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升降梯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安裝有可升降單梯的人字形升降梯。
背景技術:
在電力線路檢修或者高壓變電站檢修時,需要將操作人員抬升至半空中進行作業(yè),現(xiàn)有的登高作業(yè)絕緣梯一般采用人字型升降梯,人字型升降梯包括設置在兩側的單根升降梯,每根升降梯由三根彼此相連的子梯構成,在使用過程中,將彼此嵌套的每根子梯逐一拉出并鎖定,以達到增加整體高度的目的,但此時,三根子梯的總重量可達到200kg,而人字形升降梯是由兩根升降梯彼此連接構成,因此導致梯子的整體重量很大,十分不方便運輸和搬運。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因此,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人字型升降梯整體重量過大、不方便運輸和搬運的缺陷。
為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人字形升降梯,包括:兩組支撐梯,彼此鉸接且可相對開合,在兩組所述支撐梯的連接處安裝有沿豎直方向設置的第一導向裝置;單梯,具有兩條長腿以及固定在所述長腿之間的橫桿,所述單梯安裝在所述第一導向裝置內,并可在動力裝置的帶動下沿所述第一導向裝置發(fā)生豎直方向的上升運動;鎖定裝置,設置在所述第一導向裝置內,用以當所述單梯上升至預定高度位置時對所述單梯進行鎖定,防止所述單梯下落。
所述動力裝置包括:第二導向裝置,固定設置在兩組所述支撐梯之間,所述第二導向裝置本體上開設有沿其長度方向設置的第二導向滑槽;單梯提升托架,可滑動地安裝在所述第二導向滑槽內,用以托舉所述單梯并可帶動所述單梯運動;滑輪組件,安裝在所述第二導向裝置內部并與所述單梯提升托架相連接,用以帶動所述單梯提升托架在所述第二導向裝置內運動。
所述滑輪組件包括:定滑輪組,固定安裝在所述第二導向裝置內部靠近所述第一導向裝置的一端;動滑輪組,可活動地設置在所述第二導向裝置中的另一端,與所述單梯提升托架相連接,所述第二滑輪組用以帶動所述單梯提升托架運動;連接繩,連接所述定滑輪組與所述動滑輪組,當收緊所述連接繩時,所述動滑輪組發(fā)生靠近或遠離所述定滑輪組的運動。
所述動滑輪組沿所述第二導向滑槽運動。
所述第一導向裝置包括:殼體;至少一組限位機構,安裝在所述殼體內部,且與所述單梯的橫桿相平行,每組所述限位機構夾設在所述單梯的所述長腿的兩側。
所述限位機構包括:兩條連桿,相互平行設置,每根所述橫桿的兩端固定在所述殼體上;至少兩個滾輪,可轉動地安裝在每根所述橫桿與所述單梯相對應的部位。
通過所述限位機構,可以穩(wěn)定地限制所述單梯的運動路徑,防止單梯發(fā)生晃動。
所述限位機構還包括:回彈機構,可活動安裝在所述殼體上,具有打開并支撐所述橫桿的第一狀態(tài),以及收回至與所述殼體內壁平行的第二狀態(tài)。
所述長腿包括若干彼此相連接的子桿,每個所述子桿之間通過十字槽配合進行連接。
所述的人字形升降梯還包括:支撐架,連接在兩組所述支撐梯之間,用以限制兩組所述支撐梯的打開角度。
本發(fā)明技術方案,具有如下優(yōu)點:
1.本發(fā)明提供的人字形升降梯,所述單梯安裝在所述第一導向裝置內,并可在動力裝置的帶動下沿所述第一導向裝置發(fā)生豎直方向的上升運動;鎖定裝置,設置在所述第一導向裝置內,用以當所述單梯上升至預定高度位置時對所述單梯進行鎖定,防止所述單梯下落。
通過本發(fā)明提供的人字形升降梯,直接將單根單梯輸送至兩組支撐梯之間并沿豎直方向上升。相比于現(xiàn)有技術中采用延長支撐梯對整體長度進行延長的方式,直接采用與地面垂直的單梯進行豎直升降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增加整個升降梯所能延長的距離。同時,采用單根單梯升降,可以有效地降低整個人字形升降梯的重量。