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輔助戒煙的非治療性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輔助戒煙的非治療性方法。更具體地,本發(fā)明涉及通過向穴位施加電流的輔助戒煙的非治療性方法。
背景技術:
針灸約4000年以前起源于古代中國。它基于“氣(Qi)”的哲學概念,“氣”指在被稱為“經(jīng)絡”的假定通道中流動的假想的身體能量。在這些經(jīng)絡中有365個指定的穴位,通過釋放“氣”流中的阻礙,這些穴位可以被用于刺激以平衡“陰陽”。
已經(jīng)研究了穴位的生理學和解剖學基礎。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穴位位于小或大的外周神經(jīng)及其分支、神經(jīng)肌肉附著的運動點、血管、韌帶和顱骨縫合線附近。雙盲法、安慰劑對照的隨機研究報道了,與非穴位相比,真正的穴位具有更高的溫度和更低的電阻。
之前已經(jīng)報道了使用耳部針灸作為輔助吸煙者克服其煙癮和/或克服尼古丁依賴的方法。最近的出版物報道了許多矛盾的結果,例如Kelly and McCrory(2003)、Willemsen et al.(2003)、White A.R et al.(2002)、Linde et al.(2001)、Haustein K.O(2000)、White A.R(1999)、White A.R et al.(1998)、Borchgrevink CF(1997)、Clavel-Chapelon F et al.(1997)、Lando H.A(1996)、Law and Tang(1995)和Clavel-Chapelon F etal.(1992)報道了針灸不能有效輔助促進戒煙或輔助克服尼古丁依賴。而其它作者報道了耳部針灸是輔助促進戒煙的可行方法,例如Ausfeld-Hafter B et al.(2004)、Bier I.D et al.(2002)、He D et al.(2001)、Yiming C et al.(2000)、Waite Clough(1998)、Cottraux J et al.(1986)和Fuller J.A(1982)。
該矛盾已經(jīng)引起了像Garrison M.M et al.(2003)、Margolin A et al(2002)和Ernst E(1998)等研究人員的關注,并且已經(jīng)表明需要進行澄清。此外,特異性抗吸煙穴位的存在已經(jīng)被置疑,因為一些研究表明在“真的”和“假的”針灸組中戒煙率幾乎沒有什么差異。
雖然非耳部穴位已經(jīng)被用于檢查針灸促進戒煙的功效,然而其應用是一般組合療法方案的一部分。例如,He D et al.(1997)發(fā)現(xiàn)體針法(列缺和孔最)、耳針法(神門、口、肺)以及針壓法(神門、口、肺、氣管、饑餓、內(nèi)分泌)的組合有效促進戒煙。
已經(jīng)描述了大量輔助吸煙者戒煙的裝置。澳大利亞專利AU611745描述了用于輔助成癮治療的聲音產(chǎn)生裝置和外耳電針裝置的組合。該裝置是由夾狀電極和蜂鳴器制成的,所述蜂鳴器貼附在耳上以輸送低電流的高壓刺激和超低頻的聲音。
美國專利第5601598號已經(jīng)表明使用可移去的可附著的腕帶以輔助成癮的吸煙者永久性地戒煙。如其所述,將腕帶置于使用者的腕上,由此將針壓刺激物定位于L-7穴位附近,使得帶對腕的按壓刺激該穴位。作者表明該腕帶具有提供無厭惡的行為修正和刺激L-7穴位的雙重功能。
中國專利申請CN 1140062描述了施加于列缺穴的膏劑以輔助人們戒煙,該膏劑含有諸如丁香、桂皮、檳榔和魚油精等成分。作者表明所述膏劑通過刺激口腔中的感覺器官來起作用,導致舌尖的麻刺感并使煙草的味道變得更苦。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改進的或可供選擇的輔助戒煙的非治療性方法,或者至少為公眾提供有用的選擇。
通過下面僅由實例給出的說明,本發(fā)明的其它目的可以變得更加明確。
發(fā)明概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提供在個體中降低對煙的需求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該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輔助需要本發(fā)明方法的個體進行戒煙的非治療性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在個體中緩解尼古丁撤離癥狀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該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在個體中緩解癮癥狀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該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在個體中減輕或緩解尼古丁癮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該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在個體中治療尼古丁成癮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該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穴位選自合谷(LI-4)穴,在合谷穴的手對側(cè)的位點,內(nèi)關穴(PC-6),以及外關穴(SJ-5)。
