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骨科手術中的復位及固定醫(yī)療器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
【背景技術】
[0002]踝關節(jié)骨折是骨科臨床中常見的情況,手術治療時的關鍵步驟之一就是處理下脛腓關節(jié)的分離,下脛腓關節(jié)是否能夠在術中精確的復位及固定關系與患者術后的功能密切相關。
[0003]然而,由于下脛腓關節(jié)有著特殊的解剖形態(tài),在復位及使用螺釘固定時的方向極為關鍵。復位及固定的方向需要保證腓骨恰好朝向脛骨切跡。目前手術中下脛腓復位采用傳統(tǒng)的復位鉗或髕骨鉗進行夾持與復位,而在之后的螺釘置入時完全依賴手術者的主觀判斷及經(jīng)驗,該種方法目前已經(jīng)證明會帶來較大的誤差,影響手術效果。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保證下脛腓關節(jié)術中復位及固定的精確方向,避免傳統(tǒng)主觀判斷帶來的誤差。
[0005]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0006]一種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整體呈鉗子狀,包括手柄、第一鉗子頭、第二鉗子頭、鎖緊卡口以及解鎖按鈕;所述第一鉗子頭上設有尖頭,所述第二鉗子頭上設置有套筒,且所述尖頭位于所述套筒的中心線的延長線上。
[0007]進一步的,所述套筒的中心線與水平線呈30°。
[0008]進一步的,所述手柄底部還設有直套環(huán)。
[0009]本實用新型由于在第一鉗子頭上設置了尖頭,第二鉗子頭上設置了套筒,且所述尖頭位于所述套筒的中心線的延長線上,使得套管的方向精確指向另一側尖頭,將尖頭止于脛骨夾持點上,套筒止于腓骨夾持點上,通過套筒將螺釘打入腓骨內(nèi),保證下脛腓關節(jié)術中復位及固定的精確方向,避免傳統(tǒng)主觀判斷帶來的誤差。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以下結合附圖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
[0012]請參見圖1所示,一種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整體呈鉗子狀,包括手柄1、第一鉗子頭2、第二鉗子頭3、鎖緊卡口 4以及解鎖按鈕5 ;所述第一鉗子頭2上設有尖頭6,所述第二鉗子頭3上設置有套筒7,且所述尖頭6位于所述套筒7的中心線的延長線上。
[0013]優(yōu)選的,所述套筒7的中心線與水平線呈30°。
[0014]優(yōu)選的,所述手柄I底部還設有直套環(huán)8。
[0015]使用時:
[0016]1.確認腓骨及脛骨上的兩個復位夾持點,將尖頭6止于脛骨夾持點上,套筒7止于腓骨夾持點上
[0017]2.使用適當?shù)耐饬A持,使腓骨與脛骨復位。
[0018]3.鎖緊卡口 4鎖緊,維持該復位位置。
[0019]4.將套管7內(nèi)芯(即套筒)置入套管7內(nèi)并擰緊,使用2.5mm電轉通過套筒7建立骨性隧道。
[0020]5.取出套筒,沿套管7內(nèi)置入4.5mm螺釘。
[0021]6.該螺釘方向即精確地指向對側尖頭6的方向,保證了精確復位。
[0022]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保證了下脛腓關節(jié)術中復位及固定的精確方向。
【主權項】
1.一種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整體呈鉗子狀,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柄(1)、第一鉗子頭(2)、第二鉗子頭(3)、鎖緊卡口(4)以及解鎖按鈕(5);所述第一鉗子頭(2)上設有尖頭(6),所述第二鉗子頭(3)上設置有套筒(7),且所述尖頭(6)位于所述套筒(7)的中心線的延長線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7)的中心線與水平線呈30°。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I)底部還設有直套環(huán)(8)。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足踝外科下脛腓關節(jié)復位固定導向器,整體呈鉗子狀,包括手柄、第一鉗子頭、第二鉗子頭、鎖緊卡口以及解鎖按鈕;所述第一鉗子頭上設有尖頭,所述第二鉗子頭上設置有套筒,且所述尖頭位于所述套筒的中心線的延長線上。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保證了下脛腓關節(jié)術中復位及固定的精確方向。
【IPC分類】A61B17-92, A61B17-56
【公開號】CN204468235
【申請?zhí)枴緾N201520149226
【發(fā)明人】王晨, 黃加張, 馬昕, 王旭, 張超, 陳立, 許鑒, 耿翔
【申請人】王晨
【公開日】2015年7月15日
【申請日】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