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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疊式房屋及折疊式房屋組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0507423閱讀:324來源:國知局
折疊式房屋及折疊式房屋組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折疊式房屋,包括立墻板部分與屋頂板部分,屋頂板部分由第一屋頂板組與第二屋頂板組構成,第一屋頂板組包括第一屋頂板與第一屋頂龍骨組,第二屋頂板組包括第二屋頂板與第二屋頂龍骨組,第一屋頂龍骨組與第二屋頂龍骨組通過活動連接組件連接;在第一屋頂板與第二屋頂板的底部邊沿安裝有運輸輪;立墻板部分包括左側立墻板組與右側立墻板組,左側立墻板組包括左側立墻板與左側立墻龍骨組,右側立墻板組包括右側立墻板與右側立墻龍骨組,左側立墻龍骨組、右側立墻龍骨組均是通過活動連接組件和位置限制部件與第一屋頂龍骨組、第二屋頂龍骨組連接。本發(fā)明具有折疊方便、安全性能更好的特點,并且便于折疊后進行移動。
【專利說明】
折疊式房屋及折疊式房屋組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房屋,尤其是一種折疊式房屋及折疊式房屋組。
【背景技術】
[0002]折疊房屋是指具有折疊狀態(tài)和展開狀態(tài)兩種使用狀態(tài)的房屋,在折疊狀態(tài)下,體積小巧,便于移動,在展開狀態(tài)下,形成一個密閉的空間,使之具有房屋的居住功能?,F(xiàn)有的折疊房屋都是簡單的折疊體,其沒有充分考慮安全性能、密封性能等宜居化的設計。且在移動的過程,也存在不方便的問題。

【發(fā)明內容】

[0003]針對上述問題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折疊方便、安全性能更好,且便于折疊后對其進行移動的折疊式房屋及折疊式房屋組。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折疊式房屋,包括相連接、且可進行折疊的立墻板部分與屋頂板部分,所述屋頂板部分由活動連接的第一屋頂板組(10)與第二屋頂板組(2)構成,所述第一屋頂板組(10)由第一屋頂板(1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第一屋頂龍骨組
(12)構成,所述第二屋頂板組(20)由第二屋頂板(2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第二屋頂龍骨組(2)構成,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2)通過活動連接組件與位置限制部件相連接;
[0005]在所述第一屋頂板(11)與所述第二屋頂板(21)的底部邊沿均是安裝有便于對折疊后的房屋進行運送的運輸輪(114);
[0006]所述立墻板部分包括左側立墻板組(4)與右側立墻板組(5),所述左側立墻板組
(4)由左側立墻板(4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左側立墻龍骨組(42)構成,所述右側立墻板組
(5)由右側立墻板(5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右側立墻龍骨組(52)構成,所述左側立墻龍骨組(42)通過活動連接組件與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相連接,所述右側立墻龍骨組(52)通過活動連接組件和位置限制部件相連接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2)相連接。
[0007]上述的折疊式房屋,其中,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2)通過連接管a(3)相連接,所述連接管a(3)的兩端均是延伸至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2)的外側以形成前端延伸部a(31)與后端延伸部a'(32);
[0008]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由多個第一屋頂龍骨(121)構成,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
(2)由多個第二屋頂龍骨(22)構成,所述第一屋頂龍骨(121)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呈交錯方式套設在所述連接管a的外側,在相鄰的兩個所述第一屋頂龍骨(121)之間預留有相同的間距,在相鄰的兩個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之間預留有相同的間距;