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提供的所述人字形升降梯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提供的所述第二導向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提供的所述滑輪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提供的所述滑輪組件與所述第二導向裝置的配合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提供的所述第一導向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支撐梯;2-單梯;21-長腿;22-橫桿;3-鎖定裝置;4-第一導向裝置;41-殼體;42-限位機構;421-連桿;422-滾輪;6-第二導向裝置;7-單梯提升托架;8-第二導向滑槽;9-滑輪組件;91-定滑輪組;92-動滑輪組;10-支撐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發(fā)明不同實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只要彼此之間未構成沖突就可以相互結合。
實施例1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人字形升降梯,包括:兩組支撐梯1,彼此鉸接且可相對開合,在兩組所述支撐梯1的連接處安裝有沿豎直方向設置的第一導向裝置4;單梯2,具有兩條長腿21以及固定在所述長腿21之間的橫桿22,所述單梯2安裝在所述第一導向裝置4內,并可在動力裝置的帶動下沿所述第一導向裝置4發(fā)生豎直方向的上升運動;鎖定裝置3,設置在所述第一導向裝置4內,用以當所述單梯2上升至預定高度位置時對所述單梯2進行鎖定,防止所述單梯2下落。
在使用過程中,直接將單根單梯2輸送至兩組支撐梯1之間并沿豎直方向上升。相比于現(xiàn)有技術中采用延長支撐梯1對整體長度進行延長的方式,直接采用與地面垂直的單梯2進行豎直升降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增加整個升降梯所能延長的距離。同時,采用單根單梯2升降,可以有效地降低整個人字形升降梯的重量。
所述單梯2上安裝有休息平臺,用以供操作人員坐在上面進行操作。
本實施例中,所述動力裝置包括:第二導向裝置6,固定設置在兩組所述支撐梯1之間,所述第二導向裝置6本體上開設有沿其長度方向設置的第二導向滑槽8;單梯提升托架7,可滑動地安裝在所述第二導向滑槽8內,用以托舉所述單梯2并可帶動所述單梯2運動;滑輪組件9,安裝在所述第二導向裝置6內部并與所述單梯提升托架7相連接,用以帶動所述單梯提升托架7在所述第二導向裝置6內運動。所述滑輪組件9包括:定滑輪組91,固定安裝在所述第二導向裝置6內部靠近所述第一導向裝置4的一端;動滑輪組92,可活動地設置在所述第二導向裝置6中的另一端,與所述單梯提升托架7相連接,所述第二滑輪組沿所述第二導向滑槽8運動,用以帶動所述單梯提升托架7運動;連接繩,連接所述定滑輪組91與所述動滑輪組92,當收緊所述連接繩時,所述動滑輪組92發(fā)生靠近或遠離所述定滑輪組91的運動。
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導向裝置4包括:殼體41;至少一組限位機構42,安裝在所述殼體41內部,且與所述單梯2的橫桿22相平行,每組所述限位機構42夾設在所述單梯2的所述長腿21的兩側。所述限位機構42包括:兩條連桿421,相互平行設置,每根所述橫桿22的兩端固定在所述殼體41上;至少兩個滾輪422,可轉動地安裝在每根所述橫桿22與所述單梯2相對應的部位?;貜棛C構,可活動安裝在所述殼體41上,具有打開并支撐所述橫桿22的第一狀態(tài),以及收回至與所述殼體41內壁平行的第二狀態(tài)。
具體地,所述人字形升降梯使用過程如下:
外力作用在連接繩上,此時所述動滑輪組92會沿著第二導向滑槽8運動,動滑輪組92帶動單梯提升托架7運動,由于單梯提升托架7托舉住單梯2的下方,此時單梯2會通過限位機構42發(fā)生向上的運動,此時所述回彈機構受到所述單梯2橫桿22的作用,處于收縮狀態(tài)。當單梯2運動至預設位置后,所述回彈機構彈出,支撐住所述單梯2的橫桿22,防止單梯2發(fā)生向下的運動。
本實施例中,所述長腿21包括若干彼此相連接的子桿,每個所述子桿之間通過十字槽配合進行連接。具體的,位于單梯2上方的子桿底端安裝有母型十字槽,同時,母型十字槽的上端安裝有螺紋套筒;位于該子桿下方的子桿上端安裝有公型十字槽,在使用過程中,將公型十字槽插入母型十字槽中,然后轉動螺紋套筒,將螺紋套筒覆蓋在公型十字槽和母型十字槽的銜接部。
本實施例中,所述的人字形升降梯還包括:支撐架10,連接在兩組所述支撐梯1之間,用以限制兩組所述支撐梯1的打開角度。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保護范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