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清潔設備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吸塵器。
背景技術:
立式吸塵器工作的過程中,可以將機身相對于地刷后傾并左右扭轉以便于用戶使用;而當立式吸塵器停止工作后,可以將機身相對于地刷直立或略微前傾放置且不再左右扭轉以確保機身站立的穩(wěn)定性。
為了實現(xiàn)上述控制,相關技術中的立式吸塵器通常在地刷上設置兩個凸起結構、同時在機身上設置兩個凹陷結構,當其中一個凸起結構與其中一個凹陷結構配合可以限制機身相對地刷向前傾倒,當其中另一個凸起結構與其中另一個凹陷結構配合可以限制機身相對地刷左右扭轉。這樣,在機身處于直立位置時可以通過兩個凹陷結構與兩個凸起結構的分別配合,實現(xiàn)機身與地刷的卡位止轉以避免機身后傾和扭轉,而在機身向后傾斜后,兩個凹陷結構和兩個凸起結構可以分別脫離配合、以使機身可以實現(xiàn)后擺和左右扭轉。
然而,上述卡位止轉結構要求立式吸塵器的結構務必緊湊,即地刷和機身務必相距較近,否則凸起結構與凹陷結構將難以靠近配合,也就無法實現(xiàn)可靠的卡位止轉作用。因此,對于地刷和機身相距較遠的一些立式吸塵器來說,很難有效地控制機身的卡位止轉,難以滿足其處于不使用狀態(tài)的立放穩(wěn)定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旨在至少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fā)明在于提出一種吸塵器,所述吸塵器的適應性好。
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包括:地刷,所述地刷上設有安裝件,所述安裝件上具有擺轉鎖止件;機罩,所述機罩與所述地刷活動相連且相對所述地刷可前后轉動;機身,所述機身與所述機罩活動相連且隨所述機罩可同步前后轉動、相對所述機罩可左右轉動,所述機身上具有扭轉鎖止件;和鎖位組件,所述鎖位組件與所述機罩活動相連且所述鎖位組件上具有擺轉鎖位部和扭轉鎖位部,所述擺轉鎖位部與所述擺轉鎖止件組成可限位配合的防擺轉組件,所述扭轉鎖位部與所述扭轉鎖止件組成可限位配合的防扭轉組件,所述防扭轉組件隨所述防擺轉組件的限位配合而限位配合、隨所述防擺轉組件脫離配合而脫離配合,其中,當所述防扭轉組件限位配合時所述機身被鎖定至相對所述機罩不可左右轉動。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吸塵器,通過在機罩上設置可活動的鎖位組件,從而可以實現(xiàn)機身與地刷之間的有效止轉控制,降低對吸塵器整機結構布局的空間要求,使得一些地刷與機身相距較遠布局的吸塵器也能夠?qū)崿F(xiàn)有效且可靠的止轉控制。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鎖位組件包括:鎖位支架,所述擺轉鎖位部和所述扭轉鎖位部均形成在所述鎖位支架上且所述鎖位支架與所述機罩活動套接以相對所述機罩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可移動,其中,當所述鎖位支架移動至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防扭轉組件脫離配合,當所述鎖位支架移動至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防扭轉組件限位配合;和彈性構件,所述彈性構件設在所述鎖位支架與所述機罩之間且常推動所述鎖位支架處于所述第一位置,其中,當所述防擺轉組件限位配合時,所述擺轉鎖止件推動所述擺轉鎖位部使所述鎖位支架克服所述彈性構件的常推力運動至所述第二位置。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彈性構件隱藏在所述鎖位支架與所述機罩套接的部位內(nèi)部。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彈性構件包括拉伸彈簧或壓縮彈簧。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鎖位支架從所述第二位置向所述第一位置移動的過程中,所述鎖位支架與所述機罩之間的距離逐漸減小、所述鎖位支架與所述機身之間的距離逐漸增大。