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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738811閱讀:200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尤指一種具強化傘骨、組裝便捷、且收合后體積較小的四段收折傘具。
背景技術
按目前在傘具技術領域中,有許多傘具是針對收折傘結構加以改良,其中典型的四節(jié)式收折傘構造,如公告第241471號專利案,其是針對傘骨結構進行改良,惟查該項改良對于主傘骨(1)各收折關節(jié)仍然沿用一般鉚接的方式來樞接,不但在制造上需藉助繁瑣的鉚接工序及半人工操作才能組裝完成,且各該關節(jié)的鉚接品質控制不易,而一把收折傘至少有數(shù)十個樞接關節(jié),只要其中有一個樞接關節(jié)在制造上品質控制不良,即足以導致四折收折傘的傘骨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容易造成樞接關節(jié)生銹而卡死,而且其鉚接的部位亦是應力集中所在,稍受力即容易造成傘骨折斷之虞。
雖然利用FRP(Fiberglass Reinforced Plastics玻璃纖維強化塑料)材質所制成的傘具,可以解決鉚接傘骨容易生銹的缺點;惟查FRP傘具的傘骨結構,為顧及傘架的支撐應力起見,一般皆制成圓棒體,又為了使FRP圓棒體得以與傘具巢座及傘骨間相樞接起見,F(xiàn)RP圓棒體的兩端及中間,皆需分別接配塑料連接組件及樞接組件,因而造成傘具骨架相當龐大,導致收藏、包裝及運輸均發(fā)生困難,故一般FRP傘具皆做成非收折的大型高夫球傘具,是故FRP傘具雖已發(fā)展二十余年,但可收折FRP傘具仍然遲遲無法問市。
本發(fā)明人有鑒于此,乃不斷的精進研發(fā)改良,終于突破FRP傘具的制造技術瓶頸,而發(fā)明出一全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使收折時順暢而不易卡死的傘具。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骨架輕巧并利于收藏、包裝及運輸?shù)乃恼蹅愎羌芨牧冀Y構。
本發(fā)明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使傘骨的骨架更為強化耐用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
本發(fā)明為了達上述的目的及功效,其所采行的技術手段是一種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包括有一收折傘體,該收折傘體包括有一主軸桿,該主軸桿上是設有一具等角分布多數(shù)剖槽的上巢座及下巢座,該上巢座及下巢座是分別樞接有復數(shù)上巢座連接件及下巢座連接件;該收折傘體進一步包括有復數(shù)支傘骨,該支傘骨內端連結于該下巢座,其套設有一第一樞接件,該第一樞接件是凹設有一凹槽,該凹槽二端是設有供該支傘骨穿設的穿孔;該支傘骨的末端為套設連接有一第二套樞件,該第二套樞件是設有一貫穿的套樞槽,該套樞槽的外端橫設有一樞接桿,該第二套樞件為進一步設嵌設有一U型環(huán),且該U型環(huán)是可凸出于第二套樞件41;復數(shù)主傘骨,該主傘骨一端是連結于該上巢座,其末端連接有一第一套樞件,該第一套樞件的外端部、設有一上、下貫穿的套樞槽,該套樞槽端緣是橫設有一可嵌入該第一樞接件的凹槽的樞接桿,該第一套樞件為進一步嵌設有一U型環(huán),且該U型環(huán)為可凸出于該第一套樞件;復數(shù)第二主傘骨,該第二主傘骨的內端接設有一第二樞接件,該第二樞接件凹設一可供該第二套樞件的樞接桿嵌置的凹槽,該凹槽兩端是有供該第二主傘骨穿設的穿孔;該第二主傘骨的外端套接有一第三套樞件,該第三套樞件是設有一上、下貫穿的套樞槽,該套樞槽外端緣橫設有一樞接桿,該第三套樞件為進一步嵌設有一U型環(huán),且該U型環(huán)為可凸出于該第三套樞件;復數(shù)第三主傘骨,該第三主傘骨的內端接設有一第三樞接件,該第三樞接件凹設有一可供該第三套樞件的樞接桿嵌置的凹槽,該凹槽二端是設有供該第三主傘骨穿設的穿孔;該第三主傘骨的外端是套接有一第四套樞件,該第四套樞件是設有一上、下貫穿的套樞槽,該套樞槽外端緣橫設一樞接桿;復數(shù)第四主傘骨,該第四主傘骨的內端接設有一第四樞接件,該第四樞接件是設有一可供該第四套樞件的樞接桿嵌置的凹槽,該凹槽二端是設有供該第四主傘骨穿設的穿孔;復數(shù)第一拉桿,該第一拉桿是連接于該第一套樞件的U型環(huán)及該第二主傘骨的第二樞接件之間;復數(shù)第二拉桿,該第二拉桿是連接于該第二套樞件的U型環(huán)及第三主傘骨的第三樞接件之間;復數(shù)第三拉桿,該第三拉桿是連接于該第三套樞件的U型環(huán)及該第四主傘骨的第四樞接件之間。
