軸后段16和穿過定子12向前延伸的轉子軸前段18 ;換向器20,其安裝在轉子軸后段16上;一對碳刷22,它們在換向器20的徑向兩側大致對稱地固定在第一外殼基體I中,用于通過換向器20向轉子繞組供電;后軸承(例如球軸承)24,其固定在第一外殼基體I中,并且可旋轉地支撐著轉子軸后段16 ;冷卻風扇26,其固定在轉子軸前段18上,用于在外殼內(nèi)部產(chǎn)生冷卻氣流;安裝在支座28中的前軸承(例如球軸承)30,見圖2,其可旋轉地支撐著轉子軸前段18。
[0033]需要指出,本申請中所說的“前”是指朝向鉆頭的方向,“后”是指背離鉆頭的方向。此外,沖擊鉆整體上看具有一個大致對稱平面,這里稱作“縱向中平面”,該轉子軸的中心軸線大致位于該縱向中平面內(nèi)。
[0034]參看圖1,傳動機構4包括形成或安裝在轉子軸前段18上的小齒輪32和與小齒輪32嚙合的大齒輪34。
[0035]該大齒輪34固定在輸出軸36的后端,該輸出軸36在大致中部由安裝在外殼前端的軸承38可旋轉地支撐著。輸出軸36的前部由外殼前端向前伸出并且承載著鉆頭夾持器
5。未不出的鉆頭可以由鉆頭夾持器5夾持。
[0036]可以理解,在圖中所示例子中,傳動機構4是由小齒輪32和大齒輪34構成的一級減速機構??梢岳斫猓缬斜匾?,可以采用多級減速機構以獲得更大的減速比?;蛘?,可以米用其它類型的減速機構,例如蝸輪蝸桿機構等。
[0037]此外,在圖中所示例子中,傳動機構4用于將電動機3的旋轉運動轉化為鉆頭的旋轉運動;可以理解,對于其它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可能需要將電動機3的旋轉運動轉化為工作頭的直線運動、震蕩運動、擺動運動或各種組合運動,那么傳動機構4需要被適當?shù)卦O計以滿足工作需要。[0038]還請參看圖1,沖擊發(fā)生裝置6主要包括固定在支座28上的棘輪盤40,其大致同軸布置在大齒輪34后面,并且在其前表面具有棘齒。大齒輪34的后表面具有與棘輪盤40上的棘齒對應的配合波紋。大齒輪34由未示出的偏壓裝置(例如彈簧)向后朝向棘輪盤40推壓,以使二者上的棘齒與波紋接合。由于棘輪盤40是固定的,因此當大齒輪34旋轉時,在二者上的棘齒與波紋的作用下,大齒輪34將軸向前后震蕩,從而使得鉆頭獲得軸向沖擊運動。
[0039]可以理解,其它形式的沖擊發(fā)生裝置,例如凸輪型、撞塊型等,也可以采用。
[0040]在沖擊鉆工作時,位于外殼中的鉆頭驅動系統(tǒng)會產(chǎn)生高熱量。此外,在換向器20轉動時,其與碳刷22之間的非連續(xù)接觸導致產(chǎn)生換向火花,因此在換向器20附近會產(chǎn)生高溫。此外,鉆頭加工工件時產(chǎn)生的高溫也會通過傳動機構4傳遞到外殼中。
[0041]因此,雖然有冷卻風扇26的冷卻作用,仍不能避免外殼內(nèi)逐漸升溫。
[0042]沖擊鉆的外殼通常由塑料制成,外殼升溫后可能會導致軟化變形,從而不能可靠地支撐鉆頭驅動系統(tǒng)。此外,鉆頭對工件的沖擊力導致反作用力(振動)回傳到鉆頭驅動系統(tǒng)中,這使得外殼對鉆頭驅動系統(tǒng)的支架容易老化、破損。為此,根據(jù)傳統(tǒng)技術,高強度耐高溫塑料,例如玻纖增強尼龍,常被作為沖擊鉆外殼的材料。這樣的高強度耐高溫塑料價格非常高,如果整個外殼都由高強度塑料制成,則沖擊鉆的總體成本會較高。
[0043]根據(jù)本申請的重要構思,采用兩種塑料材料構建沖擊鉆外殼,其中,強度和耐高溫性較低的塑料,例如增強聚丙烯,尤其是玻纖增強聚丙烯等,被用于制造外殼基體,強度和耐高溫性較高的塑料,例如增強尼龍,尤其是玻纖增強尼龍等,被用于制造外殼對鉆頭驅動系統(tǒng)的一或多個支架。
[0044]需要指出,在現(xiàn)有技術中,玻纖增強聚丙烯等普通塑料很少被用于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鉆等沖擊型電動工具的外殼,因為一般認為其比較軟,因而變形比較大,且在溫度升高時就更軟,不耐高溫和沖擊,無法可靠地支撐工作頭的驅動系統(tǒng)。
[0045]根據(jù)本申請,利用兩種不同性能等級的材料各自的優(yōu)勢來構建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鉆等沖擊型電動工具的外殼。例如,外殼基體采用玻纖增強聚丙烯材料。在外殼的支撐工作頭(鉆頭)驅動系統(tǒng)的支架,設計單獨的玻纖增強尼龍材料制成的支架。
