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裝配式建筑領(lǐng)域,具體涉及預制樓板組件及帶有該預制樓板組件的疊合樓板。
背景技術(shù):
裝配式建筑行業(yè)的預制樓板交界處容易出現(xiàn)裂縫,若兩塊預制樓板交接處鋼筋沒有連接牢固時,此處就可以認為無鋼筋連接。雖然此處是作為模板使用,但是此處亦是本框架結(jié)構(gòu)的主受力構(gòu)件。
另外,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是模板厚度加梁保護層厚度,當保護層較厚時也容易出現(xiàn)干縮裂縫,而且模板與梁底之間施工縫處理不好也影響混凝土的整體受力。由于模板是不拆除的,所以必須要求此模板在正常使用之中或者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下有一定的抵抗強度與變形能力。在現(xiàn)場使用之中若在梁底出現(xiàn)裂縫會讓人感覺不舒適影響觀感,也會讓客戶產(chǎn)生不安全的感覺。而且在使用之中若梁底的模板鋼筋沒有連接牢固,此處的模板就相當于懸挑的構(gòu)件,受力不如連續(xù)構(gòu)件。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受力性能較好的預制樓板組件。
還有必要提供一種帶有該預制樓板組件的疊合樓板。
一種預制樓板組件包括第一預制樓板、第二預制樓板以及連接鋼筋,所述第一預制樓板和所述第二預制樓板相互連接并形成拼裝縫,所述第一預制樓板和所述第二預制樓板內(nèi)分別預埋有若干第一預制鋼筋和若干第二預制鋼筋;若干所述第一預制鋼筋的一端和若干所述第二預制鋼筋的一端均伸出所述拼裝縫,所述連接鋼筋沿所述拼裝縫的延長方向與若干所述第一預制鋼筋 和若干所述第二預制鋼筋伸出所述拼裝縫的一端固定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每根所述第一預制鋼筋和每根所述第一預制鋼筋伸出所述拼裝縫的一端相互交叉連接,所述連接鋼筋與每兩根所述第一預制鋼筋和所述第二預制鋼筋的交叉點固定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連接鋼筋沿所述拼裝縫的延長方向與每兩根所述第一預制鋼筋和所述第二預制鋼筋的交叉點焊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連接鋼筋為一根6mm鋼筋。
一種疊合樓板,其包括至少一組所述的預制樓板組件。
在本實用新型的預制樓板組件中,伸出第一預制樓板和第二預制樓板的第一預制鋼筋和第二預制鋼筋采用連接鋼筋固定連接后,使第一預制樓板和第二預制樓板形成連續(xù)板,受力性能更好。同時,當上述預制樓板組件應用于疊合樓板中時,在寬扁梁處,第一預制樓板與第二預制樓板的底模板作為寬扁梁的底模,在較大水平荷載的作用下或者寬扁梁有較大變形的情況下,梁底模板不至于變形脫落。同時,由于寬扁梁是主要受力構(gòu)件,與框架柱形成良好的框架受力體系,此時預制樓板組件的底模可并入梁截面之中,以加強框架梁(暗梁)抵抗變形的能力。另外,可以保證底部混凝土模板與梁有可靠的連接,在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不會產(chǎn)生裂縫,讓用戶對我方施工工藝放心。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中一組預制樓板組件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預制樓板組件沿C-C方向的剖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中一組預制樓板組件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中一組預制樓板組件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guān)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 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的實施例。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nèi)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shù)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shù)和科學術(shù)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領(lǐng)域的技術(shù)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shù)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shù)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guān)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請參看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中,疊合樓板100包括至少一組預制樓板組件10及澆注于預制樓板組件10上的澆注混凝土層(圖未示),每組預制樓板組件10包括第一預制樓板11、第二預制樓板13以及連接鋼筋15。
其中,第一預制樓板11和第二預制樓板13相互連接并形成有拼裝縫120,且第一預制樓板11和第二預制樓板13內(nèi)分別預埋有若干第一預制鋼筋110和若干第二預制鋼筋130。若干第一預制鋼筋110的一端和若干第二預制鋼筋130的一端均伸出拼裝縫120,并分別形成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連接鋼筋15沿拼裝縫120的延長方向與若干第一預制鋼筋110中第一外伸端1101和若干第二預制鋼筋130中第二外伸端1301固定連接,使得兩塊相互拼裝的第一預制樓板11和第二預制樓板13連接形成連續(xù)板,加強疊合樓板100的強度及受力性。
