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貂皮染色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毛皮加工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貂皮的染色方法。
技術背景
對那些天然色澤一般或不為消費者喜愛而需要通過染色、模擬等技術加以改善、 美化的毛皮,可以染色。毛皮的染色效果受到毛皮種類、前期處理、染色工藝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毛皮加工過程中,既要將毛染成各種色澤,同時又不損傷皮組織結構,需要有效控制染色的工藝條件。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貂皮染色方法,以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染色效果不佳的缺陷。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貂皮染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A 將脫脂劑、鹽投入水槽中攪拌均勻后,以浴比1 20將貂皮投入所述水槽,溫度保持在30-35°C,攪拌2-3小時后脫水,其中,
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
脫脂劑80% 2ml/L
鹽——40-50g/L ;
步驟B:將鹽、甲酸、鉻滲透劑投入水槽中攪拌均勻后,以浴比1 20將經(jīng)步驟A處理的貂皮投入水槽,溫度保持在35-40°C,30分鐘后,加入鉻鞣劑,攪拌1小時后停止,4小時后開機繼續(xù)攪拌,分4次加入小蘇打,每隔1小時1次,將PH值調至4. 0,停機15小時后,溫度調整為80-95°C,保持10分鐘后,出皮、脫水,其中,
、劑透打酸#蘇鹽甲鉻小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40-50g/L 85% lml/L 85% lml/L一3g/L;
步驟C:將元明粉、勻染劑投入第一染槽攪拌均勻,溫度為65-70°C攪拌,以浴比 1 20將經(jīng)步驟B處理后的貂皮投入所述第一染槽,攪拌15-20分鐘后加入染料,1小時后加入甲酸繼續(xù)攪拌,1小時后再次加入甲酸,攪拌30分鐘后比對顏色,顏色與樣板色一致后沖水,脫水10分鐘,其中,
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元明粉一一5g/L勻染劑 85%0.5ml/L甲酸 85%ImlfL ;
步驟D 將經(jīng)步驟C處理的貂皮懸掛在吊網(wǎng)上,將所述貂皮拉平、拉直;
步驟E 將元明粉、勻染劑投入第二染槽,溫度為65_70°C,攪拌均勻后將經(jīng)步驟D 處理的貂皮浸濕并將皮毛梳順,向所述第二染槽中加入適當染料,將所述吊網(wǎng)上下移動以染出過渡效果,1-2小時后加入甲酸,攪拌30分鐘后比對顏色,顏色與樣板色一致后用冷水將所述貂皮冷卻,其中,
元明粉勻染劑甲酸濃度85% 85%相對于浴液的比例 5g/L 0.5ml/Llml/L;
步驟F:將經(jīng)步驟E處理的貂皮從吊網(wǎng)上取下后疊放、洗滌、脫水、烘干。
優(yōu)選地,所述步驟F中的洗滌是指,溫度保持在30-40°C,將lml/L的洗滌劑、lg/L 的小蘇打以及l(fā)ml/L的加脂劑投入洗槽中攪拌5分鐘,將所述貂皮投入洗槽中攪拌30分鐘后撈出。
優(yōu)選地,所述步驟F中的脫水的時間為30分鐘。
優(yōu)選地,所述步驟F中的烘干是指,在溫度為55-60°C條件下經(jīng)40-60分鐘烘干。
優(yōu)選地,所述步驟A中的鹽是工業(yè)用鹽。
優(yōu)選地,所述鹽為氯化鈉、氯化鎂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物。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染色過程僅需少量人工,染色效果好,染料利用率高。
圖1是本發(fā)明貂皮染色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作進一步詳細描述。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發(fā)明,但不用來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種貂皮染色方法,如附圖1所示,包括
步驟SlOl 脫脂
將脫脂劑、鹽投入水槽中攪拌均勻后,以浴比1 20將貂皮投入所述水槽,溫度保持在30-35°C,攪拌2-3小時后脫水,其中,
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
脫脂劑80%anl/L5
鹽——40-50g/L;
步驟S102:鉻鞣
將鹽、甲酸、鉻滲透劑投入水槽中攪拌均勻后,以浴比1 20將經(jīng)步驟A處理的貂皮投入水槽,溫度保持在35-40°C,30分鐘后,加入鉻鞣劑,攪拌1小時后停止,4小時后開機繼續(xù)攪拌,分4次加入小蘇打,每隔1小時1次,將PH值調至4. 0,停機15小時后,溫度調整為80-95°C,保持10分鐘后,出皮、脫水,其中,
鹽甲酸鉻滲透劑小蘇打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40-50g/L 85% lml/L 85% lml/L一3g/L;
步驟S103 染底色將元明粉、勻染劑投入第一染槽攪拌均勻,溫度為65-70°C攪拌,以浴比1 20將經(jīng)步驟B處理后的貂皮投入所述第一染槽,攪拌15-20分鐘后加入染料,1小時后加入甲酸繼續(xù)攪拌,1小時后再次加入甲酸,攪拌30分鐘后比對顏色,顏色與樣板色一致后沖水,脫水10分鐘,其中,