[0046]作為示例,在圖1、2所示的沖擊鉆中,對于碳刷22和后軸承24,設計了單獨的玻纖增強尼龍支架組件來支撐它們。該支架組件由第一支架部分50和第二支架部分52組成,它們的具體結構在圖3-7中示出。第一支架部分50和第二支架部分52分別為玻纖增強尼龍(例如PA6)注射成型的整體單件。圖1、2中示出了形成或固定在第一外殼基體I中的第一支架部分50,其從一側支撐著碳刷22和后軸承24。圖1、2中未示出的形成或固定在第二外殼基體中的第二支架部分在與第一支架部分50組合的狀態(tài)下從另一側支撐碳刷22和后軸承24。
[0047]如圖3-7所示,每個碳刷22分別被相應的刷架54保持著,每個刷架54分別被夾持在第一支架部分50和第二支架部分52之間。每個刷架54由金屬(例如銅)板材構造成單件形式的大致長方體框架,用于將碳刷22容置在其中。該框架具有彼此相對的大致平板形頂壁54a和底壁54b (分別位于大致平行于沖擊鉆的縱向中平面的平面中),以及位于頂壁和底壁之間的一對相對的前側壁54c和54d (分別位于與轉子軸的中心軸線垂直的平面中)。此外,該框架朝向換向器20的徑向內(nèi)端是完全敞開的,以使得容納在框架中的碳刷22的內(nèi)端穿過框架的敞開內(nèi)端向內(nèi)突伸,并且允許碳刷22在框架中沿徑向向內(nèi)方向移動。該框架背對換向器20的徑向外端是部分敞開的,設有從頂壁54a朝向底壁54b的方向彎折的折曲部56,該折曲部56阻止碳刷22在框架中沿徑向向外方向移動。此外,所述前側壁54c形成有一對彼此平行且相對的彎折部58,這一對彎折部58沿轉子軸的軸線方向向前延伸,并且每個彎折部58所在平面大致垂直于所述縱向中平面。所述后側壁54d形成有一對彼此平行且相對的彎折部60,這一對彎折部60沿轉子軸的軸線方向向后延伸,并且每個彎折部60所在平面大致垂直于所述縱向中平面。
[0048]此外,刷架54還具有一體地形成在底壁54b下面的接線端子54e,用于與未示出的供電線路相連。此外,底壁54b的徑向外側部位形成有徑向延伸的缺口,例如通過彎折底壁54b的部分材料形成,其作用如后文所述。
[0049]所述第一支架部分50具有一對刷架保持部62,每個刷架保持部62上保持著一個相應的刷架54。這兩個刷架保持部62之間的距離設計成使得換向器20位于兩個刷架54中的碳刷22的徑向內(nèi)端之間。此外,這兩個刷架保持部62的主要功能部分相對于穿過轉子中心軸線且垂直于所述縱向中平面的平面而言大致對稱布置,但二者的結構細節(jié)不必完全相同。
[0050]具體地講,每個刷架保持部62具有大致平行于所述縱向中平面且適于支靠在第一外殼基體I的相應部位上的底壁62a和從底壁62a的前后邊緣垂直于底壁朝向所述縱向中平面伸出的一對前后側壁62b、62c。前后側壁62b、62c之間限定出容置空間。此外,前后側壁62b、62c在所述縱向中平面處的末端具有縮小的徑向尺寸而形成彼此相對的突片64,刷架54的前后側壁54c、54d各自上的一對彎折部58、60可以夾持在相應的前后側壁62b、62c上的突片64上,以限定刷架54相對于刷架保持部62的徑向位置。此外,因形成突片64而在相應前后側壁62b、62c中產(chǎn)生的面對著所述縱向中平面的徑向兩側支撐臺階66為刷架54提供垂直于縱向中平面的方向上的支撐。同時,刷架54在軸向上被限定在前后側壁62b、62c之間。
[0051]每對前后側壁62b、62c的徑向內(nèi)外邊緣分別形成有軸向延伸的加強部。每對前后側壁62b、62c的徑向內(nèi)邊緣處的加強部分別限定出面對著所述縱向中平面的支撐臺階67,用于支撐相應刷架54的底壁54b的徑向內(nèi)側部位。這樣,刷架54的底壁54b的徑向內(nèi)側部位在垂直于縱向中平面的方向上受到刷架保持部62的支撐。在圖示的例子中,在每對前后側壁62b、62c的徑向外邊緣處,沒有形成類似的支撐臺階,即刷架54的底壁54b的徑向外側部位在垂直于縱向中平面的方向上沒有受到刷架保持部62的支撐。然而,如有必要,在每對前后側壁62b、62c的徑向外邊緣處,也可以形成類似的支撐臺階,這樣,刷架54的底壁54b的徑向外側部位在垂直于縱向中平面的方向上也受到刷架保持部62的支撐。
[0052]此外,為每個碳刷22配備了彈性支撐件68,該彈性支撐件68的上部末端被彎折而形成徑向推壓部68a,該徑向推壓部68a穿過底壁54b的徑向外側部位中的所述缺口而推抵于碳刷22的徑向外端,以將碳刷22沿徑向向內(nèi)的方向彈性推壓,從而使得碳刷22的徑向內(nèi)端彈性推壓在換向器20上。
