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旋轉筒裝置,特別涉及一種船用手搖式飲用水旋轉筒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的水桶只能用于簡單的儲水,水桶桶身由牛津布加上塑料(聚緣乙稀)涂層,合成防水布材料制造;水桶提手:取材于鐵線經電渡加工制造;水桶桶底:由塑料(PP)材料制造;現有的水桶不能牢固地安裝在船體上,也不具有旋轉傾斜度調節(jié)功能,使用者取水不方便,尤其是在海洋上的船只上,不方便使用者飲水。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可以通過支撐軌安裝在船體上,儲水桶儲存飲用水,方便漁民飲水,通過旋轉桿可以控制儲水桶傾斜,從而方便倒水,方便清水從倒水嘴倒出,方便了使用者取水的船用手搖式飲用水旋轉筒裝置。
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船用手搖式飲用水旋轉筒裝置,包括第一支撐軌與第二支撐軌,第一支撐軌與第二支撐軌呈平行布置,第一支撐軌與第二支撐軌通過連接條連接,連接條上設有靠槽,第一支撐軌與第二支撐軌之間設有儲水桶,儲水桶的一側設有插桿,儲水桶的另一側設有鎖桿,鎖桿的端部設有鎖板,鎖板為弧面形狀,鎖板扣在儲水桶的外周面,第一支撐軌上設有第一支撐架,第一支撐架為等腰梯形形狀,第一支撐架上設有第一支撐柱,鎖桿插接在第一支撐柱內,鎖桿連接有旋轉桿,旋轉桿的兩端設有操作桿,第一支撐軌上設有第二支撐架,第二支撐架為等腰梯形形狀,第二支撐架上設有第二支撐柱,插桿插接在支撐柱內;儲水桶的頂部邊緣位置設有倒水嘴。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撐軌的根部底部設有第一支撐塊,第二支撐軌的根部底部設有第二支撐塊。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撐軌的根部上部設有第一限位板,第二支撐軌的根部上部設有第二限位板。
進一步地,所述倒水嘴的下部設有凸嘴。
進一步地,所述倒水嘴的截面為V型形狀。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船用手搖式飲用水旋轉筒裝置,可以通過第一支撐軌與第二支撐軌安裝在船體上,儲水桶儲存飲用水,方便漁民飲水,通過旋轉桿可以控制儲水桶傾斜,從而方便倒水,方便清水從倒水嘴倒出,方便了使用者取水,解決了海洋上取淡水難的問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船用手搖式飲用水旋轉筒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船用手搖式飲用水旋轉筒裝置的部件分解圖;
圖3為圖2中A區(qū)域的細節(jié)放大圖;
圖4為圖2中B區(qū)域的細節(jié)放大圖;
圖5為圖2中C區(qū)域的細節(jié)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如圖1至圖5所示,一種船用手搖式飲用水旋轉筒裝置,包括第一支撐軌1與第二支撐軌2,第一支撐軌1與第二支撐軌2呈平行布置,第一支撐軌1與第二支撐軌2通過連接條3連接,連接條3上設有靠槽4,第一支撐軌1與第二支撐軌2之間設有儲水桶9,儲水桶9的一側設有插桿18,儲水桶9的另一側設有鎖桿17,鎖桿17的端部設有鎖板16,鎖板16為弧面形狀,鎖板16扣在儲水桶9的外周面,第一支撐軌1上設有第一支撐架12,第一支撐架12為等腰梯形形狀,第一支撐架12上設有第一支撐柱14,鎖桿17插接在第一支撐柱14內,鎖桿17連接有旋轉桿10,旋轉桿10的兩端設有操作桿11,第一支撐軌1上設有第二支撐架13,第二支撐架13為等腰梯形形狀,第二支撐架13上設有第二支撐柱15,插桿18插接在支撐柱15內;儲水桶9的頂部邊緣位置設有倒水嘴19,第一支撐軌1的根部底部設有第一支撐塊5,第二支撐軌2的根部底部設有第二支撐塊6,第一支撐軌1的根部上部設有第一限位板7,第二支撐軌2的根部上部設有第二限位板8,倒水嘴19的下部設有凸嘴20,倒水嘴19的截面為V型形狀。
本發(fā)明船用手搖式飲用水旋轉筒裝置,可以通過第一支撐軌1與第二支撐軌2安裝在船體上,儲水桶9儲存飲用水,方便漁民飲水,通過旋轉桿10可以控制儲水桶9傾斜,從而方便倒水,方便清水從倒水嘴19倒出,方便了使用者取水,解決了海洋上取淡水難的問題。
其中,第一支撐軌1的根部底部設有第一支撐塊5,第二支撐軌2的根部底部設有第二支撐塊6,第一支撐軌1的根部上部設有第一限位板7,第二支撐軌2的根部上部設有第二限位板8,所以方便支撐軌的安裝與固定。
其中,倒水嘴19的下部設有凸嘴20,所以通過凸嘴20可以增大倒水嘴19的強度。
其中,倒水嘴19的截面為V型形狀,所以方便倒水。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