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元明粉——5g/L勻染劑 85% 0. 5ml/L ; 步驟S104 掛皮將經(jīng)步驟C處理的貂皮懸掛在吊網(wǎng)上,將所述貂皮拉平、拉直; 步驟S105 染過渡色將元明粉、勻染劑投入第二染槽,溫度為65-70°C,攪拌均勻后將經(jīng)步驟D處理的貂皮浸濕并將皮毛梳順,向所述第二染槽中加入適當染料,將所述吊網(wǎng)上下移動以染出過渡效果,1-2小時后加入甲酸,攪拌30分鐘后比對顏色,顏色與樣板色一致后用冷水將所述貂皮冷卻,其中,
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元明粉一一5g/L勻染劑 85%0.5ml/L甲酸 85%lml/L;
步驟S106 洗滌、脫水、烘干上述各步驟中所用的鹽可以是氯化鈉、氯化鎂等工業(yè)用鹽。將經(jīng)步驟E處理的貂皮從吊網(wǎng)上取下后疊放、洗滌、脫水、烘干。洗滌是指,溫度保持在30-40°C,將洗滌劑以相對于浴液lml/L的比例、小蘇打以相對于浴液lg/L的比例、以及加脂劑以相對于浴液lml/L的比例投入洗槽中攪拌5分鐘, 將所述貂皮投入洗槽中攪拌30分鐘后撈出。出皮、脫水,脫水的時間為30分鐘;烘干是指, 在溫度為55-60°C條件下經(jīng)40-60分鐘烘干。
烘干后的毛皮去油后拉長干洗,干洗時,每公斤皮用油3L,洗1-3分鐘,高速脫水 15分鐘后進行烘干,溫度為45°C,時間為40-60分鐘。然后去油,時間為1. 5-2小時,換梳桶30分鐘,然后上光亮,拉長、除塵完成,可用于縫制服裝飾品。
本發(fā)明染色過程僅需少量人工,染色效果好,染料利用率高。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 一種貂皮染色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A 將脫脂劑、鹽投入水槽中攪拌均勻后,以浴比1 度保持在30-35°C,攪拌2-3小時后脫水,其中, 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脫脂劑80%aiil/L20將貂皮投入所述水槽,Trrt.-40-50g/L步驟B:將鹽、甲酸、鉻滲透劑投入水槽中攪拌均勻后,以浴比1 20將經(jīng)步驟A處理的貂皮投入水槽,溫度保持在35-40°C,30分鐘后,加入鉻鞣劑,攪拌1小時后停止,4小時后開機繼續(xù)攪拌,分4次加入小蘇打,每隔1小時1次,將PH值調至4. 0,停機15小時后,溫度調整為80-95°C,保持10分鐘后,出皮、脫水,其中,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鹽——甲酸 85% 鉻滲透劑85% 小蘇打一一40-50g/L lml/L lml/L3g/L;步驟C:將元明粉、勻染劑投入第一染槽攪拌均勻,溫度為65-70°C攪拌,以浴比1 20 將經(jīng)步驟B處理后的貂皮投入所述第一染槽,攪拌15-20分鐘后加入染料,1小時后加入甲酸繼續(xù)攪拌,1小時后再次加入甲酸,攪拌30分鐘后比對顏色,顏色與樣板色一致后沖水, 脫水10分鐘,其中,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元明粉一一5g/L勻染劑 85%0.5ml/L甲酸 85%lml/L;步驟D 將經(jīng)步驟C處理的貂皮懸掛在吊網(wǎng)上,將所述貂皮拉平、拉直; 步驟E 將元明粉、勻染劑投入第二染槽,溫度為65-70°C,攪拌均勻后將經(jīng)步驟D處理的貂皮浸濕并將皮毛梳順,向所述第二染槽中加入適當染料,將所述吊網(wǎng)上下移動以染出過渡效果,1-2小時后加入甲酸,攪拌30分鐘后比對顏色,顏色與樣板色一致后用冷水將所述貂皮冷卻,其中,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元明粉一一5g/L勻染劑 85%0.5ml/L甲酸 85%lml/L;步驟F 將經(jīng)步驟E處理的貂皮從吊網(wǎng)上取下后疊放、洗滌、脫水、烘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貂皮染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F中的洗滌是指,溫度保持在30-40°C,將洗滌劑、小蘇打以及加脂劑投入洗槽中攪拌5分鐘,將所述貂皮投入洗槽中攪拌30分鐘后撈出,其中濃度相對于浴液的比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貂皮染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F中的脫水的時間為30 分鐘。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貂皮染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F中的烘干是指,在溫度為55-60°C條件下經(jīng)40-60分鐘烘干。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貂皮染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的鹽是工業(yè)用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貂皮染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鹽為氯化鈉、氯化鎂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物。洗滌劑小蘇打加脂劑lml/Llg/L lml/L。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貂皮染色方法,包括脫脂、鉻鞣、染色、掛皮、吊染、洗滌等步驟;本發(fā)明染色過程僅需少量人工,染色效果好,染料利用率高。
文檔編號D06P5/10GK102517928SQ201110391508
公開日2012年6月27日 申請日期2011年11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1月30日
發(fā)明者楊利峰 申請人:寧波歐意皮毛服飾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