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彈道防護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防護件,更具體地涉及彈道防護件。
在本申請中,術語"彈道防護件,,是指設計成在子彈打擊、榴霰 彈打擊等情況下使致命或嚴重受傷機率最小(但并不必須是在任何情 況下對于任何類型的打擊都不可透過)的防護件。
背景技術:
防護件通常由執(zhí)法人員和軍人使用,以便防止彈道威脅(例如輕 武器)。目前可以使用的防護件的重量相當輕,通常提供足夠的防射彈 穿透性。因此,防護件已經成為執(zhí)法人員和軍人在高危險情況下使用 的標準裝備。
圖1顯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防護件的正視圖。
圖2至6顯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各種實施例的構造成具有各種附件 的防護件的后視圖。
圖7顯示了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與防護件結合使用的支腳和安裝 機構。
圖8顯示了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防護件的正視圖。 圖9顯示了圖8的防護件的后視圖。
已經介紹了本發(fā)明的這些優(yōu)點和改進,通過下面的結合附圖的說 明,可以清楚本發(fā)明的其它目的和優(yōu)點。附圖構成本說明書的一部分, 包括本發(fā)明的圖示實施例,并表示了本發(fā)明的各個目的和特征。
具體實施方式
這里介紹本發(fā)明的詳細實施例;不過應當知道,所介紹的實施例 只是舉例說明本發(fā)明可以以多種形式來實施。此外,結合本發(fā)明的多 個實施例給出的各實例將用于舉例說明,而不是限制性的。而且,附圖并不必須按比例, 一些特征可以夸大,以便詳細顯示特殊部件。因 此,這里所述的特定結構和功能細節(jié)并不解釋為進行限制,而只是一 種代表性基礎,用于教導本領域技術人員以不同方式實施本發(fā)明。
在一個實施例中,本發(fā)明可以提供一種防護件(例如彈道防護件), 它可以提供對用戶的加強防護,可以向用戶提供增大的視野,并可以減 少用戶的四肢暴露于可能的殺傷性射彈中。在一個實例中,防護件可以 包括方便武器部署和/或靈巧使用防護件的設計結構。
圖1顯示了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設計的防護件10的正視圖。因為防 護件10可以用作彈道防護件,因此它可以由堅固材料(例如IIIA級 彈道材料)制造,以便向用戶提供正面防護。在一個實施例中,防護 件10包括上部部分12和下部部分14。上部部分12可以具有足夠寬 的寬度13,以便對用戶的至少頭部提供覆蓋和彈道防護。同樣,下部 部分14可以對用戶的至少軀干提供彈道防護,且可以具有比上部部分 12的寬度13更大的寬度15。通過該設計,下部部分14可以橫向延伸 超過上部部分12,以^更在上部部分和下部部分之間的相交部的各側形 成凸緣16。
如圖1中所示,防護件10的上部部分12可以相對于下部部分14 居中心地對齊。該結構有利于靈巧地使用防護件10 (例如通過允許用 戶一只手一個地部署防護件IO和輕武器)。此外,根據用戶用哪只手 保持和操縱輕武器,該輕武器可以支承在上部部分12的任意一側的凸 緣16上。
也可選擇,防護件10的上部部分12可以是偏離的(例如沿防護 件10的左側或右側邊緣與下部部分14對齊),從而在防護件10的一 側上產生單個凸緣16。根據凸緣16位于防護件IO的哪一側,對防護 件10的結構進行定制,這樣,它可以由慣用左手的用戶或慣用右手的 用戶來使用。
不管在防護件IO上的凸緣16的數量如何,用戶都可以部署防護 件10,并可以將輕武器的槍管支承在凸緣16上,同時在防護件10后 面保持基本完全地得到保護。實際上,當輕武器槍管支承在凸緣16上時,用戶的手和臂可以安全地位于防護件10的下部部分14的后面。 換句話說,通過利用凸緣16作為武器支承件,可以降低用戶的手和臂 受到射彈傷害的不合適危險,其中,當到達防護件的側部周圍來使用 武器時,手和臂受到射彈傷害是固有的危險。在該實例中,用戶不再 需要到達防護件10的側部周圍來操縱武器。
