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窗臺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窗戶、直接涉及一種窗臺板。
背景技術:
目前,窗臺,多采用磚或砌塊直接砌筑,并用水泥砂漿抹平,窗臺面窄,無法滿足養(yǎng)花以及涼鞋、曬東西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種改進的窗臺板,它能滿足人們養(yǎng)花、涼鞋、曬東西用
O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窗臺板由內板、墻板、外板組成。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方案是:所述外板設在墻體外,寬度為墻體寬度的1/2。作為本發(fā)明另一種進一步方案是:所述墻板與墻同寬,并且在窗外部分比在窗子下面及內部部分低2— 3公分,與外板頂部在同一水平面上。作為本發(fā)明再一種進一步方案是:所述墻板窗子下面及墻板室內部分頂部與內板頂部在同一水平面上,內板伸進室內寬度視情況而定。本發(fā)明窗臺板由于由內板、墻板、外板組成,滿足人們養(yǎng)花放花盆、曬東西的要求,設計更顯人性化。
附圖是本發(fā)明結構平面示意圖,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示出了本發(fā)明結構,墻板I外部設置外板2,外板2伸出長度為1/2墻體寬度,并且外板2頂面高度與墻板I室外部分相同,內板3與墻板I窗子下面部分及墻板I室內部分頂部在同一水平面上,并高于墻板I室外部分2-3公分,防止雨水倒流或滲進室內,內板3伸向室內寬度視情況而定。
權利要求
1.一種窗臺板,具有墻板(1),墻板(I)外部設置外板(2),其特征是:所述外板(2)設在墻板(I)外,寬度為墻體寬度的1/2,墻板(I)與墻同寬,并且在窗外部分比在窗子下面及內部部分低2— 3公分,與外板(2)頂部在同一水平面上,墻板(I)窗子下面及墻板(I)室內部分頂部與內板(3)頂部在同一水平面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窗臺板,具有墻板、伸出墻體外部的外板和伸進室內的內板組成,其特征是外板設在墻體外,寬度為墻體寬度的1/2,墻板與墻同寬,并且在窗外部分比在窗子下面及內部部分低2—3公分,與外板頂部在同一水平面上,本發(fā)明滿足了人們養(yǎng)花放置花盒及曬東西用。
文檔編號E06B1/70GK103104164SQ20111036090
公開日2013年5月15日 申請日期2011年11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1月15日
發(fā)明者張保慶 申請人:張保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