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包含有一握把(10)其具有一第一端,以及一負重片(50);其特征在于:
所述負重片(50)具有一嵌塊(51)可供嵌配及卡扣所述握把(10)的第一端,而可將所述負重片(50)可拆卸地安裝至所述握把(10)的第一端上,以及一彈性扣(14)可供嵌配及卡扣所述握把(10)的第一端以及所述負重片(50)而可以可拆卸地將負重片(50)安裝至所述握把(10)的第一端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把(10)具有一槽體(13)設置在其第一端上,所述負重片(50)的嵌塊(51)可供嵌配及卡扣在所述握把(10)的槽體(13)而可以可拆卸地將負重片(50)安裝至所述握把(10)的第一端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重片(50)的嵌塊(51)為一鳩尾。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扣(14)是設置在所述握把(10)的第一端上,并且伸入所述握把(10)的第一端的槽體(13)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重片(50)具有一嵌槽(55)可供嵌配及卡扣所述握把(10)的彈性扣(14)。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重片(50)具有一槽體(56),以及一第二負重片(50)具有一嵌塊(51)可供嵌配及卡扣所述負重片(50)的槽體(56)。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重片(50)具有一彈性扣(57)伸入槽體(56)而可嵌配及卡扣所述第二負重片(5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把(10)具有一插槽(17),以及一附屬負重片(60)可供嵌配及卡扣所述握把(10)的插槽(17)。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把(10)具有一第二彈性扣(18)可供嵌配及卡扣所述附屬負重片(60)。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調整的運動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屬負重片(60)具有一凹穴(61)可供嵌配或卡扣所述附屬負重片(60)的第二彈性扣(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