[0009]套設在所述連接管a(3)的外側、且相互搭接的所述第一屋頂龍骨(121)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構成房屋龍骨中的上側折疊龍骨組件。
[0010]上述的折疊式房屋,其中,所述第一屋頂龍骨(121)為丁字形結構,且由第一長龍骨(1211)、以及裝配在其一端的第一短龍骨(1214)構成,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與所述第一短龍骨(1214)的底端分別為圓弧狀端部a(1212)與圓弧狀端部a'(1215),頂端分別為銳角切口部a(1213)與平面狀端部a'(1216);
[0011]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為丁字形結構,且由第二長龍骨(221)、以及裝配在其一端的第二短龍骨(2213)構成,所述第二長龍骨(221)與所述第二短龍骨(2213)的底端分別為圓弧狀端部b(2211)與圓弧狀端部b'(2214),頂端分別為銳角切口部b(2212)與平面狀端部b'(2215);
[0012]所述連接管a(3)貫穿于所述第一短龍骨(1214)中、且靠近所述圓弧狀端部a'(1215)的位置、以及所述第二短龍骨(2213)中、且靠近所述圓弧狀端部b'(2214)的位置;
[0013]所述第一短龍骨(1214)裝配在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后至所述銳角切口部b(2212)所形成的預留位置與所述第二長龍骨(221)的寬度相同;
[0014]所述第二短龍骨(2213)裝配在所述第二長龍骨(221)后至所述平面狀端部b'(2215)所形成的預留位置與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的寬度相同。
[0015]上述的折疊式房屋,其中,所述左側立墻龍骨組(42)與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通過連接管b(6)相連接,所述連接管b(6)的兩端均是延伸至所述左側立墻龍骨組(42)與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的外側以形成前端延伸部b(61)與后端延伸部b'(62);
[0016]所述左側立墻龍骨組(42)由多個結構相同的左側立墻龍骨(421)構成,所述左側立墻龍骨(421)的頂端與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的底部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b(6)的外偵U,相連接的所述左側立墻龍骨(421)和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構成房屋龍骨中的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
[0017]所述右側立墻龍骨組(5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組通過連接管c(7)相連接,所述連接管c(7)的兩端均是延伸至所述右側立墻龍骨組(5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組的外側以形成前端延伸部c(71)與后端延伸部c' (72);
[0018]所述右側立墻龍骨組(52)由多個結構相同的右側立墻龍骨(521)構成,所述右側立墻龍骨(521)的頂端與所述第二長龍骨(221)的底部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c的外側,相連接的所述右側立墻龍骨(521)和所述第二長龍骨(221)構成與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位置相對應的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
[0019]上述的折疊式房屋,其中,所述左側立墻龍骨(421)的頂端為圓弧狀端部c(422),底端為平面狀端部c(423),所述圓弧狀端部c(422)與所述圓弧狀端部a(1212)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b (6)的外側;
[0020]所述右側立墻龍骨(521)的頂端為圓弧狀端部c'(522),底端為平面狀端部c'(523),所述圓弧狀端部c'(522)與所述圓弧狀端部a'(1215)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c(7)的外側。
