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醫(yī)療器械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氧氣面罩。
背景技術:
氧氣面罩提供了一個可以把呼吸需要的氧氣從儲罐中轉入到人體肺部的方法。主要有醫(yī)用氧氣面罩、航空氧氣面罩以及航空乘客使用的氧氣面罩等種類,對于治療疾病、保護乘客及飛行員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氧氣面罩主要由塑料、有機硅或橡膠制成。
其中,以醫(yī)療氧氣面罩為例,傳統(tǒng)的醫(yī)療氧氣面罩包括罩體、以及一端連接于罩體的輸氣管,輸氣管的另一端連接于氧氣源。以重癥病人為例,由于重癥病人暫時失去清醒的意識,在對重癥病人看護時尤其需要小心,但,當輸氣管因為彎折導致輸氣管被阻隔,無法有效將氧氣輸送至罩體處,又或者因為輸氣管前段漏氣,導致氧氣輸送量較少,都將使得重癥病人無法吸取到足夠的氧氣,如不及時發(fā)現(xiàn),將導致重癥病人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存在一定的改進之處。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氧氣面罩,能夠監(jiān)測輸氣管的氧氣流動,提高重癥病人吸氧的安全性。
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xiàn)的:
一種氧氣面罩,包括罩體、以及連接于罩體的輸氣管,所述輸氣管上安裝有監(jiān)測殼體,所述監(jiān)測殼體中具有與輸氣管相通的腔室,所述腔室中安裝有轉動體,所述監(jiān)測殼體上具有至少一個用于觀察轉動體的觀察部。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輸氣管的一端連接于罩體,另一端連接于氧氣源,由此,氧氣源中的氧氣能通過輸氣管通入到罩體中,其中,在輸氣管上安裝有監(jiān)測殼體,監(jiān)測殼體的腔室中安裝有轉動體,并且在監(jiān)測殼體上具有用于觀察轉動體的觀察部,由此,在氧氣通入到腔室中,氧氣形成氣流沖擊在轉動體上,轉動體能在腔室中發(fā)生轉動,由此,醫(yī)護人員能通過觀察部觀察到轉動體的轉動;
當輸氣管因為彎折導致輸氣管被阻隔時、或者因為輸氣管與氧氣源連接這一段漏氣時,將導致輸氣管中的氧氣流量變少或者出現(xiàn)斷層,轉動體將在腔室中的轉動速度變慢或者停止轉動,由此,醫(yī)護人員通過觀察部及時獲取輸氣管內氧氣流量的狀態(tài),以及時進行調控,保證重癥病人能夠穩(wěn)定地吸取到氧氣,提高重癥病人吸氧的安全性。
優(yōu)選的,所述腔室中具有分別與輸氣管相通的進氣口和出氣口,所述進氣口和出氣口位于同一直線上。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當氧氣形成氣流從腔室的進氣口進入時,進氣口與出氣口位于同一直線上,由此減少了氧氣在腔室中逗留的時間,提高了氧氣流動效果。
優(yōu)選的,所述轉動體為葉輪,所述葉輪轉動安裝在腔室中。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葉輪轉動安裝在腔室中,由此,氧氣形成的氣流沖擊在葉輪上時,葉輪將在腔室中發(fā)生轉動,葉輪轉動的快慢對于醫(yī)護人員觀察氧氣流動速度的效果清楚、明顯。
優(yōu)選的,所述葉輪具有若干葉片組,每個葉片組包括至少兩個葉片主體,相鄰兩個葉片主體之間設置有隔板。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在通過該氧氣面罩進行輸氧時,腔室中將充滿氧氣,每個葉片組中相鄰兩個葉片主體之間設置有隔板,氧氣形成的氣流沖擊在隔板上時,隔板將氣流分成上下兩層,達到合理推動葉輪,并且葉輪在轉動中,能將腔室中的氧氣從進氣口撥入到出氣口中以進入到罩體中,以進一步提高氧氣流通的穩(wěn)定性。
優(yōu)選的,所述隔板與進氣口、或進氣口和出氣口的中部位置相對設置。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隔板與進氣口、或進氣口和出氣口的中部位置相對,由此,在氧氣的氣流沖擊在葉輪的葉片主體之間時,隔板能將氧氣的氣流平均分成上、下兩層,以合理推動葉輪轉動,避免葉輪出現(xiàn)上下受力不均,轉動凝滯的現(xiàn)象,以進一步提高氧氣流通的穩(wěn)定性。
優(yōu)選的,所述葉輪具有三個葉片組,每個葉片組包括兩個葉片主體。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葉輪具有三個葉片組,每個葉片組中具有兩個葉片主體,由此,一個葉輪共有六個葉片主體,該葉輪結構合理,轉動效率高。
優(yōu)選的,每個葉片主體的端部開設有供氧氣通過的斜槽。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斜槽的設置,使得相鄰兩個葉片主體之間保持較好的流通性,在氧氣從腔室的進氣口通入時,氧氣能在腔室中通過斜槽迅速布滿腔室,使得每個葉片主體之間的氣壓保持一致,因此,氧氣的流通速度變慢時,氧氣形成的氣流沖擊在葉輪上的沖擊力變弱時,以使得葉輪轉動的速度及時變慢,提高醫(yī)護人員該氧氣流速的觀察效果。
