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酚和桃拓酚抗菌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包含百里酚和桃拓酚的抗菌組合物。該組合提供抗格蘭氏陰性和格蘭氏陽性細菌的協同效果。
【專利說明】百里酚和桃拓酚抗菌組合物
發(fā)明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抗菌組合物。
[0002]發(fā)明背景
在產品中和在使用產品的表面上控制細菌為現有挑戰(zhàn)。例如,大腸桿菌(E.coli)為有挑戰(zhàn)性的要控制的細菌。與格蘭氏陽性細菌相比,大腸桿菌為格蘭氏陰性細菌,其在細胞壁中具有另外的外膜和更高量的肽聚糖。就是這一點使得大腸桿菌的控制更具挑戰(zhàn)性。雖然已知一些材料提供一定抗菌效果,但期望開發(fā)改進這些材料。一種這樣的改進是提供細菌殺滅同時使用較少的材料。
[0003]發(fā)明概述
一種包含百里酚和桃拓酚的抗菌組合物。對于這兩種材料,該組合具有協同作用,使得可使用較少量的任一 種材料。
[0004]由下文提供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適用性的其它領域將變得顯而易見。應理解的是,詳細說明和具體實施例雖然指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但旨在僅說明目的,而不旨在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
[0005]發(fā)明詳述
優(yōu)選實施方案的以下描述僅為示例性質的,絕不是旨在限制本發(fā)明、其應用或用途。
[0006]一種包含百里酚和桃拓酚的抗菌組合物。百里酚與桃拓酚的組合提供協同效果,與單獨的每一種材料相比,其需要較少的任一種材料。協同效果有效抗格蘭氏陰性細菌(例如大腸桿菌)和格蘭氏陽性細菌(例如金黃色葡萄球菌(s.aureus))。
[0007]當發(fā)現如下計算的分級抑制濃度小于或等于0.75時,發(fā)現協同作用。
[0008]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百里酚與桃拓酚的重量比為5:1至1:5。在其它實施方案中,重量比為3.21:1至1:3.21或1.56:1至1: 1.56。在其它實施方案中,百里酚與桃拓酚的重量比為 5:1、1:5、3.21: 1、1:3.21、1.56: 1、1: 1.56 或 1:1 中的一個。
[0009]在1.56:1至1:1.56范圍內,百里酚和桃拓酚的組合對于格蘭氏陰性細菌大腸桿菌和格蘭氏陽性細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二者具有協同作用。
[0010]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在組合物中百里酚的量為組合物的0.0001-2%重量。在其它實施方案中,該量為組合物的0.0001至1,0.9,0.8,0.7,0.6,0.5,0.4,0.3,0.2或0.1%重量。在其它實施方案中,該量為0.0001至0.5、1、1.5或2%重量。在其它實施方案中,該量為組合物的0.0001-1%或0.0001-0.5%重量。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該量為0.5%重量。
[0011]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在組合物中桃拓酚的量為組合物的0.0001-2%重量。在其它實施方案中,該量為組合物的0.0001至1,0.9,0.8,0.7,0.6,0.5,0.4,0.3,0.2或0.1%重量。在其它實施方案中,該量為0.0001至0.5、1、1.5或2%重量。在其它實施方案中,該量為組合物的0.0001-1%或0.0001-0.5%重量。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該量為0.5%重量。
[0012]百里酚和桃拓酚的該抗菌組合可用于個人護理、口腔護理和家庭護理組合物。個人護理組合物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沐浴露/淋浴膠、液體洗手清潔劑、棒皂、洗發(fā)劑、調理劑、止汗劑/除臭劑和化妝品??谇蛔o理組合物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潔齒劑、牙膏、牙粉、預防性糊膏、漱口水、糖錠、口香糖、凝膠、涂漆、甜食和假牙清潔劑。家庭護理組合物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洗盤液體、洗盤膏、硬表面清潔劑、織物調理劑和衣物洗滌劑。
[0013]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百里酚和桃拓酚可存在于沐浴露/淋浴膠、液體洗手清潔劑或洗發(fā)劑中,其中這些組合物中的每一種包括表面活性劑。百里酚和桃拓酚也可包括在皂(脂肪酸皂)中,其可為棒皂形狀。
實施例
[0014]最小抑制濃度(MIC)
在96孔板中,將活性物質的系列稀釋物與胰蛋白酶大豆培養(yǎng)液和0.1光學密度的細菌組合。在37°C下16-24小時后,測量混合物的光學密度。光學密度的提高代表細菌生長。分析該板,以測定抑制細菌生長所需的最小濃度。數字以ppm報道。測定百里酚和桃拓酚抗大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MIC值。進行MIC劑量響應測定就作為MIC,然而,一種活性物質的濃度保持恒定,而另一種活性物質的濃度采用兩倍連續(xù)稀釋。
[0015]分級抑制濃度(FIC)
還在桃拓酚存在下測定百里酚的MIC值,以測定分級抑制濃度(FIC)。該計算解釋在MIC測試中百里酚和桃拓酚的分級活性。
【權利要求】
1.一種抗菌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百里酚和桃拓酚。
2.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抗菌組合物,其中百里酚與桃拓酚的重量比為5:1至1:5。
3.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抗菌組合物,其中百里酚與桃拓酚的重量比為3.21:1至1:3.21。
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抗菌組合物,其中百里酚與桃拓酚的重量比為1.56:1至1:1.56。
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抗菌組合物,其中百里酚與桃拓酚的重量比為1:1。
6.權利要求1的抗菌組合物,其中百里酚與桃拓酚的重量比為5:1、1:5、3.21:1、1:3.21、1.56:1 或 1:1.56 中的一個。
7.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抗菌組合物,其中百里酚以所述組合物的0.0001-2%重量,任選0.0001-1%重量或0.0001-0.5%重量的量存在。
8.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抗菌組合物,其中桃拓酚以所述組合物的0.0001-2%重量,任選0.0001-1%重量或0.0001-0.5%重量的量存在。
9.前述權利要求 中任一項的抗菌組合物,其中百里酚和桃拓酚的所述組合協同抗格蘭氏陰性細菌。
10.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抗菌組合物,其中百里酚和桃拓酚的所述組合協同抗格蘭氏陽性細菌。
11.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表面活性劑。
12.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皂。
13.權利要求12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為棒皂形式。
14.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為液體清潔劑形式。
15.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抗菌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為口腔護理組合物形式。
【文檔編號】A61K8/34GK103974617SQ201180075494
【公開日】2014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2月15日
【發(fā)明者】R.霍里根, R.加富爾, J.馬泰, J.馬斯特斯, L.杜-薩姆, S.皮爾奇 申請人:高露潔-棕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