優(yōu)選在這些穴位中的2個、3個或4個的附近施加電流,優(yōu)選這些穴位中的2個或4個。
在一實施方案中,通過至少一個基本置于所述個體的所選穴位附近之中或之上的電極來施加所述電流。
優(yōu)選地,所述電極選自針電極和皮膚接觸電極。
優(yōu)選使用一個針電極或兩個皮膚接觸電極在所選穴位附近施加電流。
優(yōu)選通過將一個針電極插入至所述個體的所選穴位附近在所選穴位附近施加電流。
優(yōu)選通過將第一皮膚接觸電極置于所選穴位附近的第一皮膚表面上并將第二皮膚接觸電極置于所選穴位附近的第二皮膚表面上在所選穴位附近施加電流。優(yōu)選所述第一和第二皮膚表面位于所選穴位所在的肢體的相對側(cè)。
在一實施方案中,在所述穴位的約1至2cm處或約1至2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更優(yōu)選在所述穴位的約0.5、0.6、0.7、0.8或0.9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
優(yōu)選在合谷(LI-4)穴的約1至2cm處或約1至2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更優(yōu)選在合谷(LI-4)穴的約0.5、0.6、0.7、0.8或0.9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
優(yōu)選在合谷穴的手對側(cè)位點的約1至2cm處或約1至2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更優(yōu)選在合谷穴的手對側(cè)位點的約0.5、0.6、0.7、0.8或0.9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
優(yōu)選在內(nèi)關(PC-6)穴的約1至2cm處或約1至2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更優(yōu)選在內(nèi)關(PC-6)穴的約0.5、0.6、0.7、0.8或0.9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
優(yōu)選在外關(SJ-5)穴的約1至2cm處或約1至2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更優(yōu)選在外關(SJ-5)穴的約0.5、0.6、0.7、0.8或0.9cm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流等于或高于所述個體的閾值。優(yōu)選所述電流至少是所述個體閾值的約兩倍。
優(yōu)選所述電流至少是約1、2、4、6、8、10、12、14、16、18、20、22或24mA。
優(yōu)選所述電流是約4至約16mA。
在一實施方案中,以至少約1Hz的頻率施加所述電流。優(yōu)選以低于約120Hz的頻率施加所述電流。優(yōu)選以約2Hz至約100Hz的頻率施加所述電流。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流在至少兩個頻率之間交替。優(yōu)選所述電流的頻率在約1、2、3、4、5、6、7、8、9或10Hz的頻率與約15、30、40、50、60、70、80、90、100、110或120Hz的頻率之間交替。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流每1、2、3、4或5秒進行交替。優(yōu)選所述電流每3秒進行交替。
最優(yōu)選所述電流每3秒在約2Hz的頻率與約100Hz的頻率之間交替。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頻率每3秒在約2Hz的頻率與約15Hz的頻率之間交替。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極接收來自電針裝置的電流。
在一實施方案中,當使用多于一個電極時,優(yōu)選同時對每一電極施加電流。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針裝置至少具有可以獨立地提供電流的第一通路和第二通路。
在一實施方案中,每一通路與至少一個電極相連,優(yōu)選與多個電極相連,并且更優(yōu)選每一個通路與兩個電極相連。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一通路提供第一組條件并且所述第二通路提供第二組條件。