在另一實施例中,防護件10可以包括觀察孔18,該觀察孔18可 以向用戶提供增大的視野。用戶可以利用觀察孔18來觀察區(qū)域或可能 的威脅,同時在防護件10后面得到保護。在一個實施例中,觀察孔 18可以位于防護件10的上部部分12中。也可選擇,觀察孔可以位于 下部部分14中。在一個實例中,觀察孔18可以包括透明彈道材料, 例如聚碳酸酯材料,以便提供附加防護,同時能夠增大從防護件10 后面的視野。與普通觀察孔相反,觀察孔18可以相對較大。在一個特 定實例中,觀察孔18的尺寸可以為大約5.5x10英寸。觀察孔18的相 對較大尺寸可以為用戶提供附加的視野。
下面參考圖2至6,這些附圖顯示了防護件10的后視圖,顯示有 根據本發(fā)明各種實施例而布置的、用于附件和手柄的各種結構。
在一個實施例中,防護件10可以包括后表面20,緊固組合件21 可以布置在該后表面20上,用于接收至少一個附件。在一個實例中, 緊固組合件21可以是鉤和環(huán)緊固組合件(例如VELCRO )。在另 一 實 中,緊固組合件可以是鉤扣、按扣、系繩或其它緊固件,只要該緊固 組合件可以接收附件。而且,不管使用的緊固組合件的類型如何,防 護件10的后表面20可以包括不同尺寸的一個或多個緊固組合件21。 這些緊固組合件21可以通過例如膠接、緊固等而安裝在后表面20上。 應當知道,各緊固件和緊固組合件21可以布置在后表面20上的任何 位置處,或者可以策略性地定位在后表面20上,以便接收各種附件。
各附件可以包括緊固組合件21的相應部分,這樣,附件能夠可釋 放地安裝在后表面20上。例如,當鉤和環(huán)緊固組合件用于將附件可釋 放地安裝在后表面20上時,后表面20可以包括(或者覆蓋有)緊固 組合件21的環(huán)部分,附件可以包括相應的鉤部分。在可選實施例中,后表面20可以包括(或者覆蓋有)鉤部分,以便使得具有相應環(huán)部分 的附件能夠布置在后表面20上的任意位置。
能夠可釋放地安裝在后表面20上的潛在附件、部件和根據任務的 特定適配件包括(但不局限于)槍套23、工具包26、前臂墊28、激 光器(有或沒有套)、泰瑟槍(有或沒有套)、照明燈、外傷醫(yī)療包27、 彈倉袋、夜視裝置、附加彈道板插入件50或者任意其它可能的有用部 件。
根據將進行的任務或使命,可以使用定制部件結構,且各種附件 可以快速安裝在防護件10的后表面20上,或者在防護件10的后表面 20上互換。例如,如圖2和3所示,前臂墊28可以作為附件而包含 在防護件10上。根據特殊任務,前臂墊28可能需要與彈道插入件互 換。因此,如圖4中所示,前臂墊28可以除去,以便露出具有緊固組 合件21的底側表面。如圖5中所示,這時,IV級彈道插入件50能夠 可釋放地安裝在緊固組合件21上,從而定制用于特殊任務的防護件 10。
防護件IO還可以包括至少一個手柄,該手柄可以與后表面20連 接。在一個實例中,手柄22、 25、 31、 33和40 (它們在圖2至4中 表示)可以通過螺栓連接、膠接或其它緊固方式而安裝在后表面20 上。用戶可以使用這些手柄來攜帶防護件10和操縱該防護件10的位 置。而且,可以提供各種手柄結構,包括(例如)直線形手柄22 (見 圖2)和33 (見圖3)以及可調節(jié)手柄25 (見圖2)。此外,手柄例如 手柄31 (見圖3 )可以制成為搖臂,以便使防護件10能夠有更大的可 操縱性。同樣地,手柄例如手柄40 (見圖4)可以具有例如運動180 度范圍的能力。
防護件10還可以包括至少一個連接點30,用于在它上面接收適 配器裝置、夾具或其它硬件組件。在一個實例中,各連接點30可以與 后表面20連接。在一個特定實例中,連接點30可以是Picatinny導軌 前護木,它通常用作接收武器附件的安裝導軌。如圖7所示,適配器 裝置例如一個或多個支腳70可以安裝在連接點30上(例如通過鎖71,或者通過其它緊固件或夾子)。支腳70使得防護件10可以自動豎立(例 如,這樣防護件可以部署在地面上,作為減輕射彈和跳彈直接射擊的 固定屏障)。
在一個特定例子中,防護件IO可以具有大約24x36英寸的尺寸, 可以具有大約13磅的重量,以及可以部署在車輛中或從車輛上部署。 在常規(guī)操作中,用戶可以部署防護件10以提供正面保護。用戶可以將 輕武器(例如手槍、長槍)的槍管定位在凸緣16上,并且在危險時射 擊,同時在防護件IO后面得到保護。當用戶在地面上處于臥姿或側立 時,防護件IO可以用于以類似的方式提供彈道防護。無論用戶的位置 是站立、跪倒或臥姿,凸緣16可以被用戶用于部署輕武器(手槍或長 槍),同時用戶在防護件IO后面得到保護。此外,當裝配有適配器裝 置比如支腳70時,防護件IO可以被構造成自動豎立(例如,可以部 署在地面上,作為減輕射彈和跳彈直接射擊的固定屏障)。
