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有照明裝置的手持研磨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手持式調味品研磨器,尤其涉及一種帶有照明裝置的手持研磨
器O
背景技術:
現有手持調味品研磨器,采用在分隔盒的底部設置研磨裝置對調味品進行研磨, 即裝在分割盒中的調味品,比如胡椒,鹽粒等進入帶有相對錐型研磨面的內研磨部件和外研磨部件間,依靠內研磨部件和外研磨部件相對轉動,來完成對研磨面間的調味品的研磨。 這類產品主要用于對調味品的現場研磨。在一些光線較暗的場合使用,對于調味品的研磨效果及研磨量不易控制。
發(fā)明內容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之一就是克服上述的缺點而提供了一種改進的手持式調味品研磨器。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手持調味品研磨器,包括一手持外殼,手持外殼內設有用于放置待研磨調味品的分隔盒,分隔盒底部固定安裝有研磨裝置,其不同之處在于,在手持外殼底部安設有一照明裝置。進一步,所述照明裝置安設在研磨裝置的外側。進一步,所述手持外殼底部成平面,便于垂直放置在操作臺面,所述照明裝置的發(fā)光單元設在發(fā)光裝置的前部。進一步,在所述發(fā)光單元后設置有彈性單元。進一步,所述照明裝置中的彈性單元為照明單元的供電電路開關,受壓時斷開供電電路,放松時閉合供電電路。進一步,所述發(fā)光單元的頭部向外超過外殼底部平面時,所述彈性單元放松,閉合供電電路;所述發(fā)光單元的頭部低于外殼底部平面或平齊時,所述彈性單元受壓斷開供電電路。本發(fā)明在原有研磨器的基礎上,增加了照明裝置,在對調料進行研磨的過程中增加了調味品的下落區(qū)域的亮度,有效地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可有效控制調味品的研磨效果及用量。
圖1是本發(fā)明帶有照明裝置的手持研磨器優(yōu)選實施例的剖視圖;圖2是圖1中A部分的放大效果圖;圖3是圖2彈性單元放松狀態(tài)示意圖;圖4是圖1中照明裝置結構示意圖;圖5是圖4的結構分解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多用調味品研磨器予以說明。圖1是本發(fā)明帶有照明裝置的手持研磨器優(yōu)選實施例的軸剖視圖,該優(yōu)選實施例是一個單用調味品研磨器,包括一個外殼總成1,包括外殼部件la、lb和lc,外殼部件Ib的分隔盒5,用于放置調味品;Ic為底座,底部成平面,便于垂直放置在操作臺面。外殼總成1 的上端安裝有一個轉動手柄2,與一轉軸3相連,轉軸3的底端與一研磨裝置相連4。研磨裝置4包括軸向對齊的內研磨構件如和外研磨構件4b,內研磨構件如安裝在研磨器轉軸 3的下端,外研磨構件4b固定在外殼總成1的底座Ic的下端,并延伸至對應的內研磨構件如。在分隔盒5內裝入待研磨的調味品,轉動手柄2,與其連接的轉軸3帶動研磨裝置4的內研磨構件4a,與固定的外研磨構件4b相對摩擦,將其中的待研磨的調味品磨碎后落下, 實現現場研磨。本發(fā)明還可以采用雙研磨或多研磨器,理論上研磨器的個數不應有限定。在本實施例中,在外殼部件Ic位于研磨裝置的外側部位設有一圓形空腔6,其內設有一照明裝置10。圖4是本實施例中采用的照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其結構分解圖。如圖4、 圖5所示,本發(fā)明中的照明裝置10包括一圓形外殼11,外殼內依次安裝有作為照明單元的 LRD燈12,作為供電電源的圓形紐扣電池13,作為彈性單元的金屬彈簧14和一金屬導電體 15。LRD燈12的一極金屬導線121與圓形紐扣電池13的電極接觸,另一極金屬導線122與金屬導電體15電接觸。彈簧14尾端連接有一導電墊片16。金屬導電體15的外圍與外殼 11內壁緊密配合。在導電墊片16與金屬導電體15之間設有一絕緣活塞柱17。采用上述結構的照明裝置,常態(tài)時導電墊片16與金屬金屬導電體15之間接觸,整個電源電路導通,而按下活塞柱17,則電源電路斷開。上述照明裝置安設在外殼部件Ic位于研磨裝置的外側部位設有一圓形空腔6內, 活塞柱的尾端與圓形空腔6的底部相抵。在彈簧14的彈力作用下,LRD燈12的頭部向外超出外殼底部平面。如果在LRD燈12的頭部施加外力,則外殼11、金屬導電體15以及其中的LRD燈12、圓形紐扣電池13、彈簧14、彈簧14尾端的導電墊片16全部向內移動,活塞柱保持不動,電源電路也斷開。因此當整個研磨器垂直放置在水平的操作臺面上時,電源電路時斷開的(參見圖1、圖2)。只有在要使用該研磨器,使用者將其提起時,電源電路才會接通(參見圖3)。本發(fā)明的各個方面只是舉例加以說明而已,請予以理解,只要在不偏離影響本發(fā)明的精神實質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一系列的修改和增補措施。
權利要求
1.一種帶有照明裝置的手持研磨器,包括一手持外殼,手持外殼內設有用于放置待研磨調味品的分隔盒,分隔盒底部固定安裝有研磨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手持外殼底部安設有一照明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安設在研磨裝置的外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研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外殼底部成平面,所述照明裝置的發(fā)光單元設在發(fā)光裝置的前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研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單元后設置有彈性單元。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研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中的彈性單元為照明單元的供電電路開關,受壓時斷開供電電路,放松時閉合供電電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研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單元的頭部向外超過外殼底部平面時,所述彈性單元放松,閉合供電電路;所述發(fā)光單元的頭部低于外殼底部平面或平齊時,所述彈性單元受壓斷開供電電路。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帶有照明裝置的手持研磨器,包括一手持外殼,手持外殼內設有用于放置待研磨調味品的分隔盒,分隔盒底部固定安裝有研磨裝置,其不同之處在于,在手持外殼底部安設有一照明裝置。本發(fā)明的照明裝置,在對調料進行研磨的過程中增加了調味品的下落區(qū)域的亮度,可幫助使用者有效控制調味品的研磨效果及用量。
文檔編號A47J42/34GK102151096SQ201110063068
公開日2011年8月17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3月7日
發(fā)明者鄧永森 申請人:森信光明實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