使用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主要是利用第一至第四主傘骨相互間以樞接件及套樞件來形成可收折關是的樞接,并藉由第一至第三拉桿的作用,使相互間可形成可快速順暢的四段式收折,確實具有可使FRP收折傘的傘具間的結合無鉚釘,而無銹蝕卡死的問題,使收折傘骨架更為強化耐用,以達到使收折傘的活動更為順暢等功效的增進將各傘骨、且其收合后體積較小。
為使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功效及特征可獲致更具體的了解,茲以較佳實施例配合圖式、圖號說明如下。


圖1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外觀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圖3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半展開時的平面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展開時的平面示意圖;圖5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收折時的平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請配合參看圖1、圖2及圖3所示,本發(fā)明是包括有一收折傘體10,該收折傘體10的主軸桿11頂端設有一具等角分布多數(shù)剖槽120的上巢座12及在下端設有一具等角分布多數(shù)剖槽130的下巢座13;該上、下巢座12、13的各剖槽120、130內,分別各樞接一上巢座連接件20及下巢座連接件21(可為塑件),各該上、下巢座連接件20、21的內端具一扁平部200、210,藉以使各上、下巢座連接件20、21得以各自樞設于該上、下巢座12、13的剖槽120、130中,而可呈樞轉狀態(tài);該上、下巢座連接件20、21的外端則各凹設一插孔201、211,可分別插接一第一主傘骨14及支傘骨15。
前述該插接于各下巢座連接件21的各支傘骨15是分別可套設一第一樞接件30,該第一樞接件30的中間凹設一U型凹槽302,該凹槽302二端是分別向外凸伸出圓桿狀的第一延伸部300及第二延伸部301,該第一、二延伸部300、301上分別穿貫一穿孔3000、3010,該凹槽302與該穿孔3000、3010是相連通,用以供該支傘骨15的貫通插設,而該凹槽302內部朝第二延伸部301的側壁上,則斜削形成一導斜面303,且該U型凹槽302是呈較穿孔3000、3010深陷的狀態(tài)。
該插接于各上巢座連接件20的各主傘骨14末端,是分別連接有一第一套樞件40,該第一套樞件40為一扁平塊體,該第一套樞件40的內端為可供該主傘骨14端部嵌入接設的插孔400,而其外端部則設有一上、下貫穿的矩型套樞槽402,并位于該套樞槽402端緣間則橫設一可嵌入第一樞接件30的U型凹槽302的樞接桿401。再者,該第一套樞件40是進一步設有一貫穿該第一套樞件40的貫通槽403及凹設一凹部407,該貫通槽403的底面兩側設有卡槽404(如圖3所示),該第一套樞件40的貫通槽403內可嵌置一U型環(huán)405,該U型環(huán)405的開口兩側是延伸出兩止抵端4050,藉以使該U型環(huán)405嵌入于該第一樞接件40的貫通槽403內時,該U型環(huán)405的止抵端4050是靠抵于貫通槽403兩側的卡槽404,且使該U型405的封閉端恰可凸出于第一套樞件40。另,該第一套樞件40的側邊設有凸環(huán)406,該凸環(huán)406是用以供傘布縫線的固結。