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機罩上具有沿所述機身軸向延伸的套柱部,所述鎖位支架上具有套筒部,所述鎖位支架通過所述套筒部套設在所述套柱部上以沿所述套柱部的軸向可移動且繞所述套柱部的軸線可轉動。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安裝件為兩個且分別設在所述機罩的左右兩側,每個所述安裝件上均設有一個所述擺轉鎖止件,所述擺轉鎖位部為兩個且與兩個所述擺轉鎖止件分別限位配合。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扭轉鎖位部為一個且位于兩個所述擺轉鎖位部的中央。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擺轉鎖止件上具有適于將所述擺轉鎖位部導向至與所述擺轉鎖止件限位配合的導向斜面。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機罩內(nèi)設有吸力電機。
在一些實施例中,當所述防擺轉組件限位配合時所述機罩被鎖定至相對所述地刷不可前后轉動。
本發(fā)明的附加方面和優(yōu)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fā)明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的機身處于直立狀態(tài)的右視圖;
圖2是圖1中所示的吸塵器的主視圖;
圖3是圖1中所示的吸塵器的立體圖;
圖4是圖3中圈示的F1部放大圖;
圖5是圖1中所示的吸塵器的爆炸圖;
圖6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的機身處于后傾狀態(tài)的右視圖;
圖7是圖6中所示的吸塵器的立體圖;
圖8是圖7中圈示的F2部放大圖;
圖9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的機身處于后傾且扭轉狀態(tài)的主視圖;
圖10是圖9中所示的吸塵器的立體圖;
圖11是圖10中圈示的F3部放大圖。
附圖標記:
吸塵器100;
地刷1;安裝件11;擺轉鎖止件A1;導向斜面A11;
機罩2;套柱部21;
機身3;扭轉鎖止件B1;連接體31;卡圈32;
鎖位組件4;鎖位支架41;套筒部411;擺轉鎖位部A2;扭轉鎖位部B2;
彈性構件42;彈簧421;連接件422。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下文的公開提供了許多不同的實施例或例子用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不同結構。為了簡化本發(fā)明的公開,下文中對特定例子的部件和設置進行描述。當然,它們僅僅為示例,并且目的不在于限制本發(fā)明。此外,本發(fā)明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復參考數(shù)字和/或字母。這種重復是為了簡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討論各種實施例和/或設置之間的關系。此外,本發(fā)明提供了的各種特定的工藝和材料的例子,但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意識到其他工藝的可應用于性和/或其他材料的使用。
下面,參照附圖1-圖11,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100。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100為立式吸塵器,由于常規(guī)立式吸塵器的概念、構成及操作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都是已知的,這里不作贅述。下面,主要針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100與常規(guī)立式吸塵器的區(qū)別進行具體介紹。
