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牙齒修復系統(tǒng)的醫(yī)療裝置、牙齒修復系統(tǒng)、醫(yī)療裝置的應用及修復裝置的形成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用于牙齒修復系統(tǒng)(2)的醫(yī)療裝置(1),該牙齒修復系統(tǒng)(2)為如下類型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2),該類型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2)包括:牙齒產品(3),該牙齒產品(3)包括沿著牙齒產品的高度縱向延伸的容置坐置部(6);植入件(5),該植入件(5)預定安裝在制成于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中的坐置部中;固定元件(4),該固定元件(4)構造成插入容置坐置部中并且能夠將牙齒產品(3)接合至植入件(5);醫(yī)療裝置(1),該醫(yī)療裝置(1)包括具有預定體積以及構造成插入縱向容置坐置部(6)中的細長構型的預成型的實心本體。
【專利說明】用于牙齒修復系統(tǒng)的醫(yī)療裝置、牙齒修復系統(tǒng)、醫(yī)療裝置的應用及修復裝置的形成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在口腔科和牙科領域中、特別是在植入領域中使用的醫(yī)療裝置。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利用該醫(yī)療裝置的修復系統(tǒng)以及用于應用該醫(yī)療裝置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植入復原是一種用于更換已經失去和/或損壞的一個或更多個牙齒元件的外科修復方法。這是一種具有較高的成功率的可靠療法,并且被國際科學和專業(yè)團體所接受。
[0003]一個或更多個牙齒元件的缺失問題涉及大量人群,引起顯著的功能性的個人和社會問題。已經成功的植入療法使得重新獲得了咀嚼能力,并且還恢復了滿意的美觀性。
[0004]植入件修復復原包括形成修復系統(tǒng)的接合至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部分的植入件(在骨頭內側,總體上由鈦制成)。在植入件的骨整合之后,可以安裝如下修復結構:該修復結構主要由與通常已知為抵接件的連接元件穩(wěn)定地接合的牙齒產品構成。連接元件或抵接件以及由此的牙齒產品借助于固定元件(通常為螺釘)以可移除的方式接合至植入件;這種聯接可以通過如下連接來實現:該連接根據其相對于植入件的位置被分為內部連接或外部連接,并且從形態(tài)學的觀點上看,分為多邊形(例如,六邊形、八邊形)、非多邊形(多葉形)或非度量形。
[0005]抵接件與植入件之間的連接形成了對于植入件修復復原的長期功能而言的決定性區(qū)域;該連接還形成了系統(tǒng)的不連續(xù)點和薄弱點。實際上,理想地,這種連接還應當具有以下必要的方面:
[0006]-精確性,以保證抵接件與植入件之間的完美聯接和基本連續(xù)性,
[0007]-穩(wěn)定性和抵抗力,以保證抵抗咀嚼應力的充分性能,
[0008]-抵接件與植入件之間的位置和有效密封的缺失,以使細菌的形成和繁殖的可能性最小化;實際上,最終出現的不連續(xù)性以及密封性的缺失將有助于細菌的繁殖,如所已知的,細菌可以朝向圍繞植入件的組織移動,從而引起各種缺點和病癥。
[0009]應當指出的是,無論各個部件的制造如何精細,其永遠不可能是完美的;在上述用途的機械部件的工業(yè)生產中,總是存在大約+/-10 μ m的尺寸公差。
[0010]為此,可能增加如下可能性:在咀嚼活動期間,抵接件和植入件承受彈性變形和相對移位;因此上述修復系統(tǒng)如何表現出大量的問題較為清晰。此外,如以上所提到的,該抵接件借助于諸如貫穿螺釘之類的固定元件固定至植入件。為了能夠將螺釘插入該抵接件中,牙齒產品具有能夠使螺釘通過的容置坐置部。在螺釘定位之后,容置坐置部通過牙醫(yī)利用在容置坐置部處的進入開口處手動地施加的樹脂來密封。在某些情況下,樹脂可以以占據所有容置坐置部的方式插入,這不可避免地損害以后進入貫穿螺栓以及因此執(zhí)行修復系統(tǒng)的任何維護活動的可能性。在其他情況下,容置坐置部是可滲透的,或者由在特定部位布置的諸如杜仲膠、棉、聚四氟乙烯、蠟或另一材料之類的填充材料來填充:這些方法基本上都是臨時的并且不能保證執(zhí)行該操作的區(qū)域的充分無菌性。
[0011]換句話說,所描述的以及當前所使用的解決方案可能會損害對抵接件-植入件的連接螺釘的可達性,并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完美的密封或者有效的防細菌作用:其使得易受細菌繁殖影響的區(qū)域特別地暴露在貫穿螺釘的容置坐置部處。因此,這可能確定了細菌在安裝植入件的凹槽的水平面處以及在牙齦的水平面處的移動,結果引起有機體的炎癥,最初涉及植入部周圍的軟組織(粘膜炎),并且隨后涉及較硬的支承組織(具有骨組織的再吸收的可能性,以及隨后的植入件支承的損失一植入體周圍炎(perimplantitis))。實際上,由于以上所描述的結果,當前市場沒有提供能夠防止細菌侵入修復部件的內部的產品或方法。
[0012]本發(fā)明的目的
[0013]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消除前述解決方案的缺點中的一個或更多個缺點。
[0014]本發(fā)明的第一目的在于公開一種易于應用的醫(yī)療裝置和修復系統(tǒng)。
[0015]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公開一種醫(yī)療裝置、一種修復系統(tǒng)以及用于應用能夠限制或防止細菌的繁殖的系統(tǒng)的方法。
[0016]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公開一種醫(yī)療裝置、一種修復系統(tǒng)以及用于應用大體上用以防止對牙齒修復系統(tǒng)的功能和/或結構部分的損壞的裝置的方法。
【發(fā)明內容】
[0017]上述目的中的一個或更多個目的將在以下描述的過程期間充分顯現,并且基本上通過根據本發(fā)明的醫(yī)療裝置來實現。
[0018]以下將對本發(fā)明的方面進行描述。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以下將參照通過非限制性示例的方式提供的附圖的附表對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方式和某些方面進行描述,在附圖中:
[0020]-圖1為根據本發(fā)明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的立體圖;
[0021]-圖2為圖1的分解圖;
[0022]-圖3為根據第一實施方式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的橫截面;
[0023]-圖4為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的橫截面;
[0024]-圖5為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方面的植入件、連接元件以及固定元件的分解圖;