在一實施方案中,根據(jù)時期(regime)實施所述非治療性方法,所述時期包括(1)起始階段,以及(2)戒斷階段。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起始階段為期約2周至約8周。最優(yōu)選所述起始階段為期約4周。
優(yōu)選在所述起始階段每天2次、3次、4次或5次實施本發(fā)明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更優(yōu)選每天3次或4次。
優(yōu)選在清晨、午餐后、中-下午(mid-afternoon)和睡覺前實施本發(fā)明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戒斷階段為期約2周至約12周,并且每天約1次或2次實施本發(fā)明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或者每當癮發(fā)作時實施本發(fā)明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
通過下面僅由實例給出的說明并參考附圖,本發(fā)明的其它方面可以變得更加明確。
本發(fā)明還可以更廣泛地單獨地或共同地存在于本申請的說明書中所指出或表明的部分、要素或特征,以及任意兩個或多個所述部分、要素或特征的任意或全部的組合,并且當本文提及的特定整數(shù)在與本發(fā)明相關領域中具有已知等價物時,這些已知的等價物被視為并入本文之中,就如同單獨地進行說明一樣。
提及本文所公開的數(shù)字范圍(例如1至10)還旨在包括提及在該范圍內(nèi)的全部有理數(shù)(例如1、1.1、2、3、3.9、4、5、6、6.5、7、8、9和10)以及在該范圍內(nèi)的任何有理數(shù)的范圍(例如2至8、1.5至5.5以及3.1至4.7)。
附圖簡要說明僅通過實例并且參考附圖描述本發(fā)明,附圖中
圖1說明人前臂上優(yōu)選穴位的位置。
圖2是說明通過電針灸裝置產(chǎn)生的不同波形范例的圖。
圖3是說明使用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的優(yōu)選時期的流程圖。
圖4是顯示實驗2過程中個體的平均血可鐵寧(cotinine)濃度的曲線圖。
圖5是顯示實驗2過程中個體的呼出氣體中平均CO濃度的曲線圖。
圖6是顯示實驗2過程中QSU得分的平均變化的曲線圖。箭頭表明每一電針刺階段的時間。
圖7是顯示實驗2過程中VAS得分的平均變化的曲線圖。箭頭表明每一電針刺階段的時間。
發(fā)明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提供根據(jù)使用所述非治療性方法的個體的需要,用于減少吸煙愿望、輔助戒煙、緩解尼古丁撤離的癥狀、緩解尼古丁成癮導致的癮的癥狀、緩解尼古丁癮或治療尼古丁成癮的非治療性方法。
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將吸煙和尼古丁成癮歸類為世界范圍內(nèi)最普遍的成癮性人類行為之一(Grau et al.,2005)。成功戒煙需要改變個體的行為模式(Mohit,A.,2002)。本發(fā)明關注于幫助個體改變其對于吸煙的行為。
如本文中所用,表述“非治療性方法”指行為方法,并且與預防或治療與吸煙相關的疾病無關。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幫助人們克服對吸煙或?qū)δ峁哦〕砂a。
此外,使用所述非治療性方法的“個體”只是對吸煙成癮,并不一定患病。
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通常包括向所述個體的2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該個體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此技術被稱為電針灸。
電針刺由將個體暴露于電刺激組成,通過將金屬針頭插入組織或者通過使用自粘皮膚電極來輸送該電刺激。
雖然本領域已知許多電針裝置,但是可以使用任何能夠刺激期望穴位的裝置。合適的裝置可以使用包括針刺針或與電源相連的皮膚接觸電極在內(nèi)的電極。
這些電極可以被分別地或者同時置于所關注穴位附近。此外,可將所述電極用于被設計成戴在所關注穴位之上的物品中,該物品的形式為可移去的手套、袖子、手鐲或手表樣裝置。這樣的裝置提供便攜的優(yōu)點,其允許所述個體自我施用。
盡管上述設備依賴對穴位的物理刺激,但是有可能使用非侵入性技術以提供不依賴直接物理鄰近的刺激。例如,我們設想有可能使用包裹手而實際上并不物理接觸手的裝置來輸送刺激。這樣的設備可以使用電場、穴位激光等等。
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包括向需要所述方法的個體的2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合谷穴(LI-4),其位于每只手背面的拇指和食指骨骼的相交處;在合谷穴的手對側(cè)的位點;外關穴(SJ-5),其位于手腕背面橫紋之上2寸的橈骨和尺骨之間;內(nèi)關穴(PC-6),其位于手腕橫紋之上2寸,在掌肌長肌和橈骨屈肌的肌腱之間。
