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中藥組合物,尤其是涉及一種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
背景技術:
新生兒臍炎是新生兒臍帶結扎時污染所引起的一種炎癥。其主要臨床癥狀有早 期臍部有少量的粘液或膿性分泌物,臍部周圍紅腫,嚴重的會形成膿腫、蜂窩組織炎,甚至 敗血癥。目前,對新生兒臍炎的治療主要采用臍部消毒和注射抗生素的辦法,肌肉注射抗生 素屬于全身用藥,對嬰兒副作用大;臍部消毒一般選用酒精或者氯霉素眼藥水,并用紗布包 扎,由于小兒臍部濕度大,再加上尿布也容易弄濕紗布,消毒效果不理想,很容易引起感染。 目前,市場上沒有專門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一般多是采用其它具有殺菌消炎的軟 膏代替,如紅霉素眼藥膏等,均存在治療效果不理想的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就是針對目前治療新生兒臍炎效果不理想的問題,提供一種治療新 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它由純中藥制成,治療效果好,無毒副作用。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該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由以下 重量份的原料藥組成蜂蜜30-40份、馬齒莧20-30份、荊芥20-30份、茶葉10-15份、杏仁 5-10 份該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由以下最佳重量份的原料藥組成蜂蜜35份、馬齒 莧25份、荊芥25份、茶葉12份、杏仁8份本發(fā)明所述的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的制備方法將原料藥馬齒莧燒后、研 末;將干茶葉放在火上烘焙,微焦后研成粉末;取切段的荊芥置鍋內(nèi),用武火炒至焦黑色, 存性,少噴清水,取出曬干研末;杏仁搗爛研末。將以上炮制好的原料藥混合后,加入蜂蜜制 成軟膏。本發(fā)明所選原料藥的功效馬齒莧,性味酸、寒,清熱解毒、涼血止血,馬齒莧主要 具有清熱解毒、散血消腫等功效;荊芥,性味辛,微溫,用于解表散風,透疹,消瘡,止血;茶 葉中的單寧酸,能使病菌中的蛋白質(zhì)凝固而起到殺菌消毒作用;杏仁,性平味苦,杏仁含有 胡蘿卜素、硫胺素、核黃素、尼克酸、抗壞血酸,具有發(fā)散風寒的功效;蜂蜜味甘、性平,有補 中潤燥,止痛,解毒的功效;優(yōu)質(zhì)蜂蜜在室溫下放置數(shù)年不會腐敗,表明其防腐作用極強。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臍炎是一種急性臍蜂窩組織炎,由于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 桿菌等侵染臍部所致,本發(fā)明所選用的中藥原料均具有清熱解毒、散血消腫、殺菌消炎的作 用,從而加快了臍部創(chuàng)面的愈合。臨床試驗資料一般資料本組臍炎病例77例,男38例,女39例,足月兒62例,早產(chǎn)兒15例;發(fā)病日齡5 天內(nèi)的28例,5 10天30例,11 15天19例。
臨床表現(xiàn)全部病例臍帶脫落后,傷口延遲不愈,潮濕滲液,為受感染的最初癥狀,繼之臍圍 皮膚紅腫,波及皮下。殘端有膿性分泌物,膿汁惡臭,還可見腹壁水腫、發(fā)亮,形成蜂窩組織 炎及皮下壞疽。治療方法首先用生理鹽水清洗臍部,對于膿性分泌物較多的21例,先用3%過氧乙酸清洗 后,再用生理鹽水沖洗,再用本發(fā)明所述的治療新生兒臍炎的軟膏涂抹臍窩,用無菌紗布包 扎,并用膠布固定,每日一次。治療效果77例臍炎患兒全部治愈,其中3天治愈的16例,5天治愈的48例,7天治愈的13 例,治愈率為100%。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一取蜂蜜35克、馬齒莧25克、荊芥25克、茶葉12克、杏仁8克,將馬齒莧燒后、研末; 將干茶葉放在火上烘焙,微焦后研成粉末;取切段的荊芥置鍋內(nèi),用武火炒至焦黑色,存性, 少噴清水,取出曬干研末;杏仁搗爛研末。將以上炮制好的原料藥混合后,加入蜂蜜制成軟膏。實施例二取蜂蜜38克、馬齒莧27克、荊芥22克、茶葉11克、杏仁6克,制備方法同實施例
權利要求
一種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其特征在于該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藥組成蜂蜜30-40份、馬齒莧20-30份、荊芥20-30份、茶葉10-15份、杏仁5-10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其特征在于該治療新生兒 臍炎的中藥軟膏由以下最佳重量份的原料藥組成蜂蜜35份、馬齒莧25份、荊芥25份、茶 葉12份、杏仁8份。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針對目前治療新生兒臍炎效果不理想的問題,公開了一種治療新生兒臍炎的中藥軟膏,該中藥軟膏選擇具有清熱解毒、散血消腫、殺菌消炎的蜂蜜、馬齒莧、荊芥、茶葉、杏仁等原料藥,按一定比例,經(jīng)過科學加工而成,制成適于方便應用的軟膏,涂抹于新生兒臍部,能夠加快臍部創(chuàng)面的愈合。經(jīng)臨床試驗,治療效果好,無毒副作用。
文檔編號A61K9/06GK101879254SQ20091001521
公開日2010年11月10日 申請日期2009年5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5月6日
發(fā)明者于文霞, 蘇獻恩 申請人:蘇獻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