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涉及建筑圍護系統(tǒng)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強抗風屋面板。
背景技術:
屋面板是可直接承受屋面荷載的板。房屋的屋頂,一般使用鋁鎂錳或合金等金屬制成。屋面板可用材質有:0.426/0.478/0.55毫米基材厚度的中高強度鍍鋅或鍍鋁鋅彩鋼卷、鋁合金、鋁鎂錳合金、不銹鋼、鋅銅鈦板(鈦鋅)、金屬板、銅、純鈦金屬板等。
金屬屋面板系統(tǒng)包括多塊兩兩相互拼接的金屬屋面板及其支撐件,金屬屋面板是鋼結構建筑領域常用的主要結構部件,主要用于復合式屋面系統(tǒng)上,兩兩相互拼接的金屬屋面板采用扣合式鎖邊固定用于防止屋面板被大風吹掉。
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是,由于金屬屋面板的拼接面積較大,金屬屋面板的防風性能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強抗風屋面板,提高了屋面板的扣合穩(wěn)固性,增強了屋面板的抗風性能。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強抗風屋面板的技術方案包括:
若干屋面板,兩個相鄰所述屋面板通過扣合結構連接;
所述屋面板包括一中央部分和位于兩側的第一邊部分、第二邊部分,所述第一邊部分包括第一彎鉤和第二彎鉤,第二邊部分包括第三彎鉤;
所述扣合結構包括連接桿和位于所述連接桿兩側的第一延伸件和第二延伸件;
在兩個相鄰所述屋面板中,所述第一延伸件抵在所述第一彎鉤上,所述第二延伸件嵌入所述第三彎鉤,且所述第二彎鉤的末端抵在所述第三彎鉤上。
優(yōu)選的,
所述第一邊部分包括與所述中央部分連接且向外延伸的所述第一彎鉤、與所述第一彎鉤連接的向上延伸的第一豎直邊、與所述第一豎直邊連接的向外延伸的第一水平邊、與所述第一水平邊連接的且向所述第一水平邊的方向彎折的所述第二彎鉤。
優(yōu)選的,
所述第二邊部分包括與所述中央部分連接且向上并向外延伸的第一傾斜邊、與所述第一傾斜邊連接的向上并向外傾斜的第二傾斜邊、與所述第二傾斜邊連接的向上延伸的第二豎直邊和與所述第二豎直邊連接的所述第三彎鉤。
優(yōu)選的,
所述扣合結構還包括與所述連接桿連接的底座,所述底座與所述中央部分螺釘連接。
優(yōu)選的,
所述中央部分設有若干間隔設置的凸起。
優(yōu)選的,
所述第一延伸件相對于連接桿傾斜設置,所述第二延伸件垂直于所述連接桿。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提供的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強抗風屋面板的屋面板結構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強抗風屋面板的整體結構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強抗風屋面板的扣合結構的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強抗風屋面板,提高了屋面板的扣合穩(wěn)固性,增強了屋面板的抗風性能。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至圖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一種強抗風屋面板包括若干屋面板,兩個相鄰屋面板通過扣合結構4連接;
所述屋面板包括一中央部分1和位于兩側的第一邊部分2、第二邊部分3,所述第一邊部分2包括第一彎鉤21和第二彎鉤22,第二邊部分3包括第三彎鉤31;
所述扣合結構4包括連接桿41和位于所述連接桿41兩側的第一延伸件42和第二延伸件43;
在兩個相鄰所述屋面板中,所述第一延伸件42抵在所述第一彎鉤21上,所述第二延伸件43嵌入所述第三彎鉤31,且所述第二彎鉤22的末端抵在所述第三彎鉤31上。
優(yōu)選的,
所述第一邊部分2包括與所述中央部分1連接且向外延伸的所述第一彎鉤21、與所述第一彎鉤21連接的向上延伸的第一豎直邊23、與所述第一豎直邊23連接的向外延伸的第一水平邊24、與所述第一水平邊24連接的且向所述第一水平邊24的方向彎折的所述第二彎鉤22。
優(yōu)選的,
所述第二邊部分3包括與所述中央部分1連接且向上并向外延伸的第一傾斜邊32、與所述第一傾斜邊32連接的向上并向外傾斜的第二傾斜邊33、與所述第二傾斜邊33連接的向上延伸的第二豎直邊34和與所述第二豎直邊34連接的所述第三彎鉤31。
優(yōu)選的,
所述扣合結構4還包括與所述連接桿41連接的底座44,所述底座44與所述中央部分1螺釘連接。
優(yōu)選的,
所述中央部分1設有若干間隔設置的凸起11。
優(yōu)選的,
所述第一延伸件42相對于連接桿41傾斜設置,所述第二延伸件43垂直于所述連接桿41。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