如圖所示,該支傘骨15的末端是套設連接有一塑料扁平塊體的第二套樞件41,該第二套樞件41的內端為可供該支傘骨15未端插入固定的插孔410,而該第二套樞件41的外端部是設有一貫穿的矩型套樞槽412,該套樞槽412的外端橫設有一樞接桿411;再者,該第二套樞件41是進一步設有一貫通槽413及凹設一凹部417,該貫通槽413的頂面兩側設有卡槽414,該貫通槽413內可嵌置一U型環(huán)415,該U型環(huán)415的開口兩側是延伸出有兩止抵端4150,當該U型環(huán)415嵌入于該第二套樞件41的貫通槽413內時,該U型環(huán)415的止抵端4150是靠抵于該卡槽414,且使該U型環(huán)415的封閉端恰可凸出于第二套樞件41。
如圖1至圖3所示,本發(fā)明該收折傘體10是包括有相對于第一主傘骨14數(shù)量的第二主傘骨16,該第二主傘骨16的內端是接設一塑料的第二樞接件31,該第二樞接件31中間凹設一可供第二套樞件41的樞接桿411嵌置的凹槽312,該凹槽312兩端分別向外凸伸出圓桿狀的第一延伸部310及第二延伸部311,并于該第一延伸部310自由端上凸伸出一板狀的彎曲扁平部3101,該彎曲扁平部3101的自由端部則貫穿一穿孔3102,而該第二樞接件31的凹槽312朝向第二延伸部311的側壁上是斜削形成一導斜面313,且該凹槽312相對于該第一延伸部310是凹設有一穿孔3100及相對于該第二延伸部311是設有一貫通于第二延伸部311的穿孔3110,用以供該第二主傘骨16的貫通插設,而該U型凹槽312是呈較該穿孔3100、3110深陷的狀態(tài)。
而該第二主傘骨16的外端是套接一塑料的第三套樞件42,該第三套樞件42的內端為可供該第二主傘骨16外端嵌入固定的插孔420,而該第三套樞件42是設有一上、下貫穿的矩型套樞槽422,并使該套樞槽422外端緣橫設一圓桿狀的樞接桿421;再者,該第三套樞件42是進一步設有一貫通槽423及凹設一凹部427,該貫通槽423的底面兩側設有卡槽424,該貫通槽423內可嵌置一U型環(huán)425,該U型環(huán)425的開口兩側延伸出有兩止抵端4250,當該U型環(huán)425嵌入于該第三套樞件42的貫通槽423內時,該U型環(huán)425的止抵端4250是靠抵于卡槽424,且使該U型環(huán)425的封閉端恰可凸出于第三套樞件42;另,該第二主傘骨16上套設有一定位環(huán)160,而該第三套樞件42的側邊設有凸環(huán)426,該凸環(huán)426是用以供傘布縫線的固結。
如圖1至圖3所示,本發(fā)明該收折傘體10是設有相對于該第一主傘骨14數(shù)量的第三主傘骨17,該第三主傘骨17的內端是接設有一塑料的第三樞接件32,該第三樞接件32的中間位置凹設一可供該第三套樞件42的樞接桿421嵌置的凹槽322,該凹槽322二側是分別向外凸伸出有第一延伸部320及第二延伸部321,于該第一延伸部320自由端上再凸伸出一板狀的彎曲扁平部3201,該彎曲扁平部3201的自由端部則貫穿一穿孔3202;該凹槽322朝向第二延伸部321的側壁上是斜削形成一導斜面323,且該凹槽322相對于第一延伸部320是凹設一穿孔3200及相對該第二延伸部321是設有一貫通于第二延伸部321的穿孔3210,用以供該第三主傘骨17的貫通插設,而該凹槽322是呈較該穿孔3200、3210深陷的狀態(tài)。
而該第三主傘骨17的外端是套接一塑料的第四套樞件43,該第四套樞件43的內端為可供該第三主傘骨17外端嵌入固定的插孔430,而該第四套樞件43是設有一上、下貫穿的矩型套樞槽432,該套樞槽432外端緣橫設一圓桿狀的樞接桿431,而其內端緣底面是設有一凹部437(如圖3所示);另,該第三主傘骨17上是套設有一定位環(huán)170,而該第四套樞件43的側邊設有凸環(huán)436,該凸環(huán)436是用以供傘布縫線的固結。
如圖1至圖3所示,本發(fā)明該收折傘體10是設有相對于該第一主傘骨14數(shù)量的第四主傘骨18,該第四主傘骨18的內端是接設有一塑料的第四樞接件33,該第四樞接件33的中間位置凹設一可供該第四套樞件43的樞接桿431嵌置的凹槽332,該凹槽332二側是分別向外凸伸出有第一延伸部330及第二延伸部331,于該第一延伸部330自由端上再凸伸出一板狀的彎曲扁平部3301,該彎曲扁平部3301的自由端部則貫穿一穿孔3302;該凹槽332朝向第二延伸部331的側壁上是斜削形成一導斜面333,且該凹槽332相對于第一延伸部330是凹設一穿孔3300及相對該第二延伸部331是設有一貫通于第二延伸部331的穿孔3310,以供該第四主傘骨18的貫通插設,該凹槽332是呈較該穿孔3300、3310深陷的狀態(tài)。而該第四主傘骨18的外端則與傘布的周緣連接,以此將傘布形成支撐(由于此處構造與一般常見兩傘相同,為簡化說明,故未予繪出)。
