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視力檢測用座椅。
背景技術:
視力檢測要求眼睛與標準視力表中被檢測視標的標準直線距離是5米,臨床上很難滿足。測視力時,尤其是視力差的視力檢測者,在檢測的過程中頭會不自覺的往前移動,直接縮短眼睛與被測視標的距離;此外,在測試的過程中,視力檢測者的眼睛不能與標準視力表的被檢測視標保持同一水平高度,導致測試結果不夠精確。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有必要提供一種能夠提高視力檢測準確性的視力檢測用座椅。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視力檢測用座椅,包括椅子本體、底座、升降機構、升降控制開關、測量桿及枕托機構,所述升降機構及所述測量桿間隔地裝設在所述底座上,所述測量桿沿豎直方向設有刻度;所述椅子本體與所述升降機構遠離所述底座的端部連接,并活動地套設于所述測量桿上;所述升降控制開關與所述升降機構連接,所述升降控制開關控制所述升降機構,以驅動所述椅子本體沿所述測量桿做升降運動;所述枕托機構包括枕托及伸縮件,所述枕托位于所述椅子本體遠離所述底座的一側,所述枕托上設有一基準標記,所述基準標記與檢測視力者的眼睛位于同一水平線上,所述伸縮件連接所述枕托及所述椅子本體,所述伸縮件能夠在受力時帶動所述枕托沿所述測量桿移動,以通過所述測量桿測量所述基準標記與地面之間的距離。
進一步地,所述升降控制開關包括上升控制開關及下降控制開關,所述上升控制開關及所述下降控制開關均與所述升降機構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椅子本體包括椅座及連接于所述椅座一側的椅背,所述椅座與所述升降機構連接,所述椅背活動地套設于所述測量桿上,所述椅座的相對兩側設有扶手,所述升降控制開關裝設于所述扶手上,所述伸縮件遠離所述枕托的一端與所述椅背遠離所述椅座的一側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枕托活動地套設于所述測量桿上,所述枕托上設有用于供檢測視力者枕靠的頭部定位槽。
進一步地,所述升降機構為電機,包括電機本體及活動連接于所述電機本體一端的電機軸,所述電機本體裝設于所述底座上,所述電機軸的自由末端與所述椅子本體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伸縮件包括套管、拉伸桿及鎖固螺釘,所述套管的一端與所述椅子本體連接,所述拉伸桿活動地插設于所述套管內,所述鎖固螺釘螺接于所述套管上且一端與所述拉伸桿抵接,以將所述拉伸桿固定于所述套管上,所述拉伸桿在所述鎖固螺釘松動時能夠受力沿所述套管滑動,所述枕托裝設于所述拉伸桿上。
一種視力檢測用座椅,包括椅子本體、底座、升降機構、升降控制開關、測量桿及枕托機構,所述升降機構及所述測量桿間隔地裝設在所述底座上,所述測量桿沿豎直方向設有刻度;所述椅子本體與所述升降機構遠離所述底座的端部連接,并活動地套設于所述測量桿上;所述升降控制開關與所述升降機構連接,所述升降控制開關控制所述升降機構,以驅動所述椅子本體沿所述測量桿做升降運動;所述枕托機構位于所述椅子本體遠離所述底座的一側,所述枕托機構包括驅動機構、驅動開關及枕托,所述驅動機構裝設在所述椅子本體上并與所述枕托連接,所述驅動開關裝設在所述枕托或所述底座或所述椅子本體上并與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枕托上設有一基準標記,所述基準標記與檢測視力者的眼睛位于同一水平線上,所述枕托能夠在所述驅動機構的驅動下沿所述測量桿移動,以通過所述測量桿測量所述基準標記與地面之間的距離。
進一步地,所述升降控制開關包括上升控制開關及下降控制開關,所述上升控制開關及所述下降控制開關均與所述升降機構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椅子本體包括椅座及連接于所述椅座一側的椅背,所述椅座與所述升降機構連接,所述椅背活動地套設于所述測量桿上,所述椅座的相對兩側設有扶手,所述升降控制開關裝設于所述扶手上,所述驅動機構裝設在所述椅背上。
進一步地,所述枕托設有用于供檢測視力者枕靠的頭部定位槽。
