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門底密封條安裝結構,尤其是一種用于車庫門的門底密封條安裝結構。
背景技術:
車庫門門底密封條和車庫門的質量好壞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目前,車庫門的門底密封條大多采用單一彈性體門底密封條,由于單一彈性體門底密封條在翻板運行時容易脫落(特別是在墻面不平整的情況下),嚴重影響車庫門的正常運行。
就一般門用橡膠門底密封條而言,彈性比較好的則比較耐用,但比較軟,安裝時需另外加木板條來固定,安裝不夠方便,也不美觀。無論是彈性較好的橡膠門底密封條,還是質地稍硬一點的橡膠門底密封條,從現有的結構來看,該類型的門底密封條壓縮變形量小,彈性較差,因此密封性較弱,效果不夠理想,并且不能拆卸,不便于更換。通過粘貼的方式安裝,隨著時間的增長,粘貼的密封條的粘力越來越小,由此導致密封條脫落,從而密封效果變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用于車庫門的門底密封條安裝結構,解決現有技術中車庫門門底密封條難以拆卸的問題,防止脫落,提高安裝效率,保證密封效果。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的:包括多個元寶螺母、多個固定螺栓和密封條本體;所述密封條本體與車庫門的貼合面處設有多條凸槽,并在貼合面處涂有軟性粘結膠;所述密封條本體的內部設有支撐骨架,所述密封條本體與地面接觸處設有軟毛;所述固定螺栓焊接在所述車庫門的表面,所述密封條本體上開有多個安裝孔,所述固定螺栓貫穿于所述安裝孔內,所述元寶螺母通過旋進所述固定螺栓將所述密封條本體固定,所述固定螺栓上設有厭氧螺絲膠。
所述元寶螺母與所述密封條本體之間設有第一彈簧墊圈。
所述車庫門與所述密封條本體之間設有第二彈簧墊圈。
所述密封條本體由硬質低發(fā)泡材料制成。
所述密封條本體由三元乙丙膠材料制成。
所述密封條本體由pvc材料制成。
所述多條凸槽相互交錯且呈菱形狀。
所述支撐骨架采用彈性材料制成,且嵌入所述凸槽中。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過元寶螺母和固定螺栓將密封條本體固定,易于拆卸,方便更換。密封條本體與車庫門的貼合面處設有多條凸槽,壓縮變形量大,彈性較好,提高密封性;貼合面處涂有軟性粘結膠,加強密封效果,不易脫落,可拆卸。密封條本體的內部設有支撐骨架,強化密封條本體的抗拉抗壓性。密封條本體與地面接觸處設有軟毛,減少與地面的摩擦阻力;固定螺栓上設有厭氧螺絲膠,安裝更為穩(wěn)固可靠。本發(fā)明具有結構簡單、安裝簡便、密封性好的特點,具有良好的經濟市場前景。
附圖說明
圖1是密封條本體結構圖;
圖2是密封條安裝結構圖;
圖中:1.密封條本體,2.軟毛,3.安裝孔,4.凸槽,5.車庫門,6.固定螺栓,7.元寶螺母,8.第一彈簧墊圈,9.第二彈簧墊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以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并能予以實施,但所舉實施例不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
具體實施例:
參見附圖1與附圖2,本實施例的安裝結構如下:包括8個元寶螺母7、8個固定螺栓6和密封條本體1;密封條本體1與車庫門5的貼合面處設有10條凸槽4,凸槽4相互交錯且呈菱形狀,并在貼合面處涂有軟性粘結膠;密封條本體1的內部設有支撐骨架,密封條本體1與地面接觸處設有軟毛2;將固定螺栓6焊接在車庫門5的表面,密封條本體上1開有8個安裝孔3,固定螺栓6貫穿于安裝孔3內,元寶螺母7通過旋進固定螺栓6將密封條本體1固定,固定螺栓6上設有厭氧螺絲膠。元寶螺母7與密封條本體1之間設有第一彈簧墊圈8,車庫門5與密封條本體1之間設有第二彈簧墊圈9;支撐骨架采用橡膠制成,且嵌入凸槽4中。
本實施例的密封條本體1由硬質低發(fā)泡材料制成,也可選用三元乙丙膠材料,還可采用pvc材料。
本實施例設有第一彈簧墊圈,減小元寶螺母與密封條本體之間的擠壓應力,使密封條本體更加耐用,避免旋轉過緊而導致密封條開裂。
本實施例設有第一彈簧墊圈,減小密封條本體與車庫門之間的擠壓應力,使密封條本體更加耐用,避免旋轉過緊而導致密封條開裂。
本實施例的密封條本體由硬質低發(fā)泡材料制成,具有更長久的耐用性。
本實施例凸槽相互交錯且呈菱形狀,使得密封條本體獲得更好的彈性與伸縮空間。
本實施例將支撐骨架嵌入凹槽內,節(jié)約密封條本體的材料,縮小體積。
本發(fā)明通過元寶螺母和固定螺栓將密封條本體固定,易于拆卸,方便更換。密封條本體與車庫門的貼合面處設有多條凸槽,壓縮變形量大,彈性較好,提高密封性;貼合面處涂有軟性粘結膠,加強密封效果,不易脫落,可拆卸。密封條本體的內部設有支撐骨架,強化密封條本體的抗拉抗壓性。密封條本體與地面接觸處設有軟毛,減少與地面的摩擦阻力;固定螺栓上設有厭氧螺絲膠,安裝更為穩(wěn)固可靠。本發(fā)明具有結構簡單、安裝簡便、密封性好的特點,適用于車庫門安裝技術領域,具有良好的經濟市場前景。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是為充分說明本發(fā)明而所舉的較佳的實施例,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不限于此。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基礎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變換,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