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書桌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領域,特別是一種書桌。
【背景技術】
[0002]如今人們越來越喜歡躺在床上閱讀、上網(wǎng),特別對于在校學生而言,繁重的課程作業(yè)使其必須回寢室加班才能完成。為方便人們進行學習等活動,提供了一種書桌。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書桌,可以有效地利用左右支板支撐起桌板,將其放置在床上,方便學習。當不使用時,還能將整體收起成為一個長方體,不占用較大空間。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書桌,包括第一桌板和第二桌板,所述第一桌板內(nèi)設有凹槽,所述第一桌板側(cè)面設有銷釘孔,所述第二桌板位于第一桌板的凹槽內(nèi),所述第二桌板側(cè)面也設有銷釘孔,所述第一桌板和第二桌板兩側(cè)分別設有左支板和右支板,所述左支板與第一桌板、右支板與第二桌板之間均通過合頁連接,且左支板與右支板的長度之和等于第一桌板的長度,所述第一桌板上還設有照明燈,所述銷釘孔設有2?8個,且均勻分布。
[0005]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書桌,通過采用上述的結(jié)構(gòu),使用時將第二桌板從第一桌板內(nèi)的凹槽中抽出,并通過銷釘固定,然后展開左右支板,即可放置在床上使用,同時,還能利用照明燈進行照明。當不使用時,旋轉(zhuǎn)收起左右支板,拔出銷釘,將第二桌板收回進第一桌板中的凹槽內(nèi),使整體折疊成為一個長方體,體積減小,方便存放。
【附圖說明】
[0006]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07]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08]圖2為本實用新型折疊后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09]圖中:照明燈I,第一桌板2,第二桌板3,右支板4,銷釘孔5,銷釘孔6,左支板7。
【具體實施方式】
[0010]如圖1、2中,一種書桌,包括第一桌板2和第二桌板3,所述第一桌板2內(nèi)設有凹槽,所述第一桌板2側(cè)面設有銷釘孔6,所述第二桌板3位于第一桌板2的凹槽內(nèi),所述第二桌板3側(cè)面也設有銷釘孔5,所述第一桌板2和第二桌板3兩側(cè)分別設有左支板7和右支板4。由此結(jié)構(gòu),使用時將第二桌板從第一桌板內(nèi)的凹槽中抽出,并通過銷釘固定,然后展開左右支板,即可放置在床上使用,同時,還能利用照明燈進行照明。當不使用時,旋轉(zhuǎn)收起左右支板,拔出銷釘,將第二桌板收回進第一桌板中的凹槽內(nèi),使整體折疊成為一個長方體,體積減小,方便存放。
[0011]優(yōu)選的,所述左支板7與第一桌板2、右支板4與第二桌板3之間均通過合頁連接,且左支板7與右支板4的長度之和等于第一桌板2的長度。由此結(jié)構(gòu),能方便地將左右支板收起在第一桌板下方,且互不干涉。
[0012]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桌板2上還設有照明燈I,所述銷釘孔5設有2?8個,且均勻分布。
[0013]上述的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技術方案,而不應視為對于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包括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中技術特征的等同替換方案為保護范圍。即在此范圍內(nèi)的等同替換改進,也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主權項】
1.一種書桌,其特征是:包括第一桌板(2)和第二桌板(3),所述第一桌板(2)內(nèi)設有凹槽,所述第一桌板(2)側(cè)面設有銷釘孔(6),所述第二桌板(3)位于第一桌板(2)的凹槽內(nèi),所述第二桌板(3)側(cè)面也設有銷釘孔(5),所述第一桌板(2)和第二桌板(3)兩側(cè)分別設有左支板(7)和右支板(4),所述左支板(7)與第一桌板(2)、右支板(4)與第二桌板(3)之間均通過合頁連接,且左支板(7)與右支板(4)的長度之和等于第一桌板(2)的長度,所述第一桌板(2)上還設有照明燈(1),所述銷釘孔(5)設有2?8個,且均勻分布。
【專利摘要】一種書桌,包括第一桌板和第二桌板,所述第一桌板內(nèi)設有凹槽,所述第一桌板側(cè)面設有銷釘孔,所述第二桌板位于第一桌板的凹槽內(nèi),所述第二桌板側(cè)面也設有銷釘孔,所述第一桌板和第二桌板兩側(cè)分別設有左支板和右支板。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書桌,通過采用上述的結(jié)構(gòu),可以有效地利用左右支板支撐起桌板,將其放置在床上,方便學習。當不使用時,還能將整體收起成為一個長方體,不占用較大空間。
【IPC分類】A47B3/08, A47B7/02, A47B23/00
【公開號】CN205106812
【申請?zhí)枴緾N201520890534
【發(fā)明人】宋秀瓊
【申請人】宋秀瓊
【公開日】2016年3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