[0021]上述的折疊式房屋,其中,在所述左側立墻龍骨(421)與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上、以及所述右側立墻龍骨(521)與所述第二長龍骨(221)上還安裝有用于限制折疊位置的鉸鏈(8)。
[0022]上述的折疊式房屋,其中,還包括安裝在所述立墻板部分與所述屋頂板部分正面與背面的正面立山墻板部分(9)與背面立山墻板部分(100);
[0023]所述正面立山墻板部分(9)由正面立山墻板(91)、與安裝在其頂部的正面山墻板
(92)構成,所述正面立山墻板(91)通過加固支柱(110)套設在所述前端延伸部b(61)和所述前端延伸部c(71)的外側,并與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和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相接觸,所述正面山墻板(92)的頂部套設在所述前端延伸部a(31)的外側,并與所述上側折疊龍骨組件相接觸;
[0024]所述背面立山墻板部分(100)由背面立山墻板(101)、與安裝在其頂部的背面山墻板(102)構成,所述背面立山墻板(101)通過加固支柱(110)套設在所述后端延伸部b'(62)和所述后端延伸部c'(72)的外側,并與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和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相接觸,所述背面山墻板(102)的頂部套設在所述后端延伸部a'(32)的外側,并與所述上側折疊龍骨組件相接觸。
[0025]上述的折疊式房屋,其中,所述正面山墻板(92)與所述背面山墻板(102)分別通過山墻連接部件(113)和橫梁(112)安裝在所述正面立山墻板(91)與所述背面立山墻板(I OI)上;
[0026]所述正面山墻板(92)和所述背面山墻板(102)的形狀均是與未折疊時所述屋頂板部分的縱向截面形狀相同。
[0027]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折疊式房屋組,包括有至少兩個上述的折疊式房屋,相鄰的兩個所述折疊式房屋之間通過連接組件相連接。
[0028]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以下優(yōu)點:
[0029]本發(fā)明具有折疊方便、安全性能更好的特點,由于還安裝有運輸輪,因此,便于折置后對其進彳丁移動;
[0030]由于還包括屋頂龍骨與立墻龍骨之間還安裝有鉸鏈,因此,可對屋頂龍骨與立墻龍骨的打開位置進行限制,支撐起房屋的基本結構。
【附圖說明】
[0031 ]圖1為本發(fā)明未折疊狀態(tài)的立體圖;
[0032]圖2為圖1的分解圖;
[0033]圖3為圖1中未安裝正、背面立山墻板部分的折疊狀態(tài)圖;
[0034]圖4為圖3中去除第一屋頂板與右側立墻板的折疊狀態(tài)圖;
[0035]圖5為本發(fā)明折疊后的立體圖;
[0036]圖6為圖1的主視圖;
[0037]圖7為本發(fā)明中龍骨部分的結構圖;
[0038]圖8為本發(fā)明中屋頂龍骨的結構圖;
[0039]圖9為第一屋頂龍骨組與第二屋頂龍骨組的連接結構圖;
[0040]圖10為右側立墻龍骨組與第二屋頂龍骨組的連接結構圖;
[0041]圖11為折疊式房屋組的結構圖。
[0042]主要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0043]10-第一屋頂板組;11-第一屋頂板;12-第一屋頂龍骨組;121-第一屋頂龍骨;1211-第一長龍骨;1212-圓弧狀端部a; 1213-銳角切口部a; 1214-第一短龍骨;1215-圓弧狀端部a'; 1216-平面狀端部a';
[0044]20-第二屋頂板組;21-第二屋頂板;2-第二屋頂龍骨組;22-第二屋頂龍骨;211-第二長龍骨;2211-圓弧狀端部b;2212-銳角切口部b;2213-第二短龍骨;2214-圓弧狀端部b' ;2215-平面狀端部b';
[0045]3-連接管a;31_前端延伸端a;32_后端延伸端a' ;
[0046]4-左側立墻板組;41-左側立墻板;42-左側立墻龍骨組;421-左側立墻龍骨;422-圓弧狀端部c ; 423-平面狀端部c ;
[0047]5-右側立墻板組;51-右側立墻板;52-右側立墻龍骨組;521-右側立墻龍骨;522-圓弧狀端部c' ; 523-平面狀端部c' ;
[0048]6-連接管b; 61-前端延伸端b; 62-后端延伸端b' ;
[0049]7-連接管c;71_前端延伸端c;72_后端延伸端c' ;
[0050]8-鉸鏈;
[0051 ] 9-正面立山墻板部分;91-正面立山墻板;92-正面山墻板;
[0052]100-背面立山墻板部分;101-背面立山墻板;102-背面山墻板;
[0053 ] 110-加固支柱;112-橫梁;113-山墻連接部件;114_運輸輪;115_立柱;116-連接管
【具體實施方式】