優(yōu)選的,所述觀察部的數(shù)量設置為一個,所述觀察部為透明材質的擋片,所述擋片通過超聲波焊接在監(jiān)測殼體上。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通過超聲波焊接在監(jiān)測殼體上的擋片,能使得擋片與監(jiān)測殼體熱熔在一起,以達到腔室完全密封的作用,能夠避免擋片與監(jiān)測殼體之間產(chǎn)生縫隙,影響葉輪監(jiān)測氧氣流動的監(jiān)測效果。
優(yōu)選的,所述輸氣管的兩端安裝有連接管,所述罩體的進氣端上安裝有連接頭,所述連接頭具有與連接管插接配合的連接端。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輸氣管的端部安裝有連接管,罩體通過連接頭連接在連接管上,由此,能夠保證輸氣管與罩體之間的連接處保持硬挺狀態(tài),避免輸氣管與罩體之間因彎折而阻隔氧氣的流通。
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頭上開設有氣槽。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氣槽的設置,起到調節(jié)氧氣濃度的作用。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對比于現(xiàn)有技術的有益效果為:
當輸氣管因為彎折導致輸氣管被阻隔時、或者因為輸氣管與氧氣源連接這一段漏氣時,將導致輸氣管中的氧氣流量變少或者出現(xiàn)斷層,轉動體將在腔室中的轉動速度變慢或者停止轉動,由此,醫(yī)護人員通過觀察部及時獲取輸氣管內氧氣流量的狀態(tài),以及時進行調控,保證重癥病人能夠穩(wěn)定地吸取到氧氣,提高重癥病人吸氧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實施例的爆炸示意圖;
圖3為實施例中葉輪在監(jiān)測殼體的第一安裝示意圖;
圖4為實施例中葉輪在監(jiān)測殼體的第二安裝示意圖。
附圖標記:1、罩體;101、進氣端;102、出氣孔;103、固定樁;104、繩孔;2、輸氣管;3、連接管;4、連接頭;5、連接端;6、氣槽;7、監(jiān)測殼體;8、腔室;9、連接柱;10、葉輪;11、擋片;12、檔肩;13、安裝槽;14、軸孔;15、轉軸;16、進氣口;17、出氣口;18、葉片主體;19、氣腔;20、隔板;21、斜槽。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結合圖1和圖2所示,一種氧氣面罩,包括罩體1、以及連接于罩體1的輸氣管2,罩體1具有進氣端101和出氣孔102,并且在罩體1的鼻翼位置具有用于安裝鋁片的固定樁103,罩體1的兩側開設有繩孔104。
輸氣管2的兩端插接密封安裝有連接管3,罩體1的進氣端101上插接密封安裝有連接頭4,連接頭4上具有與連接管3插接密封配合的連接端5。其中,連接頭4上開設有與罩體1內部相通的氣槽6。
結合圖3和圖4所示,輸氣管2上安裝有監(jiān)測殼體7,監(jiān)測殼體7上開設有腔室8,監(jiān)測殼體7的兩側具有中空的連接柱9,輸氣管2插接在連接柱9中以與監(jiān)測殼體7內部的腔室8相互連通。腔室8中安裝有轉動體,監(jiān)測殼體7上具有至少一個用于觀察轉動體的觀察部。
具體地,轉動體為葉輪10,葉輪10轉動安裝在腔室8中。觀察部的數(shù)量設置為一個,觀察部為透明材質的擋片11,擋片11上具有檔肩12,監(jiān)測殼體7上具有與檔肩12配合的安裝槽13,擋片11通過檔肩12與安裝槽13對合后通過超聲波焊接在監(jiān)測殼體7上以密封監(jiān)測殼體7的腔室8。值得說明的是,葉輪10的中部具有軸孔14,腔室8和擋片11上分別具有與軸孔14配合的轉軸15。
腔室8中具有分別與輸氣管2相通的進氣口16和出氣口17,進氣口16和出氣口17位于同一直線上。
葉輪10具有若干等間距分布的葉片組,每個葉片組包括至少兩個葉片主體18。葉輪10中相鄰葉片組、以及每個葉片組中相鄰的兩個葉片主體18之間形成有氣腔19,其中,在一個葉片組的相鄰兩個葉片主體18之間設置有隔板20,隔板20位于葉輪10的中部位置以將氣腔19分隔成上下兩部分。在一個實施例中,隔板20與進氣口16的中部位置相對設置,在另一個實施例中,隔板20與進氣口16和出氣口17的中部位置相對設置。值得說明的是,葉輪10具有三個葉片組,每個葉片組包括兩個葉片主體18。
在每個葉片主體18的端部開設有供氧氣通過的斜槽21,斜槽21的設置以將每個氣腔19相通,本實施例中,斜槽21位于葉片主體18端部的兩側,斜槽21與腔室8內壁之間的傾斜角度在40~60°之間。
工作過程:
輸氣管2的一端連接于罩體1,另一端連接于氧氣源,當氧氣源中的氧氣通過輸氣管2通入到罩體1的過程中,氧氣先通過輸氣管2從進氣口16進入到監(jiān)測殼體7的腔室8中,氧氣形成的氣流將沖擊在葉輪10上,以使得葉輪10在腔室8中發(fā)生轉動后,氧氣從出氣口17流出通過輸氣管2進入到罩體1中以為病患進行輸氧,其中,監(jiān)測殼體7上透明的擋片11能夠實時觀察葉輪10的轉動狀態(tài);
當輸氣管2因為彎折導致輸氣管2被阻隔、或者因為輸氣管2與氧氣源連接的前段漏氣,導致輸氣管2中的氧氣流量變少或者出現(xiàn)斷層時,葉輪10將在腔室8中的轉動速度變慢或者停止轉動,由此,醫(yī)護人員通過透明的擋片11及時獲取輸氣管2內氧氣流量的狀態(tài),以及時進行調控,保證重癥病人能夠穩(wěn)定地吸取到氧氣,提高重癥病人吸氧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示范性實施方式,而非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