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變電站倉庫門框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門框,具體的說,涉及了ー種門檻條能活動的變電站倉庫門框。
背景技術:
目前現(xiàn)有的變電站倉庫門的下端一般都設置有門檻條,門檻條有防塵、防鼠等作用,但是又給電カ維護人員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例如,變電站倉庫門加上門檻條后,車子進出變電站倉庫都要顛簸ー下,這樣對輪胎和底盤有很大的磨損;并且搬運變電站倉庫內(nèi)的設備時非常不方便,易發(fā)生人員絆倒的意外,尤其是大型設備的搬運時極其的不方便。為了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人們一直在尋求ー種理想的技術解決方案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從而提供一種設計科學、實用性強、結構簡單和門檻條能活動的變電站倉庫門框。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ー種變電站倉庫門框,它包括門框本體和門檻條,其中,所述門框本體包括左框擋板、右框擋板和固定在所述左框擋板與所述右框擋板頂部的上框蓋板,所述左框擋板和所述右框擋板的下端分別設置有弧形滑槽,所述門檻條的左右兩端分別安裝有與所述弧形滑槽配套設置的滑柱,所述門檻條通過所述滑柱卡設在所述左框擋板和所述右框擋板之間?;谏鲜?,所述弧形滑槽的上端部設置有滑柱卡槽。本發(fā)明相對現(xiàn)有技術具有突出的實質(zhì)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具體的說,本發(fā)明將傳統(tǒng)的固定門檻條改進成可活動的門檻條,它包括門框本體和門檻條,所述門檻條通過滑柱安裝在所述門框本體的左框擋板和右框擋板上,所述滑柱安裝在弧形滑槽內(nèi),使得門檻條能夠在左框擋板和右框擋板上自由滑動,需要時立起門檻條,在車輛進出變電站倉庫、搬運設備時放倒門檻條,方便電カエ作人員;其具有設計科學、實用性強、結構簡單和門檻條能活動的優(yōu)點。
圖I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所述門檻條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所述弧形滑槽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做進ー步的詳細描述。如圖I、圖2和圖3所示,ー種變電站倉庫門框,它包括門框本體和門檻條4,其中,所述門框本體包括左框擋板I、右框擋板2和固定在所述左框擋板I與所述右框擋板2頂部的上框蓋板3,所述左框擋板I和所述右框擋板2的下端分別設置有弧形滑槽5,所述弧形滑槽5的上端部設置有滑柱卡槽51,所述門檻條4的左右兩端分別安裝有與所述弧形滑槽5配套設置的滑柱41。基于上述,本發(fā)明將傳統(tǒng)的固定門檻條改進成可活動的門檻條,所述門檻條4通過滑柱41設置在所述弧形滑槽5內(nèi),使得所述門檻條4能夠在左框擋板I和右框擋板2之間滑動?;谏鲜?,需要立起所述門檻條4時,滑動所述門檻條4使得豎立,所述滑柱41卡設在所述滑柱卡槽51內(nèi),防止所述門檻條4倒下;需要放倒所述門檻條4時,先拔起所述門檻條4使得所述滑柱41離開所述滑柱卡槽51,然后轉(zhuǎn)動所述門檻條4,即可放倒所述門檻條4,方便車輛進出變電站倉庫以及電力工作人員搬運設備。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適用于多種環(huán)境,所述門檻條4可根據(jù)需要自由的控制,使得門檻條4既能起到防塵、防鼠等作用,又能夠根據(jù)使用需求自由的放倒。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
1.ー種變電站倉庫門框,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門框本體和門檻條,其中,所述門框本體包括左框擋板、右框擋板和固定在所述左框擋板與所述右框擋板頂部的上框蓋板,所述左框擋板和所述右框擋板的下端分別設置有弧形滑槽,所述門檻條的左右兩端分別安裝有與所述弧形滑槽配套設置的滑柱,所述門檻條通過所述滑柱卡設在所述左框擋板和所述右框擋板之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變電站倉庫門框,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滑槽的上端部設置有滑柱卡槽。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變電站倉庫門框,它包括門框本體和門檻條,其中,所述門框本體包括左框擋板、右框擋板和固定在所述左框擋板與所述右框擋板頂部的上框蓋板,所述左框擋板和所述右框擋板的下端分別設置有弧形滑槽,所述弧形滑槽的上端部設置有滑柱卡槽,所述門檻條的左右兩端分別安裝有與所述弧形滑槽配套設置的滑柱,所述門檻條通過所述滑柱卡設在所述左框擋板和所述右框擋板之間。該變電站倉庫門框具有設計科學、實用性強、結構簡單和門檻條能活動的優(yōu)點。
文檔編號E06B1/70GK102733712SQ20121019514
公開日2012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6月14日
發(fā)明者張錦華, 彭祖華 申請人:河南省電力公司信陽供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