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釣線卷繞器卷軸的釣線類型指示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有貯存保持供應釣線的卷軸的釣線卷繞器,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安裝于卷軸上、用于向使用者標明多種不同釣線中的哪一種被裝在該卷軸上的置位裝置。
背景技術:
釣魚者通常對不同的垂釣方式采用不同強度的釣線。為了便于從一種類型的釣線變換到另一種類型的釣線,公知的作法是用可拆卸的卷軸來構成實際上所有不同種類的釣線卷繞器,例如重餌甩竿釣,用旋轉匙狀誘餌釣及輕線輕餌甩竿釣的封閉繞線器(baitcast,spinning,spincast/closed face)等。這就要使用者在手頭上持有一組可互換的卷軸,每一卷軸上帶一種不同類型的釣線。
一旦將釣線裝在卷軸上,用簡單的目視檢查難以判定該釣線的強度。雖然有經驗的釣魚者可以用肉眼觀察來判別釣線強度大致粗略的差別,但是使用者可能不易判斷出具有不同強度但其強度又很接近的釣線間的差別。因此,發(fā)明了釣線指示器來向使用者提供一直觀的指示提示出哪一種線在一卷軸上。
最基本的形式是,使用者將一標記或標簽置于卷軸上,在標記或標簽上標明此卷軸上的釣線種類。但是,這種標記和標簽容易掉落。而且,在手頭上保存標記和標簽備份且將其貼附于卷軸上是不方便的。
為了方便使用者,將一種釣線類型指示器合并到釣線卷繞器中,如Puryear的美國專利US 4203 565中所示。在Puryear的這一專利中,將一個可拆卸的卷軸配置在釣線卷繞器之軸上。在將卷軸裝配之后,再將一標示盤卡裝在該軸上,標示盤可以被調定到指示某一特定的釣線種類。在此釣線卷繞器與卷軸裝配完成后,為了拆下卷軸,必須先將標示盤拆下并與該軸分開。結果是在卷軸上的釣線沒有釣線種類指示器,這樣就會使使用者不用別的識別器具就不能準確地判定可能在手頭上的卷軸上所貯存的是哪一種釣線。
在美國專利申請No 08/558 387中描述了另一種釣線指示器,此申請與本發(fā)明同樣地被普通轉讓。在該申請中,示出一種釣線類型指示器,它可用一曲柄把手轉動。此指示器有一可轉動到不同位置、用以標示不同類型釣線的標示盤。在卷軸從卷繞器上拆下,且指示器標示盤已轉動而標示在此卷線器上的新釣線種類的情況下,使用者無法在往后的時間判定是哪一種釣線卷繞在該拆下的卷軸上。
將釣線類型指示器結合在與釣線卷繞器配合作用的牽引力鈕上也是公知的。由于在將卷軸拆下后指示器仍然留在釣線卷繞器上,除非通過施加一試驗力來分析釣線外,使用者是不能從拆下的卷軸上確定釣線的種類的。
發(fā)明內容
在本發(fā)明的一種形式中,提供了一種釣線卷繞器,該卷繞器具有支架及裝在此支架上的操作機構。操作機構包括一釣線卷軸,此卷軸具有可操作導引釣線進入卷軸的第一結構。在該卷軸上的置位裝置有選擇地設置于均可被使用者覺察的至少第一、第二兩種不同的狀態(tài)。該置位裝置可有選擇地設置于第一狀態(tài),用于給使用者一個可覺察的指示,指示在卷軸上的釣線是第一種;而在第二種狀態(tài),則給使用者一個可覺察的指示,指示是第二種釣線被設置在卷軸上。
在一種形式中,卷軸有一本體,置位裝置包括一個安裝在該本體上的轉換器,轉換器在對應于置位裝置的第一、二狀態(tài)的第一、二裝置之間相對于本體運動。
在一種形式中,在一個卷軸體上及所述轉換器上有第一、二指示標記,在另一個卷軸體上及所述轉換器上有一指示器,該指示器a)以第一指示標記與在第一狀態(tài)的此置位裝置對準;b)以第二指示標記與處于第二狀態(tài)的置位裝置對準。
所述轉換器可以連續(xù)地環(huán)繞卷軸體的一部分延伸。
在一種形式中,卷軸體有弧形外表面,轉換器則安裝在此弧形外表面上。此轉換器可以有與該弧形外表面匹配的曲率。