如本文中所用,術語“寸”指基于人手指寬度的距離單位,因此1寸約等于在指節(jié)間關節(jié)處跨越中指背面的距離。
圖1圖示說明這四個穴位的位置合谷穴(LI-4)(手背面和手心面)、外關穴(SJ-5)和內(nèi)關穴(PC-6)。
優(yōu)選地,在這些穴位的2、3或4個附近施加電流,優(yōu)選這些穴位的2個或4個。
在一實施方案中,通過至少一個基本置于個體所選穴位附近之中或之上的電極來施加電流。
優(yōu)選所述電極選自針電極和皮膚接觸電極。
優(yōu)選使用一個針電極或兩個皮膚接觸電極在所選穴位附近施加電流。
優(yōu)選通過將一個針電極插入個體的所選穴位附近在所選穴位附近施加電流。將所述針穿透個體皮膚而插入該個體的手臂和手的組織中,直到所述針的一部分位于所選穴位附近內(nèi)的期望位置處。
優(yōu)選通過將第一皮膚接觸電極置于所選穴位附近的第一皮膚表面上,并且將第二皮膚接觸電極置于所選穴位附近的第二皮膚表面上在所選穴位附近施加電流。優(yōu)選所述第一和第二皮膚表面位于所選穴位所在的肢體的相對側(cè)。按此方法使用至少兩個皮膚接觸電極,使得電流通過位于皮膚表面之下的所述穴位,可以保證電流以有用水平施加在所選穴位附近。
優(yōu)選在所選穴位附近施加電流以刺激一個或多個所選穴位、所選穴位附近的神經(jīng)、皮下組織、肌肉纖維以及生物系統(tǒng)。
雖然不希望被理論所束縛,然而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的功效被認為是來自于所述非治療性方法具有的刺激所選穴位或位于所選穴位附近的身體結構的能力??赡艿纳眢w結構包括一條或多條神經(jīng)、皮下組織肌肉纖維以及生物系統(tǒng)。
如本文中所用,術語“生物系統(tǒng)”旨在指化學的或電的信號傳導或調(diào)節(jié)網(wǎng)絡,其可以被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所刺激。這樣的網(wǎng)絡包括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外周神經(jīng)系統(tǒng)、激素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和化學信號傳導途徑。
已經(jīng)顯示刺激穴位本身或所選穴位附近的結構引發(fā)人天然分子的合成和釋放。這些天然分子可以直接作用于多種身體自我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或者通過生物途徑引發(fā)其它分子的調(diào)節(jié),這些其它分子刺激位點遠距離作用于身體的自身穩(wěn)定,包括刺激身體的天然愈合能力和促進身體和情緒的健康。作為說明,遠處進行的針灸已經(jīng)被證明影響與感覺和非自主軀體功能相關的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部分,該感覺和非自主軀體功能例如免疫反應和調(diào)節(jié)人血壓、血流和體溫的過程。
在一實施方案中,在所述穴位的約1、2、3、4或5cm處或之內(nèi)施加電流,優(yōu)選在所述穴位的約1至2cm處,并且更優(yōu)選在約0.5、0.6、0.7、0.8或0.9cm之內(nèi)施加電流。
在使用多個電極的實施方案中,一旦每一電極均被置于所選穴位附近的期望位置處,可以同時啟動每一電極以提供對所述穴位的同時刺激。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極接受來自電針灸裝置的電流。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針灸裝置可以輸送多組刺激條件,所述條件由強度、頻率、范圍、變化以及刺激持續(xù)時間來定義。優(yōu)選通過分離的通路輸送所述多組條件。
在使用多于一個電極的實施方案中,優(yōu)選同時向每一電極施加電流。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針灸裝置至少具有可以獨立地提供電流的第一通路和第二通路。在一實施方案中,每一通路與至少一個電極相連,優(yōu)選與多個電極相連,并且更優(yōu)選每一通路與兩個電極相連。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一通路提供第一組條件并且所述第二通路提供第二組條件。
當同時刺激多個穴位時,使用多通路輸送多組刺激條件允許使用者選擇哪組刺激條件最適合任何特定的穴位。
在優(yōu)選實施方案中,皮膚接觸電極被施加于如下四個位點第一通路將一個電極置于合谷穴(LI-4),并且將另一個電極放置于同一只手對側(cè)(即手掌面)的相應位置。
第二通路將一個電極被置于內(nèi)關穴(PC-6),并且將另一個電極放置于外關穴(SJ-5)。
優(yōu)選在合谷穴(LI-4)的約1、2、3、4或5cm處或之內(nèi)施加電流,并且更優(yōu)選在合谷穴(LI-4)的約0.5、0.6、0.7、0.8或0.9cm之內(nèi)施加電流。
優(yōu)選在合谷穴手對側(cè)位點的約1、2、3、4或5cm處或之內(nèi)施加電流,并且更優(yōu)選在合谷穴手對側(cè)位點的約0.5、0.6、0.7、0.8或0.9cm之內(nèi)施加電流。