如圖1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100,包括:地刷1、機罩2、機身3以及鎖位組件4。
參照圖2和圖5,地刷1上設有安裝件11,即安裝件11可以與地刷1為一體成型件或者固定安裝在地刷1上,以使安裝件11可隨地刷1同步運動。機罩2與地刷1活動相連且相對地刷1可前后轉動,例如機罩2與地刷1可以樞轉相連,以使機罩2相對地刷1可以在前后方向上樞轉(例如從圖1到圖6的變化過程中,機罩2相對地刷1發(fā)生向后樞轉)。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前”指的是用戶推動吸塵器100常規(guī)的行進方向,其相反方向被定義為“后”。
另外,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機罩2可以作為電機罩以用于罩蓋產(chǎn)生負壓的吸力電機(即吸力電機設在機罩2內(nèi)),而在本發(fā)明的其他一些實施例中,機罩2還可以作為具有其他功能的罩體(例如罩蓋吸力電機以外的裝置,例如罩蓋旋風分離裝置等),此時吸力電機可以設在其他位置(即吸力電機不設置在機罩2內(nèi))。
參照圖1和圖6、并結合圖2和圖9,機身3與機罩2活動相連且隨機罩2可同步前后轉動(即前后擺動)、且相對機罩2可左右轉動。也就是說,一方面(參照圖1和圖6),機罩2相對安裝件11向前樞轉的過程中、機身3隨機罩2相對地刷1同步向前傾倒,機罩2相對安裝件11向后樞轉的過程中、機身3隨機罩2相對地刷1同步向后傾倒,另一方面(參照圖2和圖9),機身3相對機罩2可以左右扭轉,即機罩2在左右方向上并不進行扭轉動作的同時,機身3可以獨立于機罩2進行左右扭轉動作。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述的“可”指的是,在不受阻礙作用的前提下或受到促進作用的狀態(tài)下。
參照圖4和圖8,鎖位組件4與機罩2活動相連,也就是說,鎖位組件4安裝在機罩2上且相對機罩2可移動。安裝件11上具有擺轉鎖止件A1,機身3上具有扭轉鎖止件B1,鎖位組件4上具有擺轉鎖位部A2和扭轉鎖位部B2,擺轉鎖位部A2與擺轉鎖止件A1組成可限位配合的防擺轉組件,扭轉鎖位部B2與扭轉鎖止件B1組成可限位配合的防扭轉組件。
參照圖4,當防扭轉組件限位配合時、機身3被鎖定至相對機罩2不可左右轉動,也就是說,當扭轉鎖位部B2與扭轉鎖止件B1限位配合時,機身3相對機罩2不能再進行左右扭轉(即機身3不能在獨立于機罩2進行左右扭轉動作),而當扭轉鎖位部B2與扭轉鎖止件B1脫離配合時(參照圖8),機身3相對機罩2可以進行左右扭轉(即機身3能夠獨立于機罩2進行左右扭轉動作)。
具體地,防扭轉組件隨防擺轉組件的限位配合而限位配合、隨防擺轉組件脫離配合而脫離配合。也就是說,參照圖4,當擺轉鎖位部A2與擺轉鎖止件A1限位配合時,扭轉鎖位部B2與扭轉鎖止件B1也限位配合;參照圖8,當擺轉鎖位部A2與擺轉鎖止件A1脫離配合時,扭轉鎖位部B2與扭轉鎖止件B1也脫離配合。
參照圖4和圖8,當機罩2相對地刷1前后樞轉的過程中,隨機罩2同步前后轉動的鎖位組件4上的擺轉鎖位部A2和地刷1上的擺轉鎖止件A1可以實現(xiàn)限位配合和脫離配合。其中,當機罩2帶動鎖位組件4運動至擺轉鎖位部A2與擺轉鎖止件A1限位配合的位置時(如圖4所示),扭轉鎖位部B2與扭轉鎖止件B1也限位配合,此時,機身3相對機罩2不能進行左右扭轉動作,從而可以確保機身3處于直立狀態(tài)的站立穩(wěn)定性(如圖1所示);而當機罩2帶動鎖位組件4運動至擺轉鎖位部A2與擺轉鎖止件A1脫離配合的位置時(如圖8所示),扭轉鎖位部B2與扭轉鎖止件B1也脫離配合,此時,機身3相對機罩2可以進行左右扭轉動作(如圖9所示),從而可以確保機身3處于后傾狀態(tài)的使用靈活性。
簡言之,通過在連接于地刷1與機身3之間的機罩2上設置可活動的鎖位組件4,從而可以將地刷1與鎖位組件4之間的防擺轉組件的配合動作、巧妙地轉化為鎖位組件4與機身3之間的防扭轉組件的配合動作,進而可靠且有效地實現(xiàn)地刷1與機身3之間的相對止轉控制,這樣,無論地刷1與機身3之間是否相距較遠距離,均可以實現(xiàn)有效且可靠的止轉控制(特別可以實現(xiàn)地刷1與機身3之間的遠距離止轉控制),滿足吸塵器100的工作和使用要求,降低對吸塵器100的結構限制,提高了適用性。
