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刺繡領(lǐng)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
背景技術(shù):
刺繡是我國一種古老的藝術(shù),通過針線把設(shè)計的圖形刺繡在繡布上,在世界服飾文化寶庫中占有重要的位置,隨著現(xiàn)代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帶有刺繡的圖案深受廣大消費者的喜愛。手工刺繡,又名“針繡”,俗稱“繡花”。以繡針引彩線(絲、絨、線),按設(shè)計的花樣,在織物(絲綢、布帛)上刺綴運針,以繡跡構(gòu)成紋樣或文字。
傳統(tǒng)的亂針針法單一,不能完全表現(xiàn)出刺繡物體的特征質(zhì)感和絲光效果,而且由于針法的單一,對所刺繡的體裁有所制約,不適合一些山體類、湖泊類等刺繡物體的繡制。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為克服現(xiàn)有技術(shù)的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通過本發(fā)明可以有效提高山體、湖泊類景觀刺繡的美觀及表現(xiàn)力。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通過以下技術(shù)方案實現(xiàn):
一種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該古似形針法具體為采用繡線在刺繡物上采用十字形交叉針法與其正下方的多邊形交叉針法這兩種針法相交叉組合,以形成一個古似形繡跡,其中,所述十字形交叉針法包括兩個相互垂直交叉的針腳,分別為第一針腳和第二針腳,所述多邊形交叉針法包括至少一個與所述第二針腳相交叉的第三針腳,以及分別與所述第三針腳相交叉、且相交叉的角度可以相互調(diào)節(jié)的第四針腳、第五針腳,所述多邊形的每個邊上的針腳首尾相連,形成一閉合的多邊形繡跡。
進一步的,所述多邊形為三角形。
進一步的,所述多邊形交叉針法還包括與所述第三針腳相平行設(shè)置的第六針腳,所述第六針腳與所述第三針腳、第四針腳、第五針腳首尾相連形成一四邊形。
進一步的,所述第四針腳、第五針腳與第三針腳相交叉的角度為30°至150°。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針腳和第二針腳、第三針腳、第四針腳、第五針腳、第六針腳為直線。
進一步的,所述古似形跡繡制在布料上的密度呈疏密相間的形式分區(qū),在不同的位置根據(jù)光的折射率的不同,繡制不同密度的古似形字繡跡,所述不同密度的古似形繡跡的密度比為1:1至1:3。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針腳、第二針腳的繡跡長度大于或等于2毫米,同時小于或等于4毫米范圍,所述第三針腳、第四針腳、第五針腳的繡跡長度大于或等于2毫米,同時小于或等于4毫米范圍。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針腳和第二針腳、第三針腳、第四針腳、第五針腳的繡跡長度為所述繡線截面直徑的5至15倍。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針腳的繡跡長度與所述第二針腳的繡跡長度相等。
進一步的,所述第三針腳、第四針腳、第五針腳、第六針腳中的至少一個針腳的繡跡長度與所述第二針腳的繡跡長度相等。
有益效果:本案采用十字形交叉針法與其正下方的多邊形交叉針法這兩種針法相交叉組合,疏密相間,頂部是尖角部分,底部又相對飽滿圓潤,與交叉亂針相比絲理的質(zhì)感細膩、灑脫,給人以獨特的視覺效果;從畫面的光澤來看,本案的古似形針法的的十字針法部分絲理向不同方向伸展,使得基本單元的光線散射能力增強,多邊形交叉針法部分又有聚光效果,可以很好地體現(xiàn)出刺繡不同部位的透光和反光需要。這種針法及刺繡方法特別適合用來表現(xiàn)山體或平原、湖泊等。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所述的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的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所述的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的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三所述的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的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三所述的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的另一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三所述的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的另一示意圖。
圖6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所述的古似形針法應用在山體繡制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令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參照說明書文字能夠據(jù)以實施。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本案刺繡方法是:利用繡針和繡線,采用該實施例提供的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圖1所示出的是該針法的正立姿態(tài),進行刺繡。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刺繡是用針將繡線以一定花紋圖案和色彩在繡布上穿刺,以繡跡構(gòu)成各種圖案的總稱。在刺繡領(lǐng)域中,針法是指刺繡中的運針方法,也是刺繡中針腳線條的組織形式,每一種針法都有一定的組織規(guī)律與獨特的表現(xiàn)效果。而針腳是指兩個針眼之間繡出的繡線線條。針腳的繡跡長度是指兩個針眼之間繡線線條的長度。針法的正立姿態(tài)是指附圖1所示的古似形針法標準模型的姿態(tài)。因為在實際應用中各個古似形針法基本單元之間可以相對旋轉(zhuǎn),不一定為附圖1所示的姿態(tài),但在本發(fā)明中為了便于文字表述,特別將附圖1所示的古似形針法標準模型的姿態(tài)定義為“正立姿態(tài)”。