該置位裝置還可以包括在轉換器和卷軸體之間協(xié)同工作的結構,用于以可松開地將轉換器始終如一地保持在其每個第一、二位置上。
在一種形式中,此置位裝置包括在其中一個轉換器和卷軸體之一上的槽,及在另一個轉換器和卷軸體上的表面,當轉換器在第一、二位置間運動時該表面被導引著在該槽內運動。
在一種形式中,卷軸具有一大體上為圓柱的形狀,其外壁有一定曲率,且所述槽和在該槽中運動的所述表面彎曲成形以便與此卷軸外壁的曲率匹配。
在一種形式中,卷軸外壁有大體上為圓柱形的外表面,轉換器不會從此圓柱形外表面徑向向外有大的延伸。
在轉換器上的暴露表面上可以有升高的花紋圖案,這能方便轉換器在第一、二位置之間運動。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形式中,將一種裝有釣線的卷軸設置在釣線卷繞器上,此卷軸有本體及在該本體上的置位裝置,此裝置可有選擇地設置于每個均可被使用者覺察的至少一個第一、二不同狀態(tài)。置位裝置可以有選擇地置于其第一狀態(tài),用以給使用者可覺察的指示第一種釣線被置于此卷軸上,也可以有選擇地置于其第二狀態(tài)以給使用者可覺察的指示第二種釣線被置于此卷軸上。
附圖簡介下面對附圖進行簡單的介紹。
圖1是本發(fā)明的一種帶釣線類型指示器的卷軸的釣線卷繞器側視圖;圖2是沿
圖1之2-2線剖切的卷軸和釣線類型指示器的局部放大剖面圖;圖3是用于
圖1所示類型卷繞器的卷軸的側視圖,此卷軸具有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型式的釣線指示器;圖4是沿圖3之4-4線剖切的所述卷軸及釣線類型指示器的局部放大剖面圖;
圖5是帶有本發(fā)明的釣線類型指示器的卷軸的第二種類型的釣線卷繞器的局部圖解正視圖;圖6是帶有本發(fā)明的釣線類型指示器的卷軸的第三種類型的釣線卷繞器的剖視圖。以及圖7是圖6所示釣線卷繞器上卷軸的放大側視圖。
實施例在
圖1-2中,標記號10表示甩竿釣繞線器,其上有帶本發(fā)明釣線類型指示器14的卷軸12,簡言之,該釣線卷繞器10有帶操作機構18的支架16。在美國專利US 5,004,182中詳細地介紹了其操作機構18,此專利在這里用作本申請的參考資料。
對于本發(fā)明目的來說,只要通過轉動曲柄手把24將釣線22收在卷軸12上就夠了。曲柄手把24經一驅動連接件26使轉子28環(huán)繞一從前到后的軸30轉動。在轉子28旋轉時,轉子28使將釣線22卷繞于卷軸12的一夾緊箍組件32轉動。
卷軸12經過一擺動機構34可以在軸30上沿前后方向往復移動,擺動機構34是操作機構18的一部分。這樣就使被纏繞的釣線22均勻地分布在卷軸12上。
卷軸12可以從與軸30同心的軸35的懸伸的前部完全脫開。卷軸12有一大體上為圓柱形的本體36,本體36具有一前突緣38及一后突緣40,兩突緣形成一釣線貯存空間42。后突緣40有一圓柱形壁/裙邊44,此裙邊用來套在轉子28上的一圓柱形的朝前突伸部分46上。
本發(fā)明的釣線類型指示器14確定出一個在卷軸12上的置位裝置,它可以有選擇地被置于不同的狀態(tài),每個狀態(tài)均可由使用者覺知,從而給此使用者指示,以標示出在卷軸12上的是不同種類釣線22中的哪一種。
更具體地說,釣線類型指示器14有一制作在壁/裙邊44上的槽48。轉換器50有大體上與槽48匹配的橫截面的被導引著在槽48內沿環(huán)繞著壁/裙邊44的圓周方向運動。槽48的深度最好確定得能使轉換器50不從其中明顯地向外突出。在圖2中,轉換器50與確定槽48的導向側壁52、54及底壁56之間的空間略微放大一些,以便使該結構可以清楚地表示出來。最好在壁52、54及56和轉換器50之間形成相當緊的摩擦配合。在