綜上,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100,通過在機罩2上設置可活動的鎖位組件4,從而可以實現(xiàn)機身3與地刷1之間的有效止轉控制,降低對吸塵器100整機結構布局的空間要求,使得一些地刷1與機身3相距較遠布局的吸塵器100也能夠?qū)崿F(xiàn)有效且可靠的止轉控制,例如對于一些將吸力電機放置在旋轉關節(jié)下方(例如地刷1與機身3之間)的吸塵器100的意義顯著。另外,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100,通過將鎖位組件4可活動地連接至機罩2,還可以有效地節(jié)省空間,使得吸塵器100的整體結構更加緊湊,外觀更加美觀。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優(yōu)選實施例中,參照圖3和圖4,當防擺轉組件限位配合時(即當擺轉鎖位部A2與擺轉鎖止件A1限位配合時),機罩2被鎖定至相對地刷1不可前后轉動(即機身3相對地刷1處于不能前傾和后倒的狀態(tài)),參照圖7和圖8,而當防擺轉組件脫離配合時(即當擺轉鎖位部A2與擺轉鎖止件A1脫離配合時),機罩2相對地刷1可前后轉動(即機身3相對地刷1處于可以前傾和后倒的狀態(tài))。
這樣,當防擺轉組件限位配合時,受鎖位組件4的聯(lián)動作用,防扭轉組件也限位配合,從而機身3相對地刷1既不能前后擺動、也不能左右扭轉,適于處于不使用的直立狀態(tài)以確保機身3直立的穩(wěn)定性;而當防擺轉組件脫離配合時,受鎖位組件4的聯(lián)動作用,防扭轉組件也脫離配合,從而機身3相對地刷1既可以前后擺動、也可以左右扭轉,適于處于使用的后傾任轉狀態(tài)以確保使用的靈活性。
由此,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100,巧妙地將前后擺動這一方面鎖止控制與左右扭轉這一方面鎖止控制設置為相互關聯(lián)的,從而使得前后擺動被鎖止的同時、左右扭轉同時被鎖定,在前后擺動被釋放的同時、左右扭轉也同時被釋放,進而極大地提高了吸塵器100處于非使用狀態(tài)的穩(wěn)定性和處于使用狀態(tài)的靈活性,降低了鎖止結構的加工要求,提高了上述兩方面鎖止控制的同步性、可靠性與有效性。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相關技術中的立式吸塵器的防前后轉動和防左右扭轉兩方面的止轉控制相互獨立(即非關聯(lián)),致使控制動作復雜,控制可靠性較差。例如,當防止轉結構的加工精度不高時,很有可能在其中一方面實現(xiàn)止轉后,另一方面受限無法再實現(xiàn)止轉。例如當加工精度不高時,當防前后轉動止轉實現(xiàn)的同時可能干涉防左右扭轉止轉無法實現(xiàn)。而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100,通過在機罩2上設置活動且具有擺轉鎖位部A2和扭轉鎖位部B2的鎖位組件4,可以有效地解決相關技術中的該技術問題。
當然,本發(fā)明不限于此,在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例中,當防擺轉組件限位配合時,機罩2也可以無法被鎖定至相對地刷1不可前后轉動的狀態(tài),也就是說,防擺轉組件可以不用于實現(xiàn)前后擺動的鎖止控制,而僅用于控制防扭轉組件的限位配合和脫離配合。此時,可以更加靈活地加工擺轉鎖位部A2與擺轉鎖止件A1。例如在下文所述的實施例中,當鎖位組件4中的鎖位支架41可上下移動設置時,防擺轉組件可以用于控制前后擺動的鎖止;而當鎖位組件4中的鎖位支架41可前后移動設置時,防擺轉組件不用于控制前后擺動的鎖止。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如圖5所示,鎖位組件4包括:鎖位支架41和彈性構件42,擺轉鎖位部A2和扭轉鎖位部B2均形成在鎖位支架41上且鎖位支架41與機罩2活動套接以相對機罩2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可移動。其中,“活動套接”指的是可活動地套設連接,例如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具體示例中,機罩2上具有套柱部21(或套筒部411),鎖位支架41上具有套筒部411(或套柱部21),通過將套筒部411套設在套柱部21上,鎖位支架41相對機罩2沿套柱部21的軸向可移動且繞套柱部21的軸線可轉動。