[0053]該彈性支撐件68可以構造為刷架54的一部分(例如與接線端子54e相鄰的部分),也可以是圖中所示的單獨的元件。在圖中所示的情況下,該彈性支撐件68的下部構造成布置在前后側壁62b、62c之間的容置空間中的卷簧68b,用于為所述徑向推壓部68a提供徑向向內(nèi)的彈性推壓力。
[0054]所述一對刷架保持部62在前部通過橫梁70相連,在后部通過第一軸承座部分72相連。此外,每個刷架保持部62的底壁62a分別形成有背對所述縱向中平面突伸的插塊74,用于插入第一外殼基體I的相應部位上的配合插槽75中,如圖8所示,通過簡單的推壓操作將第一支架部分50固定在第一外殼基體I中??梢岳斫猓鍓K74可以形成在第一支架部分50的其它部位。此外,可以在第一支架部分50上形成插槽,而在第一外殼基體I上形成插塊。此外,作為附加或替代,其它形式的配合結構(例如圖4、6、7中示出的附加定位部76)也可以用于將第一支架部分50固定在第一外殼基體I中。
[0055]第二支架部分52具有帶中間開口的頂壁77和在與第一支架部分50的一對刷架保持部62對應的位置處從頂壁77的前部朝向所述一對刷架保持部62伸出的一對柱78。每個柱78在平行于所述縱向中平面的平面中具有大致十字形橫截面。在第一支架部分50與第二支架部分52組合的狀態(tài)下,每個柱78推抵于相應的刷架54的頂壁54a,從而將該刷架54夾持在柱78與相應的刷架保持部62之間。
[0056]第二支架部分52還具有在與第一支架部分50的第一軸承座部分72對應的位置處從頂壁77的后部朝向所述第一軸承座部分72突伸的第二軸承座部分80。在第一支架部分50與第二支架部分52組合的狀態(tài)下,第一軸承座部分72與第二軸承座部分80協(xié)作而形成完整的軸承座,用于支撐后軸承24。第一軸承座部分72和第二軸承座部分80之間可以設有定位結構和/或鎖定結構,以便對第一軸承座部分72和第二軸承座部分80進行定位和/或將它們鎖定在一起,由此實現(xiàn)第一支架部分50和第二支架部分52的組合??梢岳斫?,這種定位結構和/或鎖定結構也可以設在第一支架部分50和第二支架部分52的其它部位。
[0057]第二支架部分52的頂壁77上在與所述一對柱78對應的位置,設有與所述一對柱78沿相反方向延伸的插塊82,用于插入第二外殼基體的相應部位上的配合插槽中,從而通過簡單的推壓操作將第二支架部分52固定在第二外殼基體中??梢岳斫?,插塊82可以形成在第二支架部分52的其它部位。此外,可以在第二支架部分52上形成插槽,而在第二外殼基體上形成插塊。此外,作為附加或替代,其它形式的配合結構(例如圖3、4、6、7中示出的附加定位部84)也可以用于將第二支架部分52固定在第二外殼基體中。
[0058]根據(jù)本申請,外殼與支架組件可以分開形成,然后組裝在一起。具體而言,第一和第二外殼基體可以分別由玻纖增強聚丙烯材料注射成型制成,第一支架部分50和第二支架部分52可以分別由玻纖增強尼龍注射成型制成,然后通過前面描述的方式將第一和第二支架部分分別組裝在第一和第二外殼基體中。
[0059]或者,第一和第二支架部分可以分別直接注射成型在第一和第二外殼基體中。
[0060]可以理解,前面描述了采用優(yōu)于外殼基體的材料制成支架組件以支撐電動機的碳刷和后軸承??梢岳斫?,根據(jù)本申請,還可以采用優(yōu)于外殼基體的材料制成其它支架以支撐沖擊鉆的鉆頭驅動系統(tǒng)中的其它元件。此外,本申請的構思不僅可以應用于沖擊鉆,還可以應用于其它各種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
[0061]因此,根據(jù)本申請的基本構思,利用兩種材料各自的優(yōu)勢來構建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的外殼。電動工具的外殼基體采用普通塑料例如玻纖增強聚丙烯材料,同完全采用玻纖增強尼龍的傳統(tǒng)外殼相比,能夠顯著降低外殼的成本。在外殼關鍵部位,采用耐高溫、耐沖擊性能更好的材料例如玻纖增強尼龍材料制成的支架來支撐電動工具的驅動系統(tǒng)中的一或多個元件,由此可以為工作頭的驅動系統(tǒng)提供長久可靠的耐高溫和沖擊的支撐。通過這種方式,本申請為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的外殼提供了一種高效且實用的選擇。