[0025]-圖6為根據本發(fā)明的方面的醫(yī)療裝置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6]參照附圖,附圖標記I指示用于口腔科和牙科中并且更準確地是用于植入領域中的醫(yī)療裝置整體。特別地,牙齒裝置I能夠應用于旨在出于功能性和/或美觀性的目的更換患者的已經丟失或損壞的原牙齒組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2。
[0027]在對醫(yī)療裝置I進行詳細的描述之前,現在將對牙齒修復系統(tǒng)2進行簡要的描述,以更佳地闡述醫(yī)療裝置I的定位和功能。
[0028]修復系統(tǒng)2包括構造成在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處接合的植入件5。在附圖中,植入件5以非限制性的方式示出為具有由能夠與上頜骨或下頜骨連接的螺紋部限定的第一限制部14。如將在下文描述的,該植入件還包括至少第二限制部15,該第二限制部15非限制性地由如下螺紋孔來限定:該螺紋孔可以在至少插入適當的機械連接機構之后以可移除的方式至少接合假牙。
[0029]該植入件5還包括中央部16,中央部16能夠抵接假體結構的相應中央對接部17。中央部的配合能夠對假牙或對假體相對于植入件5在其上組裝的部件進行正確地定位,特別是正確地對準。
[0030]在附圖中,以非限制性的方式示出了植入件5,該植入件5呈現大致圓筒形形狀,其第一限制部14呈現外螺紋。第二限制部15呈現非限制性地以與該外螺紋同中心的方式設置的螺紋孔。應當指出的是,目前主要使用的植入件由鈦制成,這是因為以下事實:這種材料提供了充分的機械性能,并且由于其生物兼容和骨整合的特性而實現了與骨組織的良好結合。
[0031]就假體結構而言,應當指出的是,該假體結構至少包括牙齒產品3,該牙齒產品3又包括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以及美觀部22,該美觀部22限定了預定從牙齦中露出的外部部分并且以此方式重新建立牙齒組的美觀和功能的連續(xù)性。美觀部22和抵接件11可以在修復系統(tǒng)的安裝期間重新組裝并且彼此牢固地接合或聯接。也預定從患者的牙齦組織露出的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插置在植入件5與美觀部22之間。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構造成大體上能夠實現在植入件5與牙齒產品3之間適當的相對定位并且以可移除的方式接合至植入件5。
[0032]在示出的示例中,連接元件11呈現以不可移除的方式接合至牙齒產品3的第一部分12以及能夠以可移除的方式接合至植入件5的第二部分13。在附圖中示出連接元件11,連接元件11呈現在第一端Ila與第二端Ilb之間形成的大致圓筒形形狀。在第一端Ila處,連接元件11包括中央對接部17,該中央對接部17非限制性地包括能夠以可移除的方式接合至植入件5的中央部16的突出部,中央部16由如下坐置部構成:該坐置部與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的突出部大致互補地成形。
[0033]如可以從附圖中觀察到的,連接元件11大致設置在牙齒產品3的內部空間中。為了有助于美觀部22與抵接件11之間的聯接,該抵接件在其外周表面處可以呈現限制部18。該限制部18至少由周向坐置部19非限制性地呈現:該坐置部接納美觀部的材料并且實際上限定了能夠將美觀部軸向地阻擋在連接元件11上的底切部。如可以在附圖中觀察到的,連接元件11還包括能夠主要用作防旋轉元件的輔助限制部19a。實際上,該輔助限制部19a非限制性地包括平坦部或多面部,該平坦部或多面部能夠在抵接件11的外表面上至少限定預設置成容置牙齒產品3的材料并防止其相對于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旋轉的抵接平面。
[0034]就連接元件11的內部部分而言,其包括沿著元件11的整個伸展部并且特別地在第一端Ila與第二端Ilb之間延伸的通道坐置部20。該通道坐置部20與連接元件11的延伸方向大致平行地延伸并且特別地設置在其中央處。通道坐置部20例如可以包括彼此連接并且沿著抵接件的伸展部對準的第一圓筒形部和第二圓筒形部。該第一圓筒形部從連接元件11的第二端Ilb朝向第一端延伸,而第二圓筒形部從連接元件11的第一端Ila朝向第二端Ilb延伸。應當指出的是,該第一圓筒形部和第二圓筒形部呈現不同的直徑,使得在這兩個部分之間的連接區(qū)域處產生了支承平面23。更加詳細地,第一圓筒形部呈現比第二圓筒形部的直徑更大的直徑。
[0035]通道坐置部20構造成在其內部接納固定元件4,該固定元件4構造成以可移除的方式接合連接元件11和植入件5。如可以從附圖中觀察到的,固定元件4非限制性地包括如下螺釘:該螺釘的頭部抵接由圓筒形部產生的支承平面23,而螺釘的末端部螺紋與植入件5的第二限制部15配合,從而以此方式在固定元件11與植入件5之間產生軸向阻擋。
[0036]如先前所提到的,修復結構的牙齒產品3還包括形成了系統(tǒng)的外部和暴露部分的美觀部22,該美觀部22覆蓋抵接件11直至與植入件5的接合區(qū)域:以此方式,在螺釘固定至植入件時,美觀部22從牙齦組織完美地顯露,重新建立患者的牙齒組的連續(xù)性并隱藏了植入件和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
[0037]圖3示出了牙齒產品3的實施方式,其中,其美觀部22和抵接件11在將抵接件11聯接至植入件之前接合。為了保證插入固定元件的通道,在圖3中示出的實施方式中,牙齒產品3的美觀部22非限制性地包括通道坐置部21,通道坐置部21從進入開口 7沿著牙齒產品3的縱向伸展部,特別是沿著其高度延伸部延伸。穿過美觀部22的通道坐置部21在部分22與抵接件11之間的接合期間與抵接件11的通道坐置部20對準。以此方式,通道坐置部21能夠從外部進入以相對于整個牙齒產品3插入固定元件4并且在必要時相對于整個牙齒產品3移除該固定元件4。牙齒產品3的通道坐置部20、21限定了構造成能夠形成通道并接納固定元件4的縱向容置坐置部6。更加詳細地,該縱向容置坐置部6從設置在牙齒產品3的外表面處的進入開口 7沿著所有修復結構延伸穿過美觀部22和抵接件11。在使用中,在將固定元件4插入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之后,該容置坐置部在外表面處借助于封閉元件8來密封。
[0038]更加詳細地,封閉元件8可以包括例如呈縮醛樹脂或丙烯酸樹脂的形式或呈復合樹脂的形式的填塞材料。封閉元件8以不占據由容置坐置部6限定的整個內部空間的方式被應用,并且安裝成使其可以密封進入開口 7。在上述的最后一種情況下,醫(yī)療裝置I在容置坐置部6內部設置在封閉元件8與固定元件4之間(圖3)。
[0039]圖4示出了另一實施方式,在該實施方式中,在連接元件11與植入件5接合之后,美觀部22聯接至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更加詳細地,固定元件4在這種情況下在固定美觀部22之前插入連接元件11中并與植入件5接合。美觀部22限定了以與抵接件互補的方式成形并且能夠接納連接元件11的容置室。由于樹脂或接合劑在抵接件的外部和/或在容置室的內部沉積,在固定抵接件并將醫(yī)療裝置I插入坐置部6中之后,實施將美觀部22固定至抵接件11。在將美觀部22定位在抵接件11上之后,樹脂或接合劑可以接合抵接件11的限制部19和輔助限制部19a。通過樹脂或接合劑的凝固,保證了美觀部22與連接元件11之間的聯接。在該上述的情況下,美觀部可以呈現能夠抵接并至少部分地接納醫(yī)療裝置I的容置坐置部。如所提到的,圖4的示例中的裝置I在美觀部22的定位和固定之前插入抵接件的通道坐置部20中,因此插置在固定元件4與美觀部22之間。