圖1和2中,槽48和轉換器50有一環(huán)狀結構。轉換器50可以用橡膠和塑料來制作,以便使轉換器50被足夠地伸長而繞在壁/裙邊44的外表面58上且相對此外表面58滑動。制作轉換器50的材料有足夠的記憶恢復力,能使轉換器50能靠彈性回復到其沒有變形時的形狀,并由此而使轉換器50相當緊地卡在構成槽48的底壁56上。
轉換器50的外表面60上有指示器62,它可有選擇地與壁/裙邊44外表面58上的一指示標記64對準。指示標記64最好是指示以磅為單位進行試驗的釣線強度的數(shù)字。通過由使用者直接抓住轉換器50的外表面60并使其環(huán)繞軸30稍微轉動,指示器62就可有選擇地與各種指示標記64對準。應該明白指示器62可置于壁/裙邊44上,而將指示標記64置于轉換器50上。
在槽48內轉換器50與壁/裙邊44之間可以建立一種緊密配合,以便用摩擦將轉換器50保持在不同位置上。更具體地說,結合一掣子結構,這是由在轉換器50上沿圓周方向分隔開的一系列波紋66構成的,波紋66突伸到構成槽48的底壁56的凹坑68內。當然,波紋66也可以設置于壁/裙邊44上,并在轉換器50上設置凹坑68。利用這種結構安排,指示器62與指示標記64對準的情況下,每個波紋66與凹坑68對準并突伸到凹坑68內。一個波紋66也可以用來完成相同的功能。波紋和凹坑結構方案允許轉換器50被調定,并以可松開地保持在多個預定位置上,其中指示器62清楚地指向一個指示標記64。
本發(fā)明釣線類型指示器的一種改進形式在圖3-4中以標記號72表示。釣線類型指示器72安裝在大體上與
圖1-2中所示的一樣的一卷軸74上。卷軸74上帶徑向槽78的圓柱形壁/裙邊76,徑向槽78只部分地沿壁/裙邊76之外壁表面80延伸。
在本實施例中,溝槽78有倒T字型截面,與相配合的轉換器82有與之互補的形狀。在此情況下,在T形轉換器82上的“橫條”84必須稍微變形,以便允許將橫條84安置在軸向相對的、在壁/裙邊76上的凹槽表面86、86之間。作為一種替換,可以設置一個進入口(未示出)與溝槽78連通,以便于轉換器82的裝配。一個或多個波紋90和凹坑92設置在每個轉換器82和壁/裙邊76上,它們配合工作,可松開地將轉換器82保持在多個不同位置上,其中使轉換器82上的指示器94與卷軸74上的一指示標記95對準。在這種情況下,溝槽78的沿圓周方向的范圍略微大于轉換器82,以允許轉換器82在溝槽78內沿圓周方向運動而通過一所需范圍。
在轉換器82暴露的外表面100上,可以有多個突起96形成的凸起花紋,以便于抓住轉換器82并便于該轉換器82在可將其可轉換地固定在上面的多個預定位置間滑動。突起96可以從壁/裙邊80稍微沿徑向向外伸出。最好,表面100被稍微沿徑向進入溝槽78,以避免它與卷繞器動作發(fā)生干涉。然后突起96就可以與表面80齊平或從表面80略微沿徑向向外伸出一點。
在圖5中,示出一以標記號110表示的、與重鉺甩竿釣線卷繞器(魚輪)112結合的本發(fā)明釣線種類指示器,卷繞器112有帶橫向相隔的支架部分116、118的支架,支架部分116、118用于支承卷繞器112的操作機構120。操作機構120包括有中心軸124的卷軸122,軸124延伸穿過支架部分116、118,且被支承于它們上面。卷軸122的釣線存放部分126橫跨在側支架部分116、118之間。可操作作為卷繞器操作機構120一部分的驅動機構128使卷軸環(huán)繞軸130轉動,從而使釣線卷繞在卷軸部分126上。卷軸部分126有一小直徑的中間部分132,且沿橫向背離中間部分132方向從中間部分132起直徑逐漸增大,并終止于橫向相隔的突緣134、136處。突緣136有傾斜表面138。
根據本發(fā)明,轉換器140以與轉換器50、82分別安裝在各自的壁/裙邊44,74上的相同的方式,安裝于突緣136上的溝槽142內。轉換器140上有指示標記146,在突緣136上有指示器148,指示器可以有選擇地與不同的指示標記對準。