優(yōu)選在內(nèi)關穴(PC-6)的約1、2、3、4或5cm處或之內(nèi)施加電流,并且更優(yōu)選在內(nèi)關穴(PC-6)的約0.5、0.6、0.7、0.8或0.9cm之內(nèi)施加電流。
優(yōu)選在外關穴(SJ-5)的約1、2、3、4或5cm處或之內(nèi)施加電流,并且更優(yōu)選在外關穴(SJ-5)的約0.5、0.6、0.7、0.8或0.9cm之內(nèi)施加電流。
可以使用一定范圍內(nèi)的刺激強度以得到期望結果。我們設想此范圍的下限是約1mA,或至少是所述個體的閥值。另外,我們設想此范圍的上限是所述個體閥值的3倍或24mA。24mA的電流強度通常是上限,因為高于此值可能造成不舒服的肌肉顫搐或感覺。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中,刺激的強度為個體閥值的約2至3倍。應當理解,由于人們對電流敏感度的不同,實際使用的刺激強度(即以mA計量的電流)依賴于每名個體的疼痛閥值。雖然優(yōu)選的范圍是約4至16mA,但是可能需要對每一個體調(diào)整刺激強度的優(yōu)選范圍。例如,由于對疼痛的敏感度隨著年齡增長而降低,因此可能需要將年齡較大個體的優(yōu)選范圍調(diào)整至更高的范圍(例如3至7、4至8、5至9、6至10、5至12mA等)。較年輕個體的優(yōu)選范圍例如可以是1至3、2至4或3至5mA。
由于該疼痛閥值的差異,通常需要測試患者對電刺激的閥值。通常通過使用非常低的電流強度(小于1mA)然后增加該強度直至所述個體第一次注意到電刺激來完成此測試。所述個體第一次注意到電刺激時的點是該個體的閥值。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流等于或高于所述個體的閥值。優(yōu)選所述電流為所述個體閥值的至少約兩倍。
優(yōu)選所述電流為至少約1、2、4、5、6、8、10、12、14、16、18、20、22或24mA。
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中,使用具有交流電的電針,盡管也可以使用具有直流電的電針。
參考圖2,連續(xù)波形1、稀疏和密集波形2或交替波形3是可以由電針灸裝置產(chǎn)生的不同類型波形的實例。優(yōu)選連續(xù)波。優(yōu)選將刺激的整體頻率(通過連續(xù)波或者密集波的脈沖)設置成與神經(jīng)脈沖的頻率相似,該神經(jīng)脈沖由通過轉(zhuǎn)動或提起/插入針灸針的手動刺激誘導。
可以使用一定范圍內(nèi)的刺激頻率以得到期望結果。我們設想此范圍的下限是約1Hz,上限是約120Hz,并且優(yōu)選范圍是約2Hz至約100Hz。因此,在一實施方案中,以至少約1Hz的頻率施加電流。優(yōu)選以小于約120Hz的頻率施加所述電流。當在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中使用時,可以由技術人員根據(jù)所選頻率隨時間變化的效果來確定給定個體的合適頻率。
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中,刺激的頻率在多個頻率間交替。優(yōu)選所述刺激頻率在約2和100Hz間交替,盡管應當認識到,根據(jù)患者個體的差異,可以使用高于和低于此數(shù)值的頻率范圍(例如約1、2、3、4、5、6、7、8、9或10Hz的低值和約15、30、40、50、60、70、80、90、100、110或120Hz的高值,等等)。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流在至少兩個頻率間交替。優(yōu)選所述電流的頻率在約2Hz的頻率至約100Hz的頻率間交替。
最優(yōu)選所述頻率每3秒在約2Hz的頻率至約100Hz的頻率間交替。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電流每15秒在約2Hz的頻率至約15Hz的頻率間交替。
當以多個頻率施加刺激時,在每一頻率下使用電流約0.1至約30秒。優(yōu)選使用每一頻率約1至6秒,并且更優(yōu)選約3秒。因此,在一實施方案中,每1、2、3、4或5秒交替所述頻率。優(yōu)選每3秒交替所述頻率。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頻率每3秒在約2Hz的頻率至約100Hz的頻率間交替。
可以用不同的電流和頻率對不同穴位進行刺激。當使用多個頻率時,所述頻率交替之前的時長可以根據(jù)不同位置而不同。
在刺激期間,所述個體可能適應刺激(這種情況通??赡馨l(fā)生在最初的1或2分鐘之后),其伴隨著反應的逐漸降低。然后可以調(diào)節(jié)電輸出的頻率和/或強度以便再繼續(xù)感覺。
應當根據(jù)保持患者舒適來選擇實現(xiàn)最大功效的刺激強度和持續(xù)時間。標準的電針灸持續(xù)時間依賴于個體對所使用條件的耐受及其功效。由于個體間對所選條件的不同反應,成功階段可以是任何的持續(xù)時間,單次應用或長達可耐受的持續(xù)時間。優(yōu)選地,每一階段通常持續(xù)至少1分鐘,優(yōu)選10至60分鐘,更優(yōu)選10、15、20、25、30、35或40分鐘,并且最優(yōu)選20、25或30分鐘。
