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轉向漁具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垂釣用具,尤其涉及一種可轉向漁具傘。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以及人們工作壓力的增大,釣魚逐漸成為人們放松身心的休閑方 式。夏季釣魚是人們選擇較多的一個時間段,而此時外界溫度高,陽光照射強度大,紫外線 對人體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目前市場上出現的漁具傘大多是插放在地面上,隨著時 間的推移,陽光照射的方向會發(fā)生改變而導致垂釣者暴露于陽光照射下。發(fā)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可轉向漁具傘,當陽光照射的方向 發(fā)生改變時,可以通過調節(jié)轉向桿調整傘布遮擋陽光,靈活使用。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轉向漁具傘,包括傘面、傘骨和傘 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傘架由固定桿和與固定桿鉸接的轉向桿組成。
前述的可轉向漁具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桿由粗筒和設于粗筒內的細筒兩部 分組成。
前述的可轉向漁具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粗筒內設有一彈簧。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在普通漁具傘的基礎上,添加了轉向桿,可根據陽光照射的 方向進行靈活調整,避免使用者暴露于陽光的照射下。
圖I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揭示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現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如圖 I所示,一種可轉向漁具傘,包括傘面I、傘骨2和傘架,所述傘架由固定桿和與固定桿鉸接 的轉向桿3組成。所述固定桿由粗筒4和設于粗筒4內的細筒5兩部分組成,粗筒4內設 有一彈簧6,在不使用時,細筒5可壓縮在粗筒4內。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在普通漁具傘的基礎上,添加了轉向桿4,可根據陽光照射 的方向進行靈活調整,避免使用者暴露于陽光的照射下。
以上通過對所列實施方式的介紹,闡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構思和基本原理。但本發(fā) 明絕不限于上述所列實施方式,凡是基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所作的等同變化、改進及故意 變劣等行為,均應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權利要求
1.一種可轉向漁具傘,包括傘面、傘骨和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傘架由固定桿和與固定桿鉸接的轉向桿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轉向漁具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桿由粗筒和設于粗筒內的細筒兩部分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轉向漁具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粗筒內設有一彈簧。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可轉向漁具傘,包括傘面、傘骨和傘架,所述傘架由固定桿和與固定桿鉸接的轉向桿組成。本發(fā)明在普通漁具傘的基礎上,添加了轉向桿,可根據陽光照射的方向進行靈活調整,避免使用者暴露于陽光的照射下。
文檔編號A45B17/00GK102972943SQ201210411760
公開日2013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0月25日
發(fā)明者鄭爽 申請人: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