[0040]在對醫(yī)療裝置I的特定結構的更加詳細的分析中,可以觀察到該醫(yī)療裝置I呈現能夠基本上占據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至少整個軸向空間的大致細長的形狀。進一步更加詳細地,參照圖3的實施方式,醫(yī)療裝置I在一側上抵接封閉元件8,而在另一側上抵接固定元件4。觀察圖4的實施方式,醫(yī)療裝置I在一側上抵接美觀部22的內表面,并且在另一側上抵接固定元件4的頭部。醫(yī)療裝置I的細長構型體沿著主導伸展方向延伸,并且本體沿著主導伸展方向的延伸量與本體的垂直于該主導伸展方向測量的最大橫向量的比率例如大于2,特別地大于8,并且更加特別地大于10。醫(yī)療裝置I可以具有不同的幾何形式,然而,其必須能夠在固定元件4的縱向容置坐置部6內部容易地應用。在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醫(yī)療裝置I呈現與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形狀大致互補的形狀。以此方式,醫(yī)療裝置I基本上占據了容置坐置部6的軸向空間和橫向空間。裝置I的沿著其主導伸展方向測量的高度包括在1mm與50mm之間(優(yōu)選地該高度可以為20mm)。
[0041]圖2、圖3和圖4示出了醫(yī)療裝置I的第一實施方式,該醫(yī)療裝置I呈現與容置坐置部6的形狀大致互補地成形的圓筒形形狀。替代性地,該容置坐置部6和醫(yī)療裝置可以呈現諸如圓錐形、截錐形或棱柱形形狀之類的不同形狀。
[0042]圖6示出了醫(yī)療裝置I的另一實施方式,該醫(yī)療裝置I呈現截錐形形狀并且例如具有如下尺寸:沿著醫(yī)療裝置I的伸展部測量的高度包括在1mm與50mm之間(優(yōu)選地,該高度可以為20mm)。再次考慮醫(yī)療裝置為截錐形的情況,最小直徑可以包括在0.0Olmm與2mm之間,優(yōu)選地小于Imm,而最大直徑可以包括在0.5mm與1mm之間,優(yōu)選地大于3mm。
[0043]圖6示出了醫(yī)療裝置I的實施方式,其中,本體還包括大致平行于該裝置的主導伸展方向形成的凹部9。如從圖中可見,凹部9以非限制性的方式呈現為大致V形(在橫截面中觀察)的形狀,其中,頂點指向本體內部。替代性地,該凹部9可以呈現為大致C形的輪廓(在橫截面中觀察),其中,凹面面向本體的外部。
[0044]在醫(yī)療裝置I插入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的情況期間,凹部9的形狀能使尺寸變?yōu)獒t(yī)療裝置I的橫向尺寸。特別地,凹部9在醫(yī)療裝置I上限定了可以沿著裝置的伸展部呈現可變的或恒定的寬度的開口 10。圖6以非限制性的方式示出了凹部9的開口 10的寬度沿著本體的伸展方向大致線性地變化的情況。進一步更加詳細地,凹部9在以下情況下是有用的:醫(yī)療裝置I的橫向尺寸在不使用的情況下大于縱向坐置部6的尺寸。就這點而言,應當指出的是,所描述的類型的凹部也可以成形在具有圓筒形或棱柱形狀的裝置I上。由于該凹部9,在將該本體插入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期間,該凹部自身能夠使醫(yī)療裝置I的本體橫向收縮,從而能夠使該本體插入容置坐置部6中,并且從而保證了相對于界定坐置部6的表面的某些彈性作用。
[0045]更加詳細地,醫(yī)療裝置I由具有預定體積以及構造成插入縱向容置坐置部6中的細長構型的預成型實心體來限定。
[0046]醫(yī)療裝置I由聚合物或可聚合的材料開始形成,該聚合物或可聚合的材料占如下重量百分比:該重量百分比包括在80 %與99.5 %之間,特別地在92 %與97 %之間,更特別地在93%與95%之間。
[0047]更加詳細地,醫(yī)療裝置I的本體在工業(yè)中利用諸如熱固性聚合物或樹脂之類的聚合物來獲得,例如:酚醛樹脂、酰胺、環(huán)氧樹脂、聚氨酯、不飽和聚酯、有機硅樹脂、醇酸樹脂(alchidic)。替代性地,醫(yī)療裝置I的本體可以利用諸如丙烯酸類、聚碳酸酯、熱塑性聚酯、乙烯基酯、聚氟乙烯(vinyl polyfluorides)、聚烯烴(聚乙烯、聚丙烯)之類的聚合物或熱塑性樹脂來實現。用于形成醫(yī)療裝置I的聚合物優(yōu)選地可以包括在技術上限定為熱塑性彈性體(TPE)的一種或更多種聚合物。優(yōu)選地用以獲得本發(fā)明的醫(yī)療裝置的聚合物基體的TPE可選地選擇成抵抗對口腔的環(huán)境的酸性和堿性兩者的腐蝕作用,并且減小口腔中存在的腐生物和病原體兩者的細菌作用。目前優(yōu)選地使用的TPE例如在本申請的提交日期在Thermolast M標識下并且通過Kraiburg TPE GmbH & C0.KG公司獲得。特別地,KraiburgTPE GmbH&C0.KG實現的并且優(yōu)選地使用的材料當前以編碼TM7LFT出售。
[0048]如果使用可聚合材料,則可以在將醫(yī)療裝置I插入容置坐置部6內部之前或之后執(zhí)行聚合物基體的聚合(硬化)的步驟,該步驟在具有或不具有化學或物理催化劑的情況下獲得。
[0049]可以向本發(fā)明的醫(yī)療裝置的聚合物或可聚合基體添加活性劑;例如該活性劑可以或者單獨地或者以聯合的方式選自抗菌劑、抗病毒劑、抗真菌劑、殺生物劑、抑菌劑。該活性劑的優(yōu)選特征在于在水中的溶解能力非常低并且在任何情況下微不足道,使得盡可能限制了該活性劑在裝置中的濃度以及其活性例如由于唾液而隨著時間減小。殺生物劑優(yōu)選地在醫(yī)療裝置I中以如下重量百分比存在:該重量百分比包括在0.1%與5%之間,特別地在
0.5%與2%之間,更特別地在0.7%與1.5%之間。該殺生物劑以如下微粒構造:該微粒的尺寸包括在0.5 μ m與30 μ m之間,特別地在2 μ m與7 μ m之間,更特別地在3 μ m與5 μ m之間。醫(yī)療裝置I的本體中包括的殺生物劑的微粒的設置在該醫(yī)療裝置I的本體的內部可以是均勻的或非均勻的。例如,非限制性地,殺生物劑的微粒可以分布成使得其濃度從裝置I的本體的內部朝向外部減小:例如,該微粒大致集中在醫(yī)療裝置I的本體的外表面處或該外表面附近。
[0050]該殺生物劑優(yōu)選地包括銀、銀鹽、復合的銀化合物,然而,該殺生物劑的特征通常在于在水中的溶解能力非常低并且在任何情況下微不足道,例如小于KT1克/升(在I個大氣壓下、20°C的情況下),特別地小于10_2克/升(在I個大氣壓下、20°C的情況下)。并且更優(yōu)選地,該殺生物劑為銀沸石。
[0051]醫(yī)療裝置I還可以包括具有分離功能的占如下重量百分的表面活性劑:該重量百分比包括在0.01%與1.5%之間,特別地在0.1%與1.0%之間,更特別地在0.2%與
0.7%之間。更加詳細地,所使用的表面活性劑構造成減小該裝置至坐置部6的壁的粘附,并且從而在需要移除修復結構或者實際上的整個牙齒修復系統(tǒng)2的情況下有助于將醫(yī)療裝置I從容置坐置部中取出。該表面活性劑例如可以包括:陽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季銨鹽(諸如氯化苯甲烴胺-BAC以及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CTAB);或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皂、磺酸酯以及硫酸鹽和磺酸鹽(即,十二烷基硫酸鈉-SLS、月桂基乙氧基硫酸鹽-LES以及烷基苯硫磺酸-ABS);或者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醚類和酯類,例如為失水山梨醇單油酸脂、失水山梨醇單硬脂酸脂、失水山梨醇單棕櫚酸酯以及失水山梨醇二油脂酸-SPAN或烷基多聚葡糖苷-APG以及聚乙二醇p-(l,1,3,3-四甲基丁基)苯基醚。聚乙二醇ρ-(1,1,3, 3-四甲基丁基)苯基醚以曲拉通Χ-100的名稱出售。
[0052]表面活性劑或多種表面活性劑在裝置I的本體的空間中的分布可以是均勻的或非均勻的;在非均勻分布的情況下,表面活性劑的濃度可以例如從本體的內部朝向表面增大,使得表面活性劑在表面處具有最大的濃度,使得使分離效果最大化。