實施例一中的該古似形針法具體為采用繡線在刺繡物上采用十字形交叉針法與其正下方的多邊形交叉針法這兩種針法相交叉組合,以形成一個古似形繡跡,其中,十字形交叉針法包括兩個相互垂直交叉的針腳,分別為第一針腳1和第二針腳2,多邊形交叉針法包括至少一個與第二針腳2相交叉的第三針腳31,以及分別與第三針腳31相交叉、且相交叉的角度可以相互調(diào)節(jié)的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多邊形3的每個邊上的針腳首尾相連,形成一閉合的多邊形3繡跡。在該實施例中,多邊形3是等邊三角形,也就是,第三針腳31、第四針腳32都與第二針腳2相交叉,第三針腳31、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的繡跡長度相等,閉環(huán)形成了等邊三角形。
實施例二:
如圖2所示,該實施例提供了另一種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采用與實施例相同的十字形交叉針法,與實施例一相不同的是,實施例二中的多邊形交叉針法包含的第三針腳31與第二針腳2相交叉,第三針腳31與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形成了一個倒立的等邊三角形,實施例二中的古似形針法可以與實施例一中的示例相結(jié)合使用。
實施例三:
如圖3-5所示,該實施例提供了另一種用于刺繡的古似形針法,采用與實施例相同的十字形交叉針法,與實施例一相不同的是,實施例三中的多邊形交叉針法包含與第二針腳2相交叉的第三針腳31,以及分別與第三針腳31相交叉、且相交叉的角度可以相互調(diào)節(jié)的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還包括一個與第三針腳31平行、分別與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交叉的第六針腳34,第三針腳31、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第六針腳34首尾相連,形成一閉合的四邊形繡跡。在該實施例中,多邊形3是四邊形,也就是,可以是圖3所示的長方形,也可以是圖4所示的倒的等腰梯形,也可以是圖5所示的等腰梯形。實施例三中的古似形針法可以與實施例一、二中的示例相結(jié)合或者混合、疊加使用。
由上述實施例一至三可見,本發(fā)明中的古似形針法可以在十字形交叉針法下的多邊形交叉針法上進行變形,也可以調(diào)整各個針腳的繡跡長度比例,以實現(xiàn)整個繡制的圖形反光有度,生動而不失規(guī)律,特別適合繡制山體或湖泊等內(nèi)容。本發(fā)明實施例一至三的針法及刺繡方法既適用于手工刺繡,也適用于機器刺繡,可以是單層刺繡,也可以多層疊加。
作為優(yōu)選,上述實施例一至三中任意一個實施例中,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與第三針腳31相交叉的角度為30°至150°,故而,古似形針法可以是對稱的規(guī)則狀,也可以呈不規(guī)則狀,以適應不同的繡畫需求,根據(jù)實際需要來進行調(diào)整。
作為優(yōu)選,上述實施例一至三中任意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針腳1和第二針腳2、第三針腳31、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第六針腳34為直線,直線的優(yōu)點是容易繡制,實現(xiàn)起來比較簡單。
如圖6所示,將本案中的針法應用于繡制山體時,古似形跡繡制在布料上的密度呈疏密相間的形式分區(qū),在不同的位置根據(jù)光的折射率的不同,繡制不同密度的古似形字繡跡,所述不同密度的古似形繡跡的密度比為1:1至1:3;該密度比例應用于比較平緩的山體、湖泊中恰好可以表現(xiàn)的比較平滑。在圖6中,山體整體的走勢比較平緩,所以各個部分針腳分布的密度比是1:1.05。
作為優(yōu)選,上述實施例一至三中任意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針腳1、第二針腳2的繡跡長度大于或等于2毫米,同時小于或等于4毫米范圍,所述第三針腳31、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的繡跡長度大于或等于2毫米,同時小于或等于4毫米范圍。一般的,采用2毫米至4毫米范圍內(nèi)的銹跡可以表現(xiàn)的比較勻稱和細膩。
作為優(yōu)選,上述實施例一至三中任意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針腳1和第二針腳2、第三針腳31、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的繡跡長度為所述繡線截面直徑的5至15倍。第一針腳1的繡跡長度與所述第二針腳2的繡跡長度相等。第三針腳31、第四針腳32、第五針腳33、第六針腳34中的至少一個針腳的繡跡長度與所述第二針腳2的繡跡長度相等。
本案采用十字形交叉針法與其正下方的多邊形交叉針法這兩種針法相交叉組合,疏密相間,頂部是尖角部分,底部又相對飽滿圓潤,與交叉亂針相比絲理的質(zhì)感細膩、灑脫,給人以獨特的視覺效果;從畫面的光澤來看,本案的古似形針法的的十字針法部分絲理向不同方向伸展,使得基本單元的光線散射能力增強,多邊形交叉針法部分又有聚光效果,可以很好地體現(xiàn)出刺繡不同部位的透光和反光需要。這種針法及刺繡方法特別適合用來表現(xiàn)山體或平原、湖泊等。
盡管本發(fā)明的實施方案已公開如上,但其并不僅僅限于說明書和實施方式中所列運用,它完全可以被適用于各種適合本發(fā)明的領(lǐng)域,對于熟悉本領(lǐng)域的人員而言,可容易地實現(xiàn)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離權(quán)利要求及等同范圍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發(fā)明并不限于特定的細節(jié)和這里示出與描述的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