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側邊滑輪式升降電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側邊滑輪式升降電梯技術領域[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升降電梯,尤其是涉及一種側邊滑輪式升降電梯。
技術背景[0002]目前,升降電梯無論采用曳引驅動裝置還是液壓驅動裝置,都需要鋼絲繩直接與轎廂頂連接,鋼絲繩的另一端與電梯井的頂部驅動裝置連接,由于驅動裝置的體積較大,占用了電梯井中較大的安裝空間。而且,鋼絲繩的動滑輪一般位于轎廂及其轎架的下部,轎架下部結構較大,需要較大的電梯井底坑安全深度,或者鋼絲繩的動滑輪位于轎廂及其轎架的上部,轎架上部結構較大,需要較大的電梯井頂層安全高度,這兩種安裝方式都增加了土建成本,不利于建筑規(guī)劃設計。實用新型內容[0003]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側邊滑輪式升降電梯,減小了電梯井的安裝空間,減少了土建成本。[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0005]一種側邊滑輪式升降電梯,包括轎廂、轎架立柱、轎架下梁、鋼絲繩和鋼絲繩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轎廂左側動滑輪、轎廂右側動滑輪、轎廂左側定滑輪、轎廂右側定滑輪、頂端定滑輪、定滑輪和繩輪,其中轎架立柱上設有轎廂左側動滑輪和轎廂右側動滑輪,鋼絲繩的一端固定在鋼絲繩固定裝置上,繞過轎廂左側動滑輪、轎廂左側定滑輪和定滑輪后再繞過繩輪;鋼絲繩的另一端固定在鋼絲繩固定裝置上,繞過轎廂右側定滑輪和頂端定滑輪后再繞過繩輪。[0006]進一步的,所述的繩輪上的鋼絲繩連接到曳引驅動裝置上。[0007]更進一步的,所述的繩輪上的鋼絲繩連接到液壓驅動裝置上。[0008]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采用了側邊滑輪的方法,減少了電梯安裝中所需的電梯井底坑安全深度和電梯井頂層安全高度,減少了土建成本,更利于建筑規(guī)劃設計。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0010]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傳動原理示意圖;[0011]圖中1、轎廂,2、轎架立柱,3、轎架下梁,4、鋼絲繩,5、鋼絲繩固定裝置,6、轎廂左側動滑輪,7、轎廂右側動滑輪,8、繩輪,9、頂端定滑輪,10、轎廂右側定滑輪,11、定滑輪,12、 轎廂左側定滑輪。
具體實施方式
[0012]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說明結合圖1和圖2,先將鋼絲繩4的一端固定在鋼絲繩固定裝置5上,然后再將鋼絲繩4繞過轎架立柱2上的轎廂左側動滑輪6, 再繞過轎廂左側定滑輪12和定滑輪11后再繞過繩輪8 ;再將鋼絲繩4的另一端固定在鋼絲繩固定裝置5上,繞過轎架立柱2上的轎廂右側動滑輪7,再繞過轎廂右側定滑輪10和頂端定滑輪9后再繞過繩輪8,開啟通過繩輪8連接的曳引驅動裝置或者液壓驅動裝置,鋼絲繩 4帶動轎架立柱2上的轎廂左側動滑輪6和轎廂右側動滑輪7,帶動轎架下梁3上的轎廂1 升降。[0013]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并非用來限定本發(fā)明要求保護的范圍,凡是在上述基礎上所做的等同替換或變換,均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側邊滑輪式升降電梯,包括轎廂(1)、轎架立柱(2)、轎架下梁(3)、鋼絲繩(4)和鋼絲繩固定裝置(5),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轎廂左側動滑輪(6)、轎廂右側動滑輪(7)、轎廂左側定滑輪(12)、轎廂右側定滑輪(10)、頂端定滑輪(9)、定滑輪(11)和繩輪(8),其中轎架立柱(2)上設有轎廂左側動滑輪(6)和轎廂右側動滑輪(7),鋼絲繩(4)的一端固定在鋼絲繩固定裝置(5 )上,繞過轎廂左側動滑輪(6 )、轎廂左側定滑輪(12 )和定滑輪(11)后再繞過繩輪(8);鋼絲繩(4)的另一端固定在鋼絲繩固定裝置(5)上,繞過轎廂右側定滑輪(10) 和頂端定滑輪(9 )后再繞過繩輪(8 )。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邊滑輪式升降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繩輪(8)上的鋼絲繩(4)連接到曳引驅動裝置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邊滑輪式升降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繩輪(8)上的鋼絲繩(4)連接到液壓驅動裝置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側邊滑輪式升降電梯,包括轎廂、轎架立柱、轎架下梁、鋼絲繩和鋼絲繩固定裝置,它還包括轎廂左側動滑輪、轎廂右側動滑輪、轎廂左側定滑輪、轎廂右側定滑輪、頂端定滑輪、定滑輪和繩輪,其中轎架立柱上設有轎廂左側動滑輪和轎廂右側動滑輪,鋼絲繩的一端固定在鋼絲繩固定裝置上,繞過轎廂左側動滑輪、轎廂左側定滑輪和定滑輪后再繞過繩輪;鋼絲繩的另一端固定在鋼絲繩固定裝置上,繞過轎廂右側定滑輪和頂端定滑輪后再繞過繩輪,繩輪上的鋼絲繩連接到曳引驅動裝置上或液壓驅動裝置上。本實用新型減少了電梯安裝中所需的電梯井底坑安全深度和電梯井頂層安全高度,減少了土建成本,更利于建筑規(guī)劃設計。
文檔編號B66B11/00GK202296699SQ201120384239
公開日2012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0月11日
發(fā)明者孫根林, 尹金根, 徐志明, 沈建榮, 顧月江 申請人:通用電梯(中國)有限公司