包括波紋和凹坑(未示出)的掣子結構可以如先前在實施例中介紹的那樣,設置在轉換器140及突緣136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可采用其它一些方法以可松開的方式將轉換器140和別的轉換器50、82保持在多個不同的位置上。
在圖6和7中展示了一種合并到輕線輕鉺甩竿釣封閉式(spincast/closed face)釣線卷繞器154中的釣線類型指示器152,卷繞器154已在美國專利US 54 27 325中被詳細地介紹過,此專利在此用作參考。
簡要地說,卷繞器154有確定用于卷繞器操作機構158的一支承的支架156。蓋159安裝在該支架156上,而且可以取下以便露出旋轉頭160,旋轉頭160可以轉動而將釣線導引至卷軸162。卷軸162有分隔開的突緣164、166,在此兩突緣之間確定出釣線存放空間168。
根據本發(fā)明,轉換器170以與安裝轉換器50、82、140相同的方式安裝在突緣164上。轉換器170上有指示標記172,標記172可與突緣164上的指示器有選擇地對準??刹捎贸缸咏Y構以可松開方式將轉換器170保持在多個不同的位置上。
具體實施例的上述公開內容只是用來解釋描述本發(fā)明包含的更寬的概念。
權利要求
1.一種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支架;以及一在該支架上的操作機構;此操作機構具有釣線存放卷軸及可操作的用于將釣線導入所述卷軸的第一裝置;在該卷軸上具有置位裝置,此裝置可以被有選擇地置于至少第一及第二狀態(tài),每一個狀態(tài)均可被使用者覺察;所述置位裝置被有選擇地置于第一狀態(tài)時,用以給使用者可覺察的指示,指示置于此卷軸上的釣線是第一種;被置于第二狀態(tài)時給使用者可覺察的指示,指示第二種釣線被置于此卷軸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卷軸有一本體,該置位裝置有一個安裝于此卷軸本體上的轉換器,此轉換器用于相對卷軸本體在對應于此置位裝置的第一狀態(tài)、第二狀態(tài)的第一、第二位置之間運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該置位裝置具有在此卷軸本體與轉換器之一上的第一及第二指示標記,及在剩下的卷軸本體和轉換器上的指示器,該指示器,a)可與處于第一狀態(tài)上的置位裝置的第一指示標記對準;b)可與處于第二狀態(tài)的置位裝置上的第二指示標記對準。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轉換器連續(xù)地環(huán)繞卷軸本體的一部分延伸。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卷軸本體有一弧形外表面,該轉換器安裝在此弧形外表面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轉換器具有與該弧形外表面匹配的曲率。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置位裝置具有在轉換器與卷軸本體之間協(xié)同動作裝置,此協(xié)同動作裝置用于以可松開地將轉換器保持在第一、二位置中的每一個上。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該置位裝置在轉換器與卷軸本體之一上有溝槽,在余下的另一個上為表面,當轉換器在第一、二位置間運動時,此表面被導引著在此溝槽內運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卷軸有一大體為圓柱形,其外壁有一曲率,該溝槽在此溝槽中運動的表面也彎曲成與卷軸外壁的曲率相匹配的曲率。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至少該溝槽及在溝槽中運動的表面中的一個連續(xù)地環(huán)繞卷軸本體延伸。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該外壁有大體為圓柱形的外表面,該轉換器從此圓柱形外表面沿徑向向外延伸不多。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釣線卷繞器,其特征在于,該轉換器有一暴露表面,在此表面上有便于轉換器在第一、二位置間運動的凸花紋。