如圖8所示,當鎖位支架41移動至第一位置時、防扭轉組件脫離配合,如圖4所示,當鎖位支架41移動至第二位置時、防扭轉組件限位配合,參照圖5,彈性構件42設在鎖位支架41與機罩2之間且常推動鎖位支架41處于第一位置(如圖8所示),其中,當防擺轉組件限位配合時,擺轉鎖止件A1推動擺轉鎖位部A2使鎖位支架41克服彈性構件42的常推力運動至第二位置(如圖4所示)。
也就是說,如圖5和圖8所示,當防擺轉組件脫離配合時,鎖位支架41僅受到彈性構件42的彈性作用而處于第一位置,此時,防扭轉組件處于脫離配合的狀態(tài),即機身3可以左右扭轉;如圖5和圖4所示,而當防擺轉組件限位配合時,鎖位支架41受到擺轉鎖止件A1的推力來克服彈性構件42的彈性作用而移至第二位置,此時,防扭轉組件轉變?yōu)橄尬慌浜系臓顟B(tài),即機身3不能左右扭轉。由此,鎖位組件4的結構簡單、巧妙,可以可靠地實現(xiàn)鎖位控制。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參照圖5,鎖位支架41從第二位置(參照圖4)向第一位置(參照圖8)移動的過程中,鎖位支架41與機罩2之間的距離逐漸減小、鎖位支架41與機身3之間的距離逐漸增大,也就是說,第二位置位于第一位置的靠近機身3的一側、即第一位置位于第二位置的靠近機罩2的一側。這樣,在鎖位支架41朝向靠近機身3的方向移動時、說明鎖位支架41朝向第二位置運動,而當鎖位支架41朝向遠離機身3的方向移動時、說明鎖位支架41朝向第一位置運動。由此,可以方便地加工出可控制機身3左右扭轉鎖止的防扭轉組件,同時也方便加工出可控制機身3前后擺動鎖止的防擺轉組件。
例如在本發(fā)明的具體示例中,當機身3處于直立位置時,第二位置(即為高位)位于第一位置(即為低位)的上方,此時,鎖位支架41相對機罩2可實現(xiàn)上下移動,如圖8所示,彈性構件42用于推動鎖位支架41常處于第一位置(即低位),此時,防扭轉組件處于脫離配合的狀態(tài),以釋放機身3相對機罩2、地刷1可以左右扭轉,如圖4所示,而當機罩2相對地刷1轉動至防擺轉組件配合時,鎖位支架41克服彈性構件42的彈性力向上運動至第二位置(即高位),使得防扭轉組件限位配合,以鎖定機身3相對機罩2、地刷1不可左右扭轉。
當然,本發(fā)明不限于此,在本發(fā)明的其他具體示例中,第二位置和第一位置的位置分布還可以根據(jù)實際要求具體設置,例如,第二位置與機身3之間的距離和第一位置與機身3之間的距離可以相等,例如,當機身3處于直立位置時,第二位置可以位于第一位置的等高正前側,由此,同樣可以實現(xiàn)鎖止控制,這里不再贅述。
優(yōu)選地,參照圖5,彈性構件42隱藏在鎖位支架41與機罩2套接的部位內(nèi)部,例如當機罩2上具有套柱部21、鎖位支架41上具有套筒部411、套筒部411外套在套柱部21上時,可以將在套柱部21內(nèi)設置安裝孔,并將彈性構件42設在在安裝孔內(nèi),從而彈性構件42可以隱藏在鎖位支架41與機罩2套接的部位內(nèi)部(注:圖5中展示的彈性構件42處于爆炸出的狀態(tài))。由此,吸塵器100的外觀更加美觀、大方??蛇x地,彈性構件42可以包括彈簧421和將彈簧421固定在在鎖位支架41與機罩2之間的連接件422。其中,連接件422可以為墊片螺釘?shù)缺阌诎惭b部件,彈簧421可以為拉伸彈簧或壓縮彈簧等便于獲得且動作可靠的彈性件。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參照圖5,安裝件11為兩個且分別設在機罩2的左右兩側,每個安裝件11上均設有一個擺轉鎖止件A1,擺轉鎖位部A2為兩個且與兩個擺轉鎖止件A1分別限位配合。也就是說,吸塵器100包括兩組防擺轉組件且兩組防擺轉組件分別位于機罩2的左右兩側,例如優(yōu)選地,兩組防擺轉組件可以左右對稱設置。由此,防擺轉組件的鎖止限位效果更加可靠,且吸塵器100的外觀更加美觀。