[0062]盡管這里詳細描述了本申請的特定實施方式,但它們僅僅是為了解釋的目的而給出的,而不應認為它們對本申請的范圍構成限制。在不脫離本申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各種替換、變更和改造可被構想出來。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的外殼,用于將電動工具的工作頭的驅動系統(tǒng)安裝在外殼中,其中,所述外殼包括外殼基體和將所述驅動系統(tǒng)的至少一個兀件支撐在所述外殼基體中的支架; 所述外殼基體由第一塑料材料制成,所述支架由耐高溫性和耐沖擊性優(yōu)于所述第一塑料材料的第二塑料材料制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第一塑料材料為增強聚丙烯,例如玻纖增強聚丙烯,所述第二塑料材料為增強尼龍,例如玻纖增強尼龍,尤其是玻纖增強PA6。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支架單獨制成、再被組裝到外殼基體上;或者 所述支架直接形成在外殼基體上。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外殼包括彼此組合的第一外殼基體和第二外殼基體; 所述支架包括由第一外殼基體承載的第一支架部分和由第二外殼基體承載的第二支架部分; 在第一外殼基體和第二外殼基體的組合狀態(tài)下,第一支架部分和第二支架部分組合而形成完整的支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驅動系統(tǒng)包括電動機和與電動機的轉子軸相連的傳動機構; 所述支架支撐所述電動機的一對碳刷和轉子軸軸承。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第一支架部分具有一對刷架保持部,每個刷架保持部從一側支撐著相應的刷架,每個刷架中裝有一個所述碳刷; 所述第二支架部分具有一對柱,每個柱從另一側支撐著相應的刷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外殼,其中,每個刷架保持部與相應的刷架之間設有約束刷架相對于電動機的換向器的軸向和徑向位置的保持結構。
8.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第一支架部分還具有第一軸承座部分,所述第二支架部分還具有第二軸承座部分; 所述第一軸承座部分與第二軸承座部分協(xié)作而形成用于支撐轉子軸軸承的完整的軸承座。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第一軸承座部分與第二軸承座部分之間設有定位結構和/或鎖定結構,用于對第一軸承座部分和第二軸承座部分進行定位和/或將它們鎖定在一起,由此實現(xiàn)第一支架部分與第二支架部分的組合。
10.如權利要求4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第一支架部分與第一外殼基體之間設有相互配合而將第一支架部分組合在第一外殼基體上的配合結構,例如插塊與插槽;和/或 所述第二支架部分與第二外殼基體之間設有相互配合而將第二支架部分組合在第二外殼基體上的配合結構,例如插塊與插槽。
11.一種電動工具,尤其是沖擊型電動工具,例如沖擊鉆,特別是手持式?jīng)_擊鉆,包括: 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外殼;以及 安裝在外殼中的驅動系統(tǒng),用于驅動電動工具的工作頭。
【文檔編號】B25F5/00GK103567500SQ201210252717
【公開日】2014年2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7月20日
【發(fā)明者】謝炬烽, 吳日葵, 蔣賢斌, 方曉莉 申請人:博世電動工具(中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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