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畜禽維生素生產領域,具體是一種奶牛瘤胃保護復合維生素包被工藝。
背景技術:
瘤胃保護技術是一項提高反芻動物日糧中營養(yǎng)物質利用率的重要技術,它是將某些營養(yǎng)物質(如蛋白質、氨基酸、脂肪、淀粉及維生素等)特殊處理,使其被保護起來,減少其在反芻動物瘤胃內的發(fā)酵、降解,而直接進入真胃及小腸后再被釋放消化利用的技術。使用瘤胃保護技術可以降低營養(yǎng)物質在瘤胃中的降解率,增加營養(yǎng)物質在小腸的消化和吸收,從而提高反芻動物營養(yǎng)物質的消化吸收利用率。對反芻動物維生素的瘤胃保護技術,目前主要采用包被工藝,已公開報道的包被工藝多采用以棕櫚油脂肪粉作為包材,工藝多采用攪拌混合,包被質量及瘤胃保護效果均不理想,這就降低了飼養(yǎng)者的經濟效益。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奶牛瘤胃保護復合維生素包被工藝,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奶牛瘤胃保護復合維生素包被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步驟一,將維生素a、維生素d3、維生素e、煙酰胺和生物素按照重量66-70:1:25-30:600-620:480-500稱取原料并且混合,得到第一混合原料,向第一混合原料中加入第一混合原料最重量的1.5-2%的羧甲基纖維素,在噴霧壓力為0.6-0.8mpa,壓縮空氣溫度為62-70攝氏度,進風溫度為46-55攝氏度,出風溫度為32-38攝氏度下,蠕動泵以3-4ml/分鐘的速度進行制粒,得到芯材;
步驟二,向芯材中加入包材,包材中尤奇特e-100、聚乙二醇、乙基纖維素、滑石粉和硬脂酸鎂的重量之比為8-12:3-5:1-3:2-6:1,包材和芯材的質量之比為3-4:50,包材在霧化壓力為1.2-1.8mpa,引風頻率為50hz,壓縮空氣溫度為52-60攝氏度,進風溫度為36-46攝氏度,出風溫度為22-25攝氏度下,蠕動泵以8-11ml/分鐘的速度進樣,即可得到成品。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成品為球形顆粒。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成品的粒度為20目以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操作方便,采用對ph值敏感的復合高分子物質為包被壁材料,采用先制粒后包衣的底噴流化床包被工藝,可對反芻動物復合維生素進行較為理想的物理包被保護;包材與芯材的比例為6%-8%,制備的包被復合維生素產品瘤胃保護率大于70%,真胃(皺胃)釋放率大于60%,使用效果好,可以提高飼養(yǎng)者的經濟效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一種奶牛瘤胃保護復合維生素包被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步驟一,將維生素a、維生素d3、維生素e、煙酰胺和生物素按照重量66-70:1:25-30:600-620:480-500稱取原料并且混合,得到第一混合原料,向第一混合原料中加入第一混合原料最重量的1.5-2%的羧甲基纖維素,在噴霧壓力為0.6-0.8mpa,壓縮空氣溫度為62-70攝氏度,進風溫度為46-55攝氏度,出風溫度為32-38攝氏度下,蠕動泵以3-4ml/分鐘的速度進行制粒,得到芯材;
步驟二,向芯材中加入包材,包材中尤奇特e-100、聚乙二醇、乙基纖維素、滑石粉和硬脂酸鎂的重量之比為8-12:3-5:1-3:2-6:1,包材和芯材的質量之比為3-4:50,包材在霧化壓力為1.2-1.8mpa,引風頻率為50hz,壓縮空氣溫度為52-60攝氏度,進風溫度為36-46攝氏度,出風溫度為22-25攝氏度下,蠕動泵以8-11ml/分鐘的速度進樣,即可得到成品。成品外觀為黃褐色并且為具有維生素氣味的球形顆粒。成品的粒度為20目以上。
將制得的成品放入ph值大于5的酸性溶液中,維生素顆粒包衣保持完整,不溶解;當成品放入ph值小于3的酸性溶液中,包衣快速成鹽并且溶解。經過試驗證明,成品的瘤胃保護率大于70%,皺胃釋放率大于60%。
本工藝經篩選比較后,采用對ph值敏感,在瘤胃發(fā)酵環(huán)境中不易降解而在真胃和小腸中又容易崩解釋放的復合高分子物質作為包被材料,利用反芻動物瘤胃ph值6左右和真胃ph值2左右的生理條件差別,使被包被的維生素物質在瘤胃中不被分解破壞,而在真胃中能迅速崩解釋放并消化吸收利用。包被工藝采用底噴型流化床工藝對制粒后的復合維生素進行物理包被,并對有關工藝參數(shù)進行優(yōu)化,為反芻動物瘤胃保護性復合維生素的生產提供依據(jù)。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