當然,防護件10可以由軍人、執(zhí)法人員、學員、消防人員和/或
救援人員使用。防護件的特定用途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主動射擊
者響應、動態(tài)進入、隱蔽搜索、官員和受害者救援、接近危險的嫌疑 犯和車輛以及人群控制。
下面參考圖8和9,圖中顯示了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防護件的正 視圖(圖8)和后視圖(圖9)。
如圖8和9中所示,防護件800可以包括觀察孔802和燈804(在 一個實例中,燈804可以是電池操作的,并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聚光 燈和/或泛光燈)。而且,可以提供手柄806、帶808和襯墊810,以便 使得用戶能夠舒適地握住和操縱防護件800。而且,可以提供Picatinny 軌道前護木812A、 812B,用于安裝相應支腳,以《更使防護件800保 持豎直(見圖7,顯示了實例的支腳70和安裝在防護件上的Picatinny 軌道前護木30)。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的各種實施例涉及防護件,該防護件可以向用 戶提供彈道防護。防護件可以包括上部部分,該上部部分可以構造為 對用戶的至少頭部提供彈道防護。上部部分的寬度可以至少與用戶的頭部一樣寬。防護件還可以包括下部部分,該下部部分可以構造為對 用戶的至少軀干提供彈道防護。下部部分的寬度比上部部分的寬度更 大,從而在防護件的上部部分和下部部分之間的相交部處形成一個或 多個凸緣,用于支承武器。所述結構可以減少頭部、手和/或臂的暴露
(特別是在輕武器部署過程中)。
在一個實例中,防護件可以包括在上部部分中的觀察孔。觀察孔 可以向用戶提供增大的視野。在一個特定實例中,觀察孔可以包括基 本防止彈道穿透的透明聚碳酸酯材料。
而且,防護件可以包括后表面,緊固組合件(例如鉤和環(huán)緊固組 合件)可以布置在該后表面上,用于接收附件。這樣的附件包括(但
不局限于)槍套、工具包、前臂墊、激光器(有或沒有套)、泰瑟槍 (有或沒有套)、照明燈、外傷醫(yī)療包、彈倉袋、夜視裝置、附加彈道 板插入件或者任意其它對用戶有用的部件。
防護件還可以包括至少一個手柄,該手柄與后表面連接。手柄可 以由用戶使用來攜帶防護件和操縱它的位置。
防護件還可以包括與后表面連接的連接點,用于接收適配器裝置、 夾具或其它組件。
而且,防護件可以包括IIIA級彈道材料。
盡管已經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多個實施例,但是應當知道,這些實施 例只是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很多變 化形式。例如,盡管本發(fā)明的防護件描述為主要用作防止子彈或榴霰 彈,但是該防護件也可以(或者代替為)設計成防止尖銳和/或鈍武器 (例如刀、棍等)。而且,本發(fā)明的防護件可以設計成使得某些部件可 重新使用。而且,本發(fā)明的防護件可以包括任意需要的材料(例如芳 族聚酰胺纖維、尼龍、人造絲、棉和/或陶瓷)。而且,凸緣可以構造 成支承手槍、步槍或其它武器的槍管(這樣,凸緣可以具有一個或多 個凹入部分或其它特征,以便保持和/或穩(wěn)定武器的槍管)。而且,任 意步驟可以以任意合適順序來進行(且可以添加任意合適步驟和/或可 以刪除任意合適步驟)。
權利要求
1. 一種防護件,包括上部部分,該上部部分構造為對用戶的至少頭部提供彈道防護,該上部部分的寬度至少與用戶的頭部一樣寬;下部部分,該下部部分構造為對用戶的至少軀干提供彈道防護,該下部部分的寬度比上部部分的寬度更大,并至少與用戶的軀干一樣寬;至少一個可拆卸的支腳部件;在下部部分上的至少一個連接點,用于安裝支腳部件,其中,當支腳部件安裝在防護件上時,該支腳部件使得防護件獨立地豎直站立;第一凸緣,該第一凸緣由下部部分的上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形成,其中,該第一凸緣位于所述上部部分的右側;以及第二凸緣,該第二凸緣由下部部分的上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形成,其中,該第二凸緣位于所述上部部分的左側;其中,所述上部部分沿所述下部部分的上邊緣基本上居于中心,從而使得第一凸緣和第二凸緣具有基本相同的長度;以及第一凸緣和第二凸緣各自構造成支承武器的槍管。