參考圖3,在我們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中,在兩個階段不同地使用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起始階段為解毒階段,該階段可以持續(xù)約2周至約8周,或者持續(xù)完成基本解毒所需的時長。在我們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中,該解毒階段持續(xù)約4周,其間每日進行3至4次的針灸,相當于在清晨、午餐中或午餐后、中-下午期間和睡前各1次。
第二個“戒斷”階段使治療階段的頻率在更長的時間內(nèi)逐漸減少,該更長的時間例如1、2、4、6、8、10或12周,或者實現(xiàn)基本減少癮頻率所需的時長。在我們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中,所述解毒階段持續(xù)約2周至約12周。最終目標可以是將治療階段的頻率減少至每日睡前1次以及每當癮發(fā)作時。
因此,在一實施方案中,根據(jù)時期實施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時期包括a)起始階段,以及b)戒斷階段。
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起始階段為期約4周,并且每日2、3、4或5次實施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在一實施方案中,所述戒斷階段為期約12周,并且每日約1至2次實施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或者每當癮發(fā)作時實施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在癮再次發(fā)作的情況下可以在任何時間施加治療階段。很明顯,可以改變兩個階段的時長,以及針灸階段的頻率以適應接受針灸治療的人的需要。
實驗實驗13個個體吸煙者使用了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并且報告了降低的癮感覺。這3個個體采用了睡前1次治療和在白天中半次治療。每次治療為期30分鐘,并且治療包括該個體閥值2倍的電流,該電流每3秒進行2至100Hz的循環(huán)。使用了電針灸裝置,該裝置包括2個通路,每一通路與兩個電極相連。這可以同時刺激以下每個穴位合谷穴(LI-4);合谷穴手對側(cè)的位點;內(nèi)關穴(PC-6);外關穴(SJ-5)。
實驗2研究設計我們設計了使用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的雙盲比較1天初步研究,比較了2組20名依賴性吸煙者,他們被隨機分到以下2組-第一組接受10mA“標準強度”;或者-第二組接受5mA“較低強度”。
到達后,所有受試者被要求在整個研究期間停止吸煙。為了確保受試者遵守規(guī)定,在研究期間取得3次血液樣本以監(jiān)測可鐵寧濃度以及進行6次呼出氣體中一氧化碳(CO)濃度的測量。研究期間取得總體積為20至30mL的血液。
持續(xù)26小時參與研究(從周五晚6點至周六晚8點),但是允許受試者從周五晚9點至周六早8:30回家。
每一組中,受試者接受4次每次持續(xù)30分鐘的治療,其包括每3秒從2Hz到100Hz循環(huán)1次的電流。按以下方法給予每次治療-1次治療在第一天下午6點-3次治療分別在第二天上午8點、中午12點和下午4點。
針灸裝置以及刺激的穴位與實驗1相同。
評價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的初步功效結果衡量是用于癮評價的標準問卷吸煙沖動問卷(QSU-簡明),第二功效結果衡量是用于評價煙癮的VAS量表(視覺模擬量表)。
Cox et al(2001)的研究已經(jīng)明確表明了在控制的實驗室條件下和門診患者煙癮診所中QSU-簡明問卷的可靠性,并且證明了該衡量能夠捕捉自我報告的癮的多維特征。所述問卷是由Tiffany&Drobes(1991)為了提供更可靠衡量以及評價癮的潛在多維性質(zhì)而發(fā)展的QSU的簡明10項版本。指示受試者使用從“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的7分分級來評價10項表述??偡忠?0項評分的平均分表示。每項代表吸煙沖動的4種不同概念化之一想要吸煙、計劃吸煙、積極結果的預期以及緩解脫癮或消極結果的預期。被評價的10項表述是1.我現(xiàn)在想要吸煙。
2.沒有什么比現(xiàn)在吸一支煙更好的了。
3.如果可能,我現(xiàn)在可能會抽煙。
4.如果我現(xiàn)在能夠吸煙的話,我能夠更好地控制事情。
5.我現(xiàn)在只想要一支煙。
6.我有吸煙的沖動。
7.煙的味道現(xiàn)在會很好。
8.現(xiàn)在為了煙我可以做幾乎任何事。
9.吸煙可以使我感覺少些抑郁。
10.我將要盡快吸煙。
研究過程第一天-下午6點·隨機分成5mA或10mA組