[0054]如圖1至圖10所示,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折疊式房屋,包括正面立山墻板部分9、背面立山墻板部分100、立墻板部分與屋頂板部分,將立墻板部分與屋頂板部分相連接、并使二者處于未折疊狀態(tài)時,便形成了房屋框架,將正面立山墻板部分9與背面立山墻板部分100分別裝配在房屋框架的正面與背面后,就形成了房屋的整體結構。
[0055]當需要將房屋進行折疊時,使正面立山墻板部分9和背面立山墻板部分100分別與房屋框架分離,再將立墻板部分與屋頂板部分進行折疊,便使房屋處于折疊狀態(tài)。
[0056]屋頂板部分由活動連接、且可進行折疊的第一屋頂板組10與第二屋頂板組2構成。第一屋頂板組10由第一屋頂板1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第一屋頂龍骨組12構成,第二屋頂板組20由第二屋頂板2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第二屋頂龍骨組2構成,第一屋頂龍骨組12與第二屋頂龍骨組2通過活動連接組件相連接。
[0057]在本實施例中,該活動連接組件為連接管a3。第一屋頂龍骨組12與第二屋頂龍骨組2通過連接管a3相連接,連接管a3的兩端均是延伸至第一屋頂龍骨組12與第二屋頂龍骨組2的外側以形成前端延伸部a31與后端延伸部a'32。
[0058]第一屋頂龍骨組12由多個第一屋頂龍骨121構成,第二屋頂龍骨組2由多個第二屋頂龍骨22構成,第一屋頂龍骨121與第二屋頂龍骨22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a3的外側。
[0059]在相鄰的兩個第一屋頂龍骨121之間預留有相同的間距,在相鄰的兩個第二屋頂龍骨22之間預留有相同的間距。
[0060]由于套設在連接管a3的外側、且相互搭接的第一屋頂龍骨121與第二屋頂龍骨22構成房屋龍骨中的上側折疊龍骨組件,因此,屋頂板部分通過套設在連接管a3外側的多個上側折疊龍骨組件以實現(xiàn)折疊或打開操作。另外,屋頂板部分打開后所形成的樣式也可以通過多個上側折疊龍骨組件進行調節(jié)。
[0061]第一屋頂龍骨121為丁字形結構,且由第一長龍骨1211、以及裝配在其一端的第一短龍骨1214構成,第一長龍骨1211與第一短龍骨1214的底端分別為圓弧狀端部al212與圓弧狀端部a'1215,頂端分別為銳角切口部al213與平面狀端部a'1216。其中,平面狀端部a'1216與第一屋頂龍骨121的側壁表面處于同一水平面,圓弧狀端部a'1215向下延伸設置在第一屋頂龍骨121的側壁下方,從而使第一長龍骨1211與第一短龍骨1214構成丁字形結構。
[0062]在第一短龍骨1214上靠近圓弧狀端部a'1215的位置上開設有一個貫穿于其內部、且用于連接管a3以穿設的通孔。
[0063]在第一長龍骨1211的表面還開設有用于裝配鉸鏈的安裝孔。
[0064]第二屋頂龍骨22為丁字形結構,且由第二長龍骨221、以及裝配在其一端的第二短龍骨2213構成,第二長龍骨221與第二短龍骨2213的底端分別為圓弧狀端部b2211與圓弧狀端部b'2214,頂端分別為銳角切口部b2212與平面狀端部b'2215。其中,平面狀端部b'2215與第二屋頂龍骨221的側壁表面處于同一水平面,圓弧狀端部b'2214向下延伸設置在第二屋頂龍骨221的側壁下方,從而使第二長龍骨221與第二短龍骨2213構成丁字形結構。
[0065]在第二短龍骨2213上靠近圓弧狀端部b'2214的位置上開設有一個貫穿于其內部、且用于連接管a3以穿設的通孔。其中,在第一短龍骨1214上所開設的通孔與在第二短龍骨2213上所開設的通孔的位置相同。
[0066]在第二長龍骨221的表面還開設有用于裝配鉸鏈的安裝孔。
[0067]在本實施例中,第二屋頂龍骨22設置在第一屋頂龍骨121的背面,連接管a3在依次貫穿于在第一短龍骨1214上所開設的通孔與在第二短龍骨2213上所開設的通孔后,使第二屋頂龍骨22與第一屋頂龍骨121均是裝配在該連接管a3上。
[0068]在將第一短龍骨1214裝配在第一長龍骨1211上時,第一短龍骨1214的裝配位置至銳角切口部al213之間需要預留有一個預留位置,該預留位置與第二長龍骨221的寬度相同,從而使第二長龍骨221的銳角切口部b2212在打開后通過搭接在該預留位置上。另外,由于第一短龍骨1214設有一圓弧狀端部a'1215,因此,當?shù)谝晃蓓旪埞桥c第二屋頂龍骨進行折疊時,圓弧狀端部a'1215會頂?shù)衷诘诙L龍骨的側壁表面,以便于完成折疊操作。
[0069]在將第二短龍骨2213裝配在第二長龍骨221上時,第二短龍骨2213的裝配位置至平面狀端部b'2215之間需要預留有一個預留位置,該預留位置與第一長龍骨1211的寬度相同,從而使第一長龍骨1211的平面狀端部銳角切口部al213在打開后通過搭接在該預留位置上。另外,由于第二短龍骨2213設有一圓弧狀端部b'2214,因此,當?shù)谝晃蓓旪埞桥c第二屋頂龍骨進行折疊時,圓弧狀端部b' 2214會頂?shù)衷诘谝婚L龍骨的側壁表面,以便于完成折疊操作。