[0053]還可以向醫(yī)療裝置I添加例如輔料和/或著色劑的其他的補充物質,只要這些補充物質與本發(fā)明所設想的用途兼容并且與所使用的聚合物基體兼容。用作天然的和合成的輔料兩者的化合物例如可以選自如下組:該組由水、酒精、油、凝膠劑、懸浮劑、乳劑、增稠齊U、惰性粉末、甜味劑、芳香、香料、防腐劑構成。
[0054]醫(yī)療裝置I的特定成分使得能夠限定裝置的某些物理和機械特性。更加詳細地,該本體可以包括如下牽弓I阻力:該牽弓I阻力包括在2.0N/mm2與20.0N/mm2之間,特別地包括在7.0N/mm2與16.0N/mm2之間,更特別地包括在9.5N/mm2與12.5N/mm2之間。醫(yī)療裝置還呈現在肖氏硬度A值范圍內測量的如下表面硬度:該表面硬度包括在I與200之間,優(yōu)選地在20與120之間,更優(yōu)選地在50與90之間。
[0055]就表面光潔度而言,醫(yī)療裝置I的平均表面粗糙度包括在0.0lym與0.1ym之間,特別地在0.02 μ m與0.08 μ m之間,更特別地在0.025 μ m與0.05 μ m之間。
[0056]材料的這種幾何結構和成分在限定如下醫(yī)療裝置I時是可用的:該醫(yī)療裝置I能夠防止細菌繁殖并且還能夠實現醫(yī)療裝置的簡單且快速的安裝及移除。如先前所提到的,醫(yī)療裝置I的本體構造成基本占據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空間。醫(yī)療裝置I以與容置坐置部6互補的方式成形或者實際上迫入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的事實使得取出較為困難。因此,有利的是向該裝置提供對于有助于安裝及取出兩者而言有用的某些物理和幾何特性。至少表面活性劑的存在確實有助于使醫(yī)療裝置I的本體在容置坐置部的內部更加容易地滑動并且大體上用作分離劑。與分離劑的存在一樣,裝置的本體的平均表面硬度和粗糙度也有助于使裝置的本體在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更加流暢。實際上,本體的硬度越大,并且本體的表面光潔度越光滑,則在裝置I與坐置部6之間產生的摩擦力越小。
[0057]應用
[0058]上述裝置可以用于牙齒修復系統(tǒng)2在植入件5上成形的方法中,該植入件5事先已經安裝在制成于在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中的坐置部中。
[0059]所考慮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60]-將植入件5關聯至如上所述的牙齒產品3或抵接件,該牙齒產品3或抵接件至少包括大致沿著牙齒產品或抵接件11的高度縱向延伸的容置坐置部6 ;實際上,該步驟可以包括相對于植入件以使部分16與17彼此接合的方式對牙齒產品或抵接件進行相對定位;[0061 ]-通過作用在固定元件4上,將固定元件4插入容置坐置部中,從而將抵接件11塞堵至植入件5 ;該塞堵可以通過將螺釘4擰在植入件5上并使螺釘4、植入件5與抵接件11之間軸向壓緊來實現;
[0062]-將上述類型的醫(yī)療裝置I插入縱向坐置部6中;
[0063]-在抵接件11和美觀部事先已經接合的情況下,在將固定元件4和醫(yī)療裝置I引入縱向容置坐置部6中之后,應用封閉元件8來封閉進入開口 7 ;實際上,該醫(yī)療裝置設置在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并插置在固定元件4與封閉元件8之間,從而大致填充整個坐置部;在抵接件11和美觀部22事先沒有結合的情況下,在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塞堵固定元件4并定位醫(yī)療裝置I之后,應用封閉元件的步驟被將美觀部22固定在抵接件11上的步驟代替。
[0064]應當指出的是,在將該裝置插入縱向坐置部6中之前或之后,可以包括使該醫(yī)療裝置I的本體聚合的步驟。
[0065]如在用于維護上述類型的修復系統(tǒng)的方法中所描述的,從在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結構中制造的坐置部處安裝牙齒修復系統(tǒng)2開始,可以執(zhí)行以下步驟:
[0066]移除封閉元件8和/或美觀部22,
[0067]取出醫(yī)療裝置I,
[0068]干預或更換固定元件4,
[0069]將上述類型的新的醫(yī)療裝置I插入縱向坐置部6中,
[0070]在將固定元件4和新的醫(yī)療裝置I引入縱向容置坐置部6之后,應用新的封閉元件8和/或新的美觀部(有時先前使用的美觀部可以再次使用)以密封坐置部6;在存在封閉元件8的情況下,新的醫(yī)療裝置I設置在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并且插置在固定元件4與封閉元件8之間,而在存在美觀部22的情況下,醫(yī)療裝置I插置在固定元件4與美觀部22之間。
[0071]醫(yī)療裝置I在移除封閉元件8的步驟或對美觀部22穿孔的步驟期間特別有用,這是因為該醫(yī)療裝置I相對于螺釘4的頭部用作間隔件,從而防止在封閉元件8的移除或美觀部22的穿孔期間螺釘被損壞。此外,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裝置I能夠容易地取出并且能夠保持坐置部6的大致無菌的環(huán)境。
[0072]最后描述了一種用于移除安裝在坐置部處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2的連接元件11的方法,該坐置部在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中制造。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73]移除封閉元件8或美觀部22,
[0074]取出醫(yī)療裝置I,
[0075]使固定元件4斷開接合,
[0076]使連接元件11與植入件5分離。
[0077]如所描述的維護方法,該醫(yī)療裝置I防止對螺釘4的頭部的損壞,能夠容易地取出并且防止了細菌的繁殖。
[0078]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
[0079]本發(fā)明的醫(yī)療裝置I顯示出以下優(yōu)點中的一個或更多個優(yōu)點。
[0080]該醫(yī)療裝置I能夠保證牙齒修復系統(tǒng)的容置坐置部6不被滲入,從而或者臨時性地或者最終地防止了接合劑或填塞材料在該醫(yī)療裝置I中的任何滲透。該裝置還能夠減少細菌的繁殖。此外,醫(yī)療裝置I能夠解決以下問題中的一個或更多個問題:
[0081]-其防止了用于將牙齒產品3固定至抵接件的封閉元件8(接合劑)穿透到容置坐置部6中;
[0082]-其防止了用于填塞容置坐置部6的外端的化合物在牙齒產品3直接擰到植入件上時滲透;
[0083]-其在移除時不會存在剩余物,并且能夠容易地移除;
[0084]-其特別地消除了細菌在容置坐置部的內部粘附和繁殖的可能性,并且還保證了對咀嚼應力的最大抵抗;
[0085]-其消除了細菌在集聚在容置坐置部中時通常所散發(fā)的難聞的氣味。
【權利要求】