· 吸隨后26小時的最后一支煙· 收集血液樣本測量可鐵寧劑量· 向收集和測量呼出氣體中CO的儀器中呼氣· 完成QSU-簡明問卷和視覺模擬量表(VAS)· 由醫(yī)生進行身體檢查· 第一次電針刺治療(持續(xù)30分鐘)第一天-下午8點至下午9點· 完成QSU-簡明問卷和VAS· 由護士進行生命體征控制第二天-上午8點· 收集血液樣本測量可鐵寧劑量· 向收集和測量呼出氣體中CO的儀器中呼氣· 完成QSU-簡明問卷和VAS· 由護士進行生命體征控制· 第二次電針刺治療(持續(xù)30分鐘)第二天-中午12點· 向收集和測量呼出氣體中CO的儀器中呼氣· 完成QSU-簡明問卷和VAS· 由護士進行生命體征控制· 第三次電針刺治療(持續(xù)30分鐘)第二天-下午4點· 收集血液樣本· 向收集和測量呼出氣體中CO的儀器中呼氣· 完成QSU-簡明問卷和VAS· 由護士進行生命體征控制· 第四次電針刺治療(持續(xù)30分鐘)
第二天-下午6點· 向收集和測量呼出氣體中CO的儀器中呼氣· 完成QSU-簡明問卷和VAS· 由護士進行生命體征控制第二天-下午8點· 向收集和測量呼出氣體中CO的儀器中呼氣· 完成QSU-簡明問卷和VAS· 由護士進行生命體征控制研究結果圖4顯示研究期間受試者平均血液可鐵寧濃度的降低,而圖5顯示受試者呼出氣體中平均CO濃度的降低。這些結果證實受試者未在研究期間吸煙。
當受試者不吸煙且不接受治療時,其癮增加。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減輕治療期間其癮或減輕其癮的增強。QSU和VAS曲線(圖6和7)清楚地顯示該效果,其中不僅全組平均沒有增加其癮,而且與起始點相比,還減輕了其癮。圖6和7中箭頭表示每一次電針刺治療的時間。
在1天不吸煙后(通過遵守衡量來評價),使用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治療的2組中煙癮QSU分數(shù)的平均數(shù)下降,如圖6所示。相反,沒有任何治療時,預期停止吸煙后癮會增加。VAS分數(shù)中也觀察到相似的結果,如圖7所示。
當比較接受10mA刺激的組和接受5mA刺激的組時,并通過QSU分數(shù)絕對值的下降分析反應的強度時,我們還觀察了劑量功效影響,,如表1中所示。
表1-QSU分數(shù)下降的受試者的百分比
*累積的工業(yè)實用性個體可以使用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以幫助他們放棄或完全避免吸煙。
當前文中提到的要素或整數(shù)有已知的等價物時,那么就包括這些等價物,就如同單獨地進行說明一樣。
盡管通過實例并參考特定實施方案描述本發(fā)明,應當理解可以進行修改和/或改進而不偏離本發(fā)明的范圍和精神。
此外,當以馬庫什組描述本發(fā)明的特征或方面時,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認識到,該馬庫什組中的任何單個成員或亞組也描述了本發(f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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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要求
1.降低個體對煙的需求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所述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2.輔助個體戒煙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所述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3.緩解個體中尼古丁撤離癥狀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所述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4.緩解個體中由尼古丁成癮導致的癮癥狀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所述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5.減輕或緩解個體中對尼古丁癮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所述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6.治療個體中尼古丁成癮的非治療性方法,所述個體需要所述方法,其包括對所述個體的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所述個體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穴位選自合谷(LI-4)穴,在合谷穴手對側(cè)的位點,內(nèi)關穴(PC-6),以及外關穴(SJ-5)。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在2個、3個或4個所選穴位的附近施加所述電流。