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市政建筑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市政建筑用洗手臺。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的洗手臺為固定高度,若使用者身高較矮,即無法使用上述洗手臺,顯然有待改良。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市政建筑用洗手臺,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二)技術方案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市政建筑用洗手臺,包括:
一底座;
一手動升降裝置,設于所述底座頂面;
一開口向上的洗手槽,設于所述底座上方,所述洗手槽底端與所述手動升降裝置頂端連接,以控制所述洗手槽作軸向位移,所述洗手槽底面具有一排水口;
一升降軌道,設于一墻面上,一端與所述洗手槽背面連接,另端與一動力源連接,以帶動所述洗手槽作軸向位移;
一管體,一端與所述洗手槽的排水口連接,以排出所述洗手槽內的水;
及一上升鈕、下降鈕,分別設于所述洗手槽側端,一端分別與所述動力源連接,以驅動所述動力源,控制所述升降軌道作軸向位移。
所述底座與所述洗手槽之間具有一容納空間,所述容納空間可容入一踏椅,以供手動或電動推出或置入。
所述洗手槽兩側分別設有一安全扶手。
所述管體為一伸縮管,其另一端與地面的排水孔連接。
(三)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相比較于現(xiàn)有技術,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利用電動或手動調整洗手槽的高度,以達到調整洗手槽高度的功能,且提供兒童使用的踏椅,踏椅并設有磁吸件以相互磁吸,以定位及收納,在洗手槽兩側設有安全扶手,以提供使用者支撐輔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角度立體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圖一。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圖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但不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市政建筑用洗手臺1,包括:
一底座10;
一手動升降裝置2,設于所述底座10頂面;
一開口向上的洗手槽11,設于所述底座10上方,所述洗手槽11底端與所述手動升降裝置2頂端連接,以控制所述洗手槽11作軸向位移,所述洗手槽11底面具有一排水口,所述洗手槽11兩側分別設有一安全扶手12;
一升降軌道3,設于一墻面20上,一端與所述洗手槽12連接,另一端與一動力源4連接,以帶動所述洗手槽11作軸向位移;
一管體13,為一伸縮管,一端與所述洗手槽11的排水口連接,以排出所述洗手槽11內的水,且所述管體13的另一端與地面的排水孔連接;及
一上升鈕、下降鈕14、15,分別設于所述洗手槽11側端,一端分別與所述動力源4連接,以驅動所述動力源4,控制所述升降軌道3作動。
所述底座10與洗手槽11之間具有一容納空間5,所述容納空間5可容入一踏椅6,以供手動或電動推出或置入,所述踏椅6的踏面底端對應所述底座位置分別設有一磁吸件,供踏椅6容入所述容納空間5內后,借所述磁吸件相互磁吸,以定位所述踏椅6的位置。
所述手動升降裝置2包括一轉動件、一螺桿、一內螺紋套管,所述轉動件設于所述洗手槽11底部,所述螺桿一端與所述轉動件連接,所述內螺紋套管設于所述底座10頂端,所述螺桿另一端與所述內螺紋套管連接。
本實用新型分為電動操作與手動操作,以下分別說明:
1.電動操作使洗手槽11上升時,持續(xù)按壓所述上升鈕14,以驅動所述動力源4,控制所述升降軌道3作動,并同步帶動所述洗手槽11上升,待上升至適合使用者的高度時,停止按壓所述上升鈕14,使動力源4及升降軌道3停止作動,同時洗手槽11停止上升。
2.手動操作使洗手槽11上升時,持續(xù)順時針旋轉所述手動升降裝置2,同時帶動所述洗手槽11上升。
3.電動操作使洗手槽11下降時,持續(xù)按壓所述下降鈕15,以驅動所述動力源4,控制所述升降軌道3作動,并同步帶動所述洗手槽11下降,待洗手槽11下降至適合使用者的高度時,停止按壓所述下降鈕15,使動力源4及升降軌道3停止作動,同時洗手槽11停止下降。
4.手動操作使洗手槽11下降時,持續(xù)逆時針旋轉所述手動升降裝置2,同時帶動所述洗手槽11下降。
若調整洗手槽11的高度后仍不足以使用時,將踏椅6抽出,使踏面朝上,椅腳朝下,即可站在踏椅6上,進而使用洗手槽11;使用完畢后,使椅腳朝向所述容納空間5,再將所述踏椅6放回所述容納空間5內即可收納,并通過所述磁吸件相互磁吸,以定位所述踏椅6的位置。
本實用新型利用電動或手動調整洗手槽的高度,以達到調整洗手槽高度的功能,且提供兒童使用的踏椅,踏椅并設有磁吸件以相互磁吸,以定位及收納,在洗手槽兩側設有安全扶手,以提供使用者支撐輔助。
當然,以上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應用范例,對本實用新型的防護范圍不構成任何限制。除上述實施例外,本實用新型還可以有其它實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所要求防護的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