具體地,每根第一預制鋼筋110一一對應地與每根第一預制鋼筋130伸出拼裝縫120的一端相互交叉連接,使兩者預先交叉固定。連接鋼筋15沿拼 裝縫120的延長方向與每兩個相互交叉的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的交叉點固定連接,使連接鋼筋15與若干第一預制鋼筋110和若干第二預制鋼筋130固定連接形成整體。
在本具體實施例中,第一預制樓板11和第二預制樓板13為兩塊結(jié)構(gòu)相同的預制板,若干第一預制鋼筋110和若干第二預制鋼筋130沿橫向預埋于對應的第一預制樓板11和第二預制樓板13內(nèi),拼裝縫120沿縱向形成于第一預制樓板11和第二預制樓板13之間。連接鋼筋15為沿縱向與每兩根第一預制鋼筋110和第二預制鋼筋130的交叉點焊接的一根6mm鋼筋。可以理解地,在其它一些實施例中,可預先采用其它固定方式將第一預制鋼筋110和第二預制鋼筋130交叉連接后,例如捆扎等,再采用連接鋼筋15進一步焊接固定亦可,在此不作限定。
請參看圖3,在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中,每個第一外伸端1101一一對應地與每個第二外伸端1301交叉連接形成固定結(jié)組14,相鄰兩組固定結(jié)組14沿相向方向延伸,且其中一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分別與另一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一一對應地搭接。連接鋼筋15沿拼裝縫120的延長方向與每組固定結(jié)組14中兩個相互交叉的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的交叉點固定連接。其中,連接鋼筋15亦采用如第一實施例中連接鋼筋15相同的方式與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的交叉點焊接。
請參看圖4,在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中,每個第一外伸端1101一一對應地與每個第二外伸端1301交叉連接形成固定結(jié)組14,多組固定結(jié)組14沿拼裝縫120的延長方向向相同方向延伸,且每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一外伸端1101由交叉點伸出,并與相鄰下一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一外伸端1101或第二外伸端1301搭接;每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二外伸端1301由交叉點伸出,并與相鄰下一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一外伸端1101或第二外伸端1301搭接。連接鋼筋15沿拼裝縫120的延長方向與每組固定結(jié)組14中兩個相互交叉的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的交叉點固定連接。其中,連接鋼筋15亦采用 如第一實施例中連接鋼筋15相同的方式與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的交叉點焊接。
在本具體實施例中,多個固定結(jié)組14沿拼裝縫120的延長方向依次連接,且上一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一外伸端1101與下一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二外伸端1301搭接,上一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二外伸端1301與下一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一外伸端1101搭接,連接鋼筋15沿拼裝縫120的延長方向與每組固定結(jié)組14中兩個相互交叉的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的交叉點固定連接。也就是說,多個固定結(jié)組14為沿連接鋼筋15正向和反向排列并相交的魚骨狀。
進一步地,在上述第二實施例和第三實施例中,每組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一外伸端1101和第二外伸端1301與相鄰固定結(jié)組14中第一外伸端1101或第二外伸端1301固定連接,即可通過焊接、捆扎等方式進行固定,使第一預制鋼筋110和第二預制鋼筋130牢固固定。
如此,在疊合樓板100上的寬扁梁(圖未示)處,第一預制樓板11和第二預制樓板13的底模板將同時作為寬扁梁的底模,在澆筑混凝土后,混凝土與混凝土之間的粘結(jié)力較弱,由于在第一預制樓板11和第二預制樓板13中將第一預制鋼筋110和第二預制鋼筋130按叉型連接并采用一根連接鋼筋15點焊,使得模板與寬扁梁有較好的整體性,在較大水平荷載的作用下或者梁有較大變形的情況下,梁底模板不至于變形脫落。其次,寬扁梁是主要受力構(gòu)件,與框架柱(圖未示)形成良好的框架受力體系,若底部模板能與梁有可靠的粘接,則此處模板可并入梁截面之中,使框架梁(暗梁)抵抗變形能力有所加強。另外,還可以保證底部混凝土模板與梁有可靠的連接,在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不會產(chǎn)生裂縫,讓用戶對施工工藝放心。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gòu)思的前提下, 還可以做出多個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quán)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