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鼠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捕鼠器屬于動物誘捕器,特別是帶有翻板的誘捕鼠類的捕鼠設備。該捕鼠器,包括捕鼠器殼體、誘餌,其特征是:長方體形的殼體兩端端板下半部帶有誘鼠門,端板內側設有帶有吊環(huán)的升降閘門,閘門限位板或限位條固定在殼體側面板上,殼體內設有可繞支撐軸翻動的捕鼠翻板,翻板一端與底板接觸,懸起的另一端放置餌料并裝有傳動線,傳動線繞過位于殼體上部的滑輪與卡在升降閘門吊環(huán)上的閘門控制桿相連接,控制桿水平放置在支撐桿上,殼體頂部裝有活動蓋。捕鼠器兩端均有誘鼠門,平時兩端透光容易迷惑老鼠進入,只要老鼠接近誘餌捕鼠翻板立即動作,升降閘門同時落下,可以生擒老鼠。具有結構簡單、使用安全,可多次重復使用的優(yōu)點。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屬于動物誘捕器,特別是帶有翻板的誘捕鼠類的捕鼠設備。 捕鼠器
【背景技術】
[0002] 老鼠是危害人們生活的重要動物,人們常常使用各種劇毒藥物毒殺老鼠,但是這 些藥物容易造成誤殺其它生物,人們制造了很多種類的捕鼠器具,有些直接殺死老鼠,雖然 開始使用時效果良好,但是用過一次后由于殘留死鼠的體味,老鼠不再接近捕鼠器具,有的 捕鼠器一端封閉老鼠一般不愿意進入效果差。
【發(fā)明內容】
[0003] 為了克服現(xiàn)有的捕鼠器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捕鼠器,該捕鼠器兩端具有開口 容易吸引老鼠進入,而且可以生擒老鼠,避免殘留死老鼠的體味。
[0004]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捕鼠器,包括捕鼠器殼體、誘 餌,其特征是:長方體形的殼體兩端端板下半部帶有誘鼠門,端板內側設有帶有吊環(huán)的升降 閘門,閘門限位板或限位條固定在殼體側面板上,殼體內設有可繞支撐軸翻動的捕鼠翻板, 翻板一端與底板接觸,懸起的另一端放置餌料并裝有傳動線,傳動線繞過位于殼體上部的 滑輪與卡在升降閘門吊環(huán)上的閘門控制桿相連接,控制桿水平放置在支撐桿上,殼體頂部 裝有活動蓋。
[0005] 所述的底板靠近翻板懸起端設有坡道。
[0006]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為打開活動上蓋將誘餌放到捕鼠翻板裝有傳動線的一端,拉動 兩條傳動線繞過滑輪分別將線末端的閘門控制桿穿入升降閘門的吊環(huán)上使升降閘門處于 升起狀態(tài),捕鼠器兩端的誘鼠門敞開,蓋上活動蓋,將捕鼠器放到老鼠經常出沒的位置,當 老鼠進入捕鼠器走向誘餌的時候捕鼠翻板懸起的一端因老鼠的重量而下落拉動傳動線和 兩端的閘門控制桿從升降閘門吊環(huán)內脫出,兩端的升降閘門同時下落,將老鼠關閉到捕鼠 器中。
[0007]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捕鼠器兩端均有誘鼠門,平時兩端透光容易迷惑老鼠進入, 只要老鼠接近誘餌捕鼠翻板立即動作,升降閘門同時落下,可以生擒老鼠,不留異味。具有 結構簡單、使用安全,可多次重復使用的優(yōu)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0009] 圖2為圖1中升降閘門結構示意圖,
[0010] 圖3為圖1中兩端端板不意圖。
[0011] 圖中,1.誘鼠門,2.端板,3.吊環(huán),4.升降閘門,5.閘門控制桿,6.支撐桿,7.閘 門限位板,8.活動蓋,9.捕鼠翻板,10.支撐軸,11.誘餌,12.滑輪,13.傳動線,14.坡道, 15.底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12] 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是,如圖所示:
[0013] 實施例1,一種捕鼠器,包括捕鼠器殼體、誘館,其特征是:使用木制、塑料、金屬板 材制作的長方體形的殼體兩端端板2下半部帶有誘鼠門1,端板內側設有帶有吊環(huán)3的升降 閘門4,閘門限位板7或限位條固定在殼體側面板上,殼體內設有可繞支撐軸10翻動的捕鼠 翻板9,翻板一端與底板接觸,懸起的另一端放置餌料11并裝有傳動線13,傳動線13繞過 位于殼體上部的滑輪12與卡在升降閘門吊環(huán)上的閘門控制桿5相連接,控制桿水平放置在 支撐桿6上,殼體頂部裝有活動蓋8。底板靠近翻板懸起端設有坡道14。
【權利要求】
1. 一種捕鼠器,包括捕鼠器殼體、誘餌,其特征是:長方體形的殼體兩端端板下半部帶 有誘鼠門,端板內側設有帶有吊環(huán)的升降閘門,閘門限位板或限位條固定在殼體側面板上, 殼體內設有可繞支撐軸翻動的捕鼠翻板,翻板一端與底板接觸,懸起的另一端放置餌料并 裝有傳動線,傳動線繞過位于殼體上部的滑輪與卡在升降閘門吊環(huán)上的閘門控制桿相連 接,控制桿水平放置在支撐桿上,殼體頂部裝有活動蓋。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捕鼠器,其特征是:所述的底板靠近翻板懸起端設有坡道。
【文檔編號】A01M23/04GK104094921SQ201310112825
【公開日】2014年10月15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4月3日
【發(fā)明者】孔慧澤 申請人:孔慧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