[0070]第一屋頂板與第二屋頂板分別固定在第一屋頂龍骨組與第二屋頂龍骨組的外側,以形成可折疊的屋頂。把屋頂向外揚起打開,第一屋頂龍骨組與第二屋頂龍骨組中的第一短龍骨與第二短龍骨的銳角切口端會和對映的另一邊的屋頂龍骨長桿的銳角切口端相遇,互抗在一起,使用狀態(tài)的屋頂就形成了。
[0071]立墻板部分包括左側立墻板組4與右側立墻板組5,左側立墻板組4由左側立墻板4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左側立墻龍骨組42構成,左側立墻龍骨組42通過活動連接組件與第一屋頂龍骨組12相連接。
[0072]在本實施例中,該活動連接組件為連接管b6。左側立墻龍骨組42與第一屋頂龍骨組12通過連接管b6相連接,連接管b6的兩端均是延伸至左側立墻龍骨組42與第一屋頂龍骨組12的外側以形成前端延伸部b61與后端延伸部b'62。
[0073]左側立墻龍骨組42由多個結構相同的左側立墻龍骨421構成,左側立墻龍骨421的頂端與第一長龍骨1211的底部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b6的外側,相連接的左側立墻龍骨421和第一長龍骨1211構成房屋龍骨中的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
[0074]通過對套設在連接管b6外側的多個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進行折疊或打開操作,從而實現(xiàn)左側立墻板組與第一屋頂部組之間折疊或打開。另外,左側立墻板組與第一屋頂部組打開后所形成的樣式也可以通過多個上側折疊龍骨組件進行調節(jié)。
[0075]在左側立墻龍骨421與第一長龍骨1211上還安裝有用于限制折疊位置的鉸鏈8,該鉸鏈的兩端分別安裝在左側立墻龍骨421與第一長龍骨1211上,通過鉸鏈可對左側立墻龍骨421與第一長龍骨1211的打開位置進行限制。
[0076]在本實施例中,左側立墻龍骨組與第一屋頂龍骨組之間通過三個鉸鏈連接在一起,限制了左側立墻龍骨組與第一屋頂龍骨組之間位置,支撐起房屋的基本結構。
[0077]左側立墻龍骨421的頂端為圓弧狀端部c422,底端為平面狀端部c423,圓弧狀端部c422與圓弧狀端部al212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b6的外側。
[0078]右側立墻板組5由右側立墻板5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右側立墻龍骨521組52構成,右側立墻龍骨組52通過活動連接組件與第二屋頂龍骨組2相連接。
[0079]在本實施例中,該活動連接組件為連接管c7。右側立墻龍骨組52與第二屋頂龍骨22組通過連接管c7相連接,連接管c7的兩端均是延伸至右側立墻龍骨組52與第二屋頂龍骨22組的外側以形成前端延伸部c71與后端延伸部c'72。
[0080]右側立墻龍骨組52由多個結構相同的右側立墻龍骨521構成,右側立墻龍骨521的頂端與第二長龍骨221的底部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c7的外側,相連接的右側立墻龍骨521和第二長龍骨221構成與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位置相對應的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
[0081]通過對套設在連接管c7外側的多個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進行折疊或打開操作,從而實現(xiàn)右側立墻板組與第二屋頂部組之間折疊或打開。另外,右側立墻板組與第二屋頂部組打開后所形成的樣式也可以通過多個上側折疊龍骨組件進行調節(jié)。
[0082]在右側立墻龍骨521與第二長龍骨221上還安裝有用于限制折疊位置的鉸鏈8,該鉸鏈的兩端分別安裝在右側立墻龍骨521與第二長龍骨221上,通過鉸鏈可對右側立墻龍骨521與第二長龍骨221的打開位置進行限制。
[0083]在本實施例中,右側立墻龍骨組與第二屋頂龍骨組之間通過三個鉸鏈連接在一起,限制了右側立墻龍骨組與第二屋頂龍骨組之間位置,支撐起房屋的基本結構。
[0084]右側立墻龍骨521的頂端為圓弧狀端部c' 522,底端為平面狀端部c' 523,圓弧狀端部c'522與圓弧狀端部a'1215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c7的外側。
[0085]左側立墻板固定在左側立墻龍骨組的外側,右側立墻板固定在右側立墻龍骨組的外側,兩塊立墻就如此形成了。
[0086]左側立墻板組與第一屋頂部組以連接管為軸,可折疊;右側立墻板組與第二屋頂部組以連接管為軸,可折疊。在收納的時候,屋頂向內折疊,與屋頂重合。