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的視力檢測用座椅,使用時,需事先測量標準視力表中各行視標與地面之間的距離。視力檢測者坐在椅子本體上,通過調節(jié)枕托使視力檢測者的頭部枕于枕托上,以防止視力檢測者在檢測的過程中頭往前移動。再通過升降椅子本體,通過觀察測量桿上的刻度使得枕托的基準標記與標準視力表的被測視標位于同一水平線上。由于枕托的基準標記與視力檢測者的眼睛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因此,此時,視力檢測者的眼睛也與被測視標位于同一水平線上,從而提高了視力檢測的準確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較佳實施方式的視力檢測用座椅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又一實施方式的視力檢測用座椅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100,200-視力檢測用座椅、2,8-椅子本體、22-椅座、24-椅背、26-扶手、3,9-底座、4,11-升降機構、42-電機本體、44-電機軸、5,13-升降控制開關、52-上升控制開關、54-下降控制開關、6,14-測量桿、62,142-刻度、7,15-枕托機構、72,156-枕托、721,157-基準標記、723,158-頭部定位槽、74-伸縮件、742-套管、744-拉伸桿、746-鎖固螺釘、152-驅動機構、154-驅動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當組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組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組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組件。當一個組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組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組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組件。當一個組件被認為是“設置于”另一個組件,它可以是直接設置在另一個組件上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組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fā)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請參見圖1,本發(fā)明第一實施方式提供一種視力檢測用座椅100,包括椅子本體2、底座3、升降機構4、升降控制開關5、測量桿6及枕托機構7。所述升降機構4及所述測量桿6間隔地裝設在所述底座3上,所述測量桿6沿豎直方向設有刻度62;所述椅子本體2與所述升降機構4遠離所述底座3的端部連接,并活動地套設于所述測量桿6上;所述升降控制開關5裝設在所述椅子本體2上,并與所述升降機構4連接,所述升降控制開關5控制所述升降機構4,以驅動所述椅子本體2沿所述測量桿6做升降運動;所述枕托機構7包括枕托72及伸縮件74。所述枕托72套設于所述測量桿6上,并位于所述椅子本體2遠離所述底座3的一側。所述枕托72上設有一基準標記721,所述基準標記721與檢測視力者的眼睛位于同一水平線上。所述基準標記721可以為一基準面或一基準線。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基準標記721為所述枕托72的頂面。所述伸縮件74連接所述枕托72及所述椅子本體2,所述伸縮件74能夠在受力時帶動所述枕托72沿所述測量桿6移動,以通過所述測量桿6測量所述基準標記721與地面之間的距離。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升降控制開關5包括上升控制開關52及下降控制開關54,所述上升控制開關52及所述下降控制開關54均與所述升降機構4連接,其中,所述上升控制開關52用于控制升降機構4沿豎直方向上升,所述下降控制開關54用于控制升降機構4沿豎直方向下降。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椅子本體2包括椅座22及連接于所述椅座22一側的椅背24。所述椅座22與所述升降機構4連接,所述椅背24活動地套設于所述測量桿6上,所述椅座22的相對兩側設有扶手26。所述上升控制開關52及下降控制開關54間隔地裝設于所述扶手26上。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枕托72活動地套設于所述測量桿6上,所述枕托72上設有用于供檢測視力者枕靠的頭部定位槽723。在本實施方式中,頭部定位槽723大致呈與人后腦勺形狀相匹配的弧形狀凹槽。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伸縮件74包括套管742、拉伸桿744及鎖固螺釘746。所述套管742的一端與所述椅背24遠離所述底座2的一側連接,所述拉伸桿744活動地插設于所述套管742內,所述鎖固螺釘746螺接于所述套管742上且一端與所述拉伸桿744抵接,以將所述拉伸桿744固定于所述套管742上;所述拉伸桿744在所述鎖固螺釘746松動時能夠受力沿所述套管742滑動。所述枕托72裝設于所述拉伸桿744上。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升降機構4為電機,包括電機本體42及活動連接于所述電機本體42一端的電機軸44。所述電機本體42裝設于所述底座3內,所述電機軸44的自由末端與所述椅座22連接。