進一步地,如圖5所示,扭轉鎖位部B2為一個且位于兩個擺轉鎖位部A2的中央。由此,鎖位支架41的布局更加巧妙、更加方便加工,而且可以有效地改善防扭轉組件和防擺轉組件的動作干涉,提高防扭轉組件和防擺轉組件的動作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參照圖4、圖5和圖8,擺轉鎖止件A1上具有適于將擺轉鎖位部A2導向至與擺轉鎖止件A1限位配合的導向斜面A11。也就是說,擺轉鎖止件A1上具有導向斜面A11,當機罩2相對地刷1前后轉動且使防擺轉組件朝向逐漸配合的方向運動的過程中(例如從圖8到圖4),擺轉鎖位部A2是沿著導向斜面A11運動直至與擺轉鎖止件A1配合到位的,從而可以提高運動配合的流暢性,提高配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降低配合噪音和配合失敗率。
下面,參照圖1-圖11,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具體實施例的吸塵器100。
吸塵器100包括地刷1、機罩2、機身3和鎖位組件4。其中,地刷1后側固定有兩個安裝件11,機罩2位于兩個安裝件11之間且與地刷1通過軸孔間隙連接,以使機罩2繞旋轉軸相對地刷1可轉動,從而實現(xiàn)機罩2帶動機身3實現(xiàn)直立和向后傾倒,機身3(例如其上的連接體31)和機罩2通過卡圈32連接,以實現(xiàn)機身3繞卡圈32軸線相對機罩2的左右扭轉,鎖位組件4安裝在機罩2上,鎖位組件4包括可上下移動的鎖位支架41和彈性構件42,受彈性構件42向下的彈性力鎖位支架41常處于低位,但當鎖位支架41克服彈性構件42的彈性力時可向上移動至高位。
當吸塵器100處于非使用狀態(tài)時,機身3處于圖1所示的直立狀態(tài)、鎖位組件4處于鎖止限位狀態(tài),如圖4所示,鎖位支架41上的擺轉鎖位部A2(例如凸筋)與安裝件11上擺轉鎖止件A1(例如凸臺上的凹坑)限位配合(例如凸筋陷入凸臺上的凹坑內(nèi))、即使防擺轉組件限位配合,限制機身3相對機罩2前后擺動,此時鎖位支架41受擺轉鎖止件A1的推力而克服彈性構件42的作用力處于高位,從而使得鎖位支架41上的扭轉鎖位部B2(例如凹槽)與機身3上的扭轉鎖止件B1(例如凸起)限位配合(例如凸起卡到凹槽內(nèi))、即使防扭轉組件限位配合,限制機身3相對機罩2左右扭轉。
當吸塵器100希望進入使用狀態(tài)、即機身3處于圖6所示的后傾狀態(tài)、鎖位組件4處于釋放脫配狀態(tài)時,可以向機身3施加向后傾倒的外力、以使機身3、鎖位組件4和機罩2相對于地刷1順時針旋轉(即向后擺動),如圖8所示,鎖位支架41上的擺轉鎖位部A2(例如凸筋)可以先克服彈性力脫離安裝件11上的擺轉鎖止件A1(例如凸臺上的凹坑)、即使防擺轉組件脫離配合,再在彈性構件42的彈性力作用下向下移動至低位,以使鎖位支架41上的扭轉鎖位部B2(例如凹槽)與機身3上的扭轉鎖止件B1(例如凸起)脫離限位(例如凸起從凹槽內(nèi)移出)、即使防扭轉組件脫離配合,從而機身3相對機罩2、地刷1可以實現(xiàn)左右扭轉和前后擺動。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擺轉鎖止件A1還可以僅為尖頂凸臺結構(例如臺階結構),而不具有凹坑,此時,同樣可以實現(xiàn)前后擺動限位。另外,防擺轉組件和防扭轉組件的結構不限于此,例如可以交換凸起和凹槽的設置位置、以及凸筋和凸臺上的凹坑的設置位置,只要使得機身3相對于地刷1的前后擺動和左右扭轉可以實現(xiàn)鎖止釋放的限位鎖止結構均可以。
綜上所述,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吸塵器100,通過設置與機罩2活動相連的鎖位組件4,無論吸塵器100的結構緊湊與否,機身3均可以實現(xiàn)可靠的直立止轉動作,降低對吸塵器100整機結構布局的空間要求,對于吸力電機放置在旋轉關節(jié)下方(例如地刷1與機身3之間)的吸塵器100的意義顯著。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上”、“下”、“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宗旨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