1.一種牙齒修復系統(tǒng)(2),其包括: 至少一植入件(5),所述植入件(5)預定安裝在制成于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中的坐置部中, 至少一牙齒產品(3)或連接元件(11),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包括大致沿著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的高度縱向延伸的至少一容置坐置部(6), 至少一固定元件(4),所述固定元件(4)構造成插入所述容置坐置部(6)中并且能夠使所述牙齒產品(3)接合至所述植入件(5), 至少一醫(yī)療裝置(I),所述醫(yī)療裝置(I)包括具有預定體積以及細長構型的實心本體,所述細長構型構造成以可拔出的方式插入縱向容置坐置部出)中; 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構造成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所述牙齒產品(3)的美觀部(22)之間或者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封閉元件(8)之間,所述封閉元件(8)構造成在將所述固定元件(4)引入縱向容置坐置部¢)中之后封閉進入開口(7); 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實心本體包括聚合物基體以及分布在所述聚合物基體中的至少一種活性劑,其中,所述活性劑選自包括以下中的一種或更多種的組:殺生物劑、抗菌劑、抗病毒劑、抑菌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活性劑占如下重量百分比:所述重量百分比包括在0.1%與5%之間,特別地在0.5%與2%之間,更特別地在0.7%與1.5%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活性劑構造成微粒,所述微粒的尺寸包括在0.5 μ m與30 μ m之間,特別地在2 μ m與7 μ m之間,更特別地在3μπι與5μπι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活性劑包括選自銀、銀鹽、銀基化合物、銀沸石中的至少一者。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包括至少一種如下的活性劑:在20°C并且I個大氣壓的標準條件下測量,其在水中能溶解低于KT1克/升(g/Ι),可選地低于 1-2 克 / 升(g/1) O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中包含的殺生物劑以非均勻的方式設置在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內部,所述殺生物劑呈現從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內部朝向外表面增加的濃度。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中包含的殺生物劑均勻地設置在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內部。
8.一種牙齒修復系統(tǒng)(2),其包括: 至少一植入件(5),所述植入件(5)預定安裝在制成于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結構中的坐置部中, 至少一牙齒產品(3)或連接元件(11),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包括沿著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的高度縱向延伸的至少一容置坐置部(6), 至少一固定元件(4),所述固定元件(4)構造成插入所述容置坐置部(6)中并且能夠使所述牙齒產品(3)接合至所述植入件(5), 至少一醫(yī)療裝置(I),所述醫(yī)療裝置(I)包括具有預定體積以及細長構型的實心本體,所述細長構型構造成以可拔出的方式插入縱向容置坐置部出)中; 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構造成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所述牙齒產品(3)的美觀部(22)之間或者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封閉元件(8)之間,所述封閉元件(8)構造成在將所述固定元件(4)引入縱向容置坐置部¢)中之后封閉進入開口(7); 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實心本體包括聚合物基體以及分布在所述聚合物基體中的具有分離功能的至少一種表面活性劑。
9.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占如下重量百分比:所述重量百分比包括在0.0l %與1.5 %之間,特別地在0.1 %與1.0 %之間,更特別在0.2 %與0.7%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為選自如下組中的至少一者,所述組包括: -陽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季銨鹽,諸如氯化苯甲烴胺-BAC和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CTAB, -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皂、磺酸酯以及硫酸鹽和磺酸鹽,諸如十二烷基硫酸鈉-SLS、月桂基乙氧基硫酸鹽-LES以及烷基苯硫磺酸-ABS, -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醚類和酯類,諸如失水山梨醇單油酸脂、失水山梨醇單硬脂酸脂、失水山梨醇單棕櫚酸酯以及失水山梨醇二油脂酸-SPAN或烷基多聚葡糖苷-APG以及聚乙二醇p-(l,1,3,3-四甲基丁基)苯基醚。
11.根據權利要求8或9或10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以從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內部朝向外表面增加的濃度存在于所述裝置(I)的所述本體中。
12.—種牙齒修復系統(tǒng)(2),其包括: 至少一植入件(5),所述植入件(5)預定安裝在制成于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中的坐置部中, 至少一牙齒產品(3)或連接元件(11),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包括大致沿著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的高度縱向延伸的至少一容置坐置部(6), 至少一固定元件(4),所述固定元件(4)構造成插入所述容置坐置部(6)中并且能夠使所述牙齒產品(3)接合至所述植入件(5), 至少一醫(yī)療裝置(I),所述醫(yī)療裝置(I)包括具有預定體積以及細長構型的實心本體,所述細長構型構造成以可拔出的方式插入縱向容置坐置部出)中; 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構造成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所述牙齒產品(3)的美觀部(22)之間或者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封閉元件(8)之間,所述封閉元件(8)構造成在將所述固定元件(4)引入縱向容置坐置部¢)中之后封閉進入開口(7); 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包括凹部(9),所述凹部(9)大致平行于所述本體的主導伸展方向形成,并且能夠在所述醫(yī)療裝置(I)插入所述容置坐置部¢)中的情況期間實現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橫向尺寸方面的尺寸變化。
