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養(yǎng)殖領(lǐng)域,特別涉及種羊增食劑。
背景技術(shù):
近年來,由于飼料中植物蛋白和一些非常規(guī)原料的使用,改變了飼料風味,影響了飼料的適口性,山羊的采食量和生長受到了較大的影響,導致攝食量減少、生長緩慢,嚴重影響了養(yǎng)殖利潤,并阻礙奶牛養(yǎng)殖業(yè)的發(fā)展。誘食劑是一類為了改善飼料適口性和風味,通過影響動物的視覺、味覺和嗅覺達到增強動物食欲,提高動物采食量,促進飼料消化吸收與利用,而添加于飼料中的特殊添加物。作為非營養(yǎng)性添加劑的誘食劑,能根據(jù)不同動物在不同階段的生理特性和采食習慣,改善飼料適口性和飼料轉(zhuǎn)換率,提高飼料品質(zhì)及飼料產(chǎn)品的競爭力。目前市場上的誘食劑大部分為香味劑或甜味劑或二者的結(jié)合,功能較為單一,只能對動物的嗅覺或味覺等形成單一的刺激,甚至有些香味劑或甜味劑的組成成分來自于化學合成產(chǎn)品,易在動物體內(nèi)產(chǎn)生藥物殘留、毒副作用明顯。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種羊增食劑,具有開胃健脾、補脾益氣,對腸胃又溫和的刺激作用的中草藥為主要原料,可促進消化液的分泌,排除腸道積氣,消食導氣,脾胃運轉(zhuǎn)正常,食欲提高,增加采食量,促進唾液、胃液、胰液及膽汁的大量分泌,興奮胃腸平滑肌,加快胃腸蠕動,加快營養(yǎng)物質(zhì)的吸收速度。
本發(fā)明的種羊增食劑,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薏仁油1-5,麥芽1-5,綠絨蒿2-8,五味子4-9,茅香8-15,蒼術(shù)3-7,二色補血草4-9,青 皮1-5,芝麻油30-40,玉米粉40-50;
進一步,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薏仁油3,麥芽3,綠絨蒿6,五味子7,茅香13,蒼術(shù)5,二色補血草6,青皮3,芝麻油35,玉米粉45;
進一步,將茅香、蒼術(shù)、二色補血草、青皮、綠絨蒿加水煎煮0.5-1.5小時,過濾得煎液,濃縮成稠膏,藥渣烘干后,粉碎,加入炒熱的芝麻油中拌炒5-15分鐘;最后,將所得的稠膏、藥渣及其它剩余成分混合,制粒,即得;
進一步,將茅香、蒼術(shù)、二色補血草、青皮、綠絨蒿加水煎煮1小時,過濾得煎液,濃縮成稠膏,藥渣烘干后,粉碎,加入炒熱的芝麻油中拌炒10分鐘;最后,將所得的稠膏、藥渣及其它剩余成分混合,制粒,即得。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的種羊增食劑,具有開胃健脾、補脾益氣,對腸胃又溫和的刺激作用的中草藥為主要原料,可促進消化液的分泌,排除腸道積氣,消食導氣,脾胃運轉(zhuǎn)正常,食欲提高,增加采食量,促進唾液、胃液、胰液及膽汁的大量分泌,興奮胃腸平滑肌,加快胃腸蠕動,加快營養(yǎng)物質(zhì)的吸收速度。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
本實施例的種羊增食劑,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薏仁油1,麥芽1,綠絨蒿2,五味子4,茅香8,蒼術(shù)3,二色補血草4,青皮1,芝麻油30,玉米粉40。將茅香、蒼術(shù)、二色補血草、青皮、綠絨蒿加水煎煮0.5小時,過濾得煎液,濃縮成稠膏,藥渣烘干后,粉碎,加入炒熱的芝麻油中拌炒5分鐘;最后,將所得的稠膏、藥渣及其它剩余成分混合,制粒,即得。
實施例二
本實施例的種羊增食劑,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薏仁油5,麥芽5,綠絨蒿8,五味子9,茅香15,蒼術(shù)7,二色補血草9,青皮5,芝麻油40,玉米粉50。將茅香、蒼術(shù)、二色補血草、青皮、綠絨蒿加水煎煮1.5小時,過 濾得煎液,濃縮成稠膏,藥渣烘干后,粉碎,加入炒熱的芝麻油中拌炒15分鐘;最后,將所得的稠膏、藥渣及其它剩余成分混合,制粒,即得。
實施例三
本實施例的種羊增食劑,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薏仁油1,麥芽5,綠絨蒿2,五味子9,茅香8,蒼術(shù)7,二色補血草4,青皮5,芝麻油30,玉米粉50。將茅香、蒼術(shù)、二色補血草、青皮、綠絨蒿加水煎煮1.5小時,過濾得煎液,濃縮成稠膏,藥渣烘干后,粉碎,加入炒熱的芝麻油中拌炒5分鐘;最后,將所得的稠膏、藥渣及其它剩余成分混合,制粒,即得。
實施例四
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薏仁油3,麥芽3,綠絨蒿6,五味子7,茅香13,蒼術(shù)5,二色補血草6,青皮3,芝麻油35,玉米粉45。將茅香、蒼術(shù)、二色補血草、青皮、綠絨蒿加水煎煮1小時,過濾得煎液,濃縮成稠膏,藥渣烘干后,粉碎,加入炒熱的芝麻油中拌炒10分鐘;最后,將所得的稠膏、藥渣及其它剩余成分混合,制粒,即得。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shù)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權(quán)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