13.一種用于釣線卷繞器的釣線存放卷軸,其特征在于,此卷軸包括本體;及在本體上的置位裝置,此裝置可被有選擇地置于至少第一和第二不同狀態(tài),每一個狀態(tài)均可被使用者覺察,此置位裝置被有選擇地置于第一狀態(tài)時,用以給使用者可覺察的指示指明第一種釣線置于此卷軸上;被置于第二狀態(tài)時則給使用者可覺察的指示指明第二種釣線置于此卷軸上。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卷軸,其特征在于,此卷軸有本體,及具有安裝在此本體上的轉換器的置位裝置,此轉換器用于相對此本體在對應于置位裝置第一、二狀態(tài)的第一、二位置間運動。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卷軸,其特征在于,該置位裝置具有在卷軸本體和轉換器之一上的第一、二指示標記,及在其余下的另一個上的指示器,此指示器a)當置位裝置處于第一狀態(tài)時可與第一指示標記對準;b)當置位裝置處于第二狀態(tài)時,可與第二指示標記對準。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卷軸,其特征在于,轉換器環(huán)繞卷軸本體的一部分連續(xù)地延伸。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卷軸,其特征在于,卷軸本體有弧形外表面,該轉換器就安裝在此弧形外表面上。
18.如權利要求14所述卷軸,其特征在于,置位裝置具有在轉換器與卷軸之間協(xié)同動作的裝置,用于可松開地將此轉換器可靠地保持在第一和第二各位置上。
19.如權利要求14所述卷軸,其特征在于,該置位裝置在轉換器與卷軸之一上有一溝槽,而在余下的另一個上有表面,當轉換器在第一、二位置間運動時,此表面在該溝槽中被導引著運動。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卷軸,其特征在于,此卷軸大體上為圓柱,它有具有一曲率的外壁,該溝槽及在溝中運動的表面被彎曲成與此外壁曲率匹配。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卷軸,其特征在于,該溝槽和在溝槽中運動的表面環(huán)繞著此卷軸本體連續(xù)地延伸。
22.如權利要求20所述卷軸,其特征在于,該外壁有大體上為圓柱形的外表面,該轉換器從此外壁的圓柱外表面沿徑向向外有不大的延伸。
全文摘要
一釣線卷繞器配置有支架及支架上的操作機構。操作機構包括帶第一結構的釣線卷軸,第一結構可將釣線導入卷軸,此卷軸上置位裝置可有選擇地至少置于第一及第二不同狀態(tài)上,使用者可察知其中的每一位置。置于第一狀態(tài)時,給使用者一可覺察的第一種釣線置于此卷軸上的指示;置于第二狀態(tài)時,則給使用者一個可察知的第二種釣線在卷軸上的指示。
文檔編號A01K89/00GK1246277SQ9811884
公開日2000年3月8日 申請日期1998年9月3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9月3日
發(fā)明者蘭迪·L·阿瑟頓 申請人:布倫斯維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