[0087]正面立山墻板部分9由正面立山墻板91、與安裝在其頂部的正面山墻板92構成,正面立山墻板91通過加固支柱110套設在前端延伸部b61和前端延伸部c71的外側,并與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和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的外側表面相接觸,正面山墻板92的頂部套設在前端延伸部a31的外側,并與上側折疊龍骨組件的外側表面相接觸。
[0088]正面山墻板92的形狀與未折疊時屋頂板部分的縱向截面形狀相同,其通過山墻連接部件113和橫梁112安裝在正面立山墻板91上。
[0089]在本實施例中,山墻連接部件113為山墻連接管。
[0090]背面立山墻板部分100由背面立山墻板101、與安裝在其頂部的背面山墻板102構成,背面立山墻板101通過加固支柱110套設在后端延伸部b'62和后端延伸部c'72的外側,并與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和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的外側表面相接觸,背面山墻板102的頂部套設在后端延伸部a'32的外側,并與上側折疊龍骨組件的外側表面相接觸。
[0091]背面山墻板102的形狀與未折疊時屋頂板部分的縱向截面形狀相同,其通過山墻連接部件113和橫梁112安裝在背面立山墻板101上。
[0092]在本實施例中,山墻連接部件113為山墻連接管。
[0093]另外,為了便于對折疊后的房屋進行運送,在第一屋頂板11與第二屋頂板21的底部邊沿均是安裝有多個運輸輪114。
[0094]在本實施例中,在第一屋頂板11與第二屋頂板21的底部邊沿分別安裝有一組運輸輪,兩組運輸輪的位置相對應。其中,每組運輸輪均是由兩個運輸輪114構成。
[0095]在本實施例中,加固支柱的數(shù)量為四根,其長度與屋頂龍骨和立墻龍骨不同。另夕卜,加固支柱的頂部也是銳角切口端,其角度與屋頂龍骨與立墻龍骨中的銳角切口端的銳角角度相同。加固支柱掛接到屋頂龍骨上之后,與屋頂板相切;另一端為垂直面,與地面接觸,加固支柱起到加固支撐的作用。
[0096]如圖11所示,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折疊式房屋組,包括正面立山墻板部分、背面立山墻板部分、兩個立墻板部分與兩個屋頂板部分。其中,兩個立墻板部分與兩個屋頂板部分構成了兩個房屋框架,兩個房屋框架之間通過連接組件相連接以構成了可進行折疊或打開的房屋框架組。正面立山墻板部分與背面立山墻板部分分別裝配在房屋框架組的正面與背面后,就形成了折疊式房屋組的整體結構。
[0097]其中,連接組件包括兩組連接框架、以及兩個連接管116,每組連接框架由兩個緊密接觸的橫梁112、與兩個立柱115構成。
[0098]兩個房屋框架通過連接組合進行緊固后,從而形成折疊式房屋組,組裝后的折疊式房屋組可以滿足更大空間的需求。
[0099]在圖1至圖11中,各種類型的龍骨、橫梁與立柱都是采用截面長方形的四棱柱。
[0100]在本發(fā)明中,第一屋頂龍骨組與第二屋頂龍骨組之間以連接管a為軸可進行折疊,第一屋頂龍骨組與左側立墻龍骨組之間以連接管b為軸可進行折疊,第二屋頂龍骨組與右側立墻龍骨組以連接管c為軸可進行折疊,因此,本發(fā)明的四個龍骨組形成鉸鏈結構。另外,連接管a、連接管b與連接管c不但為鉸鏈結構中的鉸鏈軸,同時也可以作為折疊式房屋中房子檁,以起到房梁的功能。
[0101]以上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對發(fā)明而言僅僅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專業(yè)技術人員理解,在發(fā)明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圍內可對其進行許多改變,修改,甚至等效,但都將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折疊式房屋,其特征在于,包括相連接、且可進行折疊的立墻板部分與屋頂板部分,所述屋頂板部分由活動連接的第一屋頂板組(10)與第二屋頂板組(2)構成,所述第一屋頂板組(10)由第一屋頂板(1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第一屋頂龍骨組(12)構成,所述第二屋頂板組(20)由第二屋頂板(2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第二屋頂龍骨組(2)構成,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2)通過活動連接組件與位置限制部件相連接; 在所述第一屋頂板(11)與所述第二屋頂板(21)的底部邊沿均是安裝有便于對折疊后的房屋進行運送的運輸輪(114); 所述立墻板部分包括左側立墻板組(4)與右側立墻板組(5),所述左側立墻板組(4)由左側立墻板(4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左側立墻龍骨組(42)構成,所述右側立墻板組(5)由右側立墻板(51)、以及固定在其內側的右側立墻龍骨組(52)構成,所述左側立墻龍骨組(42)通過活動連接組件與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相連接,所述右側立墻龍骨組(52)通過活動連接組件和位置限制部件相連接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2)相連接。