13.根據前一要求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凹部(9)在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表面上限定開口(10),并且所述開口(10)呈現沿著所述本體的伸展而改變的橫向于所述主導方向測量的寬度;特別地,其中,所述凹部(9)的所述開口(10)的所述寬度沿著所述本體的所述主導伸展方向大致線性地改變。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凹部(9)在所述醫(yī)療裝置⑴的所述本體的表面上限定開口(10),并且所述開口(10)呈現沿著所述本體的伸展呈恒定的橫向于所述主導方向測量的寬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2、13或14所述的修復系統(tǒng),其中,所述凹部(9)在橫截面中呈現大致V狀輪廓,在所述大致V狀輪廓中,V的頂點面向所述本體的內部,或者其中,所述凹部(9)在橫截面中呈現大致C狀輪廓,在所述大致C狀輪廓中,C的凹面面向所述本體的外部。
16.一種用于牙齒修復系統(tǒng)(2)的醫(yī)療裝置(I),所述牙齒修復系統(tǒng)(2)為如下類型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2),該類型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2)包括: 至少一植入件(5),所述植入件(5)預定安裝在制成于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中的坐置部中, 至少一牙齒產品(3)或連接元件(11),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包括大致沿著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的高度縱向延伸的至少一容置坐置部(6),至少一固定元件(4),所述固定元件(4)構造成插入所述容置坐置部(6)中并且能夠使所述牙齒產品(3)接合至所述植入件(5), 所述醫(yī)療裝置(I)包括具有預定體積以及細長構型的預成型的實心本體,所述細長構型構造成插入縱向容置坐置部出)中。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實心本體呈現非滲透性結構。
18.根據權利要求16或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包括聚合物或可聚合材料,并且其中,所述聚合物或可聚合材料在所述本體中占如下重量百分比:所述重量百分比包括在80%與99.5%之間,特別地在92%與97%之間,更特別地在93 %與96 %之間。
19.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聚合物材料包括選自包括如下熱固性聚合物的組中的一種或更多種聚合物: -酚醛樹脂, -酰胺樹脂, -環(huán)氧樹脂, -聚氨酯樹脂 -不飽和聚酯樹脂 -有機硅樹脂 -醇酸樹脂, 以及/或者選自包括如下熱塑性聚合物的組中的一種或更多種聚合物: -丙烯酸類樹脂, -聚碳酸酯, -聚酯樹脂, -乙烯基酯樹脂, -聚氟乙烯, -聚烯烴樹脂,
-TPE。
20.根據權利要求16至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牙齒修復系統(tǒng)(2)為如下類型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2),該類型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2)還包括: -至少一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所述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構造成與所述植入件(5)接合,所述連接元件(11)接納能夠以可移除的方式接合所述植入件(5)與所述連接元件(11)的所述固定元件(4), -至少一美觀部(22),所述美觀部(22)接合至所述連接元件(11)并構造成限定所述牙齒產品(3)的外部部分,所述美觀部(22)至少部分地包覆所述連接元件(11) 所述容置坐置部¢)限定在所述連接元件(11)和/或所述美觀部(22)的內部,所述醫(yī)療裝置(I)構造成設置在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并且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構造成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所述美觀部(22)之間或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封閉元件(8)之間,所述封閉元件(8)構造成在將所述固定元件(4)引入縱向容置坐置部(6)中之后封閉進入開口(7)。
21.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構造成大致占據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整個軸向尺寸,優(yōu)選地,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⑴的所述本體構造成占據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軸向尺寸和橫向尺寸兩者。
22.根據權利要求16至2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包括至少一種活性劑,所述活性劑包括如下組中的一者或更多者,所述組包括: 殺生物劑、抗菌劑、抗病毒劑、抑菌劑, 所述活性劑占如下重量百分比:所述重量百分比包括在0.1%與5%之間,特別地在0.5%與2%之間,更特別地在0.7%與1.5%之間。
23.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活性劑構造成微粒,所述微粒的尺寸包括在0.5 μ m與30 μ m之間,特別地在2 μ m與7 μ m之間,更特別地在3μπι與5μπι之間。
24.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活性劑包括選自銀、銀鹽、銀基化合物、銀沸石中的至少一者。
25.根據權利要求16至2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包括至少一種如下的活性劑:在20°C并且I個大氣壓的標準條件下測量,其在水中能溶解低于KT1克/升(g/Ι),可選地低于10_2克/升(g/Ι)。
26.根據權利要求16至2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中包含的殺生物劑以非均勻的方式設置在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內部,所述殺生物劑呈現從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內部朝向外表面增加的濃度。
