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隱框式玻璃幕墻。
背景技術:
玻璃幕墻是指由支撐結構體系與玻璃板組成的、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圍護結構或裝飾結構。其中,隱框式玻璃幕墻的構造特點是:玻璃在鋁框外側,用硅酮結構密封膠把玻璃與鋁框粘接,幕墻的荷載主要靠密封膠承載?,F(xiàn)有的玻璃幕墻,其玻璃與鋁框膠接后直接通過緊固螺栓與龍骨連接,即玻璃和鋁框的重量傳遞至緊固螺栓上,使得緊固螺栓受到極大的剪切力,長期使用后,該緊固螺栓易因剪切力而斷裂失效;而且,現(xiàn)有的幕墻結構由于常年風吹日曬雨林,使得玻璃幕墻的防水性能大大受損,這就會腐蝕龍骨及其他部件,嚴重降低玻璃幕墻的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防水性能好、可有效保護緊固螺栓不受損的玻璃幕墻。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玻璃幕墻,包括:連接鋪設的玻璃板、使用結構膠固定在玻璃板內(nèi)側的龍骨,所述玻璃板之間的結合縫隙內(nèi)設有密封條,并用結構膠填充,還包括U字形鋁制副框,
所述龍骨朝向玻璃板的一側形成有凹槽,所述鋁制副框的底板一側插入到龍骨的凹槽內(nèi),使用緊固螺栓從鋁制副框的底板內(nèi)側面插入,固定在龍骨的凹槽內(nèi)底面上;
所述鋁制副框的另一側兩個側板的端部插入到相鄰玻璃板之間的結合縫隙內(nèi),并使用結構膠固定連接。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玻璃板與龍骨結合處靠近龍骨的邊緣設有泡棉雙面膠。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鋁制副框的底板內(nèi)側面設有環(huán)形定位凸起,所述定位凸起包裹在緊固螺栓的四周。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鋁制副框的側板外側面上伸出有肋板,所述肋板插入到龍骨和玻璃板的結合縫隙內(nèi)。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龍骨為鋼質龍骨。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密封條采用泡沫條或者橡膠條。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第一、玻璃板重量能通過鋁制副框直接傳遞至龍骨的凹槽側壁上,緊固螺栓僅起到緊固連接的作用,不會承受很大的剪切力,大大延長了緊固螺栓的使用壽命,且使用這種連接結構更加穩(wěn)固、可靠。
第二、玻璃幕墻的防水性能得到了大步提升,設置了兩道防水結構,大大延伸玻璃幕墻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其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較佳實施例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間”及“一”等用語,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diào)整,在無實質變更技術內(nèi)容下,當亦視為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疇。
請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設計的一種玻璃幕墻,其主要包括:玻璃板1、龍骨2、鋁制副框3以及緊固螺栓4。
具體地,玻璃板1設置有多個,多個玻璃板1連續(xù)鋪設成玻璃幕墻的飾面,在相鄰玻璃板1之間的結合縫隙內(nèi)設置有密封條5,并用結構膠6填充。龍骨2使用結構膠固定連接在相鄰的兩玻璃板1的內(nèi)側面上,龍骨2朝向玻璃板1的一側向內(nèi)凹入形成有凹槽21。鋁制副框3的橫截面呈U字形結構,其是由相互平行的側板及連接在側板一端的底板所構成,鋁制副框3的底板一側插入到龍骨2的凹槽21內(nèi),鋁制副框3的另一側兩個側板的端部插入到相鄰玻璃板1之間的結合縫隙內(nèi),鋁制副框3與玻璃板1之間的結合處使用相同的結構膠6固定連接。緊固螺栓4從鋁制副框3的底板內(nèi)側面插入,螺紋固定在龍骨2的凹槽21的內(nèi)底面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玻璃板1與龍骨2的結合處靠近龍骨2的邊緣還設置有泡棉雙面膠7,當玻璃板1之間的密封條5和結構膠6的密封性能出現(xiàn)問題時,這個泡棉雙面膠7可起到第二道防線的作用,起到進一步增加玻璃幕墻防水性能的目的。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鋁制副框3的底板內(nèi)側面設置有環(huán)形定位凸起31,定位凸起31包裹在緊固螺栓4的四周,在安裝時,定位凸起31用于定位緊固螺栓4,提高安裝的方便性。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鋁制副框3的側板外側面上還伸出有肋板32,肋板32插入到龍骨2和玻璃板1的結合縫隙內(nèi),起到加固連接的作用。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龍骨2為鋼質龍骨,鋼質龍骨由于其強度高的特性,大大提高了支撐結構的剛性,提升了整個幕墻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密封條5采用泡沫條或者橡膠條,有效保證玻璃幕墻的密封性,提高玻璃幕墻的防水性能和使用壽命。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nèi),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介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