2.根據(jù)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折疊式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2)通過連接管a(3)相連接,所述連接管a(3)的兩端均是延伸至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2)的外側以形成前端延伸部a(31)與后端延伸部a'(32); 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I2)由多個第一屋頂龍骨(121)構成,所述第二屋頂龍骨組(2)由多個第二屋頂龍骨(22)構成,所述第一屋頂龍骨(121)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呈交錯方式套設在所述連接管a的外側,在相鄰的兩個所述第一屋頂龍骨(121)之間預留有相同的間距,在相鄰的兩個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之間預留有相同的間距; 套設在所述連接管a(3)的外側、且相互搭接的所述第一屋頂龍骨(121)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構成房屋龍骨中的上側折疊龍骨組件。3.根據(jù)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折疊式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屋頂龍骨(121)為丁字形結構,且由第一長龍骨(1211)、以及裝配在其一端的第一短龍骨(1214)構成,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與所述第一短龍骨(1214)的底端分別為圓弧狀端部a(1212)與圓弧狀端部a'(1215),頂端分別為銳角切口部a(1213)與平面狀端部a'(1216); 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為丁字形結構,且由第二長龍骨(221)、以及裝配在其一端的第二短龍骨(2213)構成,所述第二長龍骨(221)與所述第二短龍骨(2213)的底端分別為圓弧狀端部b(2211)與圓弧狀端部b'(2214),頂端分別為銳角切口部b(2212)與平面狀端部b'(2215); 所述連接管a(3)貫穿于所述第一短龍骨(1214)中、且靠近所述圓弧狀端部a'(1215)的位置、以及所述第二短龍骨(2213)中、且靠近所述圓弧狀端部b'(2214)的位置; 所述第一短龍骨(1214)裝配在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后至所述銳角切口部b(2212)所形成的預留位置與所述第二長龍骨(221)的寬度相同; 所述第二短龍骨(2213)裝配在所述第二長龍骨(221)后至所述平面狀端部b'(2215)所形成的預留位置與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的寬度相同。4.根據(jù)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折疊式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側立墻龍骨組(42)與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通過連接管b(6)相連接,所述連接管b(6)的兩端均是延伸至所述左側立墻龍骨組(42)與所述第一屋頂龍骨組(12)的外側以形成前端延伸部b(61)與后端延伸部b'(62); 所述左側立墻龍骨組(42)由多個結構相同的左側立墻龍骨(421)構成,所述左側立墻龍骨(421)的頂端與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的底部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b(6)的外側,相連接的所述左側立墻龍骨(421)和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構成房屋龍骨中的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 