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照明功能的拖鞋,包括鞋底和鞋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鞋幫,所述鞋底設有發(fā)光裝置,所述鞋跟設有供電裝置,所述發(fā)光裝置包括LED燈、控制開關和用于控制LED燈實現(xiàn)光線強弱變換的主控芯片,所述LED燈電連接所述主控芯片,所述主控芯片電連接所述供電裝置,所述主控芯片電連接所述控制開關,所述控制開關設置在所述鞋幫一側。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底內設有第一水槽,所述第一水槽上端設有出水孔,所述鞋跟內設有第二水槽,所述第二水槽內設有進水裝置,所述進水裝置設置在所述供電裝置的一側,所述第二水槽與所述第一水槽之間設有導水孔。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裝置包括儲能電池和風機,所述風機設置在所述儲能裝置的下方,且所述風機電連接所述儲能裝置,所述進水裝置包括進水管和閥門,所述閥門設置在所述鞋跟外側,且所述閥門安裝在所述進水管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燈設置在所述鞋底的前段。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水孔一列設有六個,且并列三排。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跟插接至所述鞋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