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踏板,所述踏板包括:支撐組件,包括數量設置為兩個的支架,每個支架包括沿豎直方向排布的若干通孔;主體部,設置于兩個支架之間,所述主體部兩側設置有卡持勾,所述卡持勾勾持于所述通孔以使得主體部保持傾斜。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所提供的踏板通過主體部勾持于支撐組件上隊列設置的通孔,針對不同的場地需求,調整主體部所勾持的通孔,達到調整踏板傾斜度,調整步驟簡單、便捷。
【專利說明】踏板【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踏板,尤其涉及一種傾斜度可調的踏板。
【背景技術】
[0002]某些區(qū)域地面傾斜度較大,通常設置階梯來方便人們行走,然而階梯路況對于車輛的移動卻造成相當大的問題,為了使得車輛可以在階梯多的路面移動,通常在相鄰階梯之間設置踏板來使得車輛移動更便捷、平穩(wěn)。
[0003]現有的踏板都為焊接組合,造成踏板的傾斜度無法調整,在需要對不同的階梯進行安置踏板時,無法達到平穩(wěn)過渡的功效。
[0004]因此,需要提供一種新的踏板來解決上述問題。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傾斜度可調整的踏板。
[0006]為達到上述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踏板,所述踏板包括:
支撐組件,包括數量設置為兩個的支架,每個支架包括沿豎直方向排布的若干通孔;主體部,設置于兩個支架之間,所述主體部兩側設置有卡持勾,所述卡持勾勾持于所述通孔以使得主體部保持傾斜。
[0007]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通孔為方形。
[0008]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主體部為平整金屬板制備。
[0009]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踏板包括設置于主體部兩側的兩個側板部,所述側板部延伸出卡持勾。
[0010]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側板部垂直于所述主體部。
[0011]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所提供的踏板通過主體部勾持于支撐組件上隊列設置的通孔,針對不同的場地需求,調整主體部所勾持的通孔,達到調整踏板傾斜度,調整步驟簡單、便捷。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有關本發(fā)明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3]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踏板的立體圖。[0014]其中,附圖標記為:
踏板,100 ;支撐組件,10 ;支架,11 ;通孔,111 ;主體部,20 ;側板部,30 ;卡持勾,31。
【具體實施方式】[0015]以下將結合附圖所示的各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描述。但這些實施例并不限制本發(fā)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例所做出的結構、方法、或功能上的變換均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0016]參圖1所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踏板100,包括
支撐組件10,包括數量設置為兩個的支架11,每個支架11包括沿豎直方向排布的若干通孔111 ;
主體部20,設置于兩個支架11之間,所述主體部20兩側設置有卡持勾31,所述卡持勾31勾持于所述通孔111以使得主體部20保持傾斜。
[0017]具體的,每個支架11上的通孔111都處于一條直線上,便于后期調整主體部20的傾斜度。
[0018]特別的,所述通孔111為方形,使得卡持勾31勾持通孔更方便,避免采用其他形狀的通孔所造成的通孔111中高度不一致,避免了主體部20不平穩(wěn)而產生安全隱患。
[0019]本實施例中,所述踏板100包括設置于主體部20兩側的兩個側板部30,所述側板部30延伸出卡持勾31。
[0020]特別的,所述側板部30垂直于所述主體部20,從而提高了所述踏板100結構的穩(wěn)定性。
[0021]特別的,所述主體部20為平整金屬板制備,保證了主體部20的牢固性,延長了主體部20的使用壽命。
[0022]對應的,支撐組件10也采用金屬材質制備,從而提升了踏板100的使用壽命。
[0023]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所提供的踏板100通過主體部20勾持于支撐組件10上隊列設置的通孔111,針對不同的場地需求,調整主體部20所勾持的通孔111,達到調整踏板100傾斜度,調整步驟簡單、便捷。
[0024]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0025]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發(fā)明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發(fā)明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包括: 支撐組件,包括數量設置為兩個的支架,每個支架包括沿豎直方向排布的若干通孔;主體部,設置于兩個支架之間,所述主體部兩側設置有卡持勾,所述卡持勾勾持于所述通孔以使得主體部保持傾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鉚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為方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鉚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為平整金屬板制備。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鉚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包括設置于主體部兩側的兩個側板部,所述側板部延伸出卡持勾。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鉚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板部垂直于所述主體部。
【文檔編號】E01C9/08GK103510442SQ201210197897
【公開日】2014年1月15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6月15日
【發(fā)明者】沈皓然 申請人:蘇州工業(yè)園區(qū)高登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