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兒童容置裝置,其限定由至少一個側(cè)壁和地板界定的容置空間;
第一兒童支撐單元,其被配置為與所述兒童容置裝置結(jié)合使用且在第一位置被安裝至所述兒童容置裝置;以及
第二兒童支撐單元,其被配置為與所述兒童容置裝置結(jié)合使用且在第二位置被安裝至所述兒童容置裝置,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在第一子框架部件處被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支撐且在第二子框架部件處被所述兒童容置裝置支撐。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容置裝置是兒童游戲場,其包括四個側(cè)壁并限定大致矩形的容置空間。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被配置為與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一起使用或者不與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一起使用。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被配置為僅與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一起使用。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通過與所述兒童容置裝置的角桿的可移除連接而被支撐。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在所述第一子框架部件上通過與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的可拆卸耦接而被支撐,且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在所述第二子框架部件上通過延伸至與所述兒童容置裝置接觸的支撐構(gòu)件而被支撐。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包括支撐子框架,且所述支撐構(gòu)件被樞轉(zhuǎn)耦接至所述支撐子框架。
8.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容置裝置包括搖籃地板,且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的支撐構(gòu)件延伸至與所述兒童容置裝置的搖籃地板接觸。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包括可調(diào)單元,且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包括嬰兒睡眠單元。
10.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的第一子框架部件通過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兒童支撐單元之間接合的滑動耦接件而被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支撐。
11.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的第一子框架部件通過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兒童支撐單元之間接合的旋轉(zhuǎn)耦接件而被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支撐。
1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的第一子框架部件通過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兒童支撐單元之間接合的可拆卸耦接件而被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支撐。
13.一種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兒童游戲場,其包括四個角桿、在所述角桿之間延伸的側(cè)壁、以及地板,所述側(cè)壁和地板在所述游戲場內(nèi)限定大致矩形的容置空間;
第一兒童支撐單元,其具有第一支撐子框架以及從所述第一支撐子框架的第一子框架部件延伸的框架連接構(gòu)件,所述框架連接構(gòu)件被配置為用于與所述游戲場的角桿連接,且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進一步包括沿所述第一支撐子框架的大致與所述第一子框架部件相反的第二子框架部件的至少一個第一可拆卸耦接元件;以及
第二兒童支撐單元,其具有第二支撐子框架、沿所述第二支撐子框架的第一子框架部件的至少一個第二可拆卸耦接元件、以及位于所述第二支撐子框架的第二子框架部件處的至少一個支撐構(gòu)件;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可拆卸耦接元件可釋放地彼此接合,以支撐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的第二支撐子框架的第一子框架部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撐構(gòu)件接合所述兒童游戲場,以支撐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的第二支撐子框架的第二子框架部件。
14.如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可以在所述第二可拆卸耦接元件從所述第一可拆卸耦接元件脫離時移除。
15.如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被配置為與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一起使用或者不與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一起使用。
16.如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被配置為僅與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一起使用。
17.如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支撐構(gòu)件被樞轉(zhuǎn)耦接至所述第二支撐子框架。
18.如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游戲場包括搖籃地板,且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的至少一個支撐構(gòu)件在擴展時延伸至與所述搖籃地板接觸。
19.如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兒童支撐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兒童支撐單元包括可調(diào)單元,且所述第二兒童支撐單元包括嬰兒睡眠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