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通過至少一個基本置于所述個體的所選穴位附近之中或之上的電極來施加所述電流。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電極選自針電極或皮膚接觸電極。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通過將第一皮膚接觸電極置于所選穴位附近的第一皮膚表面上并將第二皮膚接觸電極置于所選穴位附近的第二皮膚表面上來在所選穴位附近施加所述電流。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皮膚表面位于所選穴位所在肢體的對側(cè)。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在所選穴位附近施加所述電流以刺激一個或多個所選穴位、神經(jīng)、皮下組織、肌肉纖維和生物系統(tǒng)。
14.如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在2個、3個或4個所選穴位的約0.5、0.6、0.7、0.8、0.9、1或2cm處或之內(nèi)施加所述電流。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電流以等于、高于所述個體的閾值或者以所述個體閾值的約兩倍施加。
16.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電流是至少約1、2、4、5、6、8、10、12、14、16、18、20、22或24mA。
17.如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在約1Hz至約120Hz或者約2Hz至約100Hz的頻率下施加所述電流。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電流在至少兩個頻率間交替。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電流的頻率在約1、2、3、4、5、6、7、8、9或10Hz的頻率與約30、40、50、60、70、80、90、100、110或120Hz的頻率之間交替。
20.如權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電流每1、2、3、4或5秒進行交替。
21.如權利要求9至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同時對一個或多個電極施加所述電流。
22.如權利要求9至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電極接收來自電針裝置的電流。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電針裝置至少具有能夠獨立提供電流的第一通路和第二通路。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每一所述通路與一個或多個電極相連。
25.如權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通路提供第一組條件并且所述第二通路提供第二組條件。
26.如權利要求1至2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根據(jù)時期實施所述非治療性方法,所述時期包括(1)起始階段,以及(2)戒斷階段。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起始階段為期約2周至約8周。
28.如權利要求26或27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在所述起始階段每天2次、3次、4次或5次實施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
29.如權利要求26至2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所述戒斷階段為期約2周至約12周。
30.如權利要求26至2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其中在所述戒斷階段每天1次或2次實施所述的非治療性方法。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用于輔助戒煙的非治療性方法。本發(fā)明的非治療性方法通常包括在兩個或多個穴位附近對個體施加電流,所述穴位選自該患者的手臂和手之中或之上的穴位。合適的位點包括合谷穴(LI-4)、合谷穴手對側(cè)的位點、外關穴(SJ-5)和內(nèi)關穴(PC-6)。
文檔編號A61N1/04GK101072549SQ200580034313
公開日2007年11月14日 申請日期2005年10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10月7日
發(fā)明者韓濟生 申請人:莫里艾克私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