27.根據權利要求22至2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中包含的殺生物劑均勻地設置在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內部。
28.根據權利要求16至2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在所述醫(yī)療裝置的成分中包括具有分離功能的至少一種表面活性劑。
29.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占如下重量百分比:所述重量百分比包括在0.01 %與1.5 %之間,特別地在0.1 %與1.0 %之間,更特別地在0.2 %與0.7%之間。
30.根據權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為選自如下組中的至少一者,所述組包括: -陽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季銨鹽,諸如氯化苯甲烴胺-BAC和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CTAB, -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皂、磺酸酯以及硫酸鹽和磺酸鹽,諸如十二烷基硫酸鈉-SLS、月桂基乙氧基硫酸鹽-LES以及烷基苯硫磺酸-ABS, -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醚類和酯類,諸如失水山梨醇單油酸脂、失水山梨醇單硬脂酸脂、失水山梨醇單棕櫚酸酯以及失水山梨醇二油脂酸-SPAN或烷基多聚葡糖苷-APG以及聚乙二醇p-(l,1,3,3-四甲基丁基)苯基醚。
31.根據權利要求28或29或30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以從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內部朝向外表面增加的濃度存在于所述裝置(I)的所述本體中。
32.根據權利要求16至3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構成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材料呈現如下牽引阻力:所述牽引阻力包括在2.0N/mm2與20.0N/mm2之間,特別地包括在7.0N/mm2與16.0N/mm2之間,更特別地包括在9.5N/mm2與12.5N/mm2之間。
33.根據權利要求16至3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構成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材料呈現以肖氏硬度A測量的如下表面硬度值:所述表面硬度值包括在I與200之間,優(yōu)選地在20與120之間,更優(yōu)選地在40與90之間。
34.根據權利要求16至3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呈現如下平均表面粗糙度:所述平均表面粗糙度包括在0.0lym與0.1ym之間,特別地在0.02 μ m與0.08 μ m之間,更特別地在0.025 μ m與0.05 μ m之間。
35.根據權利要求16至3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本體沿著主導伸展方向延伸,并且其中,所述本體的沿著所述主導伸展方向的延伸量與所述本體的相對于所述主導伸展方向垂直地測量的最大橫向尺寸之間的比率大于2,特別地大于8,更特別地大于10。
36.根據權利要求16至3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呈現大致截錐形、圓錐形、圓筒形或棱柱形形狀。
37.根據權利要求16至3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包括凹部(9),所述凹部(9)大致平行于所述本體的主導伸展方向形成,并且其中,所述凹部(9)在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的表面上限定開口(10)。
3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凹部(9)的所述開口(10)呈現沿著所述本體的伸展而改變的橫向于所述主導方向測量的寬度;特別地,其中,所述凹部(9)的所述開口(10)的所述寬度沿著所述本體的所述主導伸展方向大致線性地改變。
39.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凹部(9)的所述開口(10)呈現沿著所述本體的伸展呈恒定的橫向于所述主導方向測量的寬度。
40.根據權利要求37至3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其中,所述凹部(9)在橫截面中呈現大致V狀輪廓,在所述大致V狀輪廓中,V的頂點面向所述本體的內部,或者其中,所述凹部(9)在橫截面中呈現大致C狀輪廓,在所述大致C狀輪廓中,C的凹面面向所述本體的外部。
41.一種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的應用,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定位在限定在牙齒產品(3)處的縱向容置坐置部¢)的內部,所述牙齒產品(3)聯接至或能夠聯接至事先安裝的植入件(5)以形成牙齒修復系統(tǒng)(2)。
42.根據權利要求4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大致占據了所述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所有空間。
43.一種牙齒修復系統(tǒng)(2),其包括: 至少一植入件(5),所述植入件(5)預定安裝在制成于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中的坐置部中, 至少一牙齒產品(3)或連接元件(11),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包括大致沿著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的高度縱向延伸的至少一容置坐置部(6), 至少一固定元件(4),所述固定元件(4)構造成插入所述容置坐置部(6)中并且能夠使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接合至所述植入件(5),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至少一醫(yī)療裝置(I),所述醫(yī)療裝置(I)設置在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
44.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大致占據所述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所有軸向尺寸,優(yōu)選地,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⑴占據由所述縱向容置坐置部(6)限定的整個內部空間。