如圖1至圖3所示,本發(fā)明的收折傘體10于組裝時,是連結有相對第一主傘骨14數(shù)量的第一拉桿50、第二拉桿60及第三拉桿70;其中,該第一拉桿50是用以連接第一主傘骨14的第一套樞件40及第二主傘骨16的第二樞接件31,該第一拉桿50兩端是形成有呈C型彎折的第一卡勾部51及第二卡勾部52,該第一卡勾部51是勾設在凸出于第一套樞件40的U型環(huán)405,而該第二卡勾部52是勾設在第二樞接件31的彎曲扁平部3101的穿孔3102中,以使該第一主傘骨14與第二主傘骨16得以相互牽動。
該第二拉桿60是用以連接該支傘骨15的第二套樞件41及第三主傘骨17的第三樞接件32,該第二拉桿60是形成有兩端呈C型彎折的第一卡勾部61、第二卡勾部62及中間部位的曲折部63,該第一卡勾部61是勾設在凸出于第二套樞件41的U型環(huán)415,而該第二卡勾部62是勾設在第三樞接件32的彎曲扁平部3201的穿孔3202中,且該曲折部63是穿設該第二主傘骨16的定位環(huán)160,以使該支傘骨15、第二主傘骨16及第三主傘骨17得以相互牽動。
該第三拉桿70是用以連接該第二主傘骨16的第三套樞件42及第四主傘骨18的第四樞接件33,該第三拉桿70是形成有兩端呈C型彎折的第一卡勾部71、第二卡勾部72及中間部位的曲折部73,該第一卡勾部71是勾設在凸出于第三套樞件42的U型環(huán)425,而該第二卡勾部72是勾設在第四樞接件33的彎曲扁平部3301的穿孔3302中,且該曲折部73是穿設該第三主傘骨17的定位環(huán)170,以使該第二主傘骨16、第三主傘骨17及第四主傘骨18得以相互牽動。
本發(fā)明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當使用者在將傘體10展開使用時,是形成如圖4的狀態(tài);而當使用者將收折傘體10收合時是形成如圖5的狀態(tài),則此時該下巢座13會沿著主軸桿11向下滑移,并同時帶動支傘骨15向下形成一拉力,實時使得第一主傘骨14及支傘骨15形成一向下擺動的力量,而藉其間相互連動的設置進而使第二主傘骨16、第三主傘骨17及第四主傘骨18向下向內收折,形成四段式的收折型態(tài),如此的實施態(tài)樣,使得本發(fā)明的四折傘可達到快速且順暢的展開或收折功效。
此間應予說明,本發(fā)明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的第二、三、四樞接件31、32、33的內端延伸部均予形成一彎曲扁平部,使傘骨收折后體積可為的縮??;又第一、二、三、四套樞件40、41、42、43與其相對樞轉的第一、二、三、四樞接件30、31、32、33的一面上分別設有一凹部407、417、427、437,因而使傘骨收折更為順暢,且使傘骨收折后可相互平行重疊,以使傘骨收折后體積大為縮小,如圖5所示。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主要是利用第一至第四主傘骨相互間以樞接件及套樞件來形成可收折關是的樞接,并藉由第一至第三拉桿的作用,使相互間可形成可快速順暢的四段式收折,確實具有可使FRP收折傘的傘具間的結合無鉚釘,而無銹蝕卡死的問題,使收折傘骨架更為強化耐用,以達到使收折傘的活動更為順暢等功效的增進,確實為一相當優(yōu)異的發(fā)明,爰依法提出申請發(fā)明專利;惟上述說明的內容,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說明,凡依本發(fā)明的技術手段所延伸的變化,亦皆應落入本發(fā)明的專利申請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包括有一收折傘體,該收折傘體包括有一主軸桿,該主軸桿上設有一具等角分布多數(shù)剖槽的上巢座及下巢座,該上巢座及下巢座是分別樞接有復數(shù)上巢座連接件及下巢座連接件;該收折傘體進一步包括有復數(shù)支傘骨,該支傘骨內端連結于該下巢座,其套設有一第一樞接件,該第一樞接件是凹設有一凹槽,該凹槽二端是設有供該支傘骨穿設的穿孔;該支傘骨的末端套設連接有一第二套樞件,該第二套樞件設有一貫穿的套樞槽,該套樞槽的外端橫設有一樞接桿,該第二套樞件進一步設嵌設有一U型環(huán),