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傘具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自動立式擺放雨傘。
背景技術:
人們使用傘的歷史已非常悠久,而且不管是晴天或雨天,皆有可能使用到傘,如此一來,證明了傘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幾率不可謂不高,因此擁有一把合適且優(yōu)良的傘是確有其必要性的;然而一把傘的好壞,除了要具有一定的強度之外,還要拿持順手,這樣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在傘的使用中,傘的擺放問題常常困擾消費者,基于此原因,本案發(fā)明人對傳統(tǒng)傘具進行了改進,遂有此案。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技術方案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豎直放置于底板上的雨傘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這樣的技術方案:
一種自動立式擺放雨傘,包括傘頭,傘中骨和傘柄;所述傘頭呈柱狀體,所述傘頭包括處于尖端的傘頭頭部和與所述傘中骨連接的傘頭尾部;所述傘頭包括與所述傘頭頭部相樞接在一起可進行上下翻轉的支撐柱,所述支撐柱沿傘頭頭部的徑向向外延伸,所述支撐柱數(shù)量為三個以上;所述傘頭表面形成有與所述支撐柱相匹配的凹槽;
定義雨傘的所述傘柄所處端為上端,另一端為下端;所述傘中骨為中空形式,所述傘中骨內設有可以沿傘中骨軸線上下滑動的連接桿,所述連接桿與各所述支撐柱之間分別設有推拉桿;所述推拉桿的上端與所述連接桿下端樞接,下端與所述支撐柱兩端之間樞接;所述傘中骨形成有供所述推拉桿通過的通孔,所述連接桿包括處于下部的下連接桿和處于上方的上連接桿,所述上連接桿的下端與所述下連接桿的上端樞接在一起,所述上連接桿可繞傘中骨軸線轉動;所述上連接桿設有伸出所述傘中骨外的限位塊,所述傘中骨上形成有沿軸線方向延伸的條形滑動槽;所述條形滑動槽的上端形成有沿周線方向延伸的上限位槽,所述條形滑動槽的下端形成有沿周線方向延伸的下限位槽。
所述下連接桿的上端設有樞接部,所述樞接部形成有樞接槽,所述上連接桿的下端形成有與所述樞接槽相匹配的樞接頭,所述樞接槽上設有供所述上連接桿通過的樞接孔。
所述下連接桿固定套設有密封導向活塞,所述密封導向活塞與所述傘中骨的內側壁密封滑動接觸。
所述樞接部與所述下連接桿通過螺紋連接。
所述條形滑動槽距離所述傘柄與所述傘中骨連接處0-5cm。
所述支撐柱撐張開時與地面成45°-60°。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使用時,通過滑動上連接桿設有伸出所述傘中骨外的限位塊,使其在上限位槽與下限位槽之間進行切換,使得連接桿沿傘中骨軸線方向上上下滑動,從而帶動推拉桿對其支撐柱進行張開與閉合的動作,從而實現(xiàn)了雨傘直立不倒的效果,該結構新穎合理,便于實現(xiàn)。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傘頭張開時簡易局部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傘頭閉合時簡易局部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樞接部簡易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傘頭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至圖5所示,一種自動立式擺放雨傘,包括傘頭1,傘中骨2和傘柄3;傘頭1呈柱狀體,傘頭1包括處于尖端的傘頭頭部和與傘中骨2連接的傘頭尾部;傘頭1包括與傘頭頭部相樞接在一起可進行上下翻轉的支撐柱11,支撐柱11沿傘頭頭部的徑向向外延伸,支撐柱11數(shù)量為三個以上;傘頭表面形成有與支撐柱11相匹配的凹槽12;
定義雨傘的傘柄3所處端為上端,另一端為下端;傘中骨2為中空形式,傘中骨2內設有可以沿傘中骨2軸線上下滑動的連接桿21,連接桿21與各支撐柱11之間分別設有推拉桿5;推拉桿3的上端與連接桿21下端樞接,下端與支撐柱11兩端之間樞接;傘中骨2形成有供推拉桿3通過的通孔22,連接桿21包括處于下部的下連接桿212和處于上方的上連接桿211,上連接桿211的下端與下連接桿212的上端樞接在一起,上連接桿211可繞傘中骨2軸線轉動;上連接桿211設有伸出傘中骨2外的限位塊213,傘中骨2上形成有沿軸線方向延伸的條形滑動槽23;條形滑動槽23的上端形成有沿周線方向延伸的上限位槽231,條形滑動槽23的下端形成有沿周線方向延伸的下限位槽232;該結構簡單合理,使用者可以通過滑動限位塊213,令限位塊213在上限位槽231和下限位槽232之間通過條形滑動槽23滑動,從而實現(xiàn)連接桿21沿傘中骨2軸線上下滑動,連接桿21帶動推拉桿3對支撐柱11進行上下翻轉,當限位塊213處于上限位槽231時,支撐柱11為閉合狀態(tài),當限位塊213處于下限位槽232時,支撐柱11為張開狀態(tài)。
下連接桿212的上端設有樞接部4,樞接部4形成有樞接槽41,上連接桿211的下端形成有與樞接槽41相匹配的樞接頭42,樞接槽41上設有供上連接桿通過的樞接孔43,該結構簡單新穎,上連接桿211通過樞接頭42卡于樞接槽41與下連接桿212相連,樞接槽41上設有供上連接桿通過的樞接孔43,該通孔43使得上連接桿211可以自身旋轉而不帶動下連接桿。
下連接桿212固定套設有密封導向活塞24,密封導向活塞24與傘中骨2的內側壁密封滑動接觸,該結構可以防止雨水從供推拉桿5沿通孔22進入到傘中骨2內部。
樞接部4與下連接桿212通過螺紋連接,使得上連接桿211可以先穿過樞接槽41上的樞接孔43,然后再通過樞接部4與下連接桿212的螺紋連接將上連接桿211上的樞接頭42封閉在樞接槽41內,實現(xiàn)了樞接部4與上連接桿211和下連接桿212的簡單連接。
條形滑動槽23距離傘柄4與傘中骨2連接處0-5cm,便于使用者在握傘柄時,通過大拇指對限位塊213的操作。
支撐柱11撐張開時與地面成45°-60°,支撐柱11與地面形成該角度較為穩(wěn)定,可以是雨傘較為穩(wěn)定的立于地面。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