所述右側立墻龍骨組(5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組通過連接管c (7)相連接,所述連接管c(7)的兩端均是延伸至所述右側立墻龍骨組(52)與所述第二屋頂龍骨(22)組的外側以形成前端延伸部c(71)與后端延伸部c' (72); 所述右側立墻龍骨組(52)由多個結構相同的右側立墻龍骨(521)構成,所述右側立墻龍骨(521)的頂端與所述第二長龍骨(221)的底部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c的外側,相連接的所述右側立墻龍骨(521)和所述第二長龍骨(221)構成與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位置相對應的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5.根據(jù)權利要求4中所述的折疊式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側立墻龍骨(421)的頂端為圓弧狀端部c(422),底端為平面狀端部c(423),所述圓弧狀端部c(422)與所述圓弧狀端部a (1212)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b (6)的外側; 所述右側立墻龍骨(521)的頂端為圓弧狀端部c'(522),底端為平面狀端部c'(523),所述圓弧狀端部c'(522)與所述圓弧狀端部a'(1215)呈交錯方式套設在連接管c(7)的外側。6.根據(jù)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折疊式房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側立墻龍骨(421)與所述第一長龍骨(1211)上、以及所述右側立墻龍骨(521)與所述第二長龍骨(221)上還安裝有用于限制折疊位置的鉸鏈(8)。7.根據(jù)權利要求6中所述的折疊式房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在所述立墻板部分與所述屋頂板部分正面與背面的正面立山墻板部分(9)與背面立山墻板部分(100); 所述正面立山墻板部分(9)由正面立山墻板(91)、與安裝在其頂部的正面山墻板(92)構成,所述正面立山墻板(91)通過加固支柱(110)套設在所述前端延伸部b(61)和所述前端延伸部c(71)的外側,并與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和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相接觸,所述正面山墻板(92)的頂部套設在所述前端延伸部a(31)的外側,并與所述上側折疊龍骨組件相接觸; 所述背面立山墻板部分(100)由背面立山墻板(101)、與安裝在其頂部的背面山墻板(102)構成,所述背面立山墻板(101)通過加固支柱(110)套設在所述后端延伸部b'(62)和所述后端延伸部c'(72)的外側,并與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和所述下側折疊龍骨組件a'相接觸,所述背面山墻板(102)的頂部套設在所述后端延伸部a'(32)的外側,并與所述上側折疊龍骨組件相接觸。8.根據(jù)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折疊式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正面山墻板(92)與所述背面山墻板(102)分別通過山墻連接部件(113)和橫梁(112)安裝在所述正面立山墻板(91)與所述背面立山墻板(101)上; 所述正面山墻板(92)和所述背面山墻板(102)的形狀均是與未折疊時所述屋頂板部分的縱向截面形狀相同。9.一種帶有權利要求1中所述折疊式房屋的折疊式房屋組,其特征在于,包括有至少兩個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折疊式房屋,相鄰的兩個所述折疊式房屋之間通過連接組件相連接。
【文檔編號】E04B1/343GK105863062SQ201610243914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8日
【發(fā)明人】李鵬翀
【申請人】李鵬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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