視力檢測用座椅100使用時,預先測量以得到一標準視力表(未示出)上每行視標與地面之間的高度。檢測視力者坐在視力檢測用座椅100上,通過伸縮件74調節(jié)枕托72的高度,使得檢測視力者的后腦勺枕于枕托72的頭部定位槽723內,以防止視力檢測者在檢測的過程中頭往前移動。觀察測量桿6,得出枕托72的基準標記721與地面之間的高度。假設要對標記為1.0的視標進行檢測(標記為1.0的視標與地面之間的高度為h0),若h0比枕托72的基準標記721高,則通過上升控制開關52控制升降機構4,驅動椅子本體2及與椅子本體2連接的枕托72同時上升,直至枕托72基準標記721與地面之間高度與h0相等。若h0比枕托72的基準標記721低,則通過下降控制開關54控制升降機構4,驅動椅子本體2及與椅子本體2連接的枕托72同時下降,直至枕托72基準標記721與地面之間高度與h0相等。由于枕托72的基準標記721與視力檢測者的眼睛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因此,當枕托72基準標記721與地面之間高度與h0相等時,枕托72的基準標記721、視力檢測者的眼睛與標記為1.0的視標均位于同一水平面上。通過升降椅子本體2及枕托72,可使得視力檢測者的眼睛與不同的被測視標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提高了視力檢測的準確性。
請參見圖2,本發(fā)明第二實施方式提供一種視力檢測用座椅200,其結構與第一實施方式中的視力檢測用座椅100的結構大致相同,均包括椅子本體8、底座9、升降機構11、升降控制開關13、測量桿14及枕托機構15。所述升降機構11及所述測量桿14間隔地裝設在所述底座9上;所述測量桿14沿豎直方向設有刻度142;所述椅子本體8與所述升降機構11遠離所述底座9的端部連接,并活動地套設于所述測量桿14上;所述升降控制開關13裝設在所述椅子本體8上,并與所述升降機構11連接,所述升降控制開關13控制所述升降機構11,以驅動所述椅子本體8沿所述測量桿14做升降運動。
視力檢測用座椅200與第一實施方式中的視力檢測用座椅100相比,其不同之處在于: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枕托機構15包括驅動機構152、驅動開關154及枕托156。所述驅動機構152裝設在所述椅子本體8上并與所述枕托156連接。所述驅動開關154裝設在所述枕托156上并與所述驅動機構152連接。所述枕托156上設有一基準標記157,所述基準標記157與檢測視力者的眼睛位于同一水平線上。在本實施方式中,基準標記157為枕托156的頂面。所述枕托156能夠在所述驅動機構152的驅動下沿所述測量桿14移動,以通過所述測量桿14測量所述基準標記157與地面之間的距離。在本實施方式中,驅動機構152為電機,其裝設于椅子本體8上,電機的電機軸與枕托156連接。所述驅動開關154可以包括上驅動開關(未示出)及下驅動開關(未示出)。該上驅動開關及該下驅動開關均與驅動機構152連接,其中,該上驅動開關用于控制驅動機構152驅動枕托156上升,該上驅動開關用于控制驅動機構152驅動枕托156下降。使用時,通過驅動開關154控制驅動機構152,以調節(jié)枕托156的高度,使得檢測視力者的后腦勺枕于枕托156的頭部定位槽158內。
可以理解,所述升降控制開關5、13也可以裝設在所述底座3、9或椅座22、椅背24上。驅動開關154可以設置在底座9或椅子本體8上。
可以理解,升降機構4、11及驅動機構152的結構不限于本實施方式,只要具有升降功能,并能夠通過開關控制的升降機構皆可。
可以理解,所述升降控制開關5、13也可以設于一遙控裝置上,升降控制開關5、13與升降機構3、11通過無線通訊方式進行連接。
上述說明是針對本發(fā)明較佳可行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但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的專利申請范圍,凡本發(fā)明所提示的技術精神下所完成的同等變化或修飾變更,均應屬于本發(fā)明所涵蓋專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