且該U型環(huán)為可凸出于第二套樞件;復數(shù)主傘骨,該主傘骨一端連結于該上巢座,其末端連接有一第一套樞件,該第一套樞件的外端部設有一上、下貫穿的套樞槽,該套樞槽端緣是橫設有一可嵌入該第一樞接件的凹槽的樞接桿,該第一套樞件是進一步嵌設有一U型環(huán),且該U型環(huán)為可凸出于該第一套樞件;復數(shù)第二主傘骨,該第二主傘骨的內端接設有一第二樞接件,該第二樞接件凹設一可供該第二套樞件的樞接桿嵌置的凹槽,該凹槽兩端是有供該第二主傘骨穿設的穿孔;該第二主傘骨的外端套接有一第三套樞件,該第三套樞件設有一上、下貫穿的套樞槽,該套樞槽外端緣橫設有一樞接桿,該第三套樞件是進一步嵌設有一U型環(huán),且該U型環(huán)是可凸出于該第三套樞件;復數(shù)第三主傘骨,該第三主傘骨的內端接設有一第三樞接件,該第三樞接件凹設有一可供該第三套樞件的樞接桿嵌置的凹槽,該凹槽二端是設有供該第三主傘骨穿設的穿孔;該第三主傘骨的外端套接有一第四套樞件,該第四套樞件設有一上、下貫穿的套樞槽,該套樞槽外端緣橫設一樞接桿;復數(shù)第四主傘骨,該第四主傘骨的內端接設有一第四樞接件,該第四樞接件是設有一可供該第四套樞件的樞接桿嵌置的凹槽,該凹槽二端是設有供該第四主傘骨穿設的穿孔;復數(shù)第一拉桿,該第一拉桿是連接于該第一套樞件的U型環(huán)及該第二主傘骨的第二樞接件之間;復數(shù)第二拉桿,該第二拉桿是連接于該第二套樞件的U型環(huán)及第三主傘骨的第三樞接件之間;復數(shù)第三拉桿,該第三拉桿是連接于該第三套樞件的U型環(huán)及該第四主傘骨的第四樞接件之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樞接件、第二樞接件、第三樞接件及第四樞接件的凹槽內部側壁上為斜削形成有一導斜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套樞件、第二套樞件及第三套樞件設有一嵌設各該U型環(huán)的貫通槽。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貫通槽相對該U型環(huán)突出端的另一面設有一卡槽。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套樞件、第二套樞件、第三套樞件及第四套樞件與其相對樞轉的該第一樞接件、第二樞接件、第三樞接件、第四樞接件的一面上分別設有一凹部。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U型環(huán)的開口兩側延伸出兩止抵端。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套樞件、第二套樞件、第三套樞件及第四套樞件的側邊設有凸環(huán)。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樞接件、第三樞接件及第四樞接件其內端的自由端上為凸伸出一板狀的彎曲扁平部。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樞接件、第三樞接件及第四樞接件的彎曲扁平部的自由端部貫穿有一穿孔。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主傘骨及第三主傘骨上是套設有一定位環(huán)。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一種四折傘骨架改良結構,主要是利用第一、二、三、四主傘骨及支傘骨相互間以樞接件及套樞接來形成樞接,并藉由第一、二及三拉桿的輔助作用,使各主傘骨及支傘骨相互間形成可快速順暢的四段式收折的連動關系,并將各傘骨、樞接件及套樞件以塑料制成,更可達到四折傘的傘骨間無鉚釘接合,不會銹蝕卡死或折斷,且其收合后體積較小。
文檔編號A45B25/00GK1849959SQ20051006604
公開日2006年10月25日 申請日期2005年4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4月22日
發(fā)明者游清泉 申請人:游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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