45.根據權利要求43或44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縱向容置坐置部(6)呈現大致截錐形或圓筒形或棱柱形形狀,并且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以與所述縱向容置坐置部(6)大致互補的方式成形,并且特別地呈現截錐形或圓筒形或棱柱形形狀。
46.根據權利要求43至4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系統(tǒng),其包括至少一進入開口(7),所述進入開口(7)設置在所述牙齒產品(3)的外表面處并且構造成使所述固定元件(4)能夠通過以及使所述固定元件能夠進入所述縱向容置坐置部出)的內部,所述牙齒修復系統(tǒng)(2)還包括封閉元件(8),所述封閉元件(8)構造成在將所述固定元件(4)和所述醫(yī)療裝置(I)引入所述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之后封閉所述進入開口(7),所述醫(yī)療裝置(I)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⑷與所述封閉元件⑶之間。
47.根據權利要求43至4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牙齒產品(3)包括美觀部(22),所述美觀部(22)接合至連接元件(11)并構造成限定所述牙齒產品(3)的外部部分,所述美觀部(22)至少部分地包覆所述連接元件(11),容置坐置部¢)限定在所述連接元件(11)和/或所述美觀部(22)的內部,所述醫(yī)療裝置(I)構造成設置在所述縱向容置坐置部出)的內部,在將所述固定元件(4)引入所述縱向容置坐置部(6)中之后,所述醫(yī)療裝置(I)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所述美觀部(22)之間。
48.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連接元件或抵接件(11)具有第一部分(12)和第二部分(13),所述第一部分(12)以不可移除的方式接合至所述美觀部(22),所述第二部分(13)能夠經由固定元件(4)以可移除的方式接合至所述植入件(5),所述固定元件(4)具有能起作用的末端部,例如是帶有螺紋的,所述能起作用的末端部構造成插入到設置在所述植入件(5)中的對應坐置部中并與該對應坐置部聯接。
49.根據權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縱向容置系統(tǒng)(6)在所述連接元件(11)的內部、于所述連接元件(11)的至少大部分上形成,可選地,其中,坐置部¢)的末端部還超出所述連接元件(11)延伸到所述牙齒產品(3)的所述美觀部(22)的一部分中。
50.根據權利要求43至4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醫(yī)療裝置(I)具有至少等于連接元件(11)的軸向延伸量的40%的軸向延伸量。
51.一種用于在植入件(5)上形成牙齒修復系統(tǒng)(2)的方法,所述植入件(5)事先安裝在制成于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中的坐置部中,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將牙齒產品(3)或連接元件(11)關聯至所述植入件(5),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11)包括大致沿著所述牙齒產品(3)的高度或是沿著所述連接元件(11)的整個高度延伸的至少一縱向容置坐置部(6), 將固定元件(4)插入容置坐置部中,并且通過作用在所述固定元件(4)上,將所述牙齒產品(3)或所述連接元件塞堵至所述植入件(5), 將根據權利要求1至4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裝置(I)插入縱向坐置部¢)中; 在引入所述固定元件(4)之后,將所述醫(yī)療裝置(I)軸向地塞堵在縱向容置坐置部(6)中。
52.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軸向塞堵的步驟包括將封閉元件(8)應用于設置在所述牙齒產品上的縱向坐置部的進入開口,所述應用發(fā)生在將所述固定元件(4)和所述醫(yī)療裝置(I)引入縱向容置坐置部¢)中之后,所述醫(yī)療裝置(I)設置在縱向容置坐置部出)的內部并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所述封閉元件(8)之間。
53.根據權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軸向塞堵的步驟包括在將所述固定元件(4)和所述醫(yī)療裝置(I)引入縱向容置坐置部¢)中之后,將美觀部(22)粘合至連接元件(11),所述醫(yī)療裝置(I)設置在縱向容置坐置部(6)的內部并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所述美觀部(22)之間。
54.根據權利要求51至5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使所述醫(yī)療裝置(I)的所述本體聚合的步驟,所述聚合的步驟在所述醫(yī)療裝置(I)插入縱向坐置部¢)中之前或之后實施。
55.一種用于維護根據權利要求43至5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的方法,所述牙齒修復系統(tǒng)(2)安裝在制成于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結構中的坐置部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移除封閉元件⑶和/或美觀部(22), 取出醫(yī)療裝置(1), 干預或更換固定元件(4),將根據權利要求1至4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新的醫(yī)療裝置(I)插入縱向坐置部(6)中,在引入所述固定元件(4)之后,應用新的封閉元件(8)和/或新的美觀部(22)以將所述醫(yī)療裝置(I)軸向地塞堵在縱向容置坐置部¢)中,所述新的醫(yī)療裝置(I)設置在縱向容置坐置部¢)的內部,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4)與封閉元件(8)之間或插置在所述固定元件⑷與美觀部(22)之間。
56.一種用于移除根據權利要求43至5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牙齒修復系統(tǒng)(2)的連接元件的方法,所述牙齒修復系統(tǒng)(2)安裝在制成于患者的上頜骨或下頜骨的骨組織中的坐置部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移除封閉元件(8)或美觀部(22), 取出醫(yī)療裝置(1), 使固定元件(4)脫開接合, 使連接元件(11)與植入件(5)分離。
【文檔編號】A61K6/08GK104168852SQ201380011883
【公開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2月29日
【發(fā)明者】馬泰奧·安東尼尼, 阿爾貝托·薩利尼 申請人:馬泰奧·安東尼尼, 阿爾貝托·薩利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