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個鞋類物品,包括:
第一鞋類物品,其具有第一鞋面和第一鞋底組件,其中所述第一鞋底組件具有第一鞋底外部外觀;
第二鞋類物品,其具有第二鞋面和第二鞋底組件,其中所述第二鞋底組件具有第二鞋底外部外觀;
其中所述第一鞋類物品和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大體上相同的鞋類尺寸;
其中所述第一鞋底組件的所述第一鞋底外部外觀與所述第二鞋底組件的所述第二鞋底外部外觀大體上相同;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鞋底組件不同于所述第二鞋底組件。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
所述第一外部外觀包括所述第一鞋底組件的所有外部部分的外部外觀;并且
所述第二外部外觀包括所述第二鞋底組件的所有外部部分的外部外觀。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
所述第一鞋底組件還包括鞋外底、鞋中底以及鞋內底并且其中所述鞋中底和所述鞋內底相對于所述第一鞋面固定在合適的位置并且其中所述鞋中底和所述鞋內底在不損壞所述第一鞋類物品的情況下不能從所述第一鞋類物品中移除;并且
所述第二鞋底組件還具有相對于所述第二鞋面固定在合適位置的固定的鞋底結構,并且所述第二鞋底組件還包括可移除的鞋底單元,并且其中所述固定的鞋底結構包括可操作地接納所述可移除的鞋底單元的凹槽部分。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鞋類物品和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大體上相同的長度并且其中所述第一鞋類物品和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大體上相同的寬度。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第一構型,在所述第一構型中所述可移除的鞋底單元布置在所述第二鞋類物品之外,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第二構型,在所述第二構型中所述可移除的鞋底單元布置在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內。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鞋類物品具有第一內部橫截面積,并且其中當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呈所述第一構型時,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第二內部橫截面積,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內部橫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一內部橫截面積。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可移除的鞋底單元插入到所述凹槽部分中之后,所述第二內部橫截面積與所述第一內部橫截面積大體上相同。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
所述第一鞋類物品具有第一內部容積;
當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呈所述第一構型時,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第二內部容積;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內部容積大于所述第一內部容積。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可移除的鞋底單元插入到所述凹槽部分中之后,所述第二內部容積與所述第一內部容積類似。
10.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
所述第一鞋底組件還具有第一鞋底厚度;
當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呈所述第一構型時,所述第二鞋底組件還具有第二鞋底厚度;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鞋底厚度小于所述第一鞋底厚度。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
當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呈所述第二構型時,所述第二鞋底組件具有第三鞋底厚度;并且
其中所述第三鞋底厚度大于所述第二鞋底厚度。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三鞋底厚度與所述第一鞋類物品的所述第一鞋底厚度大體上相等。
13.多個鞋類物品,包括:
第一鞋類物品,其具有第一外部外觀;
第二鞋類物品,其具有第二外部外觀;
其中所述第一鞋類物品和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大體上相同的鞋類尺寸;
其中所述第一鞋類物品的所述第一外部外觀與所述第二鞋類物品的所述第二外部外觀大體上相同;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鞋類物品的第一鞋底組件不同于所述第二鞋類物品的第二鞋底組件。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外部外觀包括所述第一鞋底組件的外部外觀和所述第一鞋類物品的第一鞋面的外部外觀,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外部外觀包括所述第二鞋底組件的外部外觀和所述第二鞋類物品的第二鞋面的外部外觀。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所述第二鞋底組件還包括固定的鞋底結構和可移除的鞋底單元。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
所述第一鞋類物品與第一互補的鞋類物品成對,所述第一互補的鞋類物品具有第一互補的外部外觀;
其中所述第二鞋類物品與第二互補的鞋類物品成對,所述第二互補的鞋類物品具有第二互補的外部外觀;
其中所述第一互補的鞋類物品和所述第二互補的鞋類物品具有大體上相同的鞋類尺寸;
其中所述第一互補的鞋類物品的所述第一互補的外部外觀與所述第二互補的鞋類物品的所述第二互補的外部外觀大體上相同;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鞋類物品的第一互補的鞋底組件不同于所述第二互補的鞋類物品的第二互補的鞋底組件。
17.多個鞋類物品,包括:
第一鞋類物品,其具有第一鞋面和第一鞋底組件,其中所述第一鞋底組件具有第一鞋底外部外觀;
第二鞋類物品,其具有第二鞋面和第二鞋底組件,其中所述第二鞋底組件具有第二鞋底外部外觀,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鞋底組件包括固定的鞋底結構和可移除的鞋底單元;
其中所述第一鞋類物品和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大體上相同的鞋類尺寸;
其中所述第一鞋底組件的所述第一鞋底外部外觀與所述第二鞋類物品的所述第二鞋底外部外觀大體上相同;
其中所述第二鞋類物品還具有不帶有所述可移除的鞋底單元的第一構型,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第二構型,在所述第二構型中所述可移除的鞋底單元插入在所述第二鞋類物品中;
所述第一鞋類物品具有帶有第一內部容積的第一內部空腔;
其中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具有第二內部空腔,其中當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呈所述第一構型時,所述第二內部空腔具有第二內部容積,并且其中當所述第二鞋類物品呈所述第二構型時,所述第二內部空腔具有第三內部容積;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內部容積和所述第三內部容積比所述第一內部容積和所述第二內部容積更類似。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三內部容積小于所述第二內部容積。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三內部容積與所述第一內部容積大體上類似。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多個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固定的鞋底結構還包括凹槽部分,所述凹槽部分可操作地接納多個可移除的鞋底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