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可調整的構件的座/臥榻尤其板條格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有可調整的構件的座/臥榻尤其是板條格墊,例如具有可調整的頭部和腳部的床,其中設有用于調整的電動機。
具有可調整的構件的座/臥榻尤其是板條格墊,作為寓所中適用于老年人和/或殘疾者的設施往往配備有調整電動機,以提供方便地尤其省力地調整的可能性。其中通常使用伺服電動機,然而它有需占較大空間的缺點,恰恰在較輕的織成金絲編織品的家具或例如床中,它們沒有用寬的側面部分覆蓋,所以在外觀上顯得不美觀。
例如德國公開文件DE 19542 319-A1、DE 19542321-A1和DE-19542321-A1公開了板條格墊的驅動技術,在那里的驅動裝置也設計為在外部的電動機,電動機作用在設在板條格墊上的軸上。
相比之下,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方案,借助于這種方案可以通過電動機調整座/臥榻尤其是板條格墊,而與此同時卻看不見電動機。
按本發(fā)明為達到此目的采取的措施是,在板條格墊的框架上設組合在回轉軸內的軸向電動機。
按本發(fā)明的這種組合在回轉軸內的軸向電動機在外面根本看不見,因為它們被組合在本來就必需的板條格墊的回轉軸內,回轉軸則固定在板條格墊的框架上。此設計方案同時達到輕便、噪聲小以及基本上免維修。
設兩根具有軸向電動機及所屬搖桿的回轉軸是有利的,搖桿連接在頭部或腳部。因此可以多段地調整尤其是床,此時頭部和/或腳部彼此可以獨立調整,而且按這樣的方式,即,頭部和腳部總是可以一再地分開調整。
在一種有利的設計中還規(guī)定,軸向電動機通過軸向板旋轉固定地固定在板條格墊的外框架上,其中,回轉軸設置成可通過滑動軸承繞電動機旋轉。這使得整個設備成為一種特別穩(wěn)定的結構。例如軸向板可以配備一個四方的固定銷,電動機法蘭通過一個相應設計的四方孔與之互相嵌接。若電動機軸與在此軸上的繞組一起運動,則電動機外殼防旋轉和旋轉固定地固定在板條格墊的外框架上。
此外,本發(fā)明還規(guī)定,電動機軸通過自鎖式傳動裝置傳動一個作用在回轉軸上的傳動件。這樣做的優(yōu)點是,板條格墊可調整的構件始終安全地固定在其各自的位置上,因為自鎖式傳動裝置阻止可調整的構件滑回其原始位置。只有在調整電動機加上電壓時自鎖式傳動裝置才解鎖,然后可調整的構件允許被置于另一個位置。一旦供電中斷或關閉,傳動裝置自鎖,以及板條格墊便固定在所要求的位置上。
本發(fā)明在另一項有利的設計中還規(guī)定,回轉軸設計為四方管以及傳動件設計為四方輪。這就提供了一種特別簡單和便宜的調整裝置結構以及使傳動件和回轉軸無滑動地互相嚙合。
下面借助于附圖作為舉例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其中
圖1處于原始位置的可調整式板條格墊側視圖;圖2按圖1的板條格墊頭部和腳部處于抬高后的位置的側視圖;圖3通過一臺具有自鎖式傳動裝置和帶四方輪的驅動軸并在板條格墊框架上組合在一根回轉軸內的軸向電動機的縱剖面。
總體上用標號1表示的板條格墊有外框架2、內框架3、彈性件4和固定在彈性件上的彈性板條5。外框架2上固定了帶四方固定銷7的軸向板6。除此以外軸向板6還有兩個滑動軸承8。在滑動軸承8上有四方管9作為可運動的回轉軸。在此設計為四方管9的回轉軸內組合一軸向電動機10,后者包括電動機外殼11和帶繞組13的電動機軸12。
在自鎖式傳動裝置14旁設有帶設計為四方輪16的傳動件16的驅動軸15,傳動件通過止擋17保險。帶四方孔19的電動機法蘭18在軸向電動機10的另一端,軸向板6上的四方固定銷7插入四方孔19內。電動機軸12和驅動軸15均可旋轉地支承在滾珠軸承20中。
驅動電動機10通過連接電纜21與變壓器22和與變壓器連接的圖中沒有表示的控制器相連。為設計成四方管9的回轉軸配設搖桿23,搖桿連接在板條格墊1的頭部24或腳部25。
所建議的結構其工作方式如下
圖1表示處于原始位置的板條格墊。若軸向電動機11通過變壓器22經(jīng)連接電纜21供電,則電動機軸12和驅動軸15帶著作為傳動件旋轉固定地裝在驅動軸上的四方輪16一起旋轉。四方輪16插在四方管9的內部,后者起回轉軸的作用,并通過剛性地固定在回轉軸上的搖桿23作用在頭部24和/或腳部25。
通過適當?shù)卦O計控制器,既可以使頭部24和腳部25彼此同步地提升或下降,也可以使它們互相獨立地改變到它們的位置。當然,搖桿、安裝框架、回轉軸等也可以作不同的設計。關鍵僅在于真正的電動機節(jié)省空間和位置地作為軸向電動機組合在回轉軸內,以便盡可能少地被看到。
權利要求
1.有可調整的構件的座/臥榻尤其是有可調整的頭部和腳部的板條格墊,其中設有用于調整的電動機,其特征為在板條格墊(1)的框架(2)上設有組合在回轉軸(9)內的軸向電動機(10)。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座/臥榻,其特征為設有兩根具有軸向電動機(10)和所配屬的搖桿(23)的回轉軸(9),搖桿(23)連接在頭部或腳部(24、25)。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座/臥榻,其特征為軸向電動機(10)通過軸向板(6)旋轉固定地固定在板條格墊(1)的外框架上,在這種情況下回轉軸(9)設置成可通過滑動軸承(8)繞軸向電動機(10)旋轉。
4.按照權利要求1或其后之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座/臥榻,其特征為驅動軸(15)通過自鎖式傳動裝置(14)傳動一作用在回轉軸(9)上的傳動件(16)。
5.按照權利要求1或其后之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座/臥榻,其特征為回轉軸(9)設計為四方管(9),以及,傳動件(16)設計為四方輪(16)。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具有可調整的構件的座/臥榻尤其是板條格墊,例如具有可調整的頭部和腳部的床,其中設有用于調整的電動機,對此種座/臥榻應提供一種方案,借助于這種方案可以通過電動機調整座/臥榻尤其板條格墊,與此同時卻看不到此電動機。為此,在板條格墊(1)的框架(2)上設組合在回轉軸(9)內的軸向電動機(10)。
文檔編號A47C23/00GK1255839SQ99800040
公開日2000年6月7日 申請日期1999年2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2月12日
發(fā)明者漢斯·蘭茨什 申請人:雷克蒂塞爾國際床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