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包覆型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其特征在于,包括: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
復合在所述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表面的防蝕膏層;
復合在所述防蝕膏層表面的防蝕帶層;
復合在所述防蝕帶層表面的無紡布和熱固性樹脂綜合層;
復合在所述無紡布和熱固性樹脂綜合層表面的玻纖制品和熱固性樹脂綜合層;
復合在所述玻纖制品和熱固性樹脂綜合層表面的漆料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覆型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蝕膏層的材料標準使用量為150~600g/m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覆型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蝕帶層為2~5層防蝕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覆型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紡布和熱固性樹脂綜合層的材料標準使用量為300~1200g/m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覆型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纖制品和熱固性樹脂綜合層的材料標準使用量為200~900g/m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覆型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纖制品包括玻璃絲布和/或短切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覆型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紡布和熱固性樹脂綜合層包括無紡布和不飽和聚酯樹脂綜合層和/或無紡布和環(huán)氧樹脂綜合層;
所述玻纖制品和熱固性樹脂綜合層包括玻纖制品和不飽和聚酯樹脂綜合層和/或玻纖制品和環(huán)氧樹脂綜合層。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覆型輸電線鐵塔基礎部位,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蝕帶層為礦脂類防蝕帶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