2. 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防護件,還包括在上部部分中的觀察 孔,用于向用戶提供通過該觀察孔的可視性。
3. 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防護件,還包括后表面,該后表面接 收緊固組合件,以便允許安裝至少一個附件。
4. 根據權利要求
3所述的防護件,其中所述緊固組合件是鉤和 環(huán)緊固組合件。
5. 根據權利要求
3所述的防護件,其中該至少一個附件從以下 組中選擇槍套、工具包、前臂墊、激光器、泰瑟槍、照明燈、外傷 醫(yī)療包、彈倉袋、夜視裝置以及彈道板插入件。
6. 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防護件,還包括至少一個手柄,該手 柄與防護件的后表面連接。
7. 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防護件,其中防護件包括IIIA級彈道材料。
8. 根據權利要求
1所述的防護件,還包括燈,該燈安裝在防護 件的前表面上。
9. 一種防護件,包括上部部分,該上部部分構造為對用戶的至少頭部提供彈道防護,該上部部分的寬度至少與用戶的頭部一樣寬;下部部分,該下部部分構造為對用戶的至少軀干提供彈道防護,該下部部分的寬度比上部部分的寬度大,并至少與用戶的軀干一樣寬; 至少一個可拆卸的支腳部件;在下部部分上的至少一個連接點,用于安裝支腳部件,其中,當 支腳部件安裝在防護件上時,該支腳部件使得防護件獨立地豎直站立;凸緣,該凸緣由下部部分的上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形成;其中,上部部分沿下部部分的上邊緣偏離,這樣,該凸緣位于上 部部分的一側;該凸緣構造成支承武器的槍管。
10. 根據權利要求
9所述的防護件,其中上部部分沿上邊緣向 下部部分的左側偏離,這樣,凸緣位于上部部分的右側。
11. 根據權利要求
9所述的防護件,其中上部部分沿上邊緣向 下部部分的右側偏離,這樣,凸緣位于上部部分的左側。
12. 根據權利要求
9所述的防護件,還包括在上部部分中的觀 察孔,用于向用戶提供通過該觀察孔的可視性。
13. 根據權利要求
9所述的防護件,還包括后表面,該后表面 接收緊固組合件,以便允許安裝至少一個附件。
14. 根據權利要求
13所述的防護件,其中所述緊固組合件是鉤 和環(huán)緊固組合件。
15. 根據權利要求
13所述的防護件,其中該至少一個附件從以 下組中選擇槍套、工具包、前臂墊、激光器、泰瑟槍、照明燈、外 傷醫(yī)療包、彈倉袋、夜視裝置以及彈道板插入件。
16. 根據權利要求
9所述的防護件,還包括至少一個手柄,該 手柄與防護件的后表面連接。
17. 根據權利要求
9所述的防護件,其中防護件包括IIIA級彈道材料。
18. 根據權利要求
9所述的防護件,還包括燈,該燈安裝在防 護件的前表面上。
19. 根據權利要求
l所述的防護件,其中所述武器從包括(a) 手槍和(b)步槍的組中選擇。
20. 根據權利要求
9所述的防護件,其中所述武器從包括(a) 手槍和(b)步槍的組中選擇。
專利摘要
一種防護件具有上部部分,該上部部分可以構造為對用戶的至少頭部提供彈道防護;以及下部部分,該下部部分可以構造為對用戶的至少軀干提供彈道防護。上部部分的寬度可以大于用戶的頭部。下部部分的寬度可以比上部部分的寬度大,從而橫向延伸超過上部部分(形成在防護件上的至少一個武器支承區(qū)域)。
文檔編號F41H5/08GKCN101535760SQ200780029139
公開日2009年9月16日 申請日期2007年6月8日
發(fā)明者愛德華·R·多夫納 申請人:愛德華·R·多夫納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