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織機斷線感應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檢測織機上紗線是否斷線的織機斷線感應器。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中,在織機尤其是大型織機上,為了防止織機上的紗線發(fā)生斷線事故,必 須在織機上裝設斷線感應器。然而現(xiàn)有的織機斷線感應器通常僅具有一個挑線架,當該挑 線架的彈性回復力發(fā)生故障時則使得斷線感應器無法正常工作,因此斷線感應診斷的可靠 性低。
發(fā)明內容
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靠性較高的織 機斷線感應器。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織機斷線感應器,它包括感 應器本體、設置在所述感應器本體上的斷線感應件,所述的斷線感應件包括兩個挑線架及 報警裝置,所述的兩挑線架具有撐開和收合兩個工作位置,當通過兩挑線架的紗線正常運 行時,所述的斷線感應件處于撐開工作位置;當通過兩挑線架的紗線發(fā)生斷線時,所述的斷 線感應件處于收合工作位置并由報警裝置發(fā)出報警信號。進一步地,所述的感應器本體上還設置有用于定位紗線的滾輪。進一步地,所述的挑線架為具有彈性回復力的彈片。由于以上技術方案的實施,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由于本發(fā)明采用兩個挑線架對經過的紗線進行斷線檢測,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由 于紗線自身的張力使得在經過挑線架時使得兩挑線架張開位于撐開工作位置,報警裝置不 報警;一旦發(fā)生斷線的情況,由于紗線失去張力,在兩挑線架的彈性回復力的帶動下使得挑 線架處于收合工作位置,報警裝置報警。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斷線感應診斷的可靠性較高。
附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其中1、感應器本體;2、斷線感應件;3、挑線架;4、滾輪。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方案進行詳細說明如附圖1所示,一種織機斷線感應器,它包括感應器本體1、設置在所述感應器本 體1上的斷線感應件2,所述的斷線感應件2包括兩個挑線架3及報警裝置。所述的兩挑線架3具有撐開和收合兩個工作位置,當通過兩挑線架3的紗線正常 運行時,所述的斷線感應件2處于撐開工作位置;當通過兩挑線架3的紗線發(fā)生斷線時,所述的斷線感應件2處于收合工作位置并由報警裝置發(fā)出報警信號。所述的感應器本體1上還設置有用于定位紗線的滾輪4。所述的挑線架3為具有彈性回復力的彈片。由于本發(fā)明采用兩個挑線架對經過的紗線進行斷線檢測,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由 于紗線自身的張力使得在經過挑線架時使得兩挑線架張開位于撐開工作位置,報警裝置不 報警;一旦發(fā)生斷線的情況,由于紗線失去張力,在兩挑線架的彈性回復力的帶動下使得挑 線架處于收合工作位置,報警裝置報警。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斷線感應診斷的可靠性較高。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領域技術的 人士能夠了解本發(fā)明的內容并加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發(fā) 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織機斷線感應器,它包括感應器本體(1)、設置在所述感應器本體(1)上的斷線 感應件O),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斷線感應件(2)包括兩個挑線架(3)及報警裝置,所述的 兩挑線架(3)具有撐開和收合兩個工作位置,當通過兩挑線架(3)的紗線正常運行時,所述 的斷線感應件(2)處于撐開工作位置;當通過兩挑線架(3)的紗線發(fā)生斷線時,所述的斷線 感應件(2)處于收合工作位置并由報警裝置發(fā)出報警信號。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織機斷線感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感應器本體(1) 上還設置有用于定位紗線的滾輪G)。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織機斷線感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挑線架(3)為具 有彈性回復力的彈片。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織機斷線感應器,它包括感應器本體、設置在所述感應器本體上的斷線感應件,所述的斷線感應件包括兩個挑線架及報警裝置,所述的兩挑線架具有撐開和收合兩個工作位置,當通過兩挑線架的紗線正常運行時,所述的斷線感應件處于撐開工作位置;當通過兩挑線架的紗線發(fā)生斷線時,所述的斷線感應件處于收合工作位置并由報警裝置發(fā)出報警信號。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由于紗線自身的張力使得在經過挑線架時使得兩挑線架張開位于撐開工作位置,報警裝置不報警;一旦發(fā)生斷線的情況,由于紗線失去張力,在兩挑線架的彈性回復力的帶動下使得挑線架處于收合工作位置,報警裝置報警。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斷線感應診斷的可靠性較高。
文檔編號D04B35/14GK102041629SQ20091018624
公開日2011年5月4日 申請日期2009年10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10月15日
發(fā)明者沈泉榮 申請人:吳江市星瑞針織服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