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雙針孔神經外科固定器。
背景技術:
對于神經外科手術來說,手術區(qū)域解剖結構相對精細,且操作空間一般狹小,需要相應的精細器械支持該技術。目前該手術中手術器械尚屬于需要研究加以完善的情況。且對于相關組織的固定一直是難題之一,目前尚無很好的技術加以輔助。既往主要以多層填塞為主,容易移位且不穩(wěn)定,而且存在盲目性,效果不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雙針孔神經外科固定器,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采用特殊結構的連通結構,既可以根據待固定的組織厚度的需要對開口大小進行調節(jié),又可以通過預夾緊頭將組織夾緊,使得穿刺更加準確,同時設有輔助照明裝置,減輕了操作難度。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雙針孔神經外科固定器,包括主體、推桿、固定把手、移動把手、固定架和儲釘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通管、連桿一、滑道一、連桿二、滑道二、移動塊和夾片,所述的主體內部設有推桿,推桿的一端與壓塊相連,另一端與連通管內部的活塞一相連,連通管的另一端設有活塞二,并通過連桿一與活動把手相連,活動把手的尾端通過連桿二與移動塊相連,移動塊的另一端和主體下部的壁面上設有夾片,主體的下端設有儲釘箱。
作為本方案的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連通管為U形結構的密封管,內表面經過磨光處理。
作為本方案的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活動把手與主體相連接處設有滑道一。
作為本方案的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移動塊與固定架相連接處設有滑道二。
作為本方案的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夾片為唇形結構,分為上下兩片,為透明硅膠材料,內部設有LED燈珠。
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yōu)點:
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采用特殊結構的連通結構,既可以根據待固定的組織厚度的需要對開口大小進行調節(jié),又可以通過預夾緊頭將組織夾緊,使得穿刺更加準確,同時設有輔助照明裝置,減輕了操作難度。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申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1中,1、主體,2、推桿,3、活塞一,4、活塞二,5、連通管,6、固定把手,7、連桿一,8、移動把手,9、滑道一,10、連桿二,11、滑道二,12、固定架,13、移動塊,14、夾片,15、儲釘箱,16、壓塊。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雙針孔神經外科固定器,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采用特殊結構的連通結構,既可以根據待固定的組織厚度的需要對開口大小進行調節(jié),又可以通過預夾緊頭將組織夾緊,使得穿刺更加準確,同時設有輔助照明裝置,減輕了操作難度。
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雙針孔神經外科固定器,包括主體1、推桿2、固定把手6、移動把手8、固定架12和儲釘箱15,還包括連通管5、連桿一7、滑道一9、連桿二10、滑道二11、移動塊13和夾片14,所述的主體1內部設有推桿2,推桿2的一端與壓塊16相連,另一端與連通管5內部的活塞一3相連,連通管5的另一端設有活塞二4,并通過連桿一7與活動把手8相連,活動把手8的尾端通過連桿二10與移動塊13相連,移動塊13的另一端和主體1下部的壁面上設有夾片14,主體1的下端設有儲釘箱15。
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的連通管5為U形結構的密封管,內表面經過磨光處理,采用U形結構實現連通,當活動把手8向上移動時,通過連桿一7帶動活塞二4移動,氣體壓縮帶動活塞一3向下運動,帶動推桿2向下移動。
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的活動把手8與主體1相連接處設有滑道一9,可以方便活動把手8的移動。
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的移動塊13與固定架12相連接處設有滑道二11,可以方便移動塊13的移動,從而根據待固定的組織厚度的需要對開口大小進行調節(jié),又可以通過預夾緊頭將組織夾緊,使得穿刺更加準確。
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的夾片14為唇形結構,分為上下兩片,為透明硅膠材料,內部設有LED燈珠,設有輔助照明裝置,減輕了操作難度。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fā)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fā)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