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風扇磨煤機增效輔助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風扇磨煤機增效輔助裝置,其作用在于延長該設備的 大修周期。
背景技術:
風扇磨煤機為一種直吹式制粉系統(tǒng),具備磨煤與風力輸送雙重功能,是鍋 爐供煤機組的配套制粉設備。其工作原理是原煤通過磨煤機葉輪的高速旋轉產(chǎn) 生的離心力作用,使原煤得到反復沖擊,達到磨煤的作用。經(jīng)磨碎后合格的煤 粉進入爐膛燃燒,不合格的部分由分離器分離,經(jīng)回粉管再回到磨煤機的入口 重新進行研磨。由于該設備具有結構簡單,體積緊湊,生產(chǎn)能力較大的優(yōu)點, 因而至今仍在被廣泛應用。長期使用該類設備的廠家都會發(fā)現(xiàn),該設備在使用
過程中具有一個很大的缺陷,就是大修^周期很短,通常只有2500小時。而且 每次大修都會因為設備的嚴重磨損而大量地更換部件,不僅會對生產(chǎn)的連續(xù)性 造成影響,也大大地增加了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成本。造成這種現(xiàn)象的原因主要 是由于原煤質量方面的問題,最突出的就是原煤中所混入的雜物過多,尤其是 其中的金屬物件。正是這些雜物的大量混入,并在系統(tǒng)中連接不斷地重復著循 環(huán),因而大大地加快了設備的磨損速度。另外,與現(xiàn)有落煤管所對應的磨煤機 大門處底面與其它處的箱壁一樣,都是由相同的金屬板構成。我們知道,原煤 從高處經(jīng)落煤管落下時會對該處底面產(chǎn)豐很大的沖擊力,本來種沖擊力對于原 煤的粉碎是十分有利的,但是由于該處的薄金屬板所產(chǎn)生的的彈力會將這種沖擊力加以抵消和化解,從而減弱了整臺設備的粉碎效率。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發(fā)明目的是提供一種風扇磨煤機增效輔助裝置,采用該裝置 不僅能夠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還可以明顯延長設備的大修周期。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在磨煤機大門內(nèi)回粉管的下方加裝一套 再分離篩。在該再分離篩上設有旋轉放雜門。在該旋轉放雜門的下面還設有再 分離篩安裝架。
在與落煤管相對應的磨煤機大門處席面上的大門襯板上還可以設有加強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加裝了再分離篩,使原煤中的雜質,尤其是其 中的金屬雜物及時地得到了清除,從而大大地減輕了磨煤機的負荷,同時也避 免了這些雜物對葉片的沖擊和磨損。由于在大門襯板加設了立式加強筋,可以 使從高處下落的原煤與大門襯板上的加強筋發(fā)生撞擊,從而使原煤得到一定程 度上的初步粉碎,從而提高了該裝置的總體粉碎效率。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加以詳細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總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
圖1中磨煤機大門襯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
1、磨煤機大門 2、回粉管 3、再分離篩 4、旋轉放雜門
5、再分離篩安裝架 6、落煤管 7、大門襯板8、加強筋 9、磨煤機葉輪 10、爐前管道11、分離器具體實施方式例1
如
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在磨煤機大門1內(nèi)回粉管2
的下方加裝一套再分離篩3。在該再分離篩3上設有旋轉放雜門4。在該旋轉放 雜門4的下面還設有再分離篩安裝架5。
原煤通過磨煤機葉輪9的高速旋轉產(chǎn)豐的離心力作用,使原煤得到反復沖 擊,達到磨煤的作用。經(jīng)磨碎后合格的煤粉經(jīng)爐前管道10進入爐膛燃燒,不合 格的部分由分離器11分離,經(jīng)回粉管2再回到磨煤機的入口重新進行研磨。
例2
如圖2所示,在與落煤管6相對應的磨煤機大門1處底面上的大門襯板7 上設有加強筋8。
權利要求1、一種風扇磨煤機增效輔助裝置,其特征是在磨煤機大門(1)內(nèi)回粉管(2)的下方加裝一套再分離篩(3)。
2、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風扇磨煤機增效輔助裝置,其特征是在該 再分離篩(3)上還設有旋轉放雜門(4)。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風扇磨煤機增效輔助裝置,其特征是 在與落煤管(6)相對應的磨煤機大門(1)處底面上的大門襯板(7)上還設有 加強筋(8)。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風扇磨煤機增效輔助裝置,在磨煤機大門內(nèi)回粉管的下方加裝一套再分離篩,在該再分離篩上設有旋轉放雜門,在該旋轉放雜門的下面還設有再分離篩安裝架;在與落煤管相對應的磨煤機大門處底面上的大門襯板上還可以設有加強筋;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加裝了再分離篩,使原煤中的雜質,尤其是其中的金屬雜物及時地得到了清除,從而大大地減輕了磨煤機的負荷,同時也避免了這些雜物對葉片的沖擊和磨損,由于在大門襯板加設了立式加強筋,可以使從高處下落的原煤與大門襯板上的加強筋發(fā)生撞擊,從而使原煤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初步粉碎,從而提高了該裝置的總體粉碎效率。
文檔編號B02C23/00GK201283312SQ2008200912
公開日2009年8月5日 申請日期2008年10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10月23日
發(fā)明者偉 劉, 建 劉, 劉世超, 孫國安, 王錫岷 申請人:建 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